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人才培养的机制创新
2020-12-09张有林
张有林
(山西大同大学法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9)
2018年是新中国改革开放40 周年。在全社会梳理和纪念40年发展历程的时候,我国的法学教育也从1978年开始,“历经恢复重建、快速发展、改革创新,已经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结构比较合理、整体质量稳步提高的教育体系”。[1](P16)高等学校法学院系数量、法学专业学生人数、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法学教育职业化发展、法学教学方法的与时俱进、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提出与升级,中国法学教育从数量到质量、从广度到深度,伴随着改革开放和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在依法治国伟大进程中,取得了卓越成绩。
当下,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向纵深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力加速。面对新的时代,法学教育必须扛起新的重担,以新时代新要求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2]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与法治人才培养
“依法治国”的提法始于中共十五大,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明确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将法治国家建设作为未来的国家发展目标之一。1999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这一方略写入宪法,从国家根本大法的层面确立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我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而这一阶段,也普遍被认为是中国法学教育快速发展的一个时期。此后召开的中共十六大、十七大都再次重申并不断从各个方面加强落实和践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的法治建设,尤其是立法领域取得了突飞猛进,至此,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2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大,在依法治国前面增加“全面推进”四个字,而且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3]这既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确认,又是对“全面推进”的深刻解读。从此开始,我们不仅在立法层面不断完善法制,更从法治政府建设、司法改革推进等方面入手,开启了新一轮的全面法治建设进程。随后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史无前例地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将依法治国进一步向纵深推进。在此过程中,党中央也对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出了新要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4]
2017年召开的中共十九大,将我国的发展历史方位确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时代面临新的社会矛盾,新时代面对新的发展课题。党中央从“四个全面”的高度定位依法治国,并再一次在表述中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为“全面依法治国”。这表明了我国的法治化发展至今,已不再是被动的接受和推动,而是主动的选择和发展,是历史的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全体人民的正确选择。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5]在新时代的新历史方位,全面依法治国必将对法治人才培养提出更高、更深、更广的新要求。
二、全面依法治国对法治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为了培养适应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2012年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启动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从法律人才的培养标准、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实践平台等多个方面对法律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期间发表重要讲话,对法学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道德素质、知识能力、培养体制、师资队伍等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为了贯彻落实新时代对法治人才培养的新要求,2018年9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发布教高[2018]6 号文件,推出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2.0。对比前后两个版本的培养计划,明显变化有二:一是从“法律人才”到“法治人才”的变化。广义上的法律是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人才培养可能更强调于法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法治”除了要求基本的法律知识以外,更需要法学生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视野格局等。二是明确培养计划2.0的指导思想,即“德法兼修”,厚德育,强化法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这不仅是法学教育,也是全社会各级各层次教育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思想。
(一)法治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提出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6]的根本问题。这其中关涉的首要问题就是法治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是什么?从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到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2.0,都给出了明确的回答,法治人才的培养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7]如何将这一指导思想贯彻在教育实践中,就必须从法治人才培养的理念、课程设计、师资建设、教材建设、学科建设等多个方面入手。虽然英美德日等国法学教育历经上百年的发展,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培养模式,但是,“我国有独特的历史、独特的文化、独特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必须走自己的高等教育发展道路”。[8]我们培养的法治人才是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服务,法治人才的培养必须坚持本土化的思路。
(二)法治人才培养的道德素质要求 “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这是党和国家对法治人才在道德素质方面的明确要求。正义是法的最高价值追求,德育培养法治人才的灵魂。无论是通识化教育的法治教育,还是职业化的培养道路,全国所有高校法学专业无一例外地都将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作为人才培养的目标,差别只在服务面向和层级不同而已。法律职业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大多法律职业人从事的是公共服务,公正与公共利益是公共服务的目标。也就是说,法律职业都与公共秩序、公共利益有密切联系。比如法官、检察官是要通过职业活动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律师也要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职业特性要求法学教育、法治人才培养必须强调法学生的道德素质。如何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始终,通过学校教育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让学生在专业学习中感悟法治的进步,磨炼坚强意志。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已经提上培养方案议程,但是如何讲好法律职业伦理,让学生自觉地接受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摆脱思想理论课单纯理论说教的窘境,是事关法律职业伦理培养的关键。
