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尺
2020-12-11曾子原
摘 要 《民法典》是对民事权利的科学性整合,是对传统民事权利法律的完善与创新,具有重要地位。本文分析了《民法典》的重要地位,阐述以其为标尺的原因,分析其对依法行政的积极意义,并就以《民法典》为重要标尺开展依法行政的实施方略进行分析。
关键词 《民法典》 依法行政 民事权利 行政管理
作者简介:曾子原,江苏欣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研究方向:房屋征收及行政诉讼案件。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2.043
《民法典》以保障我国人民民事权利为宗旨,通过立法对民众权利进行多层次的平等保护,完善保护体系,体现人民利益。以其为背景和重要依据,应依法行政,依法履责,规范行使职权,明确行政行为界限,提高行政质量。《民法典》为依法行政提供助力和依据,也对行政机关提出更高要求,全面推动依法行政,促进规范行政。
一、《民法典》的重要性
《民法典》在2020年5月28日经人大会议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与以往颁布的法律相比,《民法典》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在我国法律中,首次以法典命名,《民法典》的颁布,意味着法典编纂立法在我国法律制定中不再是空白,是法典编纂立法的里程碑。在《民法典》中,整合和优化了传统的民事法律,对婚姻家庭、合同、继承权、物权以及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规定,并说明侵权责任,其施行后,过去的相关法律(如婚姻法、物权法等)将同时废止[1]。
《民法典》相当于一部宣言书,详述了我国人民应享有的民事权利,体现了人民平等的政治理念,是对民众权利的多方面保障。《民法典》的通过,意味着在我国,民事权利保护形成了体系化,民事权利保护得到突破,进入新纪元。在此形势下,行政机关应牢记使命,严格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对行政行为界限和行政活动范围产生明确清晰的认知,以《民法典》为指导,做好民事管理,保护人民的合法民事权利。
二、以《民法典》为标尺的必要性
国家三大基本法包括刑法、行政法与民法,其中,《民法典》被誉为万法之母,涉及社会生活各个层面,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对宪法中公民权利进行细化。在《民法典》中,有100余条内容事关行政法规范,在规范总数中占比约为10%。习总书记提出,想要维护民法典的权威,应在行政执法中保证执法规范,保证执法严格,进行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这就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中,应促进《民法典》优质实施,并以其为基础建设法治政府,在制定行政决策时以民法典为重要标尺,在此标尺指导下实施行政管理,加强行政监督。
地方行政机关贴近人民群众,不仅负责社会管理与维护市场秩序,而且负责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对人民群众而言,依法行政是抽象概念,当民众评价依法行政时,大部分基于行政部门的行政表現,因此,行政机关应保证行政决策科学,规范行政行为,提升公信力,以《民法典》为标尺坚持依法行政,机关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应为先锋模范,自觉学法守法,尊重法律权威,并规范用法,严格执法,加强公权力的制度约束,坚定民众法治信仰,引导民众法治行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三、《民法典》对依法行政的标尺作用
(一)规范行政行为
在《民法典》中,存在部分条款,是以行政主体为约束对象的职责性规定,根据相关规定,部分人身权、财产权应按照法律规定体现得丧,基于此类规定,应按照法典要求,以保障民事权利人的合法民事权利为基础,履行行政职责。按照法典规定,行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应有合法依据,执行严谨程序,以市场为标准,进行合理补偿,避免损伤农民合法权益。在民事案件中,法律关系变化应以行政机关登记为依据,在登记前,应谨慎查验,保证登记正确,促进申请人顺利登记。在婚姻登记机关,应以民法典中关于结婚条件的更新修订为依据,落实修改内容,明确制度初衷,基于实际行政,特殊事件(如家暴等)进行必要干预,保护当事人权益。
(二)提供行为依据
在《民法典》中,补充了一些保护性规定,使行政行为执行时具有更充足的依据。依法行政是指行政行为应以《行政法》为依据,《民法典》对行政行为并无直接约束力,但其相关规定可对《行政法》起到细化与补充作用,促进依法行政。《民法典》对依法行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可促进行政行为规范执行,为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促进依法治国。
四、以《民法典》为标尺的依法行政实施方略
(一)优化行政决策
行政行为应以《民法典》为标尺,优化行政决策。行政决策科学性与行政影响密切相关,在制定决策时,应符合民众整体利益,尊重民众权益,尊重法律权威。在行政服务中,有些是针对特定弱势群体,可保障此类群体的基本人身权益或者财产权益。以监护权为例,民政部门在行政时,应在明确监护人职责,在必要时肩负临时监护人的职责,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当其权益受到监护人侵害,且影响严重时,可起诉撤销监护人,更换符合法律要求的监护人。例如,在新冠防控期间,监护人因客观突发情况,短期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民政部门应做出决策,暂行监护,对被监护人的生活起居负责,此种行政行为符合《民法典》要求,在监护中,以被监护人的权益优先。
