基于章程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
2020-12-12杨晓君
杨晓君
(黎明职业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福建 泉州 362000)
一、问题的提出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高职院校进行科学有效的治理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领域改革发展的前提。随着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规模的逐年扩大,传统的管理体制已无法适应学校内涵发展的转变。为了促进高职教育更好地发展,高职院校应基于章程进行内部治理结构改革。
内部治理结构与治理水平直接影响着高职院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我国的高职院校内部有政治、行政、学术和民主权力[1]。这四种权力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使高职院校的内部权力达到动态平衡状态。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是高职院校在科学治理理念指导下所制定的学校制度,其实质就是通过对高职院校内部的相关利益者进行权力分配,对制度进行优化,进而提高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的公正与效率。
高职院校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也是突破内涵式发展瓶颈,实现现代化治理的重要途径。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包括理顺政府、社会与高校间的关系以及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2]。随着社会的发展,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高职院校在办学过程中以人为本、开放办学,加快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进一步调动利益相关者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进而激发高职院校的办学活力。
二、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一般都是复制或者模仿普通本科院校的治理结构。校长在党委的领导与监督下行使职权。虽然在这样的结构框架下高职院校能够保障治理运行的通畅,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高职院校内部治理对外部资源依赖性较强
随着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职院校办学的自主权不断得到强化,但是高职院校对外部资源依赖性较强。高职院校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的建立会受到许多显性外部制约因素的影响[3]。高职院校在内部治理的过程中对外部资源依赖性较强,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对政府所提供资源的依赖,这使得高职院校在进行治理时需要被动适应外在治理环境的需求。高职院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基础与本科院校相比较差,因此对政府提供资源的依赖性较大。高职院校为了得到政府更多的财政投入及顺利通过各种评估而不断争取更多的项目。高职院校的生存发展依赖于外部提供的资源,这使其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相对封闭
科学技术的发展为高职院校提供了更加开放的价值选择,与封闭社会所提供的强制性价值选择相比,开放性的选择对高职院校的健康发展更加有利。与此同时,大学也受到了更多来自于社会公众、市场机制及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影响和制约[4]。但是高职院校的内部治理仍然相对封闭。
长期以来,高校的治理权一直主要是由高校自身和政府拥有,社会力量参与较少。国家虽然出台了许多推动校企合作开展的政策法规,高职院校也不断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开展校企合作等人才培养模式,但在内部治理上还是有些封闭。在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中,相关的行业、企业处于缺位的状态,其还未被纳入管理机制。此外,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运行过程中政治权、行政权较强,而学术权较弱。各种管理制度和体制未能促进师生员工创造性和积极性的充分发挥,使得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相对封闭。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的作用有限。
(三)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中,学术权力弱化
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中存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矛盾。高职院校存在行政化现象,行政权力决定着学校的教学和学术等事务,学校的人、财、物等资源都掌握在行政人员手中。行政人员习惯用行政思维及手段看待和解决教学问题。专家、教授及行业企业专业人员话语权不足,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中,党政职权有时分工不明确
我国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高职院校中,校长是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党委和校长都是高职院校的责任者,都对学校改革和发展担负着重要责任。在高职院校管理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党委干预行政事务,行政决定党委事务的现象,因而会出现党政不分,监督失效、权力失衡的现象,从而影响了学校的发展。
三、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建议
(一)加强章程建设和明确权责以解决对外部资源的依赖性
高职院校章程是高职院校运行的重要依据。在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时,有必要为高职院校的民主管理创设环境,用制度保证高职院校不同层次的主体对高职院校的管理权进行民主监督。高职院校章程建设应明确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使高职院校在政府指导下具有一定的办学自主权,以减少对外部资源的依赖性。
在高职院校的章程中要明确高职院校与政府的关系。政府要转变角色,为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创造条件,提供服务。高职院校应根据章程制定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维护多方关系,获取更多的经费资源和师资力量;还应根据市场需求为社会提供优质人才。政府在对高职院校进行管理时,要以审批、控制、处罚、监管为主,以服务为中心,为高职院校创设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并为高职院校的发展提供经费支持[5]。
(二)发挥权力主体作用与调整组织机构以建立开放的内部治理结构
随着社会公共治理多元参与的逐渐普及,现在大部分社会组织的治理都是由多元相关利益者共同参与管理。高职院校社会力量治理的主要参与者和合作者应是相关的行业或者企业。高职院校可以采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机制,为社会培养出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高职院校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在办学时必须坚持开放办学的原则,在进行内部治理结构改革时需要外部与其紧密联系的相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其中。
教师和学生是高职院校的两大主体,离开了任意一者,高职院校都无法正常运转。因此,高职院校要增强二者在内部治理结构中的作用。虽然各高职院校都设有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但是在实践中,教师和学生的民主权力受到削弱,制度流于形式。教师是学校教学及科研创新的主体,学生在目前学校的公共事务中处于被管理者地位,在其相关发展的制度制定中没有话语权。因此,高职院校进行内部治理结构改革时,要依据章程明确师生员工的权力,要逐步扩大教师和学生的权力。同时推进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为学校的民主管理提供保障,进而建立开放的内部治理结构。
(三)尊重学术权力以构建创新服务平台
高职院校中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学术权力是行政权力的基础,行政权力是学术权力的保障。高职院校在制定章程时,要建立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相互协调配合的机制。高职院校章程要明确尊重学术权力,让学术委员会成为高职院校学术事物的决策机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科研与技术推广、教学评价、师资培养等方面的决策管理作用。高职院校章程还要明确行政权力要尊重和服务学术权力,进而形成“党委领导、校长办学、教授治学、社会参与”的治理模式。
高职院校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是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有利于推动高职院校的发展,提升院校本身的实力。高职院校要加强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结合学校优势和区域经济特色需求,依据章程建立激励机制,完善管理制度,以确保科技创新平台的构建和运行,进而使高职院校和企业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
(四)加强党的建设,理顺职权分工
高职院校要加强党对教育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使职业教育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高职院校党组织要紧紧把握学校工作的领导权,上好思想政治课,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基层党组织要以党员为先锋,带动团队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全体师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高职院校管理中,党委和校长都是领导层面的权力主体,但是二者在职权分工上有一定的差异。校长行使的是行政领导权,主要负责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等;而党委行使的是政治领导权,主要决策宏观战略和学校改革发展等重大事件。为了使行政权力和政治权力得到充分发挥,防止权力缺乏和重叠,高职院校要通过章程明确党委和校长的权责,不断完善学校决策规程。同时,还应明确两者的权力内容,明确党委的最高领导地位,负责学校办学方向、重大事务等的决策。高职院校还要依据章程修订工作规则和会议制度,使校内制度与章程保持一致。党委要采取措施调动校长的积极性,支持校长行使行政管理权。
高职院校的内部治理极其复杂,具有广泛的探索空间。高职院校的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要相互合作,分析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探索有效的解决措施,以促进高职院校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