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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应用型高校隐性法治教育资源的深度开发

2020-12-11刘荔云

法制与社会 2020年1期
关键词:应用型高校实践教学

刘荔云

关键词应用型高校 隐性法治教育 实践教学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当代大学生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提升大学生的法治素养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由此,应用型高校进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教育,推动大学生弘扬法治精神,培育大学生的法治信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当前应用型高校法治教育是通过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进行宣讲,培育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形成法治思维、树立法治信仰。法治教育不仅仅在于增强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更在于教导一套值得终身躬行的价值理念,让大学生形成健全人格,促进全面发展。通过调查研究,价值理念教育只有通过内化为自觉意识外化为自觉行动,知行合一,才能实现。从当前应用型高校法治教育模式看,主要沿袭显性教育模式,对校内外隐性法治教育的重视和开发不足,虽有开展一些法治实践活动但收效甚微,大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未充分调动,还未能充分实现知行合一的效果。从法治教育质效看,大学生的法治行动明显不足,即将法治思想、法治理念转化为法治行动的表现并不显著,存在对违法犯罪现象不知辨认、对侵权伤害不知维权的现象,削弱了法治教育的获得感。单一的教育模式显然已经不能满足新时代法治教育质效提升的需要。在这一形势下,应用型高校可以探索引入和深度开发校内外优质隐性法治教育资源,完善实践教学协作的途径和方式,与显性教育模式相辅相成、合力共建,提升法治教育知行合一的实效。

一、隐性法治教育概述

隐性法治教育是在法治思想教育过程中,相对于显性教育而言的,指在运用隐性教育理论,注重运用隐性法治教育资源,以较隐蔽、间接、潜移默化的方式使大学生提升法治素养,提升法治教育质效的教育方式。在应用型高校法治思想教育中,与显性教育相比,隐性法治教育具有以下特征:

(一)隐性教育具有教育过程的间接性

隐性法治教育并不像显性教育那样直接和外显,教育者并不一味地灌输理论知识,劝导树立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法治意识,而是通过多样化的教育活动,以暗示、情境体验、模拟等方式引导学生学习吸收教学内容。隐性法治教育针对大学生关注的发展问题(如大学生求学、求友、求职三方面问题),通过实践活动的自我体验'让大学生产生自我反思、自我警醒的内生力量,促进其接受法治教育内容,收到醍醐灌顶的成效。

(二)隐性教育具有教育内容的渗透性

从调查研究看,当前应用型高校大学生的法治素养、法治行动力整体水平有待提高,法治教育需要提升知行合一的实效。法治教育不能仅仅通过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还需要开辟课外广大的教育时空,吸收各种隐性法治教育资源,将法治教育寓于其他专业课程学习中、大学生日常生活管理中、各种校外法治实践活动中,以多元的教育方式强化课堂教学内容。同时结合受教育者自身的体验和经验总结,由外而内地让法治教育内容渗入内心,在大学生心中积淀下来。比起显性教育的“灌输”,隐性教育模式更体现“渗透”,强调借助于特定的教育载体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影响教育客体,更能增强受教育者知行合一的行动力。

(三)隐性教育具有教育方式的多样性

与显性教育功能的开发不足相比,隐性教育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形式多样灵活。它不局限于课堂法治教育有限的教学时间,可以依托课堂外大学生每日的生活学习、课堂外的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法治环境、校园管理制度;它既可以立足校园开展法治教育,也可以依托校园外广阔的法治实践的真实场景。

(四)隐性教育具有教育效果的持久性

隐性法治教育通过间接手段,采取自我体验、自我反思和经验相结合的方式,引发受教育者思想上的触动和深度思考。受教育者將教育内容与自身体验相互融合,能促动对新时代法治思想重要论断的领悟,推动自身养成法治思维的自觉、崇尚法治的自觉,进而提升践行法治的行动自觉。所以相比于显性法治教育,隐性法治教育具有实现法治思想到法治行动的优势,教育具有效果的持久性。

