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视域下陕甘宁边区盐业问题研究*
——以回族为例
2020-12-09刘艳萍
刘艳萍
(西北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陕西 西安 710122)
食盐,虽是最普通、最微小的生活必需品,却与民生关系重大。陕甘宁边区作为西北食盐的生产地,边区政府非常重视食盐的生产、运输和销售问题。因为它不仅可以解决边区群众和边区周围群众的食盐需求,对于坚持抗战、巩固边区、改善民生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盐业在陕甘宁边区民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面对国民党的经济封锁,边区政府在1941年的经济计划中将发展食盐产销和提高石油及纸张生产、广泛发展纺织作为工业建设的中心,计划在食盐产量上“能于一九四一年内产盐二百万驮”。[1]这样,既可满足边区人民生活需要、打破国民政府的经济封锁,又可以解决西北各地的盐荒,实现抗战民生的任务和目标。同时边区政府对过去经济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有几宗以前未大注意而值得提出的”问题,其中第一项就是食盐。因为抗战以来海盐区的沦陷和边区去年多雨无法打盐,致使积盐销光,不仅盐价疯狂上涨,而且西北各地都闹盐荒。鉴于此,边区政府反思:“如果我们早去晒盐(仿海盐晒制法),不仅可使广大西北人民免淡食,就是收入,必很客观”。[2]假设年销一百万驮食盐,以二十元一驮计,便可收入二千万元。因此,边区政府提出:今后务须改良晒盐方法,改善运输。
在八路军的帮助下,盐池不仅食盐产量大大提高,食盐质量也得到了极大提升,盐质异常纯洁。但因为运输困难,致使大批食盐堆积,无法满足边区周围人民的食盐需求。于是,边区政府号召人民开展食盐运销运动。一来运销食盐可以接济抗战中的民食,可以保证边区财政经济的自给自足;二来运销食盐可以增加人民收入,“运销食盐所得的运费,又高于任何经济事业的收入”[3];三是边区人民有牲口具备驮盐的条件,可以从事驮盐。为完成六十万驮食盐的运销任务,边区政府做出《为动员边区人民运销六十万驮食盐的决定》,并制定了《陕甘宁边区运销食盐补充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发动群众认真完成食盐运销任务。但由于是第一次运输食盐,很多群众不理解甚至误解了运输食盐的目的和意义。为此,边区政府进行了细致、耐心的解释。首先,边区政府指出:运输食盐“既帮助抗战,又增加了收入,这是公私两便一举两得的好事情”。[4]其次,在利益分配上,边区政府明确提出“十分之九的利益归运盐的人民,十分之一的利益归政府”。[5]对于人民运盐所得利益,边区政府认为是正当的利益,不仅不反对而且还从各方面去帮助人民取得这种利益。这种利益之所以不能由群众全得,是因为要给人民运盐提供粮草、食宿以及道路等各种方便,政府只能从运盐中取极小的一部分利益。但这部分利益,“大部又用在发展食盐生产和运销上面,替人民造成将来取得运盐方面更多更大的便利”。[6]
在各级政府的发动和组织下,边区的食盐运销活动逐渐开展起来,并在活动中充分发挥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创造了许多运盐模范并涌现出了大量的运盐英雄。例如运盐模范——杨家湾村,该村位于延安市北区北郊乡,共有二十二户村民,“在运盐赚利的影响下就有十九户参加了民办运输合作社”。在今年的运盐中他们已从盐池驮回来七次,共驮四万七千二百十八斤盐,除各项开支外,可获纯利四十四万五千二百十二元五毛。以南区合作社运盐发展为例,1941年共有牲口1050驮,1942年增至2700驮,1943年又十个半月时,牲口已急剧增至16800驮。再例如运盐英雄刘永祥、徐兴才、张仁、党世鸿、薛志仁、罗怀玉等。他们不仅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率先参加驮盐,还宣传鼓动组织各种形式的合作运输队。刘永祥通过公盐代金的形式组建了公私合作运输队,不仅顺利完成了群众的驮盐任务,还使“凡是出公盐代金人都能分到很多红利”。在运盐赚利的影响下,一些群众甚至由农业转为专靠运盐为生,使运盐这一副业变为主业。通过食盐运销,边区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提升,民生得到了改善。
