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募捐的关怀伦理反思与构建
2020-12-09马小凡
马小凡,李 伟
(1.宁夏大学政法学院;2.宁夏大学民族伦理文化研究院,宁夏 银川750021)
关怀伦理学强调在良好关系建立的基础上,进行富有成效的关怀实践。传统熟人社会中,私人间的募捐活动就是以捐助者与受捐者在具备直接生活联系或面对面情感互动后,彼此已经建立了深厚的信任这样一种关怀关系基础上达成的。而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网络募捐,相较于传统熟人间的募捐形式,其门槛更低。拥有移动设备终端的用户,借助网络社交平台搭建的关系网,通过发布帖子、上传照片等方式就可以促使募捐的达成。移动互联网创造的方便、灵活、高效的募捐方式在拓宽传统募捐关怀范围的同时,也打破了募捐活动必备的关怀环节,削弱了募捐双方的情感义务,也引发了募捐的信任危机。
一、网络募捐发生信任危机的关怀伦理表现
(一)捐助者天然的同情遭受蒙蔽在移动互联网没能得到普及的传统社会中,信息本身的量和其所要传递的范围是有限的。这种有限性,使得关怀者能够确然地获取被关怀者的伦理需要和其真实的生活动态,并且在关怀对象的动态和自身关怀能力基础上,给予被关怀者一定的关怀。但是,移动互联网新媒体的出现,拓展了信息传播的广度,加快了信息更新速度,打破了信息现实地域传播的边界限制。加之专业媒体的失守和网民的媒介素养不高,[1]各种信息层出不穷,信息的真实性越来越得不到保证,大量的虚假新闻充斥于网络空间。部分私人募捐者正是借助网络信息传播的这一特点,发布一些不实的需要,利用互联网用户的同情心“诈捐”以获得私利。例如,2015 年“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广西一名女孩在微博上发布虚假信息,说自己父母都在爆炸现场附近工作,电话联系不上,博取网友同情,骗取网友 97000 余元善款,被查实为虚假信息。[2]
(二)捐助者的关心被过度消费网络募捐的达成是基于捐助者对捐助对象不幸遭遇或痛苦的感同身受采取的一种伦理行为。捐助者最希望看到的是,经过自己切实的努力,捐助对象原本无法忍受的事,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对应的,捐助者最不希望看到的是自己的伦理关怀以一种违背自己伦理理想的方式,遭到捐助者过度的利用。这种行为一旦发生,募捐双方建立的关怀信任将会受到极大削弱,最终很难取得令人满意的募捐效果。例如2016 年3月媒体报道 “11 个月大的女孩洁洁(化名)不幸身患重病,其父母在朋友的帮助下发起众筹集医药费,并在短时间筹募得近15 万元。获捐后女孩还是离世了,之后女孩的母亲在朋友圈晒起了出国旅游以及各种美食的照片。不少人质疑,捐出的善款被女孩的家人挪作他用。”[3]
(三)捐助者的关心被 “理所应当”漠视捐助者持续的捐助行为一定离不开对被捐助者的同情关心的道德感知。“接受被关心者的回应是关心者的天性”。[4](P51)这里的回应不是要求捐助对象要在行为上如何去强调或体现捐助者关心的重要性,而是一种自然而然的回应。这种自然而然就类似于现实生活中,对别人及时出手相助后脱口而出的一句谢谢。处于网络募捐这一伦理情境中的被捐助者,最直接自然的回应就是将自己的真实情况哪怕是愿望和心情,像倾诉给朋友那样让捐助者及时了解,让他能够感觉到自己被需要,进而支持他能够持久而又精力充沛地将关心进行下去,而不至于使关心沦为彼此的负担。但是,现实的网络募捐,大多因受捐对象“理所应当”的漠视心态,最终致使关心成为了彼此“关心的负担”。譬如,2018 年5 月 4 日,河南省太康县不满三岁的王凤雅因重病去世,此前王凤雅的母亲曾在水滴筹等多个平台筹集资金为她治病。此后,有网友质疑王凤雅去世后所筹资金并未全部用完,并要求其家人公布筹集资金的去向。[5]如果王凤雅的家人在整个募捐发展过程中,对捐助者的关心给予及时回应和反馈,整个关怀关系将会以另外一种状态呈现出来。
二、网络募捐发生信任危机的关怀伦理反思
“关怀是这样的一种关系,即双方在相互依存中共享利益的关系”。[6](P53)处于网络募捐伦理情境中的捐助者和受捐助者,也同样具有这样一种相互依存的伦理属性。而一系列的关怀活动和具体的关怀环节,则是捐助者和受捐助者相互依存伦理关系得以建立的关键之所在。“王凤雅事件”之所以能够被人们广泛关注,是因为王凤雅的母亲将孩子痛苦的遭遇和自己无力承担这种不幸的煎熬心理状态,通过“水滴筹”这样一个信息平台公之于众,激发了人们对痛苦的感知而心生帮助的这样一种道德义务。但是,这样一场无私而又温暖的伦理关怀事件却因为其家人伦理动机的转变,最终演变成了单向的支配他人、剥削、不信任乃至敌对的不幸闹剧。那么,处于网络募捐情境中的道德主体怎样进行关怀实践,才能避免或减轻原初的善意关怀动机驶向不信任和敌对呢?
