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治背景下的先秦服饰文化
2020-12-09彭林
彭 林
中华是举世闻名的礼义之邦,儒家自古倡导礼治。曾国藩云,治国以礼为本,“内之莫大于仁,外之莫急于礼”①。梁启超先生用“中国重礼治,西方重法治”作为中西文化的根本差异。钱穆亦云:“中国的核心思想就是礼。②”意味深长的是,早在先秦时代,服饰即已成为礼治的重要元素之一,深刻影响着中国文化的走向。
一、“华夏”:丝与礼的顶层融汇
在世界诸古文明中,除中国之外,没有任何一国将“礼”作为自身文明的核心,更没有一国将服饰与礼组合,作为本位文化的最高标配。在《左传》定公十年云“裔不谋夏,夷不乱华”,孔疏:“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③”以“华”与“夏”二字作为对中国的美称,至今为中国人所沿用,彰显了中华文明的特殊性。
与看重物质文明的西方文明不同的是,中国人更强调精神层面的进步,人学会穿第一件衣服的意义,要比学会打制第一把石斧重要的多。在中国文化中,人与禽兽之别的主要标志一是服饰,二是礼仪。人有耻感,遮羞是人类群体意识的重要觉醒,从此懂得男女之别,进而发展为家庭婚姻的理念。穿上衣服,按照礼(理性的行为规范)的要求生活,使得人与禽兽做了彻底的切割。
上古时代文明初开,民众以饱食暖衣为主要追求,纺织是全社会的基本活动之一。《后汉书·舆服志》描述先民追求服饰制作进步与完美的嬗变之迹:
上古穴居而野处,衣毛而冒皮,未有制度。后世圣人易之以丝麻,观翚翟之文,荣华之色,乃染帛以效之,始作五采,成以为服。见鸟兽有冠角髯胡之制,遂作冠冕缨蕤,以为首饰④。
“穴居而野处,衣毛而冒皮”,是人类尚未脱离动物性与原始性的形象描述。“易之以丝麻”,是纺材的重大革新,由此催生了脱胶、柔化、纺积、编织、裁剪、缝纫等工序,材料经过二次、三次加工,衣服更为合体、舒适。采择“翚翟之文,荣华之色”,即雉鸟、花卉的绚丽之色,制作五彩衣服;模仿鸟兽的“冠角髯胡之制”“作冠冕缨蕤”,是先民审美意识的重大发展;而衣冠制作开始有“制度”,则是服饰进入文明体系的重要标志。
需要特别指出,蚕桑业的崛起令中国纺织业大放异彩,成为我国文明最显性的标志。迄今所见年代最早的丝织品实物,是浙江吴兴钱山漾遗址出土的丝线、丝带、绢片等家蚕丝织物,距今4700多年。蚕丝的发明,使先民掌握了一种无与伦比的精美纺材,轻柔、纤细、光鲜,从而催生了精细的丝绸制作工艺,激发了服饰制作中的审美意识,登上了世界纺织领域的巅峰,大大提升了中华文明的水准。
先民在追求服饰创新的同时,思想世界的革命正在酝酿。武王克商,推翻纣王暴政,周人开始意识到“德”乃是长治久安之本,“国家非徒政治之枢机,亦道德之枢机”,周公制礼作乐,旨在“纳上下于道德”,将道德建设落实在礼乐制度上,“周之制度典礼,乃道德之器械”⑤。“君子”,乃是修身进德之楷模,温良敦厚,典雅庄敬,就《诗》所见,德性充盈之君子已是在在多有,举国称颂,万民作则。
中国丝绸堪称人类物质生产的经典之一。身着丝绸服装的中国人向世人展示了追求美好生活的形象;“礼”,则是中国率先进入人本主义时代的标志,相处以礼,待人以敬,追求深层的社会和谐。以“华”与“夏”构词,彰显丝绸之美与礼仪之雅已然交融,外在的华丽服饰与内在的君子之德完美结合,以此作为中华文明最具代表性的顶层标志,尤为贴切。研究中国服饰文化,不能不溯源于此。
二、服饰与国家文化认同
任何民族都有属于自己的“正装”,它是民族成员基于特定的生活环境与文化背景,经过累世摸索、筛选、组合而成,成为本民族最显著的文化表征,中国文化亦然。虞夏商周四代,政权中心不断转移,各地风尚有别,情趣各异,衣冠流行的款式、崇尚的颜色,亦自然不相同,并与时俱进,《礼记·王制》说:
