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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谕入苗疆:清代以来清水江地区家谱编修中的圣谕及其运用

2020-12-08杨春君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20年3期
关键词:清水江家谱家规

杨春君

(铜仁学院人文学院,贵州铜仁 554300)

“至治之世,不专以法令为事,而以教化为先”[1]291。从明到清,帝王都非常重视教化。明太祖颁布“六谕”:“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并编修多种书籍对臣工百姓进行教化。①从小明王龙凤十一年(1365年)到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的共34年间,明太祖共编修了36种教化书籍。参见钱茂伟《明代史学的历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49-50页。清军入关伊始,顺治帝效仿明太祖,重新颁布明太祖的“六谕”,通行全国,并编修多种书籍教化臣工百姓[2]。康熙帝颁布“上谕十六条”:“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民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善良,诫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雍正帝衍义成《圣谕广训》。由此可见,从明到清以圣谕为代表的王朝教化,在教化内容上愈渐丰富,从“六谕”到“上谕十六条”,再到《圣谕广训》,形成一个完备的体系;在教化力度上,力度越来越大,从乡约宣讲圣谕,到令府县乡村有组织有计划的宣讲,“永远遵行”,再到科举考试中默写圣谕,不认真宣讲圣谕的地方官、教官要以“怠荒废弛”的缘由被题参[1]291-292。清代中国无论内地还是边疆,无论民还是兵,都要接受圣谕的“洗礼”。从理论上而言,官府等宣讲圣谕、兵民等接受圣谕,成为清代深入基层的一种广泛性、普遍性的群众性教化活动,并一直持续到民国初年。

对明清圣谕及宣讲、影响等一系列的研究,最完备的成果集中在由周振鹤撰集、顾美华点校的《〈圣谕广训〉集解与研究》一书中[3]。具体到本文所要探讨的清水江地区家谱中的圣谕,主要的研究成果有两篇。娄玲敏《清代〈圣谕广训〉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播与影响》一文,专门讨论《圣谕广训》在云南、贵州、广西三省的传播。具体到贵州,《圣谕广训》主要通过乡约、书院、义学传播,“从整体上提高了中国各民族在文化教育方面的认同程度,有效地维护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4]5-64。史露、吴才茂《劝谕与教化:清代以降清水江下游族谱的编纂及其社会意义》一文,认为清水江下游的家谱将“圣谕十六条”置于族谱卷首,“是地方教化和儒家礼仪的深入推广和普及”,并指出族谱中圣谕的相关解释,其“言辞口语化”“符合中国传统社会中下层民众的表达和接受方式”[5]52-53。

本文所讨论的“圣谕”包括3部分:“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序》和《圣谕广训》全文。然由于史料的限制,本文主要探讨2个问题:一是家谱对圣谕的书写;二是圣谕对家训族规的影响。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依靠的家谱,其编纂时间主要集中在3个时间段:清代、民国和改革开放后,虽然时代有变化,但每次续修或重修家谱时,多会将旧谱的内容特别是文字内容原原本本地抄录在新谱中,故家谱的修成时间不是干扰讨论圣谕的一个因素。

一、家谱中的圣谕书写

圣谕进入清水江地区的具体时间已无从考证,这是一个朝廷法令不断进入苗疆的缓慢过程。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令各省土司照例于讲读“上谕十六条”[6],雍正三年(1725年),令各省学政和州县教官督促童蒙诵读《圣谕广训》,“县府考覆试时,令其背录一条,方准录取”[7]。嘉庆二十年(1815年),贵州巡抚曾燠将《圣谕广训》各条附以解说,“刊印多本,饬发各府州县,散给城乡民户,广为化导”[8]115。地方政府也组织苗疆地区的教化工作。雍正五年(1727年),黎平知府张广泗曾亲至古州八万招抚苗寨,“宣示皇仁”“逐一犒赏,申明条约”[9]7。雍正六年(1728年),镇远知府方显也亲自率领通事等逾山越岭招抚清水江北岸各苗寨[10]146。通过科举考试、宣讲等方式,圣谕不断进入到清水江地区。目前清水江地区所存家谱,编修时间多数开始于乾嘉道时期,这与契约文书之格式变化的时间是一致的。据吴才茂研究,清水江契约文书书写格式如凭中、抬头、画押等的变化,是从乾嘉道时期开始的[11]。换言之,来自汉地的文字规范在苗疆完成在地化的时间,是在乾嘉道时期。