二、校内隐性法治教育的作用和深度开发

隐性教育模式强调借助于特定的教育载体影响教育客体。教育载体是承载、传导教育信息,能为思政教育者所运用,且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可借此相互作用的一种教育的活动形式。隐性法治教育必须依托特定的隐性法治教育载体,即隐性法治教育资源。当前隐性法治教育主要可以依托三种载体:以法治物质环境为载体的物质形态;以学校管理制度为载体的制度形态和以大学法治文化为载体的精神载体。所以当前应用型高校法治教育过程中,可从物质、制度和精神层面三方面的隐性法治教育着手,完善实践教学协作的方式,提升实践活动协作的实效。

(一)优化校内法治物质文化环境

大学校园是大学生生活学习的空间场所,但并非只是作为一种物质而存在,更能传递某种文化与精神,带给受教育者强烈的精神震撼和感官刺激。苏霍姆林斯基说过:“用环境进行教育是教育过程最微妙的领域之一。”校内法治物质文化具有直观性、超语言性、教育长久性的优势,有着不容忽视的教育价值。积极建设校园法治物质文化,有利于大学生不问断地受到法治思想的感染和熏陶,不时地敦促他们自觉地崇尚法治,抵制不良现象,杜绝违法行为。在建设校园法治物质文化环境中,校园物质层面的隐性法治教育资源主要是指法治物质环境。当前还可加大法治景观建设力度,如设置草坪上的独角兽雕塑作品、增添教室或走廊墙壁上的法治谚语和法治人物画像。在实践方式上,可以遴选优秀学生讲解员,组织学生们来景观前进行法治讲解,拍摄MV在校园内开展法治实践活动。这种讲解方式也能给大学生法治智慧的启迪,起到引导、提醒、规劝的作用,让受教育者感受法治精神的力量。因此,在应用型高校隐性法治教育过程中,重视法治物质文化建设,积极营造法治环境氛围,创新实践方式,可以充分发挥法治物质环境对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正效应。

(二)完善校内规章制度

制度层面的隐性法治教育资源主要是指校园治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校园有效治理需以规章制度为保障。这些制度就像一种无形的力量,发挥着对师生行为的指引作用,产生价值导向,深刻影响受教育者的规则意识和价值观。组织行为管理学家欧文斯曾分析过管理制度所形成的文化对学生的影响,他认为,“在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方面,组织及其管理制度所蕴含的价值观、信仰、规范,甚至于认识,都会对学生发生强有力的影响,并成为‘游戏规则。”受教育者在遵守校内规章制度的过程中,通过感知规则的良善、获得遵循规章制度带来的利益,下意识中会强化规则意识,也可触动内心的主动守法意识。因此,良善的校内规章制度对受教育者规则意识的提升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笔者认为应用型高校的规章制度建设可着重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一是应遵循“依法治校”的基本原则。在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过程中,把是否合法置于优先考虑地位,杜绝出现与法相悖的现象,切实做到严格遵循。二是科学制定校园规章制度。校园规章制度关乎大学生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学校的治校成效。在校园规章制度建设中,应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体现“共商共建、公平合理”的理念,切实保障校生双方的权益,让师生双方均有成就感、尊严感、荣誉感。在实践方式上,校方可积极开辟和畅通双方共商共建的多种渠道,搭建共商平台,利用校园媒体发布校园新闻,让大学生看到制度建设的成效。校生互动、协力共治,可以让大学生接受民主法治的教育,增强他们的规则意识、权利意识,提升法治教育的认同感、获得感。

(三)深度开发校内精神层面隐性法治教育资源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我们工作的对象是正在形成中的个性最细腻的精神生活领域,即智慧、感情、意志、信念、自我意识。这些领域也只能用同样的东西去施加影响。”应用型高校内精神层面的隐性法治教育资源主要存在于专业教育、教育者的榜样作用、校园法治文化氛围中。通过这些精神层面的法治教育资源,传达法治思想,可直接影响受教育者的法治素养。

