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责任 提升高校党建工作水平
2020-12-08王晓艳佟海涛
王晓艳 佟海涛
(1.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辽宁朝阳 122000;2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辽宁省沈阳市 110000)
党的十九大指出,共产党必须要做到“增强政治领导本领,坚持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科学制定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与方针政策,把控全局,协调各个方面,落实各项工作。”由此也不难发现,在高校发展的过程中,党建工作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监督执纪问责作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要受到相应重视,为党建工作效率与质量提升奠定基础。本文结合高校党建工作实际情况,分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对提升高校党建工作水平是十分必要的。
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实施的必要性
监督执纪问责的内容,会受到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的决策、方向所影响,其主要目的就是对党组织、党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一旦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方式追究责任,从而规避各类贪污腐败等问题,对于提高党的执政效率有着积极影响。这一项工作职能的落实,一方面是党性的内在要求,中国共产党的本质,是代表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清正、廉洁是其鲜明形象与政治本色,可以说监督执纪问责,是党必须要贯彻始终的一项重要举措,从建党开始,就提倡反对腐败、廉洁政治等思想理念,因此监督执纪问责是党性本身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党执政的根本;另一方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指出,在实际工作中,党的职责必须要回归到“监督执纪问责”这三个方面,在国内高等教育党的建设工作一直都是重点项目,关系着社会人才输入,而高校“反腐倡廉”所面对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挪用公款、腐败受贿等现象,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不仅对高校形象、名誉造成较大损害,同时还影响到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另外在学校建设中也存在违法乱纪行为,难以得到较为有效的约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职责,就必须结合法律具体要求,对各项工作予以强力监管,最大程度上保证纪检机制的有效性,加强高校党组织建设、党建工作优化,对于高校今后的可持续发展而言尤为重要。
高校党建监督执纪问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建工作是高校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持身公正、清正廉洁则是其内在要求,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目的,是为了监督各项工作完成,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追究责任,在高校内部营造良好氛围。然而,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监督执纪问责有效性:
思想认知不到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高校纪检监察对自身职责、权利、职能存在理解不充分的情况,缺少本质认知。随着当前社会的快速发展,高校不光具备教育职能,同时还肩负着人才输出的重要使命,再加上社会环境、各种不良风气等的影响,为高校党建工作带来严重冲击,有不少纪委领导以“不给学校党委添麻烦”为主要目标,实施监督执纪问责中存在麻痹、轻视等情况,难以充分发挥积极作用。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高校领导人本身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认知误区,并没有引起相应的重视,纪检委这一机构形同虚设,各项工作最终都流于形式,或者是完全将工作进行任务划分进行统一管理,增加了监督执纪问责的不确定性与定量性,无法真正意义上从实际出发,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最终影响高校教育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监管环节存在疏漏。从整体上来看,我国高校教育纪检监察工作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再加上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较快,滋生了不良风气,相对的高校各项制度更新却较慢,难以追赶上当下高校教育发展进程,尤其是在监督环节,有效性明显不足,甚至存在空缺现象,难以为纪委的各项工作参与提供实时参考依据。另外在各项人事、事务上,纪委参与的招标环节,仅仅是开标环节,对于前期组织情况、后期实施情况缺乏必要的跟踪检查。对于人事招聘也存在不了解用人单位的真实需求,因人设岗划定标准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都影响到高校的各项管理工作,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
执行力度较差。现下,高校纪委在各项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在法律制度执行效能方面,更是难以保证,甚至会流于形式,无法充分发挥作用。有相关调查显示,多数高校设立纪检办公室,较少履行职能,甚至会出现形同虚设的情况,执行效力严重不足,为高校党建工作带来较大压力。与此同时,受到“人情往来、面子”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校内领导层对于腐败、行贿、受贿等行为,始终没有明确态度,甚至对于同级、部分同事的行为,完全处于漠视状态,政策传导、执行不坚决的现象时常发生,为党的形象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缺少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新时期下高校监督执纪问责所必须要具备的思想认识,这完全是基于我国社会发展现状以及依法治国战略方针所提出的,只有将法治思维与各项工作相互融合,才能较好保证工作质量。然而,目前高校党建工作,并没有将法律法规作为武器与执行标准、目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质量难以保证,没有法规法治的优势,这些都使得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工作执行力难以得到切实保证,甚至还会出现受制于人的情况,必须要在今后作出整改。
