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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别视角下女性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刍议

2020-12-09郭剑卿石凤珍

关键词:女性主义社区

郭剑卿 ,石凤珍

(1. 山西大同大学现代社区文化研究中心;2. 山西大同大学文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9)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政府角色也相应发生变化,由传统“行政型”政府逐步向现代“服务型”政府转变,意在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推动国家治理水平提升,为建设现代化强国服务。从1995 年开始,我国大力推动国企改革、住房改革以及社会服务改革,个体从依赖“单位”向依赖“社区”转变,由角色变化带来场域变化,“社区”越来越成为城市基层社会秩序的关键场域。[1]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并对其架构进行描述,为党的“社会治理”理念形成作了重要铺垫。[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3]党的十九大报告针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提出“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以此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到2030 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1 世纪中期,“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国家治理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我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表明,社区化管理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方式。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推动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任。在现实状况下,社区作为公众居住地,既是自我利益的实现场所,也是社会矛盾的集聚场所,平衡各方利益,化解矛盾,离不开社区建设与治理,而公平、高效的社区治理,离不开社区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

女性作为社会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建设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女性地位获得前所未有的提升,尤其是女性政治地位的提升,既是女性自身权益实现的重要途径,又彰显出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进程。可以说,“女性能顶半边天”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实实在在地反映于我国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探讨女性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及其作用,对推动基层治理水平提高有着重大现实意义。

一、社会性别与女性发展

(一)社会性别提到性别,一般指生理学上的性别,也就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男性、女性,它指的是雌性和雄性两种不同形态的多细胞生物体特征。社会学意义的性别含义区别于单纯生理上的性别特征。法国作家波伏娃(Simonede Beauvoir)在其著名的社会学著作《第二性》中这样写道:“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形成的”,后来的学者们普遍认为,伏波娃开始将生理上的性别与后天由社会关系中获得的性别进行区分,是社会性别这一特殊概念的发端。此后,“社会性别”这一概念随着国际妇女运动的发展,开始进入学术研究领域,并逐步被大众所熟知,这其中,美国学者的研究最具有代表性。1972 年,美国女性学者安·奥克利在其《性、社会性别与社会》一书中提出,“生物性别不一定与社会性别相符,生物性别是我们天生的,而社会性别则是建构的”,[5]指出了社会性别和生物性别的根本差异。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性别指社会构建的角色,它所塑造的是在特定社会文化背景下被认为适合所有人的行为、活动、期望和机会。性别也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关系中的权力分配。性别与生物自然性别(男性和女性)相互作用,但却与之不同。”[6]纵观众多学者对社会性别进行的相关研究,大致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社会性别更多是社会赋予个体的一种建构或认同内容,这种认同和建构将男性和女性进行较为明显的区分,并很快开始在女性研究领域兴起,成为人类学研究的新热点。

(二)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女性发展从上世纪80 年代开始,社会性别逐渐成为一种新的分析方法或分析范式,并推动女性研究向前发展。尤其是国际女权运动的浪潮愈演愈烈,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关注自身权益的实现,女性主义思潮在全球范围内得以传播,影响着一代又一代女性,也催生了不同学者对女性主义的研究,并先后产生了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社会主义女性主义以及激进女性主义等较为主流的女性主义。

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发源于西方启蒙运动时期的自由主义,这一观点主张“社会性别的公正”与平等,[7]认为只要女性个人素质得到提高,对社会有所贡献,就会得到社会的认可,女性自身也会得到发展。在自由主义者看来,女性与男性平等,并没有因为传统观念的存在而弱化女性的地位。因此,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强调在不涉及体制变革的情况下来推动女性发展,主要是通过促进女性的社会参与来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与权利。

社会主义女性主义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并随着上世纪60 年代的女性解放运动而出现。与自由主义女性主义不同的是,这一观点认为制度是阻碍男女平等的根源,传统社会性别观念的存在,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男性主导女性的权力结构。美国著名文化人类学家鲁宾提出了“性/社会性别制度”这一观点,“作为初步的定义,一个社会的性/社会性别制度是该社会将生物的性转化为人类活动的产品的一整套组织安排,这些转变的性需求在这套组织安排中得到满足。”[8]社会主义女性主义认为,女性的发展应该遵循于人类发展的基本规律,为了保护女性的发展,应该改变社会性别结构,重塑两性关系,把女性和男性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籍此来推动女性的发展。

