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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三旧改造”引发的对城市更新的思考

2020-12-11林四季

法制与社会 2020年1期
关键词:土地资源城市更新

林四季

关键词“三旧改造” 城市更新 土地资源

如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可用土地资源也在不断的减少,新增用地指标上的限定越来越大,使得城市的发展需求与城市现有用地面积的矛盾日益突出。

因此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通过“三旧改造”的实施,推动城市存量土地的改造升级,提升城市土地资源利用率,推动城市建设实现更好的发展。

一、“三旧改造”概述分析

“三旧改造”可以说是广东省所特有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一项城市改造发展政策,这一概念最早出自于2009年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文),后续随着相关改造措施的不断落实,针对于三旧改造的政策也在不断得到完善。比如2016年广东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文),2018年发布了《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2018]3号文),上述政策的发布,表明广东省在“三旧改造”方面已经达到了一个较为成熟的地步…。

“三旧改造”具体指的是“旧城镇、旧厂房以及旧村居”。其中旧城镇包含有诸多的内容,比较常见的旧民居、旧工业场地等。例如随着城市的统筹规范发展,一些工厂需要进行搬迁,因此而留下一些旧厂房、旧仓库等,还包括一些棚户、简屋等建筑结构。旧厂房主指的是城镇、农村以及工业园区内的旧厂房,比如非法占用农田的违章厂房等,除此之外,还包括一些高耗能低产出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旧厂房等。而旧村居指的是在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一些“城中村”、不再适合村民居住的“空心村”等。如今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通过做好“三旧改造”,能够充分挖掘城市现有的土地潜力,实现土地效益的最大化,将增量土地为主导的市场转变为以存量土地为主导,更好的推动城市空间的重构,促进城市相关产业实现转型升级,有效提升城市土地资源利用率,推动城市更新建设实现更好的发展。

二、“三旧改造”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拆三留一”缺乏科学依据

从广东省发布的关于“三旧改造”相关政策来看,主张在实际进行改造过程中“拆三留一”,其中“留一”在拆迁改造过程中做好公共土地的预留,即按照整体拆迁改造面积来算,公共土地的预留比例应在1/3以上,这些土地主要用于道路建设、公共绿化、公共教育等方面。

然而在不同的地域区段,针对于公共空间的发展需求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而“拆散留一”属于一种一刀切的政策,难以充分贴合实际,很容易导致邻近地段内公共空间存在浪费问题,限制了土地效益发挥。

(二)“三旧改造”提出的控规指标难以有效衔接当下的法规体系

“三旧改造”属于广东省特有的一种城市改造发展模式,因此本身有着鲜明的地方特点,在落实到具体的操作实践过程中,一些操作已经偏离了改造初衷,甚至有悖于当下管理体制,从而对于最终“三旧改造”实效性提升带来一定不利影响。比如在执行改造政策过程中,部分政策内容不够清晰明确,涉及范围内容比较广泛,从而留下了很大的违规操作空间,在实际进行实施过程中,有障于当下控规管理法定要求,从而致使规划失效,难以保证实际改造规划的科学规范性。比如在部分地区,—些开发商利用“三旧改造”存在的法规漏洞,随意进行控规指标修改,从中牟取经济利益。同时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的增大,还很容易导致腐败问题出现。

(三)“三旧改造”下的规划方案难以起到良好的优化作用效果

当下在实际进行“三旧改造”政策实施过程中,针对于规划方案制定上,采用的是反推容积率的方式,从而尽可能保证方案的科学合理性。这一方法虽然有助于降低规划阻力,推动规划改造顺利进行,在经济方面能够促使改造过程中投入产出平衡,保障了改造经济效益。但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难以推动城市整体空间重构,无法满足城市功能优化的发展目标。