二、回族在陕甘宁边区盐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陕甘宁边区的产盐地区主要是在三边地区,共计大小盐池十一个,其中长城以内八个,长城以外三个。为了大力发展食盐生产和贸易,三边分区专署呈请建立盐业中心区。1942年5月21日边区政府作出批答,“原则通过请予遵行”。[8]随后,盐业中心区正式建立,直属三边分区,但在具体业务上由盐务局代管,负责食盐的生产和管理工作。盐业中心区的设立,为盐业生产提供了保障,不仅提高了食盐的产量和质量为坚持抗战和巩固边区提供了可靠经费,还极大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改善了民生。而在其中,回民发挥了重要作用并贡献了重要力量。因为,三边不仅是边区食盐的主要生产地,同时还是边区境内回民的主要聚集地。
在三边,回民除了在盐业中心区努力生产食盐外,还在老池和盐场堡两个地方打盐生产。在众多盐池中,老池的盐池最大,地亩和盐坝为公家所有。在老池打盐的回胞原来都是在国民党区域里生活不下去而逃到边区的移难民。起初,他们散在定边一带做杂工。1943年3月,政府将这些回民安置到老池打盐生产,不仅借给生产工具、粮食和资金,还分配了六间住窑和四十块盐坝。此外,政府还帮助他们组织打盐合作社,并选出五个理事、三个常务、一个候补,作为领导核心。常务理事中分主任一人,生产队长一人,事务队长一人,下分小组,设有组长。有事找组长和理事解决,解决不了开会解决。在马忠林的带领下,回民打盐合作社社员的生产、生活都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仅四月这一个月,老池回胞就收入两万六千多元,其中卖盐收入一万二千多元,其余一万四千元为老池回胞的札工收入。此外,老池回胞还在打盐之余耕种了一亩地的菜、开设了一间磨坊。老池回胞“现在丰衣足食,真是过着天堂的日子”,不仅“每日可以吃面,每人并缝了一身新单衣”。[9]他们感到无比幸福,纷纷表示要争取时间完成自己八千余驮的产盐任务。
三边回民除了在盐池组织生产食盐外,还在定边回民自治乡的盐场堡打盐生产。据统计,1942年,盐场堡共有盐池11286亩,年产食盐4万驮,排名第二。当年年产第一的滥泥池,共有盐池33628亩,年产食盐5万亩。虽然,盐场堡的盐池数量和盐池产量不及第一名滥泥池,但在平均年产量方面,盐场堡为4万驮,超过滥泥池的平均年产量3万驮。1944年定边回民乡由于回民移难民大量增加致使原来的十五间清真寺不够使用。为此,三边专署决定由盐务局拨款五十万元,在盐场堡修盖新寺,由赵忠国同志和盐务局杨林局长亲自领导修筑。三边专署准备先盖三间,“以后外来移难民即安置到盐场堡,打盐生产”。[10]通过这样的安排,越来越多的回民聚集到了盐场堡打盐生产,而盐场堡随着大量回民的移入和生产,也在不断扩大和发展。在回胞的共同努力下,盐场堡的食盐产量和食盐质量都有了极大的提升。
三、民生视阈下陕甘宁边区盐业建设的基本经验
陕甘宁边区政府非常重视盐业,将生产和运销食盐作为自己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取得了重要成果。同时,陕甘宁边区政府还认真总结盐业建设经验教训,并将其推广至其它经济产业,为边区生产发展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一,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领导力量。食盐产业涉及到食盐的生产、运输和销售。其中,食盐生产是基础,没有食盐的大量生产,运输和销售便无从谈起;食盐运输是中间环节,没有食盐的运输,大量产出的食盐只能堆积,成为存盐;食盐销售是目标和结果,没有食盐的销售,食盐只能成为食盐,既无法满足边区财政需要,也无法换回其它生活必需品。而食盐的生产、运输和销售三个环节都离不开党和政府的领导。
以边区食盐生产为例,1940年前,政府只收取盐税而不管理食盐生产。1940年西北各地发生盐荒后,边区政府开始注意食盐生产问题。1941年边区政府提出了产盐六十万驮的生产任务,并制定了“军队生产为主,盐民生产为辅”的生产计划。经过一年努力,陕甘宁边区产盐六十二万驮,创造了空前的纪录。但是到了1942年,边区原本计划产盐四十万驮的任务,结果仅产盐二十七万一千六百一十驮,只完成任务的百分之六十七点九。为什么没有完成食盐生产任务呢?“主要的原因是没有领导督促盐民生产,让盐民自留的进行下去”。[11]至于为何忽视生产的领导督促,又主要是因为思想上重视食盐生产,对产盐的准备布置没有很好的进行,甚至没有进行。1943年,盐务局在三边党政的领导下,逐渐的把过去一年忽视生产的观点纠正过来。在边区党政部门的积极领导之下,三边当年食盐产量达五十二万驮,超过四十万驮的产盐任务。“今年任务的完成,三边党政军的领导与帮助起了决定的作用”。[12]1945年,边区政府实产盐总数为二十四万二千五百二十八驮,缺产十五万七千四百七十二驮。缺产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天灾,前半年不但雨少而且整整旱了两个月,无法出盐;一个是对产盐放松了领导,以致影响产量。