从文字来看,钦定圣谕的文字内容都是一致的,但在清水江地区的家谱中,由于经济、刊印等因素的影响,呈现出不同的形态。

(一)家谱对圣谕的记载

家谱中记载圣谕,多提到“遵刊”或“恭遵”,即遵旨记载圣谕。道光十五年(1835年)刊茅坪《龙氏族谱》首刊《圣谕广训序》,“上谕”“圣祖”“圣谕”等字标红且抬头两格,“遵刊”二字标红,其他正文为黑色,并全文收录“圣谕十六条”和对其解释。①(茅坪)《龙氏族谱》卷首《遵刊上谕》,第1-11页。民国三十年(1941年)刊印的高酿《龙氏族谱》卷首首列《圣谕广训序》,次列其“十六条”的具体内容,最后总结说:

“圣谕十六条”乃国朝牖民觉世之书。自纲常名教,以致耕桑、作息、本末、精粗,公私巨细,无不周及。即谱内著有家谱规例,要亦不出其范围。故特遵刊,以冠谱首,庶几家喻户晓,无负圣祖之雅化云尔。②(高酿)《龙氏族谱》卷首,第1-4页。

“遵刊”带有朝廷命令、宗族服从的意味,但《龙氏族谱》对“圣谕十六条”的评论,展现了主动接受圣谕的态度。道光己酉科进士、姻亲杨昌选在《恭赠彭府贵族宗谱跋词》中说:“‘圣谕十六条’,靡不详略得宜,巨细毕举,诚孝子慈孙尊祖敬宗、型家训俗之实箓也。”③《彭氏族谱》卷二《跋词》,第1页。可见在清水江地区的家谱中刊印圣谕,是遵从朝廷和政府的意志,但更多的还是宗族的主动拥抱。

遵旨刊印圣谕是清水江地区家谱的通行做法,但也有个别例外。民国年间润松《周氏宗谱》卷首《例言》云:

世多以“圣谕十六条”载入谱中,其体例实不经,未知欧苏创谱之时亦有圣谕之载否,况《圣谕广训》一书垂于天北,固已炳若日星,今若赘入宗谱,是尊之适以亵之,故未敢僭登以符家谱体例。①(润松)《周氏宗谱》卷首《例言》,第7-8页。

《周氏宗谱》从体例的角度认为不应将《圣谕广训》写入家谱,但其对《圣谕广训》的评价却非常高,“垂于天北”“炳若日星”,将圣谕喻为日月。虽然政治体制已经进入民国,但思想并未迅速进入民国。这显示出《圣谕广训》的内容切合百姓的生活,有实用价值,能够教化百姓。或与族谱体例不合,但许多族谱明确说明是“遵刊”,这从反面反映出,即便记载圣谕有体例上的冲突,但圣谕的分量和价值使其有资格打破家谱编写的通行体例。

(二)圣谕在家谱中的位置

圣谕在家谱目录和内容中的位置,并无明确的规定,但从清水江地区的众多家谱来看,圣谕所处的位置多有共同之处,即排在家谱的首位或前列。

民国六年(1917年)《袁氏族谱》之目录,首列《圣谕广训十六条》。高酿《龙氏族谱》卷一图列“圣谕广训十六条”,次逐条解释“圣谕十六条”内容。民国六年天柱《罗氏族谱》首刊《圣谕广训序》,序言之前有单独两图,分别是“恭遵”“圣谕”,字四周为花纹底色,序言之后列“圣谕十六条”的内容。

家谱的目录,大同小异。天子之谕,煌煌之言,可作为宗族行事、教育子弟的行为准则。故圣谕多处在家谱目录的前列,甚至是首位,在各种谱序之前。未将圣谕列在家谱的前列,亦有例外的情形。远口《杨氏族谱》的目次依次是:图说(祠堂图、五服图等)、文艺(历代修谱的自序、赠序等)、格言(如清世宗广训歌诗)、宗规(历次修谱所定之宗规及此次所定修谱之宗规等)。②(远口)《杨氏族谱》卷一。关于圣谕的记载,在《杨氏族谱》中屈居第三,这种未排前列的情形甚为少见。

