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2020-12-10双家芬
双家芬
(水富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云南 水富 657899)
现代社会发展到今天,我国正在大力建设各种卫生、医疗、教育等基建设施,目的就是更好的服务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各种基建设施需要更多的土地作为支撑,为了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农民们贡献出了农耕的土地用以支持建设,对于这部分失去生活来源的农民来说,国家应当通过各种福利政策解决农民们的生存问题,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来讲,建设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对被征地农民最妥善的安置方法,不过在制度的实施和建设当中时常会面临各种问题,需要找到合理的解决对策才能保障该制度的顺利开展。
1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所面临的困难
1.1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立法缺失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土地被征收所导致的农民养老问题越来越明显。由于之前并没有大量土地被征收的例子,所以国家并没有制定相关的农民养老保险法来保障被征地农民这个群体的特殊利益。即使有也是过去小范围内以县级为单位的征收补偿法律,对于整个被征地农民的群体并不适用。在制定相关保险法律法规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时,首先需要考虑每个地方的发展现状,极度贫困的地区需要另外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帮助被征地农民走出生活的困境。面对城市化的脚步,部分农民的权益正在受到冲击和挑战,在现行的法律制度当中,由于并没有明确的保险法律来保障农民的权益,这使得被征地农民养老面临困难[1]。
1.2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不健全
国家在处理被征地农民的问题上,主要是以农民养老保险为主要解决手段。而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来讲,失去土地意味着失去了经济来源,再加上被征地农民没有社保、没有钱创业、没有其它工作岗位,如果仅仅靠着农民养老保险这种单一的福利制度无法确保农民的基本权益。丧失土地使用权的农民生活会陷入困境,缺乏收入来源有可能引发家庭内部矛盾,增加社会负担。养老保险仅仅能维持农民最基本的生活,除此之外,国家还需要建立多层次的福利体系来应对农民生活中的各种难题,从而保证社会的稳定[2]。
1.3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筹资困难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费用来源主要有三类,首先是国家在征用土地后,会给农民一部分安置费和补偿款。其次是政府还会从土地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来补贴被征地农民的养老。最后是村集体来给予被征地农民的养老补助。这三部分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安置费和补偿款的数目较为可观。但是当农民缴纳完保险后,所剩的资金不足以维持农民们的日常生活和开销,对于农村家庭来说,子女的抚养、日常的生活开销等支出都需要资金维持,但是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来说,政府补贴的资金常常难以维持家庭的开支,这就导致一些农村家庭市场会陷入生活困境。
2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解决对策
2.1 健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法律机制
在现行的被征地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以地方性的养老保险法律为主。由于每个地方的农民生活状况存在差异,在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时也会有所不同。这种巨大的差异性,导致农民养老保险不具有普适性,很难在日后维持下去。这是需要政府介入干预,政府应该建立统一标准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法律。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的实施和建立需要和占地主体一起协同管理。对于养老保险的制度适用范围、制度条例都要从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利益出发,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机制来确保农民养老保险的科学性和合理性[3]。
2.2 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各种体系
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的一刹那,基本上等于失去了生活来源。为了稳固社会的安定,政府需要实行养老保险政策,而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却成为了农民头疼的问题,为了让被征地农民无后顾之忧,政府需要从征地当中拿出部分收益来补贴农民的养老,同时政府还需要采取多种形式给予农民资金和帮助。在养老保险问题上,政府应当积极和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制定优惠的保险政策,来增加农民的福利,在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实行多种保险和福利并存的扶持正度,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满足农民对养老和生活的需求。
2.3 拓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筹资渠道
被征地农民这个特殊群体已经丧失了生活来源。单单靠着政府的补贴一方面缴纳保险费。另一方面还有生活的各项开支。这就使得农民生活变得艰难,为了解决农民困难,政府应积极承担起筹款的责任,通过向社会筹集、捐赠或者补偿的形式,提高农民对养老保险的缴费能力。
3 结语
总的来说,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社会和国家的安定与繁荣息息相关,社会建设的同时,还需要处理好内部衍生出的矛盾,在处理被征地农民的问题上,政府需要担任主导角色,出人出资以解决好农民的养老和生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