(四)“三旧改造”审批规划环节过于复杂

从我国当下规划体系发展来看,镇级级别的政府一般不具备规划审批的权利,通常都是在城市规划建设中提供一些公共服务。但在当下的“三旧改造”中,“三旧改造”审批规划环节显得比较复杂,审批规划也非常严格,需要逐步落实到“街镇审批”层面,才能达到批准通过的条件,但在具体实践上,不同城镇面临的情况不同,因此无法在短时间内确定所有的拆迁补偿方案,在这一过程中,需要经过一段长时间的博弈,最终会延长规划审批周期,无法与当下城镇快速发展要求相适应。

(五)“三旧改造”中仍存在一定的政策误区

由于部分城市土地资源管控力度不足,从而为以下非法行为实施提供了较大的空间,比较典型的是在违规用地进行房屋建设,希望能够得到更多补偿。并且在实际改造规划过程中,迫于现实的环境发展的压力,针对一些非法建设用地只能选择“睁一眼闭一眼”,使得非法便合法,这是一种无奈之举,主要目的是降低拆迁改造的阻力,推动城市拆迁改造顺利完成。但这显然也违背了城市规划依法而为的原则,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法制性建设,因此如何改善这一问题,同样是“三旧改造”需要面临的一项重大问题。

三、由“三旧改造”引发的对城市更新的思考

(一)城市规划强制性指标应与法定规划体系做好衔接

在城市规划方能编制、实施的过程中,依法而定是一项核心原则。因此针对于当前“三旧改造”的规划编制方面,需要注重与当下的法定规划体系做好合理的衔接。在实际进行规划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现有的法规,明确规范内容,确定规划范围,精准确定规范对象,从而保证相关规范内容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下去,充分发挥作用效力。尤其是在一些宏观规划控制方面,一般违规操作空间比较大,比如土地批租、产业准入等,因此为避免再次出现违规现象,需要明确核心规划指标,确保其紧密贴合当下法规,结合实际总规划,做好规划目标的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单位,保证相关措施得到稳定落实,除此之外,在规划内容制定方面,应使其与控规相贴合,促使编制单元内部指标在整体上更加的平衡。

(二)构建控规动态更新机制

在当下的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时,为有效提升在編制的合理性,应结合实际,做好控规动态更新机制的建立,从而为规划编制提供数储备和技术支持。

在“三旧改造”的正常引导下,针对城市更新地段的现状做好数据调研工作,不断积累更多的资料,为规划管理人员提供良好的信息支持,使其能够做到心中有数,充分了解规划问题根源所在,确保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成功建立与城镇建设直接对应的控规单元动态更新机制。

(三)建立完善的制度标准与保障机制

在做好城市更新规划制度建设的基础之上,还应结合实际,做好完善的规划体系建立,要求体系内容完整、层次分明、结构清晰,从而能够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体制与管理架构的更新。在不同规划平台之间,不同管理体制结构也能够实现科学合理的对接,打破以往以往各自为政的局面,保证资源要素流动更加合理科学,提升土地资源利用率,有效推动城镇建设实现更加健康顺利稳定的发展。

(四)做好规划报批程序的优化

如果报批程序过于简单,会很容易导致权力寻租现象出现,但如果报批程序过于复杂,则容易影响规划实施效率,均难以满足实际规划管理需求。

因此在“三旧改造”规划中,应遵循“多方协调,共同参与,凸显实效”原则,保证规划报批体制制定的科学合理『生,针对现有复杂的报批层次,需要去除冗余部分,作进一步的简化,使得更多的群体能够参与进来,促进不同部门组织联合在一起,保证审批的科学合理性。

与此同时,还应将地方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等不同的审批主体纳入同一个平台中来,促使“技术审查”与“镇街审议”能够并行实施,从根本上提升规划审批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五)注重先进的规划技术方法引入

由于不同的地区针对于公共空间的需求也各不相同,因此在确定公共空间的功能构成时,应结合改造地区的实际特点,引入先进的计量方法,做好规划的综合分析和系统论证,严禁进行一刀切,从而有效提升城市改造的科学合理性。

四、总结

综上所述,“三旧改造”作为广东省特有的一项城市改造措施,在推动城市空间的重构,提升城市土地资源利用率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三旧改造”在实际实践过程中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分析,这对于推动广东省城市改造顺利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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