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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传统中的公民参与诉求与局限性

2020-12-10于甜甜

公关世界 2020年22期
关键词:道德修养法治

于甜甜

摘要:儒家思想无疑是包含了民主的某些元素,如在其追求“德政”、建设和谐社会秩序的理想中,已悄然揭示了公民参与的重要性。因此儒家传统思想的精神与价值并未过时,仍具有应用于当代的意义。而公民参与作为当前代议制民主不可或缺的环节,尤其是在我国转型期过程中党和中央高度重视政治改革的背景下,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就更显得必要而紧迫。本文力图追寻儒家传统中的公民参与思想,同时分析其与现代公民参与的差距所在,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公民参与的途径,使儒家传统思想进行现代性转化,更深刻地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服务。

关键词:政治主体 道德修养 法治

一、公民参与概述

公民参与这一概念起源于古希腊的直接民主模式,后来随着西方民主革命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如亨廷顿认为:“公民的政治参与就是公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虽然西方参与式民主理论源自西方,但是它所涉及的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即公民政治参与,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所关注的重要方面。国内学者中较为有代表性的杨光斌教授认为,公民的政治参与就是指普通公民通过一定方式去直接或间接影响政府的决定或与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包刚升在书中则写到公民的政治参与通常是指公民通过一定的途径影响统治或者公共决策的行动与过程。

对于公民参与的定义,各家学者众说纷纭,但其核心仍是围绕权力与权利这一对应关系展开的。本文所要讨论的公民参与采用个体主动增权和外力推动赋权这一分类方法,将公民参与划分为:(1)自上而下的统治者出于统治需要的公民参与;(2)自下而上的公民出于维护权利需要主动要求的公民参与两个层面。

历史上我国是一个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国家,在专制体制下,统治者几乎将权力一手包揽,人民的声音微弱。新中国成立后,掀起了全社会范围内动员群众参政议政的热潮,人民当家做主意识不断增强。经过一系列曲折发展之后,党和政府始终将政治民主建设作为国家管理的重要内容,直至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整体上讲,当前我国公民开始普遍地、主动地关心政治,对政治生活认知和影响也不断增强,政治参与已经成为公民实现利益要求的手段之一。

但是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各项矛盾也在日益突出增强,某些公民参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来。如公民权利意识尚显薄弱,参与热情不足,公民知情权缺失,制度保障不健全,参与渠道狭窄封闭等等。这些问题若不能解决,公民权利未得到有效保障,则会严重滞缓了我国政治改革的步伐,成为当下民主建设过程中亟需处理的重要内容。

概括来讲,完善公民参与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公民自身而言,公民参与有利于公民权利的实现,是提升公民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的,有效地进行利益诉求表达的重要途径;二是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言,公民参与是制约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增强政府和决策的合法性,促进公共政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是维护社会和谐的有力工具,是推进国家走向善治之路的强大动力。

二、儒家的公民参与思想

(一)自上而下:权力统治的要求

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了很多公民文化的必备要素,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过程中可以借鉴参考的重要内容。民本思想作为儒家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内容,其中孕育了丰富的公民参与内涵。

《尚书·五子之歌》载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要求国家的安宁和稳固要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尚书·泰誓》则记载“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将民意等同于天意,要求统治者听取民意;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得天下”,强调了民心向背对于国家稳定的重要作用,将儒家的民本思想进一步深化;荀子主張“君人者,欲安,则莫如平政爱民矣”,也是认识到了人民对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通过以上可以看出,儒家所坚持的民本思想,实际上已见民主理念的端倪,儒家始终相信,公共决策应当尽可能开放,让人们充分表达意见,并按照多数人的意见进行决策。

由此看来,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思想中,将民众视为国家的根本,重视民众的作用,把民众看作为政之本。甚至,孔子亲自以身“参政”,表现出的执着而又强烈的“参政”意识。儒家以民为本的政治诉求,就要求统治者在进行决策时尽量考虑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以人民利益为决策的根本,给予人民表达心声的机会,更好地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来,由此才能达到促进和谐、稳定社会、巩固政权的目的,这与现代的公民参与要求不谋而合,体现出儒家思想的现代价值。