激进女性主义从男女性别差异的生理性特征出发,认为决定女性无法参与到社会公共管理中的根本原因乃是女性特殊的生理结构,社会赋予女性“生儿育女”、“相夫教子”的角色,让女性在两性关系中居于从属地位和被支配地位,弱化了女性参与公共事务的可能。因此,激进女性主义强调彻底变革,打破原有的社会性别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来推动女性地位的提高和权益的实现。

在社会性别视角下,不同流派的女性主义都对女性发展做出相应探讨,无论是“温和”的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还是主张变革的激进女性主义,其根本目标都在于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提升女性在社会事务中的话语权,进而促进女性的发展。

二、女性参与城市社区治理——一个现实问题

(一)女性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历程女性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其本质是女性政治地位提高后的政治参与。在封建社会,尽管有女性冲破封建牢笼的束缚来争取自身权益,甚至出现过女性帝王,但也仅是个例,不具有代表性。女性受制于传统思想观念束缚,地位低下,鲜有政治参与的空间与可能。直到19 世纪末20 世纪初,随着西方男女平等思想的传播和西方女权运动的兴起,对我国“五四”以后女性产生较大影响,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主张自身权益,并积极参与到社会活动当中。新中国成立后,女性政治上获得了和男性同等的地位。1954 年,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发布《关于建设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组织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建立由基层群众进行自治的居委会,来安置赋闲在家的女性。这一政策的出台,直接推动了女性参与社区工作,大量女性被充实到各社区居委会参与基层管理工作。此后,我国基层社区管理中,女性承担主要工作这一“传统”便一直延续至今。时至今日,我国在女性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健全,女性参与基层管理已成为常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主体逐渐多元化,其中既有政府组织,也有社会组织与民间力量。在众多治理主体中,女性扮演重要角色,尤其是在数量上,城市社区层面的女性参与处于优势地位,社区干部也以女性居多,有80%以上的社区工作者为女性。[9]这一现象的出现,与女性自身优势以及对自身权益的不断争取有关,更离不开国家政策对女性参与的推动。

随着我国民主进程的不断深入,女性全面介入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也涌现出一大批“巾帼英雄”、“女强人”。在基层治理中,女性的价值正在被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具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成为社会发展的常态。

(二)女性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内在价值区别于其他公共领域,城市社区是一个微型社会,居民构成较为多元,不同利益诉求都需要得到重视,致使社区治理工作兼具“碎片化”和“复杂化”的特点。在现有环境和管理格局下,社区具体事务的处理要依赖人的参与,产生的矛盾或纠纷等特殊事件又不能完全依靠“法治”途径进行解决,这就给社区的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由于社区工作的这些特性,需要社区治理的参与者具有较高素质,如语言沟通能力、情感表达能力等。

美国女性主义学者卡洛琳·摩塞(Caraline O. N. Moser)认为,女性在社会中有三重角色:一是再生产者,包括生养孩子、照顾别人等;二是生产者,例如参加工作;三是社区责任者,例如参与社区的活动与管理。而男人通常只有一种角色——生产者,他们较少过问社区事务。[6]摩塞的这一表述,在性别文化的视角下将男性与女性进行角色定位,也符合主流社会文化价值判断。在我国,传统意义上男性被赋予了以事业为主的社会普遍认同,造就了男性对基层的琐碎性事务并不感兴趣。而女性的角色又契合于作为家庭生活延续的社区事务的需要,因而女性也乐于参与其中。这既是对女性自身角色的认定,也是对女性自身优势的肯定。女性内心较为细腻,情感丰富,心思缜密,考虑问题较为周全,语言表达柔和,态度平易近人……这些性格品质决定女性在社区治理的具体工作中,比男性更有优势。女性自身的性格特点决定其在语言沟通、信任获取以及矛盾处理上,更容易发挥作用。