“正常情况下,接受关怀的人通过回应来维持关怀关系”。[6](P56)良好的关怀关系是需要用心去维持的。纵览和分析当前的各种网络募捐案例,似乎都充斥着一股单方面“理所应当”的自私味道。处于网络募捐情境内的受捐助者,很少花时间去回应他人在危难时刻的捐助善意。一如前文提及,这种回应不需要关怀者做出怎样惊人的感恩戴德举动,而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类似于现实生活中对他人出手相助后脱口而出的一句谢谢。当然,处于网络募捐情境中的被捐助者,最直接自然的回应就是将自己的真实情况通过某种途径让捐助者及时倾听到。现实生活中,不乏有像“感动中国”2013 年度人物刘盛兰那样“为了别人能早日远离痛苦,而放弃或压制自己的真实需要”的人类崇高伦理理想实践者。而更多的却是怀揣一颗悲悯之心的普通大众。对于具有崇高伦理理想的实践者,无论受捐助者回应与否,其道德实践都不会有任何改变。但是,对于没有如此强烈道德敏感性的普通社会成员,要想获得卓有成效的募捐结果,捐助对象的回应就显得十分必要了。因为这是捐助者感到自身被需要的证明,他们需要并在乎这种回应性的证明,这能促使他们道德感的提升,持续伦理关怀。
当然,除了上述典型募捐案例,生活中不乏这样的募捐情境:当用户在浏览移动客户端的时候,当我们在路上正常行走的时候,正好看到有人发出了关于募捐的伦理请求,在简单地了解情况后,不假思索的给予了伦理关怀,然后转向做其他事情了。在这种捐助情境中,似乎捐助对象的回应不是那么重要,反而捐助者的伦理素养却成为取得良好关怀效果的关键。为了更多的人能够加入关怀事业,应鼓励给予关怀一定的回应。与此同时,也应鼓励关怀者降低自己的道德敏感性,努力提升自己的物理感受,设身处地的为他人着想,尽可能地排除干扰,尽可能张扬无私奉献、不求回报的道德品质。
所以,良好关怀关系的建立和维系,不是单凭关怀者或被关怀者某一方努力,就能全然地实现并取得卓有成效的关怀效果。它一定是道德主客体彼此间相互激发,互为基础的实践结果。
三、网络募捐的信任体系构建
依据关怀伦理反思可知,处于网络募捐情境中道德主体不适宜的关怀实践,是导致私人募捐信任危机出现的重要原由。因此,要构建一个有利于关怀关系良好发展的私人募捐信任体系,仍然要回到参与主体道德实践本身,将不适宜的关怀行为转变为自然而然的关心。通过分析可知,网络募捐情境中涉及三个维度的参与主体:捐助者、被捐助对象、第三方捐助平台。因此,信任体系的构建也应从这三个方面的关怀实践做起。
(一)捐助者传统的慈善观念认为,作为捐助主体的捐助者应该是基于“博爱”思想的一种慈善行为,是无偿的,不需要回报的,是自我一种道德实践。[7](P5)的确,经由媒体报道,为人们熟知的歌手丛飞、韦思浩、张维萍、陈彦珍、王振美等就是这样一批博爱的道德实践者,他们的事迹让人由衷钦佩和感动。但是,如前文分析,并非所有人都具有这样精力充沛而又持久的崇高伦理理想,尤其是对于熟人关系圈层之外的陌生关系圈层捐助者而言。那么,作为不具备天然持久的“博爱”,但又是募捐必不可少参与主体的捐助者,如何做才能有效地培养和提升道德感知能力,进而在维持伦理理想精力充沛而又持久的同时,又不至于使这种伦理理想滑向伦理负担呢?