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养老。夏后氏收而祭,燕衣而养老。殷人冔而祭,缟衣而养老。周人冕而祭,玄衣而养老⑥。
根据郑玄的解释,皇,是画有羽饰的冕。有虞氏质朴,只穿深衣,即白色布衣。夏人崇尚黑色,他们的燕衣即黑衣裳。殷人崇尚白色,他们的缟衣,即白色丝衣。周人兼采夏、殷之色,上衣为玄色,下裳为白色。与之配套的冠,夏人称为“收”,殷人称为“冔”,周人称为“弁”⑦。足见,黑色、白色都曾风行一时,周人兼而采之,玄衣白裳;与冕配套的服装,则为玄上纁下;服饰的文化表征功能更加鲜明。
周代上衣、下裳分开,将右衽、束腰作为服饰的基本特征,与周边民族以左衽为主的风格截然相反。孔子说“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右衽抑或左衽,事关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切莫等闲视之。
衣服可以代表人物,代表文化传统。《中庸》引孔子称赞武王、周公达孝之语云:“春秋脩其祖庙,陈其宗器,设其裳衣,荐其时食”。郑注:“裳衣,先祖之遗衣服也,设之当以授尸也。⑧”由《礼记·王制》可知,天子五年一巡守,考察地方政权是否执行中央制订的各项制度,其中之一便是衣服:
命典礼,考时、月,定日,同律、礼、乐、制度、衣服,正之。……变礼易乐者为不从,不从者君流。革制度衣服者为畔,畔者君讨⑨。
凡是擅自变易礼乐者,即是违抗中央,就要被流放。凡是擅自变革“制度衣服”者,如同叛变中央,无法容忍,就要受到讨伐。孔颖达申述说:“制度、衣服,便是政治之急,故以为畔,君须诛讨。⑩”
儒家治国,主张防微杜渐,俭以养廉,廉以养德,若生活中饮食、衣服处处奢靡,则世风必然走向淫荡,故以政府“禁令”的方式,严加防范。鉴于在某种状况下服饰能刺激人的虚荣心,彼此攀比,炫富斗阔,转移社会风气,靡费珍贵的社会资源,从而瓦解内在的道德防线,政府必须预为之防,故“司徒脩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德,齐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⑪,“衣服”为“八政”之一,必须符合要求,孔疏云:
八政,一曰饮食,二曰衣服,三曰事为,四曰异别,五曰度,六曰量,七曰数,八曰制。淫,谓过奢侈,故以八政禁令之事以防淫⑫。
中国文化不是宗教文化,治民靠教育不靠神仙。《学记》说:“先王建国君民,教育为先。”教育,是国家文化建设的主体,通过在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建立标准与规范,包括礼节、诚信、容色、服饰等,引导民众遵守,由此形成共同的文化;进而互相观察、纠正、反思、取齐,走向更高层次的一致。《礼记·表记》说:
是故圣人之制行也,不制以己,使民有所劝勉愧耻,以行其言。礼以节之,信以结之,容貌以文之,衣服以移之,朋友以极之,欲民之有壹也⑬。
圣人制法,不以自己为标准,而是以“中人”能达到的水平为基准,以便使大多数人都能达标,如此,未达标的少数人便会感到压力与愧耻,进而努力上进;然后,以礼、信、容貌规范大众,继而“衣服以移之”,郑注:“移,犹广大也。⑭”用衣服广大之,使之树立尊严;倡导朋友之间互相劝励,从而使民众专心壹意於善道,郑注:“壹,谓专心于善。⑮”
在中国文化中,服饰的穿法,与文明、典雅的程度密切相关,讲究之处,触目皆是,万万不可随心所欲,如《论语·乡党》云:
当暑,袗絺绤,必表而出之。缁衣羔裘,素衣麑裘,黄衣狐裘。亵裘长。短右袂。必有寝衣,长一身有半。狐貉之厚以居。去丧,无所不佩。非帷裳,必杀之。羔裘玄冠不以吊⑯。
葛布之精者称絺,粗者称绤。暑天,先穿里衣,絺绤做的单衣(袗)穿在外表。羔裘,用缁(黑色)黑羊皮做的裘。麑,是白色的小鹿。用黄色的狐皮裼裘,是要与之相称。……斋戒当主于敬,既不可解衣而寝,亦不可穿明衣而寝,故另有寝衣,其半盖以覆足。……朝祭之服,裳用正幅如同帷幕,腰间有襞积,两旁无杀缝;其余则如深衣,腰要半下,齐倍腰,无襞积而有杀缝。丧主素,吉主玄。吊必变服,以示哀悼死者。