(三)圣谕内容的记载

圣谕内容的记载主要有2种形式:简写、详写。完整的圣谕包括3部分:“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序》《圣谕广训》。各宗族由于刊印经费等原因,族谱中关于圣谕内容的刊印,或多或少,出现或只有“圣谕十六条”,或只有《圣谕广训序》,或三者均有之等多种情形。

道光十五年(1835年)续修的锦屏茅坪《龙氏族谱》刊印《圣谕广训序》,也刊印《圣谕广训》的全文,有抬头之字用红色标红,但只刊印至第4条“重农桑以足衣食”,其后诸条并未刊印。③(茅坪)《龙氏族谱》卷首《遵刊上谕》,第1-11页。民国十九年(1930年)刊茅坪《杨氏族谱》卷一收录《圣谕广训文序》,后列“圣谕十六条”内容。《李氏族谱》卷一的第一、第二页分别是“恭遵”“圣谕”两张彩绘龙纹底色图,其后依次介绍“圣谕十六条”的内容和解释,但没有《圣谕广训序》。光绪十八年(1892年)刊印的《刘氏宗谱》首卷首列《御制圣谕广训序文》,次为“恭遵”“圣谕”两幅图,次列“十六条”圣谕的图片,次列对“十六条”圣谕的解释。然《刘氏宗谱》并未将“十六条”全部解释,只解释到第3条“和乡党以息争讼”。④《刘氏宗谱》首卷《圣谕广训序》《上谕》,第1-19页。民国六年《袁氏族谱》卷一目录首列《圣谕广训十六条》,正文收录《广训序》和对“圣谕十六条”的详细解释,即《圣谕广训》全文,⑤(民国六年)《袁氏族谱》卷一《广训序》《圣谕》。内容十分完备。

(四)圣谕内容的表现形式

圣谕内容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纯文字形式和文字图片形式。

纯文字形式的圣谕,只是将圣谕的文字内容刊印出来而已。文字图片形式的圣谕,将圣谕文字刊印于图片中,显示出圣谕的高贵与庄严。

渡马龙盘《陈氏族谱》首列《圣谕广训序》,在序言之后,有“敬录康熙圣祖仁皇帝谕”和“恭遵”“圣谕”两张花纹底色的彩图,其后依次编号列举“圣谕十六条”的具体内容。敬录上谕的时间为“大清光绪捌年岁次壬午葭月冬至日期敬录”。三门塘《刘氏族谱》卷一《圣谕广训》,有双龙戏珠底纹的“圣谕十六条”,但没有《圣谕广训序》和《圣谕广训》正文。光绪三十年(1904年)续修《刘氏族谱》亦是如此。光绪三十年(1904年)《王氏族谱》卷一,有《圣谕广训序》、“圣谕十六条”和《圣谕广训》全文。“圣祖祖尊亲孝”“钦定”“圣谕”等词抬头并用红色书写。对圣谕的书写,按照朝廷的规定,对某些敬重词抬头。如光绪六年(1880年)修茅坪《龙氏族谱》所言“朝廷圣讳及先师讳明禁彰,匕(必)不容轻犯”。①(茅坪)《龙氏族谱》卷首《遵刊上谕》,第1页。

纵观清水江地区的家谱,“圣谕十六条”的内容和“恭遵”“圣谕”4字多用图片的形式刊印。目前尚未发现将《圣谕广训序》全文和《圣谕广训》全文用文字图片的形式展示出来,这主要是为了节约成本。而将圣谕排在家谱之目录和内容的前列,或将部分圣谕用文字图片的形式刊印出来,就已经明白无误地展示了对圣谕的尊崇。

二、圣谕对家训族规的渗透

家规的作用在于教化人心,使之归于良善。远口《杨氏族谱》卷一记载光绪十九年(1893年)的家训,其序言曰:“圣贤言语,不胜详述,大指归于爱敬而敦笃伦理。谱牒之修,所序天常而明人纪也。”②(远口)《杨氏族谱》卷一,第69页。很好地阐明了家训的作用。圣谕“敦本崇实”“为牗民觉世之模,法莫良焉,意莫厚焉”[7]266,影响了清水江地区族谱中的家训族规。

(一)圣谕影响了家训族规内容的次序排列

圣谕是朝廷、国家意志的体现,圣谕第一条论孝悌之道、第二条论亲宗族,故在家训的内容排列上,或首先强调对国家的忠,或首先强调对父母的孝、对兄弟的友、对家族的孝。《李氏族谱》有《家训》,前两条依次是:

一、先国家

普天皆一王之率土,土有一定之征,故凡食王之毛,均当输王之赋。国赋早完,不惟免追呼之扰,以足昭忠爱之心。况兆人之忠,惟此服勤稼穑,以供王赋。凡我伯叔弟昆,各宜急公奉上。

一、敦孝友

鞠育之恩,实由父母。凡今之人,莫如兄弟,故必得亲顺亲,乃可为人为子,亦为事长敬长,斯成好弟好兄。菽水各宜,随分自尽,晨昏聚首,必须恩爱。流通毋惜资财而薄高堂,毋因小忿而伤同气。如是,则子孝父乐,兄友弟恭,太和之气溢于门内,仁让之俗近在吾里矣。③《李氏族谱》卷一《谱例》,第2页。

《粟氏家谱》卷一有《先祖家训》,前两条依次是:

一、先国家

普天率土,莫非王臣。践土食毛,皆荷君德。故纡紫絁(拖)青,固当忘家狥(徇)国,即负锄秉耒,亦应先公后私,祗承法度,服勤稼穑,以供王赋。此兆人忠也。先儒又谓“国课早完,即囊槖无余,可称至乐”,勉之慎之。

一、敦孝友

鞠育之恩,昊天罔极。壎箎之谊,一体而分。故天下无不是底父母,世间最难得者兄弟。生养死葬,要在随分尽礼;分赀柝产,务须以让化争。勿重货财而高堂菲薄,勿听谗谮而手足参商。服内固属周亲,服外何非一脉。吉凶庆吊,礼意流通,衣食解推,恩情绸缪。老以及老,幼以及幼,则孝友睦姻,一团和气。德门仁里,可表吾家矣。④《粟氏家谱》卷一《先祖家训》,第1页。

《李氏族谱》《粟氏家谱》都首先强调对国家要尽忠,再强调对亲人的孝悌之道,贯彻先国家而后宗族、个人即先公后私的思想观念。这反映出清水江地区民众对国家的认同得到了强化。

家谱中也有首先强调孝悌的事例。三门塘《刘氏族谱》卷一《家训规条》第1条“敦孝弟”言:“孝为百行之原,我朝‘上谕十六条’亦首重此两字。”⑤(三门塘)《刘氏族谱》卷一《家训规条》,第26页。《刘氏族谱》依据“圣谕十六条”的内容编排,将“敦孝弟”放在首位,符合朝廷意志,也符合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的观念。

(二)圣谕影响家训族规内容的书写

圣谕言言经史,字字典谟,其书写具有典型意义。圣谕的内容影响了家训的内容编写。《粟氏家谱·先祖家训》中“戒斗讼”言:

人生七情,怒气最不易制。忘身及亲,好勇斗狠,《论》《孟》皆垂惩戒,且好讼之子,靡不受刑,讼之家无不破产。仔细想来,到底忍字大有受用。若夫良言解争,积德非小,巧舌生事,遗孽孔多。纵不上遵祖训,亦当下顾后人。又恃强凌弱,逞众暴寡,加之本族,固为欺宗,施之他人,亦系藐法。慎勿自凭丁多,轻干国宪。⑥《粟氏家谱》卷一《先祖家训》,第4页。

“戒斗讼”来源于圣谕的第3条“和乡党以息争讼”。《刘氏宗谱·家训四戒》第4条“勿尚小勇之气”云:

纲常大义有勇,斯济勇岂可少?然而血气之勇不可。有理义之勇,不可无苟不本乎理义而专尚血气,则血气之所使动多见阻。虽欲强为而理屈气馁,终莫能振矣。况人以勇为尚,必遇其敌,受其欺者,必思图其报。古人云:“羿善射,奡汤舟,俱不得其死然。”孔子曰:“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然则血气之小勇,何可悻悻为之耶?①《刘氏宗谱》首卷《家训》,第25页。

《刘氏宗谱》从小勇尚血气带来的弊端来阐述不可使小勇,此来源于圣谕的第16条“解仇忿以重身命”“蚩蚩之众,每至轻生,非衅起于夙昔之讐,即祸生于一朝之忿”[12]。尚小勇之气是一朝之忿,不可取。

