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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践与思考

2020-12-11周萍陶于祥

法制与社会 2020年1期
关键词:两个责任独立学院党风廉政

周萍 陶于祥

关键词独立学院 党风廉政 “两个责任”

一、独立学院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独立学院的党建工作包括党风廉政建设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如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的组织建设、党建工作条件建设等。但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独立学院如何更好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

(一)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机构不健全

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需要党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监督责任。我们对某直辖市所辖7所独立学院开展调研。调研发现:7所独立学院,7所学校均设立了党委;其中6所设立了党委书记,尚有1所学校暂没有党委书记;7所学校中有2所独立学院党委书记兼任校长。7所学校中有3所独立学院设立纪委书记,但均为兼职,无一所独立学院设置了专职纪委书记。调研发现,独立学院大多也设立了党务工作部门,但机构设置非常集约。多数独立学院党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甚至校办、监察室、审计室等多部门合一,多块牌子一套人马,总人数非常有限,1-2个专责人员负责全校各类党务包括部分行政事宜。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规定: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调研发现,部分独立学院召开党代会选举了党委委员和书记,却未选举纪委委员和纪委书记。同样,独立学院集约的党务工作部门设置,也不可能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包括纪委书记。党务干部队伍配备力量非常薄弱,纪检监察工作几乎没有开展,如何落实好党风廉政两个责任难度也可想而知。

(二)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工作开展滞后

独立学院的党建工作起步晚,调研中发现,独立学院二级院系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只是搭建了组织框架,部分独立学院甚至连党组织框架也没有。有框架的院系党组织干部基本上都是兼职,没有肯定他们兼职的劳动报酬,投入党建时间和精力明显不够,基本上属于机构虚列、人员虚挂。部分母体学校给独立学院划拨了党建经费,但数量非常有限。独立学院自身没有落实党建经费,党建工作开展存在过度依赖母体学校的情况。多数独立学院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独立性弱,没有建立起党风廉政层层落实责任的体制机制,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的现象,没有开展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没有相关制度安排,更谈不上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的开展和监督、考核、结果的运用等等。

部分独立学院党委书记不是董事会成员,在具体工作中没有抓手,院长负责行政事务,重要事务董事会决定,党委书记没有话语权,难有作为,出现具体工作缺位,甚至在党建工作也有懒政不作为的情况,党建工作难以取得成效,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严重受限。

(三)违期违纪案件的发生与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不到位息息相关

近年来,高校贪污受贿案件不时发生,独立学院也不例外。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招生事件到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生集体堵校门事件再到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院长受贿案,违规招生、公款私用、物资采购暗箱操作等各类腐败案件频出,独立学院已成为案件易发高发之地。而这些案件的背后是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是重要原因。黨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就等于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没有抓牢,直接影响着独立学院党风廉政工作,影响着反腐败的成效。

二、独立学院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对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重要陛的认识不到位

目前国家层面关于民办教育的法规有《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党建工作要求过于笼统。《民办教育促进法》只提了一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只字未提如何开展党建、加强党建。《独立学院设置和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只提及“独立学院党组织应当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没有明确。《独立学院设置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独立学院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作为独立学院的决策机构。独立学院的这一性质决定了党建工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董事会成员特别董事长对这一工作的认识水平。有些董事长可能不是党员,即使是党员如果对独立学院党组织的设置及其作用的发挥认识不深,重视不够,也会直接影响和制约对独立学院的党建工作。独立学院的党组织书记部分边缘化,自然党风廉政工作更是被忽略。

(二)对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的政策要求不清晰

对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精神,各省、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也制定出台了加强本地区的民办高校相关管理制度文件,其中一般也都有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部分要求。但该类文件较少考虑到独立学院特殊性,在独立学院执行得并不理想。独立学院的管理模式因母体学校、教育管理部门、董事会等相互交叉,职责、权利不明晰,就党建工作开展,存在互相“踢皮球”现象,各省市专门针对独立学院制定加强党建工作的管理办法还鲜有见到。对民办高校的规范管理要求,如建立督导专员制度,在独立学院也没有实施。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6】78号)对切实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提出了明确的意见,但调研发现,所调研省(市)的独立学院的党组织关系基本没有按文件要求隶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而是继续隶属于母体学校的党组织。独立学院的党组织书记选派、参与决策与监督等机制多数均没有落实。

(三)对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的监督考核不过硬

独立学院作为一种新生的教育组织类型,实际工作中由于政策要求不够清晰导致独立学院管理关系没有理顺,党建工作虚化、弱化的现象比较严重。对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的监督考核既有投资方、也有母体学校、还有教育主管相关部门,多头管理的结果是有的工作多头管理,有的工作却无人管理,对党风廉政两个责任的考核流于形式,没有形成多方协调配合的体制机制,没有具体成体系的规章制度。监督考核不过硬直接导致监督合力无法有效形成,党风廉政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独立学院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的措施和对策

(一)狠抓《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独立学院党委的地位和作用,为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提供保证

必须强调独立学院的党建工作没有特殊性,如果不能按照公办普通高校开展党建,就必须按照《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执行。独立学院相对一般的民办高校,有公办母体校的支持和支撑,要发挥大手拉小手的優势,其党建工作要求应当高于一般的民办高校。

要明确独立学院党组织关系的隶属,一般应隶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发挥教育部门党委(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加强对独立学院的党建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大力推行向独立学院选派党组织书记。独立学院的母体校可提供干部支持,按党内有关规定任职,同时落实兼任政府督导专员职务。推进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学校决策层和管理层,独立学院党组织书记应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理)事会。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专职副书记也应该进入董(理)事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应按照学校章程进入行政管理层,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班子,也可以党组织书记兼任校长,党政一肩挑。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涉及独立学院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董(理)事会在作出决定前,要征得党组织同意;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要由党组织研究决定。建立健全党组织与学校董(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以及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党组织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通过强化党组织作用,形成党委、行政、董事会共同议事、集体决策的良好局面。独立学院二级院系也可以实行党政一肩挑的任职方式,主要领导非党员的院系可与其他院系建立联合总支(支部);负责人既是业务工作第一责任人,又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便于更好的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党风廉政责任落地生根。

(二)试行选派独立学院专兼职纪委书记,发挥纪委专职监督作用,履行好监督责任

鉴于独立学院规模较大、党员较多、党建工作任务包括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参照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产生办法,可在独立学院试行选派专兼职纪委书记。要通过独立学院的党员代表大会等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独立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明确其专司监督的职责和任务。独立学院纪委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独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积极协助学院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董事会、独立学院党政班子要为纪委的监督工作创造良好保障条件。母体校纪委可为独立学院纪委提供更多的业务咨询和指导。

(三)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指导,为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提供支持

要从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着手,落实独立学院的党建工作责任制。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制定和细化独立学院的党建工作具体措施。明确独立学院依照怎样的标准设置党务工作部门、配齐党务专职干部;兼职党务工作者如何计算工作量,确保责权利的统一。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起直接责任,强化指导监督。母体校要积极发挥帮扶作用,推动工作落地落实。要教育引导出资方、董事会成员提高党建工作意识,做好其思想政治工作,促使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

要建立健全独立学院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督察督办、提醒函询、惩处纠错等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责任考核和追究机制,一票否决制度,考核结果运用制度等等,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与独立学院的注册登记、年检年审、评估考核等重要重点工作关联挂钩,完善责任传导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面、责任落实的责任构架,及时通报,指出问题和差距,针对性进行督促整改,推动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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