服饰的重要性,还体现在对公权力的尊重上。政府是实施社会管理的主要机构,掌握各部门、各地区的公权力,自有尊严在,所有人等,必须怀有敬畏之心。《论语·乡党》记孔子在朝之容,提及“入公门,鞠躬如也,如不容。”朱子《集注》:“鞠躬,曲身也。公门高大而若不容,敬之至也。”入公门时之服饰,亦有严格规定。《曲礼下》云:
龟筴、几杖、席盖、重素、袗絺绤,不入公门。苞屨,扱衽,厭冠,不入公门⑰。
郑注:“龟筴,嫌问国家吉凶。几杖,嫌自长老。席盖,载丧车也。”重素,衣、裳皆素,乃是丧服。袗,单衣。暑天,袗絺绤之衣单薄,形体亵露,故一定要表而出之。“苞屦,扱衽,厌冠”,郑注:“此皆凶服也。⑱”关于衣装不合适不得入公门,《玉藻》亦有类似的规定:
非列采不入公门,振絺綌不入公门,表裘不入公门,襲裘不入公门。(衣裘必当裼也。)
根据郑注,“列采”,指正服。“表裘”,指外衣。二者都应当表之乃出。《礼记》提及子游裼裘而吊,曾子袭裘而吊;古时裘上有裼衣,裼衣之上有袭衣,袭衣之上有正服。若是袭裘,则不得入公门。
《表记》引子曰:“裼袭之不相因也,欲民之毋相渎也。”孔疏:“行礼之时,礼不盛者则露见裼衣,礼盛之时则重袭上服。若始末恒裼袭,是相因也。其行礼之时,或初袭而後裼,或初裼而後袭,欲使人民无相亵渎,使礼相变革也。”严辨裼、袭,是要向民众昭示礼的差异,不容轻忽。
在周代,国家颁布诸多“国标”,布匹的幅宽、精粗、颜色等均有严格的标准,不达标者不得进入流通领域,《王制》:“命服命车,不得于市”,郑注:“尊物,非民所宜有。”贵族专用物品,无法在市场流通;“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於市”⑲,有严格的管理。
若面临某些灾难,则天子、诸侯等执政首脑当减杀仪容,自为贬损,以示悲悯与体恤。荒札服素服,《司服》云:“大札、大荒、大灾,素服。”郑注:“其衣服首饰大裘之冕,其冕无旒。”《玉藻》云:
年不顺成,则天子素服,乘素车,食无乐⑳。
诸侯玄端以祭,裨冕以朝,皮弁以听朔于大庙,朝服以日视朝于内朝㉑。
年不顺成,君衣布,搢本,关梁不租,山泽列而不赋,土功不兴,大夫不得造车马㉒。
“年不顺成”,孔疏:“谓四方之内,年谷不得和顺成熟。”即遭遇自然灾害的凶荒之年。孔疏:“此是天子诸侯罪己之义,故素服。此素服者,谓素衣。”诸侯亦然,故“年不顺成,君衣布”。可见,这是作为政府行为的规定。
三、服饰与“成人”
儒家文化以“人”为核心,将人的道德成长作为人生与社会进步的基本命题,即人如何通过修为,从动物学意义上的人成长为道德理性意义上的“完人”。在全社会整体达成这一目标绝非易事,除读书明理、修身以礼之外,尚须调动诸多因素,服饰即其中之一。
在儒家而言,服饰对人的心理与行为有直接影响。毋庸赘言,好穿奇邪之服者,内心很难产生自尊自律的意识,以及接受公共规范约束的意愿。相反,服饰端庄,有利于唤醒内心正向的情感。故凡斋必定沐浴,浴毕则穿布制的明衣,以示身体明洁。
君子立身,追求内外兼修,坐立行走、言谈举止,由表及里,紧密关联。服饰为君子直面社会的具象,与之匹配的,为容貌、辞令、德性、行为等,环环相扣。《表记》有云:
是故君子服其服,则文以君子之容;有其容,则文以君子之辞;遂其辞,则实以君子之德。是故君子耻服其服而无其容,耻有其容而无其辞,耻有其辞而无其德,耻有其德而无其行。是故君子衰绖则有哀色,端冕则有敬色,甲胄则有不可辱之色。㉓
身穿君子之服,则必有相应的君子容色;有君子的容色,则辅之以君子的文辞;有君子的文辞,必然会以君子之德充实内心。君子以“服其服而无其容”“有其容而无其辞”“有其辞而无其德”“有其德而无其行”为耻。在特定场合,身穿有特定内涵的礼服,可以直接调动内心的情感:君子服丧,身穿衰绖,则一定有哀恸之色;端冕立于朝,则有庄敬之色;身穿甲胄,则有不可辱之色。