某些家族的家训,是在圣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扩充和具体化。民国六年(1917年)《袁氏家谱》收录《家规条约》28条,其中2条分别是:

一、严奸盗

奸盗邪淫,国之大禁也。盖奸为匪类之原,盗为害民之魁,邪为欺世之术,淫为万恶之首。四者一入其中,莫大之罪,即无所逃于天地。愿吾族人戒之凛之。

一、惩忿小

斗很(狠)乃丧命之原,健讼乃破家之渐,一朝之忿不可较,亡长人短,妄发暴气,不可言己是人非,轻则为构情,鞭笞亦有难饶,赔钱耗工而亏体辱亲,甚是可惜。

这两条家训,是在圣谕的基础上不断扩充和深化。更有甚者,某些家谱采取拿来主义的做法,直接将圣谕的内容作为家训。民国年间所修《罗氏家谱》卷二《族训》言:

人有三品,上之不教而善,下之教亦不善,中焉者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然则人非舜禹,心异朱(不)均,均未可以漫然置之也。惟辅翼之术不一途,优人之域有多端,总以孝弟为仁之本,齐家为治平之基,故取古人格言之有关于家庭而切于日用者,得若干条,以为族训。凡所采辑,意无高远,文皆醒豁,为椎鲁未学者训也。若夫姿性少敏,立志向学,则自有古今圣贤之教在。

《罗氏家谱》的族训序言,明言“取古人格言之有关于家庭而切于日用者”为族训,但细看内容,却发现来自“圣谕十六条”的前五条:“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对这五条族训的解释,也一如《圣谕广训》。②《罗氏家谱》卷二《族训》,第2-5页。可见《罗氏家谱》的族训,全取自《圣谕广训》,是《圣谕广训》的节本、选本,只是换个名称而已。

在家训族规内容的来源构成上,也仿照圣谕。圣谕多引用儒家经典来立意申论,家训也是如此。民国十九年(1930年)茅坪《杨氏家谱》有《议家规十条》,内容依次是:遵王制、隆孝养、笃兄弟、别夫妇、肃内外、严过继、睦宗族、正长幼、谨丧祭、务勤俭。在内容上,《杨氏家谱》完全仿照《圣谕广训》,大量引用儒家经典文献阐述家规:

一、遵王制

《诗》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不独圣谕宜遵,凡制度文为,与夫文质之统,亦宜不识不知,顺帝之则。

一、隆孝养

《诗》曰:“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凡为人子,托体父母,奉养之道,不可不致。非特钟鸣鼎食,方称为养。即淑(菽)水亦可承欢,一桶亦可致敬。

一、笃兄弟

《诗》曰:“岂无他人,不如我同父。”人生至亲,昊如兄弟。属毛离裹,勿使角弓徧反,郎如元季方,方为可羡。

一、别夫妇

《易》曰:“乾坤定矣。”《诗》云:“如鼓瑟琴。”夫妇为人伦之始,宜夫倡妇随,相敬如宾,勿以小嫌反目,以及将妻易妾,以妾为妻,与夫兄收弟赘,概禁止之。

一、肃内外

《礼》曰:“内言不出于阃,外言不入于困(阃)。”自古内外严肃,男女不亲,授受姆训,随娴勿使,丑声彰漏。

一、严过继

《诗》曰:“螟蛉有子,蜾蠃负之。”人生遇此万不得已,若伯氏无嗣,仲叔季准其长子过继;叔仲季无嗣,先从伯氏仲族诸子过继,余以类推。其有同宗共季淑,准其全收遗业。若抚养异姓,送终追修,仍归故籍。

一、睦宗族

《书》曰:“周之宗盟。”又曰:“以亲九族。”大宗小宗,昔则一本,今条则分。假使宗族不睦,易为乡党所欺,故宗族不可不睦。

一、正长幼

《礼》曰:“年长一培(倍),则父事之;十年一长,则兄事之。”凡幼子童,宜隅坐随行,出告必面,勿以小加大,少凌长,方为子弟。

一、谨丧祭

《书》曰:“所重惟食。”裘祭凡丧,贵尽其哀。祭贵尽其诚,与夫附身附棺之物春露秋霜之祭,务要情文兼傋。

一、务勤俭

《礼》曰:“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倘勤而不俭,则其流易竭;俭而不勤,则其源不裕。人之一生,务要克勤克俭。①(民国十九年)《杨氏族谱》卷一《议家规十条》,第6-10页。