第二,始终坚持以人民利益为根出发点。食盐关系民生,而食盐的生产、运输和销售更是与民生紧密联系在一起。以食盐的运销为例,陕甘宁边区政府于1941年第一次动员人民群众运销食盐。由于第一次动员民众运销食盐,而且任务量重,高达六十万驮,所以一些干部和群众产生了畏难情绪。为消除这些负面情绪,边区政府在对各地政府的食盐运销工作报告的批复中反复强调食盐运销要始终坚持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要公私兼顾,公私两利,而不是损害群众利益。1941年6月20日,边区政府在《关于运盐问题给绥德分区专署的答复》中指出:动员民众运盐,“其中办法之一是要使人民有利可图”。[13]7月17日,边区政府在《对绥德分区专署运盐及灾情报告的复信》中再一次指出:运销食盐“为的增加人民副业的收入,而不是以运盐来劳民伤财,加多人民一层负担”。[14]7月18日边区政府在关于运盐问题给曲子县、延长县的复信中都强调:加强督运工作,“尤其帮助民众解决困难问题更为重要”。[15]8月14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训令,纠正运盐运动中的不良倾向。其中,明确提出:“凡不愿运出边区境外,或一时销不脱的,盐栈均高价收买,不使运盐农民吃亏”。
第三,注意工作方法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陕甘宁边区政府在督运食盐运销过程中,一再强调要多注意研究工作方法。1941年6月22日,边区政府在《关于运盐问题给绥德分区专署的答复》中就指出:所谓组织人民运盐,“就得用许多办法使人民去驮,其中办法之一是要使人民有利可图;要人民有利可图,又得想许多办法”。[16]7月17日,边区政府在《对绥德分区专署运盐及灾情报告的复信》中进一步指出:“至于动员的方法,乃是以运盐有利可图使人民自愿去运,政府只是站在督导和帮助的地位”。[17]对于督运食盐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良倾向,尤其是强迫命令的倾向,边区政府明令禁止并发布训令予以纠正。同时,边区政府在各县运盐报告的回复中一再强调:“政府是帮助人民去运盐,使人民运盐获利,不是强迫人民去运”。[18]因此,边区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在督运食盐过程中要“纠正不顾实际情况的强迫命令,造成人民不满意政府的倾向”,并避免一切强迫命令的现象。[19]对于安定县运盐报告中关于无故不去参加运盐的牲口罚款由二十元至一百元改为五百元的提议,边区政府没有同意。“因为如果真的愿意罚一百元还不去驮盐,而增加为五百元,那一定是强迫,强迫就会脱离群众”。[20]
由于运销食盐是一项新工作,无现成经验可供借鉴。因此,边区政府在督运食盐运销过程中“去创造出经验来”,并将这些经验随时报告上级。唯有如此,“上级才好把各地的经验贡献出去”。[21]正是在总结一些地方合作运销食盐这一经验的基础上,陕甘宁边区政府《陕甘宁边区三十一年度运输公盐办法》中提出:“得在人民自愿原则下,采取运输合作办法”。[22]同时,为鼓励人民合作运输,边区政府又印发了《陕甘宁边区人民运输合作社组织大纲》。在边区政府的指导和帮助下,各地纷纷组织了各种形式的合作运输社,不仅为运盐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有效保障,同时还获得了较多利润,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改善了民生。此外,边区政府在总结一些地方开展竞赛运盐这一经验的基础上,要求各地政府在督运食盐过程中组织个人与个人、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的运盐竞赛,并评选运盐英雄和运盐模范。在政府的号召下,各地纷纷创造出了自己的运盐模范和运盐英雄。在运盐模范和运盐英雄的影响和带动下,陕甘宁边区的运盐运动火热地开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