担负领导民众重任的“长民”者,要有正面形象,衣服应符合法式,不得轻易变换,举止从容而有其常度,以此影响民众,使道德齐一:
子曰:“长民者,衣服不贰,从容有常,以齐其民,则民德壹。《诗》云:‘彼都人士,狐裘黄黄。其容不改,出言有章。行归于周,万民所望’。㉔”
《小雅·都人士》称幽王之前的明王执政之时,都邑之人有士行者,着此“正衣”(狐裘黄黄)。庶人有士行,“其容不改,出言有章”,行为皆归于忠信,为万民所仰望。
在某种意义上,穿戴既定的服饰,既是责任,也是权力。对于不听教育,犯有过错而又达不到入狱、受刑的程度者,可处以“耻刑”(名誉刑),方法之一,即在其服饰上加以丧服的标识。《玉藻》“垂緌五寸,惰游之士也。玄冠缟武,不齿之服也”,“惰游之士”,《周礼》称为“罢民”,即不务正业,好吃懒做之人。郑注:“缟冠素纰,凶服之象也。垂长緌,明非既祥。㉕”古代公众活动以年齿为序,但凡行恶悖逆之人,使之服“垂緌五寸”或“玄冠缟武”,因是丧服之饰,故不得与众人序齿,被排除于社会生活之外。
常人对服装的敬意,从小训练,逐日养成。《礼记·内则》说,做子女的,每日清晨起床后,即要一丝不苟地完成冠服以及配饰的穿戴:
鸡初鸣,咸盥、漱,栉、縰、笄、总,拂髦、冠、緌、缨、端、韠、绅,搢笏㉖。
盥、漱,栉之后,用称为“縰”的帛韬发;用称为“总”的锦束发,多余的部分作为装饰往后垂;用“髦”掸去灰尘,戴冠,系好缨带上的饰物“緌”;然后穿上玄端服,再用名为“绅”的大带束腰;记事用的“笏”板插在绅带内。上述动作,紧密衔接,设计合理,不得颠倒、缺略。如此规范,举世罕有其匹,旨在培养严谨的人生态度,不如此,则不得面对社会、面对新的一天的生活。
中国服饰文化之讲究,体现在设计上处处有寓意,朝服、官服自不必说,即如童子之衣服,看似简单,背后自有深义在。《玉藻》云:
童子之节也,缁布衣,锦缘,锦绅并纽,锦束发,皆朱锦也㉗。
童蒙幼稚,体能与智能均不足以自立,其服饰自当质朴,不尚浮华,不求名贵,故用缁布制作,形制简单。如成人所穿鞋屦之头部有“絇”作为装饰,童子的屦头就免了。然而儿童正在成长,日趋成熟,若一味简略单调,则有失偏颇,故童子衣服之边缘、绅带以及鞋子的絇带之纽,都用朱色的锦作为装饰,束发用的“总”直接用锦;凡此,意在表达童子将来文德灿然。缁布衣的设计,含有一文一质之义。
此外,儿童衣服的设计,还兼顾到养生的作用。童子元阳充盈,而裘、帛之衣大过温热,为避免伤其阳气,故规定童子不得衣裘、帛。《内则》亦云,童子在十岁时外出求学,居宿于外,依然要恪守“衣不帛襦袴”的规定,郑注:“不用帛为襦袴,为大温,伤阴气也。”要到二十岁成年后,方始“可以衣裘帛。”
周代服饰体系之广大,几乎覆盖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若不熟悉于此,不仅容易穿错衣服,而且难以真正了解礼的真谛,故学习服饰知识乃贵胄子弟的必修课,《学记》:“不学杂服,不能安礼。”郑注:“杂服,冕服、皮弁之属。”孔疏:“杂服,自衮而下至皮弁至朝服玄端服属。礼谓礼经也。礼经正体在于服章,以表贵贱。今若欲学礼,而不能明杂衣服,则心不能安善于礼也。”
四、服饰与“人生礼仪”
人生之路漫长,但关键之处只有几个。每逢人生重要节点,儒家都设计特定礼仪予以指导,给生命注入文化,使人生更精彩。其中冠、婚、丧、祭四礼,称为“人生礼仪”。每礼之中,服饰都是重要角色。
1、冠礼 周代男子二十岁成年,成人仪式的主体,是为之三次加冠(缁布冠、皮弁、爵弁),称为“三加”之礼,与之配套的是朝服、皮弁服、爵弁服。冠礼毕,冠者著玄端玄裳。《仪礼·士冠礼》详细规定,和冠配套的衣裳、带韠等如下:
爵弁服,纁裳,纯衣,缁带,韎韐;
皮弁服,素积,缁带,素韠;
缁布冠,玄端,玄裳、黄裳、杂裳。缁带,爵韠。
