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研究
2020-12-10刘文婧
刘文婧
[摘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为拓宽我国人才培养途径打开了新局面,尤其在教育国际化背景下,国际型人才的培养显得十分重要。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融合与制衡影响其整体的稳定与运行,包括对中方和外方的制度融合及内部质量保障与外部质量保障的协调制衡。因此,机构要在原有的质量保障体系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以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高校管理;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
中外合作办学是当前教育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截至2018年,我国共批准1016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其中102个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914个为合作项目。大多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只有9所合作办学机构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别是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温州肯恩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及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这种新型的教育合作方式,在推动学科建设创新的同时促进了国际型人才的培养。
一、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的问题
(一)把关不严,整体教学质量较低
自掀起中外合作办学的热潮以来,越来越多的合作办学机构开始出现,但是政府没有出台足够完善的政策及条例来对此加以规范和惩罚。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是最权威的政策性文件。这些规范对于大量扎堆出现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来说,不能起到很好的监督和管控作用,惩处力度也不够。这会导致一些非正規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一些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教学质量的机构出现,部分机构的学费极高,但是提供不了相应的优质教育,这不仅扰乱了国内的教育环境,而且欺骗了消费者。除此之外,还有学科和专业设置重复、水平低等问题。这就严重偏离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初衷和目的,必须严加管理。
(二)质疑学位证,认可度不高
改革开放以来,引进国外优质教育,培养国际化人才成为推动中外合作办学的动力。但是当前社会对其学历的认可度并不高,提供国外优质高等教育是中外合作办学的核心目的,但是一些合作班及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工商管理硕士不具备提供优质高等教育的能力。学历不被社会认可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没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无法保障学生的教育质量。国家规定,只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才能颁发外方的文凭或学位。而且,由于中方和外方在市场经济上的差异,部分合法颁发的文凭或学位也很难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二、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一)完善内部质量保障管理体制
1.由外方高校负责领导学术委员会。为了达到质量保障的目标,保障工作必须由中方和外方共同负责。其中,学术委员会和董事会是西方高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以保留,此外还包括各专业教学委员会及师生联络委员会等,也需保留。同时,外方还可以委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总负责人常驻境内,与中方的负责人共同实施内部管理和质量监控。
2.中方主要负责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行政管理。因为中外合作办学地点主要在境内,因此其行政管理工作主要由中方负责,包括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及国家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政府主导,由各级、各部门行政管理机构共同组成,而只有当所涉及的各个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协调运行才能保证整个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转。
(二)加强监控机制
1.加强中方院校的内部自我监管。无论是外部质量保障体系还是内部质量保障体系都最直接地作用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因此,生活在其中的学生最有发言权。每个学期的教学质量评价及不定时的学生教学质量问卷调查能够最直观地反映出其内部问题。同时,学生会也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加强内部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
2.校外同行评审。国外高校为了保障其教学质量,通常会在内部保障体系中加入同行评审。校外同行评审是维护高等院校学术标准的重要保障之一,同时能起到和校内自我评估互相补充的作用。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校外同行评审机构多由外方进行推荐,并在特定的时间向机构提供对教学质量、学生成绩、内部质量保障及学位证书的颁发等的评估报告。
3.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中外合作办学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国际性人才。因此,社会各界的参与反馈可以作为中外合作办学的重要导向,包括课程的安排和专业的设置等。近年来中外合作办学乱象频出,面对这些现象,需要家长们提高警惕,积极进行检举。同时,为了解决中外合作办学文凭及学历认可度低的问题,也需要专业的社会组织对此积极地建言献策,包括对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等方面的建议,使之达到更高标准,从而进一步满足社会的要求。
(三)制定科学的质量保障手册
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制定科学的质量保障手册必不可少。不少西方高等教育体制中都有关于质量保障手册的文件,因此,在中外合作办学中,可以借鉴国外的质量保障手册,以确保外部质量保障和内部质量保障的有效运行。在符合双方协议的基础上,国外机构可结合国内的特色教育理念及实情进行适当调整。质量保障手册应涵盖各个方面,包括机构的管理、质量的评定标准、学生的考试、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等。进一步详细到各级学生,并且根据实际的使用情况定期对质量保障手册进行更新和补充。
三、中外合作办学的特色与创新
(一)结合中外双方的特色办学经验
中外合作办学主要是由政府主导,合作双方进行交流协商、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各高校自主运行。由于在境内办学,其行政工作主要由中方院校执行,而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方式及师资配置等方面则由外方负责,因此会导致中外合作办学缺乏一定的中国特色。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化背景下,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拓宽人才培养途径的方式也应相应调整。应该摈弃在中外合作办学之初对外方教学方式的全盘吸收,而要与目前国内的发展现状相结合,展现中国特色。尤其在合作办学的专业设置时,应更多地选择开办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特色专业,如农学、医学、教育学等。
(二)与网络治理相结合
可开通有关中外合作办学的信息管理平台。中外合作办学因其本身的特殊性而存在一些问题,如文化冲突与制度冲突,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就必须在质量保障体系中实现多种主体共同参与治理,包括合作的双方、政府、社会、家庭等,通过架构中外合作办学的信息管理平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同时更有利于建设反馈机制。中外合作办学的目的在于引进优质的教育资源,改善国内的教育环境,因此对社会和学生及家庭的反馈要十分重视。当然,反馈机制也是中外合作办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与网络治理相结合的反馈机制则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除此之外,中外合作办学的社会影响力可以通过其平台的信息发布量及面向大众的宣传手段来提高。
总之,无论是外部质量保障机制还是内部质量保障机制,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保障和维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稳定、高效运行。因此,尽快完善有关法律政策及条例是当前的主要问题。对于中外合作办学而言,融合与制衡对其内部的稳定有很大的影响。在不影响机构稳定运行的基础上保留双方的教学管理特色进行融合才能实现双赢。而针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形式的特殊性,与网络治理相结合的同时建设完整的信息管理平台能提高其工作效率,也有助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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