高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责任提高党建工作水平的有效措施
基于上述分析,在高校内部党组织往往具有较强的指导功能,若是方针、策略出现错误,就会影响到高校教育工作,党建监督执纪作为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工作项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更好的迎合新时期对高校党建工作的要求、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加强高校教育指导工作,高校就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夯实责任基础。在党的相关决策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委担负主体责任、纪委担负监督责任,是对各项工作的明确且详细划分。因此在高校党建工作监督中,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党委领导班子与其他成员,则是需要根据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通过这种方式将责任落实在不同层级人员的身上,一旦出现问题也较为容易追究责任。二级院系党组织、部门的负责人,则是可以一岗双责制度,保证制度落实更为明确。因此,高校党委必须牢牢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本内涵与具体要求,同时始终保持高度使命感、责任感,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遵循突出纪委主业、加大问责力度、突出办案重点、加强审计监督原则,夯实各项责任基础,全面提高高校监督执纪问责有效性,同时推动并加快党建工作发展进程,不光是对于我党形象维护,还是塑造良好高校教育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提高监管实效性。纪检工作的首要前提,就是要完成监督,只有在强有力的监督下,才能更进一步净化校内环境,营造公平、公正的教育氛围。针对这一情况,高校纪检监察组织会就必须要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重新定位,将其纳入到重点工作范畴并且在监督检查形式、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以达到更好的纪检监察效果。对于校内财务、人力、工程等方面的涉及人应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实现全方位监控,切实完成各项监管工作,做好防治工作,完善各项政治体系建设。需要注意的是,监管工作必须融入到高校党建工作的各个环节,以监督推动党建工作建设,这是净化高校教育工作、提高教育工作实效性的重要前提,具有重要意义,必须要引起相应的重视。
加大监督执行力度。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推进高校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关键也就在于是否能严格执行高校各项制度和党纪党规。从整体的角度看,法治不仅是指依法办事,而且包含了对公平、正义、权利、自由的价值追求,这也就是新时期下高校监督执纪问责在实际工作中所必须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都需要注重加大监督执行力度,这样才能较好的保证监管工作质量与效率,切实追究违规行为人的个人责任。一方面,高校要结合国家相关制度、规定,对校内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其中必须要融入法治理念以及监督执纪问责方面的具体要求与规定,明确纪检监察人员的个人职能,为其工作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则是要尽可能的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办事流程等等,尽可能营造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良好氛围。在此基础上,加强权力监督,任何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都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中的内容,落实各项责任并执行相关条例,通过这种方式提高制度的权威性与严肃性,起到较强的制约作用,使高校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力度得到进一步增加,加快高校党建工作进程。
树立法治思维工作理念。理念引领工作。有什么样的工作理念,就会有什么样的工作思路、工作方式。要改进和加强高校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加大执纪问责力度,规范执纪问责程序,关键还在于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高校应当重视对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理念法治化培养,在具体纪检监察工作中注重工作方式法治化培训。首先,可以通过集中培训、专题党课等方式,使得纪检监察干部充分了解自身职责,并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依规执纪问责能力与水平,若是在工作中受到阻挠,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则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次,支持并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主要目的就是提高自身的法治素养,更好的处理自身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效性。最后,尽可能吸收高水平的法学人才,在校内构建一支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纪委监察干部队伍,完善人才体系,这样有助于法治思维在校内纪检监察工作的传播,同时完善培训、考核机制与体系,为纪检监察干部再教育、进修等创造有力条件,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对于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质量提升有着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高校监督执纪问责不只是要求,高校在遵循法治原则的基础上,科学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对于高校党政工作建设十分重要。然而,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影响监督执纪问责落实有效性,高校党建工作水平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在今后高校可通过夯实两个责任基础、提高监管实效性、加大监督执行力度、树立法治思维工作理念等方式,增加高校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实施效率,为高校党建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打好基础,为学校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