爵弁服是与君祭之服,皮弁服是与君视朔之服;与缁布冠相配的是暮夕于朝之服。玄端即朝服之衣,上士玄裳,中士黄裳,下士杂裳。杂裳之色为前玄后黄。
主人即位后,有关人物的站位与服饰:
主人玄端爵韠,立于阼阶下,兄弟毕袗玄,摈者玄端;
将冠者采衣,紒,在房中,南面。
屦,夏用葛。玄端黑屦,青絇繶纯,纯博寸。
素积白屦,以魁柎之,缁絇繶纯,纯博寸。
爵弁纁屦,黑絇繶纯,纯博寸。
冬,皮屦可也。
玄端,是士入庙之服。采衣,将冠者所服。紒,结发。屦,与裳同色,玄端黑屦,以玄裳为正。絇,是屦头的装饰。繶,缝中紃。纯,缘。魁,蜃蛤。柎,注者。冠礼毕,冠者“乃易服,服玄冠、玄端、爵韠,奠挚见于君”。整个仪式,服饰作为重要角色,在不断变换。《礼记·冠义》说:
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而后礼义备。以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君臣正,父子亲,长幼和,而后礼义立。故冠而后服备,服备而后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故曰“冠者,礼之始也”。是故古者圣王重冠㉘。
2、婚礼 在婚礼的仪式中,各色人等的服装也都有特殊要求,不容错乱。例如,在“六礼”中最重要的环节“亲迎”中,新郎、新娘及双方随从(有司)的服饰规定如下:
主人爵弁,纁裳,缁袘。从者毕玄端。
女次,纯衣纁袡,立于房中,南面。女从者毕袗玄,纚笄,被顈黼,在其后。
主人,指婿,即新郎。纁裳,指缁衣。袘,以缁缘裳,象阳气下施。女,此指新娘。次,指装饰头部用的假紒,乃按照长短编列而成,或称髲髢。纯衣,丝衣。袡,衣缘。此纯衣即褖衣,是士妻助祭之服,平常不得用纁为袡,此为昏礼而摄盛之。“黼领谓之襮”“白与黑谓之黼。”古时天子、诸侯后夫人狄衣,卿大夫之妻的衣领绣以黼纹。士妻初嫁,亦在领上绣以黼纹,同样是摄盛之意。
3、五等丧服 礼莫重于丧,孝子服父丧的时间长达三年,仪节繁复。古时聚族而居,五服之内,各色人等,与死者均有血缘关系,但亲疏有别,故服丧之时间长短不同,所服丧服、丧饰之样式亦不同。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丧服,以及随之分化而来的丧服规格如下:
斩衰裳,苴绖、杖、绞带,冠绳缨,菅屦;
疏衰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三年
疏衰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期
疏衰裳齐,牡麻绖,无受者;
大功布衰裳,牡麻绖,无受;
大功布衰裳,牡麻绖,布带,三月;
繐衰裳,牡麻绖,既葬除之者;
小功布衰裳,澡麻带绖,五月;
小功布衰裳,牡麻绖,即葛,五月;
缌麻三月。
以上是仅丧服之大纲,具体到具体人物及服丧对象,以及丧服、丧饰的尺寸标准,尚有更为细致的规定,如:
公子为其母,练冠,麻,麻衣縓缘;为其妻,縓冠,葛绖,带,麻衣縓缘。皆既葬除之。
凡衰,外削幅;裳,内削幅,幅三袧。若齐,裳内,衰外。负,广出于适寸。适,博四寸,出于衰。衰,长六寸,博四寸。衣带,下尺。衽,二尺有五寸。袂,属幅。衣,二尺有二寸。袪,尺二寸。
衰三升,三升有半。其冠六升。以其冠为受,受冠七升。
齐衰四升,其冠七升。以其冠为受,受冠八升。
繐衰四升有半,其冠八升。
大功八升,若九升。小功十升,若十一升。
毋庸讳言,其中涉及的专门术语极多,解读至为复杂,远非此短文所能穷尽,故此处只能存而勿论。中国服饰文化,与儒家的伦理思想浑然一体,从特有的角度,以特有的形式解读、展示、强化举国的文化认同。毫无疑问,如果将上述服饰全部铲除,则中国文化的面貌将无从想见。
五、服色、纹样的取法与宜忌