(二)自下而上:平等的参与权利

在个人与君主的关系上,孔子并不认为作为君主的个人地位就一定高于他的臣民。“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便是对这一说法最好的佐证。这句话表达了臣民与君主名异而实同,将臣民与君主放在政治意义的同等地位上,为所有的臣民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参政平台和机会。

孟子则认为人民的权利是上天赐予的,“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宠之四方”,上天赐予了每一个人平等的权利,包括君主在内,都是为了上帝对人民的爱护,将普通意义的民和君主置于同一地位,相当于让民和君主都一起参与到了上帝对国家的治理之中。

另外,明末清初“三大儒”之首——著名的思想家顾炎武最早提出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意为“保天下”,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匹夫”也推卸不了,把国家的兴亡视为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使命。这就直接展示出儒家思想中提出普通意义上的民能够平等而且必须参与到政治生活的要求,普通民众承担着关心和关注国家发展和政治生活的重大义务。

总的来说,儒家强调人这一独立个体(或单位)存在的不可侵犯性,具备不可剥夺的价值与尊严,与政治民主的基本取向是一致的。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认为儒家文化和民主政治在人格平等和参与平等方面是可以兼容、相通的。

三、儒家公民参与思想的局限性

(一)诉诸于统治者自身道德

尽管儒家学说强调“民本”,强调“民贵君轻”,但历朝历代,国家权力几乎都是高度集中于统治者一人之手,人民能否进行有效政治参与很大程度上还是取决于统治者自身的道德、贤能情况如何。更何况,儒家一直强调“三纲五常”的政治秩序,本来就压缩了处于该链条底端的普通人民寻求政治参与和救济的机会。如果是“圣君”,则人们还有政治参与或寻求救济的可能性,一旦统治者道德低下,则势必会剥夺人们少之又少参与政治的权利和途径。

儒家的公民参与思想建立在“内圣外王”贤人治世的前提之下,但回顾五千年文明的发展史,虽然贤人辈出,却也不乏残暴之君不仁不义、欺压百姓。将人民的参政权利和渠道诉诸于统治者的道德和品行,缺乏制度上的安排和保障,是儒家政治参与思想最大的不足所在。

(二)公民政治主体性弱化

儒家的公民参与思想在价值取向上更偏向于阿尔蒙德所说的臣民型政治文化,这种臣民型政治文化也导致了儒家所强调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参与模式。在这种政治参与模式下,侧重的并不是对公民合理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指引,而是力图将人们引向臣民式的服从式的政治参与。儒家所强调的“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便是试图培养公民对“圣王”的崇拜,培养千篇一律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认同,养成依附权力的“臣民”心理。这样的模式下必然导致的结果就是政治参与的个体性特征消失,主体性和独立性严重弱化,公民自主意识不强,往往形成被动参与和政治冷漠的状况,进而导致公民政治人格的丧失。

另外,在儒家思想逻辑中,一个人只有具备道德资格,才有可能取得政治资格,但是每个人的道德发展仅是存在可能性,而非承认每个个体就是确实的道德性主体。所以仅仅就其自然结果而言,政治主体往往将一般意义上作为庸众的“民”,绝对排除在了对政治过程和权力运作进行常规性参与的可能性之外,在制度安排上阻碍了公民直接参与到政治生活中。这就导致儒家传统思想中的“民本”与西方“民主”之间产生了不得不面对的矛盾——普通意义上的民众作为主体参与政治的限度。

(三)重义轻利削弱参与意义

虽然早期的儒家思想强调“义”的社会价值和重要意义,但与此同时并不一概排斥追求利益,而是强调“以义制利”的取舍方式。但随着时代发展,这种思想进一步演化为过度的重义轻利。作为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儒家偏重于把社会或群体看做统一的单位,要求社会成员把国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强调集体主义和整体利益,国家和民族利益高于一切。

尽管这种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塑造公民的家国情怀,推动形成政治参与的使命感,但从长远发展来看,实则不利于公民的政治参与。利益因素是一种更为现实和实际的因素,是一种内在的、对参与行为起决定作用的动力。过分强调集体和国家利益,而忽视对个人利益的保障和维护,从外部动力上会逐渐导致人们的参与热情下降,参与感渐趋削弱,政治参与情感冷淡,最终使公民的政治参与流于形式、流于表面。