1.专业教育中隐性法治教育资源的开发。应用型高校立德树人教育过程中,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培养与大学生素养的培育是同等重要的。在专业技术教育中,科学技术传授和人文素养的涵育应融合贯穿,而不应截然分开。在实践方式上,法治教育工作者在讲解法治思想时,可结合大学生的不同专业,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育融入专业课程学习中,开展PPT短讲、辩论赛等活动,引导他们贯彻新时代法治思想,树立用好技术、用对技能,将本领用于正道上的思想,将来为祖国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服务。

2.教育者榜样的隐性法治教育资源开发。榜样是“一本无字教科书”,教育者的榜样作用在隐性法治教育中,可以通过以下两点体现:一是教育者以自身的法治理论学识影响受教育者。教育者以其法治理论学识,吸引学生,使学生产生敬佩之情和学习的热情,从而教学相长。和谐的师生关系有助于建立法治教育的“情感场”,即受教育者对法治下的社会生活心生向往,激起对法治精神的崇尚,从而主动接受教育者所传授的法治思想。这种教育过程中产生的共鸣会对法治教育产生积极效果。二是教育者以自身的法治素养和人格魅力去感染学生。在学生眼里,教育者自身的行为直接传递着他们对法治的认知、情感和意志。教育者最显眼的品质首先是他们身上体现出来的对法治建设事业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奉献的精神,为学生树立了不问断努力工作的榜样。实践方式上,教育者可吸纳一些学生参与教学实践,从旁协助教育者的教学活动、制作主题课件短讲、解说教学辅助内容、讲授法治知识、角色模拟学习法律程序等。校外法治实践可吸收一些学生参与社会法律援助活动,让学生们通过教育者传、帮、带的具体操作,感受教育者对工作投入的热情,对法治坚定的信念和雷厉风行的行动风格。这些方式对大学生而言都是最好的教育方式,可以产生强烈的带动和感染作用,提升大学生对法治的认同感、信服感。

3.校园法治实践活动的隐性法治教育资源深度开发。校园法治实践活动是以受教育者为主体、以课内、外的法治实践为主要内容,以校园为场所的法治实践活动。校内法治实践活动具有提升大学生法治观念、增强实践能力、营造法治氛围的作用,是一种安全、操作经济、可行性高的方式。当前应用型高校开展的法治实践活动虽取得一定成绩,还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实践教学协作的方式。笔者认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点:一是联合校内多方资源,合力共建。法治教育是系统工程,实践活动也需各方的参与才能产生影响力。学生会、社团、保卫处、宣传部、后勤保障部门、各二级学院等,这些都是校内优质法治实践资源,需要成立中心,统筹安排。二是完善实践活动主题设计。遵循紧扣大政方针,弘扬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指导原则,主题应能反映宏观视野又能联系大学生生动活泼的学习、生活实际,避免抽象空泛。如每年法治宣传的几个大标题,可以增设贴近生活的副标题吸引学生关注。三是完善实践活动的总结环节。如法治讲座、法治主题宣传等活动结束后,可采取由学生撰写心得体会或拍摄MV的形式,总结实践活动的收获。毕竟活动的次数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自我总结加上教育工作者的指导,有助于大学生加深对法治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消化,促进行动力的提升。

三、校外隐性法治教育的作用和深度开发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各条法治战线上都发生着变化,形成了各种优质多元的校外法治资源。这些优质丰富的校外资源具有动态发展的持续性、内容的时效性、生动直观等特点。法治教育过程中,有效利用和深度开发这些资源,形成校内法治实践活动和校外法治实践活动优势互补的法治教育局面,是增强大学生法治意识、促进知行合一的有益途径。社区和家庭是校外法治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应用型高校隐性法治教育在校外得以实现的有效途径。当前还需要改进工作机制,完善实践教学协作的方式,提升社区和家庭隐性教育效果。