中国文化即以人与天地鼎立,并称“三才”。中国人惊叹大自然的浩瀚、永恒,化生万物之功,以及有序运行的巨大定力,从中体悟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理,而绝非匍匐于天的脚下,顶礼膜拜。《老子》提出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理念,体现了中国人天人合一、天人合德的精神。这种理念深深地渗透在服饰纹样的取法对象上。《礼器》说,(君子之于礼也)“有放而文也。㉙”孔疏:“放,法也。谓天子画日月星辰于衣服,是法天以为文。㉚”《书·益稷》所记虞夏天子祭服之制,为中国服饰纹样的年代最早的记载,自日月而下,凡十有二章,皆取法于天地:
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㉛。
《益稷》十二章纹均无宗教意味。前六章(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均取自宇宙自然之物。《王制》“制,三公一命卷”,孔颖达疏云:“华虫者,谓雉也。取其文采,又性能耿介。”会,绘也。六者高远在上,故绘之于衣,“法天之阳气之六律”,后六章,宗彝,谓宗庙彝器;“藻者,取其絜清有文。火者,取其明照烹饪。粉米,取其絜白生养。黼谓斧也,取其决断之义。黻谓两已相背,取其善恶分辨。”此六章紩(绣)于裳,“以法地之阴气六吕”㉜。可见,十二章文含有效法阴阳之义。
周人承继前代十二章纹,但不尽在衣,而是将日、月、星辰画於旌旗;其余为冕服九章。周代衣服,上衣下裳,有阴阳之义;故其余九章,以奇、偶为纲分配:龙、山、华虫、火、宗彝等五章,皆画以为缋。藻、粉米、黼、黻等四章,绣于裳,凡九章。鷩之衣三章,裳四章,凡七章。毳之衣三章,裳二章,凡五章。希之衣一章,裳二章,凡三章。玄者衣无文,裳剌黻而已,是以谓玄焉。可见,上衣与下裳章数的奇偶搭配,含有衣法天、裳法地的意思,绝非随兴而为。
以上就大端而言,若就某一具体细节而言,亦有阴阳相成之义。如《士昏礼》“女次,纯衣纁袡,立于房中,南面”,郑注:“袡之言任也。以纁缘其衣,象阴气上任也。”妇人阴,其衣纁袡,象阴气上交於阳,两者交接。《尚书·洪范》最早提出五行思想,其后发展为宇宙的五行格局,与五色、五味、五声、五脏等混成一体,强化了中国文化的体系感以及五行的存在感。五色,遂成为服饰文化中的重要角色。《礼运》云:
五行之动,迭相竭也。五行四时十二月,还相为本也。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也。五味六和十二食,还相为质也。五色六章十二衣,还相为质也㉝。
画缋,有五色六章。孔疏:“五色,谓青、赤、黄、白、黑,据五方也。六章者,兼天玄也。以玄、黑为同色,则五中通玄,缋以对五方,则为六色为六章也。为十二月之衣,各以色为质,故云还相为质也”㉞。十二月之衣,与五方对应,各以其方色为本。
繁简。服饰的纹样,大致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到繁的发展过程。如韨,有虞氏以前用皮制作,没有文饰,其后不断加繁。《明堂位》云:“有虞氏服韨,夏后氏山,殷火,周龙章。”郑注:“天子备焉,诸侯火而下,卿大夫山,士韎韐而已。”
颜色。古人认为天为玄色,地为黄色,故有天玄地黄之说。士的朝服为玄端服,衣为玄色;裳则有三色:玄裳、黄裳、杂裳,《士冠礼》总称“杂裳”。
深浅。韠是系于祭服的革带,大夫以上称韨。韨的颜色,因尊卑而有别,尊者色深,卑者转浅:天子纯朱,诸侯黄朱,色浅于朱。大夫赤韨,色浅于黄朱。
如前所述,五方各有正色,分别为青、赤、黄、白、黑。以五正色调制而成者称为间色,间色不为人所重,如《乡党》云:“君子不以绀緅饰。红紫不以为亵服。㉟”绀,是深青中泛赤之色,用于斋戒之服。緅,绛色,用于三年之丧练服的领缘。古人以红、紫为间色,因其与妇女之服相近,故男子的贴身私居之服不用此色。