(四)重人治轻法治

所谓的“有治人,无治法”,儒家文化中自始至终贯穿着人治的治国理念,主要内涵是以道德、人伦治理国家,依靠统治者个人的贤明治理国家,这明显与现代民主政治追求法治的核心相悖。而人治反映到政治参与方面,则会出现一些显而易见的缺陷与矛盾。

如果政治生活长期由极少数人掌控,统治者的贤能与否决定了国家发展的好坏,这样的情况下,民众便自然而然认为自己在政治生活中是可有可无的,甚至是不被需要的,久而久之,民众的政治态度就会逐渐消极,政治情感就会逐渐冷漠,政治责任感也会逐步缺失。长远来看,法治的缺失会导致公民缺乏有序参与的意识、能力及渠道,一旦公民有了自身的利益诉求而没有遇到“贤能治世”,就会导致大量非理性、非常态的政治参与发生,从而严重破坏参与秩序和质量。

四、儒家公民参与思想在当代的应用与完善

(一)重视公民教育,培育主体意识

如何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是现代公民参与领域的重要课题之一,尽管法律、制度方面的保障确实对提高公民参与积极性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其中更为重要的环节是如何克服公民的政治冷漠态度,如何促进和巩固公民政治主体意识的形成,因此需要把教育这一根本作为出发点。阿尔蒙德与维巴的研究中发现,教育程度严重影响着个人对政治系统认知,决定着“公民能力”。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看,物质决定意识,参与意识并不是与生俱来就能获得的,需要来自外界的熏陶和教育,必须由教育主体辐射到每一个社会成员。因此培育公民参与意识应当以公民教育为着力点,以培育公民主体意识为抓手,形成特色的公民文化,从根本上提高其政治觉悟程度,进而扩大全民的政治参与范围,提高全体公民的政治主体意识。

(二)以家庭为单位,开展道德启蒙教育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环境对参与认知和能力的培育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家庭在道德启蒙教育中所发挥的基础性作用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的。如果一个人已经能够参与家庭决策,那他会认为自己比其他人更具备影响政治的能力。目前一个基本的共识,即相比于专制的家庭,一个充满民主的家庭氛围中教育出来的孩子,其公共精神和公民意识一般都更为强烈。对此,西方国家开发实施了“发现民主”这一公民教育项目,即在公民的政治意识教育中强调要从儿童时代抓起,让其逐步养成参与家庭决策习惯,从而培养公民参与能力。

儿童时期的教育氛围会影响整个人生的轨迹,因此道德启蒙教育的第一步需要从家庭教育抓起,进而与学校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双管齐下、相互配合养成孩子积极参与家庭、学校决策的习惯,最后需要结合社会道德教育,逐步使其形成关乎社会责任感的自主政治参与意识。

(三)重法治,加强制度化建设

儒家传统公民参与思想过度依赖统治者自身道德,重人治而轻法治,导致的必然结果就是公民政治参与权利被剥夺,寻求救济途径被限制。所以现代公民参与改革必须充分摆脱人治思想,树立法治意识,构建一套从立法、执法、再到司法的保障体制,确保公民可以无后顾之忧地参与政治生活。

具体而言,首先要制定“良法”,实行依法治国,法律的制定一定要坚持民主性与参与性,保证法律规章的合理合法性。其次,要规范执法程序,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规范公权力的使用,政府部门不能纯粹从自身意志出发,置公民利益诉求于不顾。最后,要完善司法保障,司法是法治的最后一道生命线,因此要充分发挥司法保障公民参与利益的作用。

五、结语

长期占据主流地位的儒家传统政治思想無疑是对当代中国的公民政治参与产生了深远而积极的影响,但也不得不承认儒家文化中的某些要素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对现代民主的发展产生了阻碍。只有公民积极主动、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才会成为政治文明可持续发展的恒久的推动力量。处在转型期的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化不可能完全脱离传统政治文化,这就要求以科学的态度对待传统文化,重新认识和发掘儒家思想的价值与功能,给予其全方位的诠释和定位,以使其适应当前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要求,形成有序的政治参与,减少社会问题的发生,推进当代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趋于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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