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调研报告
2020-12-09孙迎雪
孙迎雪
(盘山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辽宁 盘山 124000)
1 基本情况
盘山县下辖五个集体镇,68个村,418个村民小组,110509人,耕地面积299821亩。
2 三权分置情况
2.1 明确所有权
盘山县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集体有权依法发包集体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有权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等特殊情形依法调整承包地;有权对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使用承包地进行监督,防止和纠正长期抛荒、毁损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
2.2 稳定农户承包权
为了稳定农户承包权,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完善承包合同和登记簿,将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全面落实到户。盘山县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操作,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已经结束。
2.3 全面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
2.3.1 积极培育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盘山县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培育工作,加大了对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的支持力度,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目前,全县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合作社累计351个,按行业分:其中:种植业192家,养殖业109家,服务业50家;50亩以上专业大户314户,家庭农场44家,农业企业24个。
2.3.2 盘山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的作用突显。近年来,盘山县利用现有政策和鼓励扶持政策激励,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并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明显。一是有效地推动了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面积达11.96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40%。其中转包6.23万亩,转让0.58万亩,互换1.58万亩,出租3.42万亩,其它0.15万亩。种粮大户经营耕地面积3.7万亩;家庭农场经营耕地面积1.2万亩;农业企业经营土地面积1.19万亩,200亩地以上的合作社经营耕地面积14184亩。二是加快了结构调整步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利用自身的资金、信息和技术等优势,不断地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采用新机制等,影响和带动了周边群众生产,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三是增收作用明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五统一”,即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统一技术培训、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产品加工与销售等组织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先进种植技术,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发挥了规模效益,富裕了当地农民。
2.4 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盘山县不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近几年,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建立了比较完整的调解仲裁体系,县建立了农村土地调解仲裁委员会,各镇建立了调解委员会,村级建立调解小组。有效地解决了农民群众的信访问题,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3 存在的问题
3.1 权属难以纠纷
有的盘山县与邻县权属纠纷;有的村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都是历史遗留问题。权属不明确,就无法落实承包权。
3.2 新型经营主体总体实力较弱,流转行为欠规范
近年来,盘山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总体规模仍然偏小,土地规模化程度不高。并且流转行为不是很规范,大部份都签订了规范的流转合同,有的签订了书面协议,有的甚至只是口头协议。
3.3 基层农经机构被削弱
做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载体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部门不断被削弱。各镇农经站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
4 几点建议
4.1 提高认识
县镇村各级领导和部门,要加强对“三权分置”的重要意义的认识,按照尊重农民意愿、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的原则。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关系,不断探索“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
4.2 要规范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不断提升规模化经营水平。一要进一步规范新型经营主体。要把农民合作组织作为规范培育重点,着力在引导其规范内部治理结构方面多下力气,规范运行。二要积极推动农民承包地的确权工作。三要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依托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平台,推进整村整组连片流转,提高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提高规模经营水平,拓宽放活土地经营权的体现形式。
4.3 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工作力度
和级领导、干部,将“三权分置”的政策措施宣传到村、到户。加强培训,统一思想,按照“三权分置”的要求,深化农村改革,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必须认真解决农经体系建设问题,确保“三权分置”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