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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将法:是激励,还是打击

2020-12-07郭城李蓓蕾

教育家 2020年41期
关键词:情绪效果教师

郭城 李蓓蕾

如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是每位教师都要面对的问题。在我国中学教师激励风格的相关研究中,42.4%的受访学生认为,教师经常在课堂上使用“激将法”。所谓“激将法”,是一种教师用讽刺、挖苦、贬低或质疑等语言刺激学生,使其奋发进取的特殊激励策略。常用语有“我看你平时挺健谈的,怎么上课回答问题时就不吭气儿了”“为什么别人都行,就你不行”“我就不信你管得住自己”……有的教师会使用更“刺激”的话语:“你要是考上重点学校,那太阳都能从西边出来了”“你要是能考90分,我把名字倒过来写”“我看你这辈子没救了,彻底没希望了”……

“激将法”在以动机激发为主流的西方教育界几乎从未出现过,反而是中国教师经常使用。不少教师会在公开场合对学生进行言语上的讽刺和责骂,自诩“老师是恨铁不成钢,希望用这样的话语刺激你们努力”。虽然激将法确实能对部分学生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但相当一部分学生认为,这是教师在“侮辱”自己,甚至会因为教师的刺激性话语而失去信心、直接崩溃。那么,“激将法”是不是一种可行的动机激励策略?在使用上应注意什么问题?

“激将法”,存在即合理

“激将法”有其合理性。

首先,“激将法”的原理是,教师通过言语刺激学生自尊,以激发学生的正向行为动力。维持一定的自尊水平是个体心理的重要需求之一,所有个体在与社会互动的过程中都希望获得基本的尊重、理解与公平。当教师用言语去“贬低”学生自尊的时候,学生会产生愤怒、羞愧、内疚和负罪感等不良自我情绪体验,为维护自尊,便可能激发内在动力以达到教师的行为期望。

其次,“激将法”基于学生的“逆反心理”,对处于青春期的孩子作用尤其明显。摆脱对成人的依赖、达到完善的自我同一性,是青春期孩子最大的发展需求。他们经常通过在同伴面前反抗成人或权威来显示自己的存在感,或者以“显示自己比老师还厉害”来确立自己在同伴中的地位。当教师表达对他们的失望、不相信他们能做到时,有的学生会为了证明“老师的看法是错误的”,而去努力达到较高的目标。

“激将法”激励效果多样

古话说“劝将不如激将”,那么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激将法一定能收到好的效果吗?从实际观察来看,激将法既有成功的案例,也不乏失败的个案。

有时,“激将法”能达到教师预期的良好效果。如笔者接触过的一名初中教师,发现班上部分学生缺乏持之以恒的精神,做作业虎头蛇尾——前半段认认真真,后半段马虎凌乱、错误百出。一次,他布置完作业后特意强调:“今天作业又多又难,估计前半段不少同学能做好,后半段就没多少人能做好了,你们信不信?”全班异口同声回答:“不信!”这名教师便承诺,如果全班都能坚持完成且正确率高,明天就早下课5分钟。第二天,他发现每名学生的作业都比以往完成得好。于是他大力表扬了学生,并早下课5分钟,同时告诉他们:“这一次还不错,但我不相信你们每次都能做这么好。如果你们明天还能坚持,我就在课上让你们看5分钟视频。”几次之后,教师坦白:“你们真的很厉害。”此后,学生表现越来越好,对学习的热情也越来越高。

有时,“激将法”能够达到刺激学生努力学习的效果,但也会激起学生的愤怒情绪,进而和教师产生言语冲突和对抗,严重破坏师生关系,同时影响学生的心理健康。如笔者曾见过一名教师在全班面前对一个调皮捣蛋的高中生鄙夷地说:“你要是能考上大学,太阳都能从西边出来。”这个学生深感气愤,决心打老师的脸,因此痛下决心、努力学习,最终考上了大学。但他始终充满愤怒,多年后仍对这句话念念不忘,毕业后再也没和老师联系过,且对学校抱有偏激看法,觉得老师都不是好人。

