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
2020-12-08陈盼盼
陈盼盼
(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 830011)
国家一直对国有企业纪检工作具有较高的要求,只有加强纪检监督力度才能实现国有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才能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因此解决当前国有企业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势在必行,改善目前的现状迫在眉睫。这主要是由于企业在监督管理方面手段有限,而且相关规章制度不尽完善。因此,为了推进国有企业纪检工作持续健康稳健发展,在新形势下对国有企业的纪检工作提出了两点有建设意义的思考。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要强化纪检干部队伍素质。国有企业纪检工作需要部门内部所有人员的互相支持、协作和配合。现在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即一些纪检干部政治站位不高,业务能力不强,工作流程不清,不能满足和适应新形势新时代对纪检干部的新要求。新形势下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要求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广,而纪检干部业务素质依然无法达到要求的标准,纪检干部对业务流程以及工作流程了解不够全面。对其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监督管理不到位,在一些易发生纰漏的环节往往监管不够,制约力弱。因此直接导致在监察执纪工作中,对监督对象、涉及领域工作了解不够,加大了执纪工作的推进难度,给企业纪检工作带来了重重障碍。
监督方式单一。在监督方式上,纪检干部普遍更多地关注调查资料和汇报听取上,缺乏实地调研和有效的监督管理。部分国有企业倾向于关注业务发展和绩效成绩,而在线索和监督方面欠缺挖掘,缺乏突破性措施。对企业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领域内的管理内容较多,而对他们在工作外的领域关注较少。缺乏自内到外一体化的管理思想。国有企业内部由于纪检监察机制不够和系统完善等原因导致了纪检部门监督困难,难以执行。
监督手段有限。目前监督的执纪手段有限,调查取证难且耗时久,在合法范围内缺乏调取资料的权限。在当前国有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主要依靠两部法律《公司法》和《行政监察法》进行企业管理,这两部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相关执行有明确的规定,导致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经常被忽略且不加约束。这主要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极度缺乏相关的科学理论以及专业法律条文的支持,致使监察工作很难顺利开展像陷入泥潭一样艰难。由此可见纪检监察工作纪检手段有限无法填补现有监察缺口,必须加以改善扭转现状。
新形势下对国有企业纪检工作对策的思考
创建完善的监督体系。监督是纪检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一套成熟的监督体系是构建良性健康国有企业内部环境的核心关键。加强外部监督指导或合作机制,内外结合完善监督机制。国有企业建立能够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又可以互相牵制的监督网,细致到每一个部门和人员以实现高监督效果。例如,国有企业可以配备纪检委员和党风监督员共同工作,同时又不妨碍相互监督和牵制,发挥站岗作用使监督全面覆盖,着力解决纪检监督力量薄弱无法全面覆盖的困难。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国有企业应该在关注企业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领域内的监督管理的同时,不放松对他们在工作外的领域的关注。自内到外一体化的管理思想可以双管齐下的监督到企业的每一个部门和人员,纪检监察关口前移可以防患于未然避免事端。例如,企业可以多关注并审查干部及工作人员的社交圈,对人员背景进行多方调查并备注记录在册,方便后续调查。
提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素质。学习系统的理论知识。加强国有企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学习,主要从党的基本要求以及方针政策等方面出发进行教育学习。只要保持思想上的统一性就能更好的完善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其队伍素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降低监察操作难度,促使企业人员自主建立正确的政治思想价值观,同时利用相关理论知识支撑思想和实际行为检验实践,从而达到正确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目的。
学习涉及到的相关内容。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行业领域宽广且全面,因此理解相关行业领域的理论及相关知识是开展工作的必要基础,由内到外的促进检察,是不得缺少的必要步骤。在监察工作开展中,既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执行,按章办事,有序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进度外还应加大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力度,并确定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在国有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和不可置喙的未来意义。
综上所述,解决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以及所存在的问题已经刻不容缓,必须拿出立竿见影的解决方案。国有企业可以依据现状以及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创建完善系统的监督机制,提升内部纪检监察队伍素质,进而科学地推动国有企业的良性循环,以促进国有企业的脱胎换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