杨氏10条家规均引经据典,依靠儒家经典来阐述家规,所引儒家经典有《诗经》《易经》《尚书》《礼记》。可以说,《议家规十条》是圣谕的杨氏版。

(三)家规族训内容的书写呈现出2种语言状态

从家规族训的内容来看,呈现出2种分化的语言状态:

第一种,经典性话语。家规族训或引用儒家经典,或引用先贤言语,即引经据典,言经言史。此种内容的家训,立论深远,语言典雅,但不接地气,一般文化水平较低的族众对此不熟悉,不能轻易理解。

第二种,通俗性话语。家训面对的对象多是文化水平不高的普通民众,故只有用通俗易懂的生活中语言撰写家训族规,才能让族众接受。故无论明清,通俗讲解圣谕或家训族规是普遍现象[13]144[14]112-113。为了让族众接受家训族规,往往选择口语或朗朗上口、简单易记的诗歌书写家训。远口《杨氏族谱》卷一《格言》有《清世宗广训歌》,用诗歌的形式逐条解释“圣谕十六条”。其中“敦孝弟以重人伦”:

父母生尔身,深恩难尽说。尔欲报亲恩,奉养不可缺。饮食须及时,衣服随寒热。百事都顺从,只要亲心悦。为弟当敬兄,莫听妻和妾。有话让兄先,有事凭兄决。不可为家财,两下争口舌。只是孝于弟,人伦中大节。

“重农桑以足衣食”:

人生患饥寒,先要谋衣食。衣食有来源,全在耕和织。尔等作农夫,耕田当努力。熟地勤耕耘,荒田早开辟。空土好载桑,喂蚕妇女织。桑树壅要肥,蚕室糊要密。多得几斤丝,卖钱做利息。男女各撑持,不可图安逸。

《杨氏族谱》对此评论说:

右《圣谕广训歌》乃清世宗圣谕十六条衍为歌句者也。是为敦本睦族之道,入情入理,可俾(碑)可铭。其于收族敬宗、摄人心、原风俗,不无小补。恃(特)录寿梓,以告来哲。但愿我族为家长者,不时讽诵,以教子弟,俾弟子为诚身立德之人,庶不负余录告之苦心也。

又有《杨氏家训诗十首》,用诗歌的形式分别解释孝父母、和兄弟、和父母、训子孙、睦乡党、慎交游、守勤俭、戒斗殴、戒争讼、积德行;又有《杨氏宗规俚句八则》。②(远口)《杨氏族谱》卷一《格言》。用诗歌的形式通俗地讲解圣谕、家规族训,这与《圣谕广训》的精神是一致的。雍正帝在《圣谕广训序》中说《圣谕广训》“旁征远引,往复周详,意取显明,语多直朴”,目的是“使群黎百姓家喻而户晓也”[7]。语多直朴故能方便记忆、传诵,最终达到家喻户晓而教化人心的目的。民国六年(1917年)《袁氏家谱·家规条约》中有一条内容是“戒赌博”:

打牌押宝最是下流,家业由此而败,子弟由此而荡,甚至为贼为盗,俱从此起。故古人有诗云:为人百艺好随身,赌博场中莫去寻。能使英雄为下贱,改教富贵作饥贫。衣衾褴褛亲朋笑,田地消磨骨肉嗔。不信但看乡党内,眼前衰败几多人。

用通俗易懂、贴近族众生活和“眼前”的事例,描绘了赌博造成的惨状,赌博前、赌博后的强烈对比提醒族人不要去赌博。

撰写、宣传家训族规,目的是教育族众,臻于良善,以引经据典的方式撰写家规祖训,可立论高远;而用通俗的语言阐述家规祖训,目的使其容易为族众接受。二者的目的是一致的。

总言之,我们探讨了圣谕在家谱中所呈现出来的状态和圣谕对家训族规的影响。具体而言,清水江地区家谱中的圣谕,程式化较严重。圣谕的文字内容是钦定的,不能改动,但在阐述、宣讲等方面,从国家颁布的、地方政府推广的圣谕变为地方的、宗族的乃至个人理解的圣谕,仍有很大的展示空间。

致谢:凯里学院吴才茂教授、姜明副教授不仅提供了相关族谱资料以供研究,还对本文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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