白与黑为自然界最本真、朴素之色。礼缘情而作,中国人赋予白色、黑色以最郑重的情感。缟素为白色,不仅用于丧礼,亦用于模拟的丧礼仪式中。如《曲礼下》“大夫士去国、逾竟,为坛位,乡国而哭。素衣、素裳、素冠,彻缘、鞮屦、素幂,乘髦马”,郑注:“言以丧礼自处也。”大夫士因个人或国君原因而离国,要以遭遇丧礼的规矩,“素衣、素裳、素冠,彻缘、鞮屦、素幂”。又如《檀弓上》:“国亡大县邑,公、卿、大夫、士皆厌冠,哭于大庙三日,君不举。”因战争而导致军败失地,自诸侯至于士,均要戴“厌冠”,即丧冠㊱,以示哀伤。
在特殊情况下,一冠而有二色,如《玉藻》“缟冠玄武,子姓之冠也”,父亲身有丧服,其子(即“子姓”)虽年幼,但其冠亦不得用平时之色,而要有所变化:卷(即“武”)用玄色,是吉;冠用缟色,是凶。此即“吉中杂凶”“不纯吉”。颜色在日常生活中用到如此细密的程度,恐怕举世罕有。
孔子将“以天下为一家,中国为一人㊲”作为文化建设的终极目标,展示了他的雄才大略。实现这一项旷世无双的伟大工程,不是依靠暴政与胁迫,而是以仁为灵魂,唤起民众的爱心;以礼为规范,指导民众的行为;以服饰作为民族统一的文化标志,使民众“皆感义怀德而归之”㊳,其中的智慧,令人感慨万千!
注释:
① [清]曾国藩:《王船山遗书序》,王澧华校点:《曾国藩诗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332页。
② (美)邓尔麟:《钱穆与七房桥世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7页。
③ 《春秋左传正义》(下),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587页。
④ 《后汉书·志》卷三十,《舆服志下》,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3661页。
⑤ 王国维:《殷周制度轮》,《观堂集林》卷十,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477页。
⑥ 《礼记正义》卷二十,《王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575页。
⑦ 《礼记正义》卷二十,《王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576页。
⑧ 《礼记正义》卷六十,《中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010页。
⑨ 《礼记正义》卷十六,《王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491页。
⑩ 《礼记正义》卷十六,《王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495页。
⑪ 《礼记正义》卷十九,《王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545页。
⑫ 《礼记正义》卷十九,《王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547页。
⑬ 《礼记正义》卷六十一,《表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064页。
⑭ 《礼记正义》卷六十一,《表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064页。
⑮ 《礼记正义》卷六十一,《表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064页。
⑯ 《四书集注》,长沙:岳麓书社,1987年,第172页。