当然,最糟糕的是,“激将法”不仅没能收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反而导致学生沮丧哀伤、一蹶不振,丧失学习的动力和信心。如笔者曾听一名接受心理咨询的学生讲,小学时有一次考试成绩不理想,被当时的数学教师指着鼻子说:“你看看你考的这点分,上课还有脸不认真,我看你是没救了,这辈子都没救了。”这名学生当场大哭,从此避数学教师如蛇蝎,数学成绩更是一落千丈。

“激将法”的应用效果有好有坏,关键在于激将行为激发了学生的何种情绪,以及该情绪是否能顺利转化为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如果这种方法能够激发学生的好胜心,使学生产生追求合理自我价值的内部动力,那么就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如果教师直接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贬低学生的人格,损伤学生的自尊,那么即使能暂时达到激励学生学习的效果,也会影响学生的健全人格。

“激将法”需适宜

“激将法”是教师可以采用的一种动机激励策略,但过度使用或使用不当,都会带来不良后果,需慎重使用。

第一,使用“激将法”前,要考虑学生的心理是否经得住教师的“激”。教师应在充分了解学生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使用此方法。如那些能力与素质较强、自尊水平较高甚至“自负”,但又眼高手低、不够勤恳踏实的学生适合“激将法”。换言之,面对进步空间较大但坏习惯阻碍其自身发展的学生,教师可采用“激将法”激发他们的斗志。但如果学生的学校表现不好、自尊水平较低、抗挫折能力较差、对负面评价较为敏感,调皮捣蛋仅为博得大家的关注,很可能在教师的一“激”之下,自尊系统全面崩溃。

第二,激将法适用于年龄较大的学生。年龄较小的学生的自尊系统还在发展中,他们的自我评价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成人,如果成人给予他们负面反馈,很可能对他们的自尊系统造成毁灭性打击。此外,年龄较小学生的思维发展水平较低,语言理解能力有限,不能很好地理解“激将法”中的“反话”和教师对他真实的期待,因此无法达到教师的原定期望。

第三,“激将法”适用于公开场合的群体激励。如教师进行篮球赛前动员时可以说:“你们平时个个都说自己是篮球高手,我看你们这次跟别班比赛还能不能是高手。”这样的话语利用了学生的竞争和逆反心理,可激发学生“不服输”的劲头,从而付出更多努力去练习。但如果在公开场合对个体学生实施激将法,很可能被学生理解为“辱骂”。

第四,“激将法”适用于学生个体内的纵向比较,切忌个体间的横向比较。如教师应多对学生做纵向的、基于其自身的激励与比较,如“你最近作业完成得不好,开学的时候还挺好的,怎么越学越不好了”等语句,便是教师用学生过去的良好表现来“贬低”他近阶段的行为,这樣既维护学生自尊又能起到“激将”的作用。而“你真的不行,还不如某某某呢”“为啥别人都行,就你不行”等语言,“踩一捧一”,易引起学生的反感。

第五,“激将法”应适当地伴随教师的小奖励,避免绝对化的表述。如“太阳都能从西边出来”“我的名字倒过来写”“这辈子都没戏”等话语,情绪激烈且绝对化,容易引发学生的对抗情绪;但若换成“我就在班上叫你们老师”“我就在班上唱歌”“我就给你们早下课5分钟”等语句,看似教师会丢面子,却无伤大雅,且真正能够做到既不损害学生自尊又能激励他们。

第六,“激将法”是一种非正向直接的激励方式,使用频率不宜过高。如果教师面对同一批学生,经常运用同样的“激将法”,学生便会逐渐适应、脱敏,从而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

第七,运用“激将法”后,教师要密切关注学生的后续情绪与行为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方法。如果学生有积极正向的改变,教师就要抓住时机转“激将”为正向奖励;如果没能“激发”学生,反而挫伤他们的积极性,进而引发师生矛盾,教师就要及时做出调整,甚至向学生道歉。

“激将法”是一种“剑走偏锋”的教育方法。教师说“反话”不是为了讽刺学生或发泄情绪,而是基于对学生的爱与责任。为了让“激将法”产生良好的激励效果,教师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方法背后的心理与教育原理,分析其优势和劣势,并遵循一定的应用原则,以促进学生身心的全面健康发展。

(作者郭城系北京市十一学校龙樾实验中学教师,李蓓蕾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讲师)

责任编辑:孙雨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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