(三)法治人才培养的知识能力要求 如果说德育培养的是法治人才的灵魂,那么法学教育的本体就是专业教育。法学专业教育经历了40年的风雨历程,随着法学专业国家标准的出台,目前已经基本上在现有专业教育布局的基础上,就专业课程体系、专业教学模式、专业教学标准达成了广泛共识。法治人才的专业培养可以概括为“一体两翼”。“一体”即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全国627 所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在培养目标上虽统一于应用型定位,但是如何更好地结合学校的级别、类型、特色优势,明确本校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目前仍然困扰着很多高校,尤其是地方性院校。“两翼”即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首先,在专业知识方面要健全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但是也亟待结局的问题,比如在法学生必须学习的基本专业知识之外,法律职业和社会还需要法治人才具备哪些知识,在职业交叉融合的趋势下,跨学科、跨专业课程开设问题。简言之,法学教育必须打破过去的闭门造车,采取开放和兼容并蓄的教育态度,更好地为法治国家建设培养人才。其次,实践能力培养也是强化法学教育的关键。如何使法治实践的最新经验、生动案例进课堂、进教材;如何支持学生开展法律实践、探索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方式方法,改变重知识轻实践、重结果轻过程的教学导向。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四)法治人才培养的制度体系要求 法治人才培养是一项体系性的工程。从宏观上分析,这些制度体系就包括师资队伍建设(尤其是人员交流机制建设)、法学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设、法治人才培养标准制定、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等多个方面。以师资队伍建设为例,当前我国不仅法学研究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问题,法学教育也普遍面临着理论培养与实践教学脱节的严重问题。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融合交流机制还未完全建立,或者说至少还存在很多制度瓶颈导致交流不畅。大学教授与法官、检察官还无法形成互通互补。虽然国家也出台过“双千计划”等推动性机制,但是制度实施更多停留在法学教育顶尖的院校。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4]旨在打造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专兼职教学团队。卓越法治人才2.0 中也对具体制度构建进行了设计。
三、全面依法治国下法治人才培养的机制创新
全面依法治国对法治人才培养要求更加系统化、更加严格化、更加规范化。那么,作为开设法学专业的地方院校如何创新培养机制,这是事关制度精神落地生根、事关法治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笔者结合所在学校的发展定位、法学专业的发展情况,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将德法兼修的育人要求贯彻于人才培养全过程 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在培养学生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同时,必须加大法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力度,把立德树人作为培养法治人才的第一环节,通过以下举措将思想道德教育贯彻到教学全过程:
第一,深刻认识、强力推动法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党中央思政工作方针引领下,法学专业应以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为契机,在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设置、学生平时成绩评定、实践教学等多环节形成合力,使师生充分认识当前思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由被动推动向自觉践行转变,改变对思政工作只是思政课任务的片面认识,充分发挥法学教师对学生四年时间潜移默化的品德塑造和人格培养。
第二,坚持和贯彻我国法治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加强课程思政建设。一方面选择法学理论课程作为课程思政的示范建设课程,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引领学生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和思考;另一方面,通过应用法学课程,引导学生对我国法治发展进程形成正确、客观认识,用鲜活案例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第三,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培养学生优秀的法治价值观。法治国家建设需要从法学本科生开始,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让学生树立符合法治建设需求的正确的职业道德,树立公平、正义、秩序、人权等正确的法治价值观,有助于未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性发展。目前,新国标已将法律职业伦理列入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但是,如何给法律职业伦理课程配备专业教师、如何讲好法律职业伦理、如何让学生亲身感受法律职业的崇高性,从而自觉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实现理论教育与实践教学的有机融合 我国法学教育从根本上一直徘徊在专业理论知识的教育上。虽然近些年有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案例分析等很多新的教学方法引进,但并未达到实践教学设定的目的和效果。究其原因,一是整个教育氛围还处在知识讲解和传授的传统范式之下,在接受传统教育的老师和学生群体中,实践教学只是形式上的革新,并未从根本上扭转教育理念和教学模式的更新。二是职业资格考试、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等成了左右法学本科生涯的指挥棒,本科生群体甚至很多研究生自入校起,其目的就是通过以上考试,谋求一份好工作。因此,与这种现实需求表面联系不大的实践教学必然被轻视。
当然,强化理论教育与实践教学并不矛盾,实践教学的目的除了技能训练,更多地是通过实践吸收和反馈基础理论。所以,如何定位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如何为理论教学服务,怎样结合理论教学进程合理安排实践教学环节和教学内容,这些都必须根据各级学校实际进行科学论证与安排。比如传统的本科专业实习,一般意义上都在大四开展,但是法考、研考对实习时间和质量冲击很大。专业实习的目的在于通过实习可以让学生了解和明确职业定位、对已学习的法律知识进行查缺补漏、思考司法实践问题并有助于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写作。换句话说就是通过实习能对本科学习起到促进作用,并为其留下一段反思、选择、弥补的空间,显然大四这个学年已经不是十分适宜的时间段。所以,理论知识学习和实践教学是互相补充的关系,不能完全独立出来。二者在结合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学生学习和思维形成的客观规律,合理地将理论课程与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专业实习等有机融合,形成一套全过程的实践教学体系,真正发挥实践教学的功能和作用。
(三)不断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方式方法 第一,推动人才培养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我国已经进入了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法治人才的培养必须迎接和吸纳互联网思维,将“互联网+”有效应用于人才培养过程,有助于打破高校之间时空障碍,实现优势资源的共享。慕课、微课是一个方面的体现,可以让知名学者的课堂来到普通同学身边。同时,高校应该给予法学专业更多的关注,建立数字化模拟法庭、虚拟实验教学平台等,实现课堂与法庭的互联。
第二,建立常态化的人才互聘流动机制,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真正结合。当前,高校也深刻认识到了实践人才的匮乏,聘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为兼职教授或教师;也有一些高校的优秀教师到法院任职,甚至转岗成为真正的法官、检察官。但是,这种小范围互聘对于整个法学人才培养的作用有限,同时还存在很多制度障碍。比如实务导师对学生不能全部投入时间和精力,互聘中存在收入机制、职业资格欠缺、各种严苛聘任条件限制等问题。在互聘已经成为破解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难题的有效途径下,高校允许法学院校设立固定的实务教师岗位,实务部门设立理论研究岗位,健全法学院校和实务部门双向交流机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双方从培养方案制定到课程体系设计、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深度合作。
第三,尝试建立法治实务部门实习助理岗位。法治实务部门一般都能接收法学专业学生实习,但是,由于实习时间较短,人员流动频繁,所以,对学生实习普遍重视不够。因此,在法学国家标准将实习时间规定为至少10 周的基础上,在法治实务部门设立实习助理岗位制度,将接收、指导学生实习作为这些部门的一项职责,一方面可以有效缓解实务部门人员不足的情况,另一方面,可以让学生更为积极有效地参与和承担实际工作。有条件的高校法学院系还可以在实习基础上,建立法学学生的双导师制,或毕业论文的双导师制,协同育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6]法治人才培养关乎全面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因此,必须牢固树立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育人理念,从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培养方案的具体构建、培养方式的与时俱进、培养机制的有效创新等方面进行全方位、体系化思考,为实现法治中国的梦想培养优秀法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