《民法典》明确要求,行政职权在特定情况下必须遵守形式限制,依法效力顺位,例如,在土地使用权方面,当国有建设用地该权限到期时,后期续费应依据法律规定,遵守行政法规,行政部门无权通过行政命令等形式做出决策并实施。根据《民法典》,民事主体需要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但其财产不满足责任要求时,应以实现民事责任为优先,然后考虑行政责任。
(二)规范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也根据《民法典》中相关要求,依法行政。地方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直接影响民众生活,关系民众权益,因此,在行政实施中,应规范管理,依法行政。以征收征用为例,在行政征收时,应依法组织听证,进行科学评估,遵守征收程序,基于征收原因即公共利益目标,分析行政征收所造成的民事权利牺牲,以市场标准衡量二者的比例关系,对相关决策进行评价,分析其必要性,促进公平补偿。在农村行政管理中,流转经营性质的建设用地,以期满足建设项目用地时,或者在城市中利用存量城市盘活的形式规划建设用地时,较易因征地或征收其他财产损伤民事权益,造成民事权益丧失,行政管理中应避免此类行政行为,在公共建设时,管线等必须通过建筑物、土地的建设行为中,应以暂时使用或者局部使用为主,行政征收则违背依法行政要求。在行政管理中,必须规范行政,尊重民事权利,避免过度限制民事权利[2]。
(三)完善行政程序
体现《民法典》的法律效力,保证依法行政,要求行政行为应以规范的行政程序为依据,按照程序执行。行政部门应深刻认识行政程序的重要性,完善行政程序,严格执行程序。行政实体的行政行为必须有章可循,行政程序的规范性以及科学性,直接影响实体行为。在制定决策时,应以决策程序为执行要求,保证公众参与,组织专家论证,做好风险评估,确保对行政决策民众知情、参与,保证民众意见表达途径通畅,重视民众监督,防止草率决策和“一言堂”决策。以某地为例,该地某条小吃街商家招牌一月三换,其中一次招牌仅服役一天即被更换。调查其原因,是该地行政部门为美化市容,由政府出资,统一制作和更换招牌,后因民众反对意见强烈,又予以拆除。此种行政行为,影响市场经营,浪费人力物力,无实际意义。究其原因,皆因行政决策草率,未遵循行政程序,缺少民众意见调查,违背依法行政要求。在招牌设计方面,基于法无禁止,商铺拥有自主设计的权利,在尊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合法使用招牌是其民事权利。因此,行政程序应完善,更应严格执行。
(四)体现民众权益
习总书记指示,应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依法行政,不可违法减损公民权益,损害法人权益,或者以违法手段损害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公民、法人与组织义务应与法律要求相一致。以《民法典》为重要标尺实现依法行政,应对行政许可、处罚、收费和征收等行为进行规范,依法实施行政强制,依法执行行政检查,并依据法律要求执行行政裁决,在法律规范下,增强行政能力,提升行政水平。不仅如此,还以《民法典》为依据,打击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此类人员或行為,做到依法处理、严肃处理。在行政管理中,民事案件密切关系着民众权益,司法机关应公正司法,行政机关应依法行政,保证人民权益。
行政部门应以《民法典》为标尺,尊重和保护合法民事权利。保障民事主体正当享有合法权益是《民法典》的最核心宗旨。私权保障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关于民事权利保护的相关内容,《民法典》进行专门的内容设置,基于这些规定,其他民事主体必须约束自身行为,行政机关也应受其约束,以其为标尺,明确合法性边界,避免在履行职责时发生越界行为,在此标尺规范下,行政部门不得非法侵害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在《民法典》中,还有针对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履责行为的规定,提出行政行为的执行要求。
例如,按照规定,行政征收或征用动产或不动产时,必须以适应公共利益需求为目的,在法律权限内执行,遵守法律程序,还应保证补偿公平合理。按照《民法典》要求,民众拥有合法肖像权,无论是制作、使用其肖像,还是公开其肖像,都应约束于必要范围,符合法律要求,进行依法履职。行政部门在开展行政工作中所获取的民众隐私信息等,应予以依法保密,保障民众权益。基于相关要求,在不具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行政部门不得干预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此种要求,可防止公权力被滥用,加强制度约束,保证民众利益[3]。
五、结论
综上所述,《民法典》的通过对未来指导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行政行为应以其为标尺,尊重和保护《民法典》中规定的民事权利,规范行政行为,制定行政决策时应谨慎灵活,以体现民众权利为工作要点,根据《民法典》的要求依法行政,促进行政公正严明,提升公信力,优化行政管理,促进社会公平。
参考文献:
[1] 石佑启.论民法典时代的法治政府建设[J].学术研究,2020 (09):1-7+177.
[2] 袁雪石.民法典对行政执法的新要求[J].中国司法,2020 (08):37-41.
[3] 李永军.民法典编纂中的行政法因素[J].行政法学研究,2019(0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