⑰ 《礼记正义》卷六,《曲礼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50页。
⑱ 《礼记正义》卷六,《曲礼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50页。
⑲ 《礼记正义》卷六,《曲礼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50页。
⑳ 《礼记正义》卷三十九,《玉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180页。
㉑ 《礼记正义》卷三十九,《玉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182页。
㉒ 《礼记正义》卷三十九,《玉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187页。
㉓ 《礼记正义》卷六十一,《表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065页。
㉔ 《礼记正义》卷六十二,《缁衣》,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109页。
㉕ 《礼记正义》卷三十九,《玉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199页。
㉖ 《礼记正义》卷三十七,《内则》,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114页。
㉗ 《礼记正义》卷四十,《玉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233页。
㉘ 《礼记正义》卷六十八,《冠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269页。
㉙ 《礼记正义》卷三十二,《礼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987页。
㉚ 《礼记正义》卷三十二,《礼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989页。
㉛ 《尚书正义》卷五,《益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16页。
㉜ 《礼记正义》卷十六,《王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480页。
㉝ 《礼记正义》卷三十一,《礼运》,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921页。
㉞ 《礼记正义》卷三十一,《礼运》,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922页。
㉟ 《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87年,第172页。
㊱ 《礼记正义》卷十一,《檀弓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339页。
㊲ 《礼记正义》卷三十,《礼运》,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914页。
㊳ 《礼记正义》卷三十,《礼运》,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9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