(三)女性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困境女性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其方式主要包括参与社区民主选举、参与社区管理重大事务决策、参与社区日常管理及各类活动、进行民主监督等等。相比男性参与者,女性参与者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其话语权相对较弱,所参与工作更多集中于最基本层面,其决策权和影响力较为有限,这也是制约女性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困境之一。

社区居委会作为最基层的社区治理单位,承担着大量基层治理工作,是政府治理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环。长期以来,居委会在社区治理中“角色重”但“地位轻”,居委会成员的收入水平不高,缺乏进一步发展的机遇和可能。近年来,国家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吸纳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很多女大学生通过这种方式进入社区工作。但不难发现,社区这一基层单位很难留住人才,究其原因,待遇不高、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是关键因素,只有破解这些因素,才能更好地保障女性参与社区治理。

女性自身的特点以及角色,也在影响女性社区治理参与。女性作为家庭中重要的角色,要承担家庭赋予的各种义务,家庭琐事对女性的时间和精力影响较大。如果再参与社区治理工作,势必会挤占原本属于家庭的时间,分散有限的精力,进而给女性带来压力。女性自身也有心理方面的压力,尽管国家在制度层面倡导男女平等,但长期以来女性“从属地位”的传统观念依然存在,这不免让女性产生畏难情绪和自卑心理,影响女性积极参与到社区治理之中。

三、改进女性参与社区治理的措施

(一)改善女性参与社区治理的环境女性在城市社区治理中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公平公正的参与环境。因此,要从制度环境、文化环境两方面入手,营造促进女性参与基层治理的氛围。制度环境方面,首先应该调整干部选拔制度中不利于男女平等的标准,充分考虑女性的特殊性,在不违背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切实加强对女性参与者的权益保护力度,从制度上让女性真正享有同男性同等的机会,进而提升女性在社区治理中的话语权。同时,完善针对女性参与者的激励与保障制度,从个人待遇、晋升空间与路径层面,给女性更多的切实保障,解除女性参与社区治理的后顾之忧,让女性更为积极地投身于社区建设和发展。

文化环境方面,在全社会普及性别文化教育,营造尊重女性的文化氛围。这种文化氛围的营造,不仅仅是表面化的工作,而是从价值观念层面的真正转变。对女性而言,合理的报酬与完善的晋升机制之外,她们更想获得家人的理解与关心、社会的肯定与认可以及自我价值的真正实现。因此,需要女性之外的其他社会阶层放下价值偏见,尊重并认同女性在社区治理中所付出的劳动,理解女性角色在社区中的意义,为女性参与社区治理提供良好平台。

(二)提高女性自身素质女性参与社区治理,依赖于外部环境对女性的认同,也需要女性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社区事务的纷繁复杂,需要女性具有较强的包括身体、心理、知识技能等综合素质做支撑,这就需要女性不断学习充电,学习国家政策、管理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提高自身应对不同事务、不同局面的能力。还要不断磨练自身意志品质,提高心理承受力与抗压力,积极主动与变化中的社会对接,提高自身应变能力。例如善于利用互联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覆盖传统治理的“死角”,发现社区治理中不易发现、当面不易沟通的问题,倾听社情民意,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提高治理效率。

(三)发挥女性社会组织作用社区治理中,女性数量多,所承担的工作也较重,女性权益的保障与实现,除法规制度及女性自身的争取外,还需要一定的女性社会组织如妇联作用的发挥。妇联作为我国最大的女性群众组织,长期致力于妇女群体的利益保护和诉求实现,其工作性质与社区密切相关,工作特点与女性直接相关,因此,要发挥妇联在女性权益保障、地位提升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利用妇联的影响力为女性自身素质的提高提供便利,如妇联可与政府机构、科研院所等展开合作,对参与社区治理的女性进行相应的培训;另一方面,其他女性非盈利组织、非政府组织等也可以各种方式参与到社区治理、女性保护之中,为女性分忧解难。

四、小结

城市社区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女性参与其中,既是女性权利的合理主张,又是女性自我成长的有效途径。随着社会性别观念的逐渐普及,我国快速推进的城市化进程中,需要女性更为广泛的参与到社区治理之中。未来,国家与社会需要更多地赋权于女性,为女性参与社区治理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推动女性地位提升,提高城市社区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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