(一)深度开发社区优质法治教育资源

结合当前我国社区建设的实际和实践教学现状,为充分发挥社区法治实践活动功效,提升实践活动质量,可完善实践教学协作方式,不断改进实践活动工作制度,让大学生多角度、近距离地感受法治的力量,提升行动能力。具体做法有以下五点:一是实践活动常态化建设。继续开发和建立大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可以结合志愿活动,与地方公、检、法等有关机关、社区人民调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社会机构建立实践基地。坚持把基地的实践活动制度化、常规化、长期化,定期开展活动形成常态。基地可提前布置活动内容供校方准备,教育工作者提前布置具体做法,预先准备活动各环节。活动开展过程中让学生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可以提升学生实践的收获。二是提升实践内容的针对性。教育者应预先设计,开展贴近大学生成长主题的实践活动,如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合同签订等,提前让学生预习资料,引起学生对相关部门法及法治理论的学习热情。实践结束后制作过程材料,总结收获,甚至还可以取得成绩。三是完善实践活动中的有关环节。如法治讲座活动,可以增加宣讲者和听众的互动环节,如发放问卷,既满足大学生了解社会、增长见识,提升法治理论、法治知识学习的热情,也让宣讲者有获得感。四是提升模拟法庭活动的质量。实践表明模拟法庭活动可以明显提升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升实践活动的质量。组织者、指导者可预先精心准备、挑选恰当的案例、遴选优秀学生代表,指导学生认真撰写讲稿,活动结束后进行点评并揭示法律背后的法理。通过坚持开展、不断积累实践经验,这种实践活动方式定能提升大学生法治知识运用能力,促进知行合一,让大学生有明显的获得感。五是利用新媒体记录活动全程,将实践成果纳入成绩评定,提升实践活动的质量。活动结束后协作双方可利用新媒体制作新闻,也可制作MV宣传片。为调动大学生积极性也培养学生团队协作能力,评定成绩除了期末的卷面考试,还可将大学生实践活动成果,如MV、PPT课件、总结、讲稿、新闻稿等纳入成绩评定。

(二)有效援用家庭法治教育资源

随着大学生进入校园,家庭教育对于他们的影响虽然有所减弱,但家庭教育仍是最重要的教育方式。學校教育的效果如何,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言,“取决于学校和家庭影响的一致性,如果没有一致性,那么学校的教育和教育的过程就会像纸做的房子一样倒塌下来。”家庭教育也包括了法治教育,对大学生进行法治观念的培育、增强大学生的法治意识。目前,家庭法治教育仍很薄弱,一些家庭成员人治思维严重,对大学生的法治观念产生冲击和破坏。家庭和学校双方之间沟通、互动、情感交流并不充分,一定程度上造成家庭法治教育的薄弱。

应用型高校法治教育过程中,可以探索建立校内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沟通互动渠道,提升意识形成法治教育的合力,具体实践方式有以下三点:一是加强宣传力度,吸纳家长关注校园法治活动。利用新媒体平台的优势,向家长宣传法治思想,引导正确的价值观,摒除人治思想,积极发挥家庭教育无可替代的示范作用。二是针对目前家庭法治教育重视不足的状况,学生工作中可以利用新媒体平台,吸纳家长代表参与。若是大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中遇到实际问题,可引导家长适时地与学生子女沟通,运用法治思维,或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解决问题,这对校园依法治理也会起到积极的帮助作用。三是学校或院系开展的一些法治活动(如法治讲座)也可以邀请一些家长代表参加,这样有助于增进双方的情感互动、双方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教育氛围,让家庭发挥法治践行的带动作用。

综上所述,应用型高校法治教育的实践活动证明,开展法治教育提升大学生的法治素养、培养法治信仰非一日之功,需要从他们入校开始就进行持续性的常态化的教育工作,久久为功,也要求法治教育工作者对传统法制教育模式进行扬弃,创新性地发展建立一个资源丰富、感染力强、思想触动深刻的法治教育模式。在这方面,隐性法治教育模式相对于显性教育模式而言,显然是有其独特的优势。当下应用型高校法治教育工作对隐性法治教育还重视不足,实践教学协作的途径和方式还显单一,大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还未充分调动,这些现象已引起法治教育工作者的注意和思考。因此对隐性法治教育资源的深度开发是当下应用型高校法治教育提升实效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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