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信仰建设机制研究
2020-12-11贾宝金潘玥琦
贾宝金 潘玥琦
摘 要 新时代法律信仰思想是在法治实践中产生的又一新的理论成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完善与提升需要法律信仰发挥作用;法律信仰在社会的形成是法治中国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标志。社会法律信仰的缺失有以下原因:“权力至上”的人治文化成为法律信仰建立的瓶颈;轻视规则的惯性思维阻碍法律信仰的建立;选择性执法削弱法律实施的公信力,影响社会树立法律信仰。构建以下建设机制:建立、完善维护宪法权威的制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弥补法律不足,保障公民合理的利益诉求得到实现;发挥司法判决结果对社会法律信仰的引领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法治中国 机制
作者简介:贾宝金,青岛农业大学,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潘玥琦,青岛农业大学。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2.040
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的深化发展,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在社会转型时期逐渐凸显,运用法律来解决纠纷、实现公平正义在当今社会显得越来越重要。虽然我国有比较完备的馬克思主义法律体系,同时又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实施机构,但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作为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在社会实践中的运用并不乐观,不相信法律、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还大量存在。究其原因在于法治建设有其自身运行的规律,法律不仅仅体现在法律体系、法律机构、法律条文中,更重要的还要体现在人心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没有源自内心的法律信仰,法律也不会得到有效的实施,也就没有法治中国的真正实现。
一、确立法律信仰的重要意义
(一)新时代法律信仰思想是在实践中产生的又一新的理论成果
具有正确信仰的人可以促进自己不断进步,一个具有科学信仰社会能够在不断的社会变革中持续的往前发展。“在我们党90多年的历史中,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为了追求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不惜流血牺牲,靠的就是一种信仰,为的就是一个理想。”[2]信仰是国家前进的动力,虽然它看不见也摸不着,却一直指引人们勇往直前。当社会将一个意识形态方面的东西上升到信仰层面,这就意味着人们会在精神中高度重视并认同它,将其作为一种引导自己前行的力量。
树立法律信仰是新时代社会实践的反思。“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我国是个人情社会,人们的社会联系广泛,上下级、亲戚朋友、老战友、老同事、老同学关系比较融洽,逢事喜欢讲个熟门熟道,但如果人情介入了法律和权力领域,就会带来问题,甚至带来严重问题。”[3]我党从我国人情社会的实际出发,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律信仰的内涵,肯定了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信仰对发挥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反对用人情来干预法律的实施,强调在全社会树立法律信仰的重大意义。
(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完善与提升需要法律信仰发挥作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4]“法治”即以国家的明文规定的法律作为处理各种复杂多样的社会关系的依据和标准,这与依靠某个人的意志来治理社会的“人治”明显区分开来。这意味着国家在推进与完善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公权力的行使受到约束,依法行政成为社会共识,解决问题靠法成为常态。领导意志服从法律,依照法律办事,保障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国家机构在法律的轨道上有序运行,公民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社会各项工作依法运转,从而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完善与提升。
信仰法律是因为法律会实现公平。要大力提升办案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办案能力不断提升,强化依法办事、以程序行事的理念,让公民在执法的运行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平实施的法律,会在社会中形成尊法、学法、用法的良好风尚,有助于促使人们从内心里认同法律并自觉捍卫法律的尊严。一个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社会,会促进司法机关与普通百姓之间的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一个公平正义社会的存在也是国家治理能力完善和提升的重要标志,一个信仰法律的社会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完善和提升的社会。
(三)法律信仰在社会的形成是法治中国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标志
社会是一个由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交叉、缠绕在一起而形成的复杂的矛盾体,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都不可避免的遇到令人棘手的难题和困难事,对公民法律信仰培育的要求也因此而生。将公民对法律的认识上升到信仰的高度,使得公民心中有法、难时用法,在实际操作中相信法律。让社会认识到,由于法律的存在和有效运行,“找关系”在社会治理中不起作用,法律大于关系,法律解决问题而不是关系解决问题。
法治社会的标志是公民形成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法律的影响力深入内心、渗透在生活的每一个环节。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培育良好的法律氛围,在社会各项工作中树立法律的权威,促进全社会法律信仰的养成,有助于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
法律信仰的培育对于法治国家来说至关重要,当每一位公民都能够用法律约束并规范自己的行为,社会的秩序和风气会得到极大改善。所以法律信仰的形成是法治中国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标志,到那时,法治中国的建成也指日可待。
二、社会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
(一)“权力至上”的人治文化成为法律信仰建立的瓶颈
现代社会的有效治理已经离不开法律。而长期以来,社会走入了一个误区,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工具之一,是用来统治社会的,与普通大众的生活无关。之所以形成这种错误的观念,是因为受到了“权力至上”的人治文化传统的影响。“权力至上”的人治文化在我国社会根深蒂固,有其生存的土壤,其影响力还继续存在,短时间内还难以根除。
我国人治历史悠久,司法掌权者是“权力至上”的代表和发声者。具体表现在,一方面,法律的制定和废除听任于皇帝,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是以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为核心的,忽视人民的利益,而且法律经常呈现出朝令夕改的情况;另一方面,判案者也属于统治阶级中的一员,他们往往是皇帝的亲信或亲信的属下,是封建统治力量的典型代表,他们当中的绝大部分独断专行,滥用权力、贪污受贿、刑讯逼供等不法现象经常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