首先,捐助者要学会量力而行。伦理理想来源于两种感情:一方面,人类彼此间自然的同情。另一方面,对最为关心的温暖时刻的渴望、维持、重获或提升。[4](P76)人们相信,无论是处于网络募捐内圈层的熟人,还是远离熟人圈层的陌生人,都不缺乏道德理想的感情基础,尤其是亲历过痛苦遭遇的人,这种对痛苦感知的情感会格外强烈。大多数伦理理想的实践活动,都是在这样一种情感支配下发生的。但是,基于道德情感进行伦理判断和实践,很容易忽略自身道德能力,做出超越自身实际情况的捐助行为。尤其是对于那些不具备崇高伦理理想的道德实践者。他们一旦从这种情感中抽离出来,道德理性占据支配上端,很容易在思想上会产生道德疑虑。这时,如果他们关注并给予关怀的道德事件本身又存在诸多违背原初捐助目的的道德问题,这部分捐助者的道德情感很容易遭到重创,对已经建立起的关怀关系产生不信任,乃至与捐助对象敌对。
其次,捐助者要有自我奖励意识。良好的信任体系和关怀关系的构建不是朝夕之间,它是众多因素合力促就的结果。小时候,帮助了他人,父母会通过各种奖励鼓励我们继续将这种美德持续下去。长大后没有了这种奖励,并且道德主体的关怀行为背后,可能还隐藏有别的因素。那么,还要不要将这种帮助人的行为进行下去?答案显然是肯定的。因此,为了保持从小培养的伦理理想和道德感知能力不衰退,捐助者要有自我奖励意识。这种奖励一定是顺从自己兴趣和意愿的,并且能够对自己的关怀情感起到促进作用。
最后,捐助者要培养和提升豁达的处世胸襟。无偿、不求回报的“博爱”慈善精神,在任何涉及关怀类活动中都应当被强调。“当不确定别人将要做什么的时候,信任是最需要的。信任也是一种理解,理解他人将有值得信赖的意图,而不是从其获利的意图。”[6](P90)既然是善良的同情意志促使捐助者做出帮助他人解除痛苦的关怀实践,那么,捐助者就应该将这种善良的同情意志持续而坚定地贯穿关怀的始终,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选择去相信他人是值得信赖的。只有培养出这样的关爱胸怀,捐助者才不会在关怀实践中轻易陷入道德疑虑和情感失落。
(二)捐助对象当传统的慈善观念把捐助者的捐助行为视为无偿的、不求回报的“博爱”思想促使下的一种自我道德实践行为时,实则已经为捐助对象埋下了“理所当然”的种子。关怀伦理学告诉我们,良好的关怀关系,卓有成效的关怀效果的取得,一定是捐助者、被捐助者乃至其他道德参与者共同努力的结果。尤其是处于私人募捐情境中的捐助对象,更不能将捐助者的关怀视为理所应当,而做出有损关怀效果的行为。
作为网络募捐伦理情境中的捐助对象,首先,要有换位思考的能力和意识。这样一方面能够更好地理解捐助者的同情心,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现向捐助者角色的转换。另一方面能感受到捐助者在整个募捐过程中的道德疑虑,并根据这种疑虑及时调整自己的伦理行为,以适应和维护已经建立的这种难能可贵的关怀关系,增进彼此间信任。
其次,对捐助者的关怀给予及时回应。通过探讨可知,捐助者的回应对于私人募捐良好关怀关系的建立十分必要。因此,捐助对象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应当将自己的真实情况以合理、正当的方式传递给捐助者,让捐助者尽可能地知道捐助对象的伦理需要,并依据需要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有针对性的给予捐助对象切实可行的伦理关怀。
最后,捐助对象要学会适可而止,拒绝陷入对捐助者的绝对依赖。对捐助者的分析得知,捐助者并非是无所不能的超人,具有排除万难的能力。尤其是处于网络募捐情境中的捐助者,他们的现实生活处境很可能在捐助者和捐助对象之间徘徊,甚至很多人已经身处被关怀之中却做着关怀者的事情。因此,一个彼此关怀而又充满信任的捐助体系内不应该存在只知一味索取而不注重自立更生的捐助对象。
(三)第三方募捐平台基于互联网的网络募捐,是当前募捐很重要的创新形式。捐助对象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捐助平台,如水滴筹等,在短时间内就能将自己的伦理需要扩散到现实物理边界难以达致的地方。毫无疑问,这是以往的任何募捐形式都难以实现的伟大创新。但是,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募捐,这中间存在的关怀问题也是网络募捐不容忽视的重要伦理议题。
借助第三方募捐平台,能够扩大关怀的范围,突破物理世界关怀停留至熟人圈层的现实壁垒,有效提升了私人募捐的关怀效果。但是,第三方平台的不成熟和不作为,却加重了私人募捐的信任危机。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捐助对象发布的信息审核不够严谨,二是未能建立起对捐助者和捐助对象整个关怀环节有效的全程跟踪和反馈机制。因此,以互联网为依托建立的第三方募捐平台,在以信息集散获利的同时,也要关注关怀本身要注意的伦理问题,随着关怀活动的推进,建立更为适宜的、能够有效促进募捐双方关怀关系的伦理机制。
综上所述,网络募捐经由 “内圈层”熟人道德主体间相互的关怀,转向广泛的、无边界的陌生“外圈层”,能够短时间内取得惊人的关怀效果。但是,由于缺少了熟人圈层彼此实践接触建立的信任感,加之缺乏完善有效的募捐管理机制,难以做到在短时间内取得关怀效果的同时,兼顾捐助者的道德敏感和道德疑虑,建立稳定的,相互信任的关怀关系。因此,健康、有序、持久的关怀关系的建立,仍然需要网络募捐情境中的所有道德参与者在创新募捐形式的同时,吸收和发扬传统募捐倡导的优良美德,消除网络募捐的伦理弊端,促使网络募捐朝着良性、有序、互信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