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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教育评价改革如何固本求真

2020-12-07朱志军

教书育人·校长参考 2020年11期
关键词:学生

朱志军

[摘 要] 学校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其主要目标就是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学生。评判学生综合素质的高与低,教育评价是关键环节。针对评价中只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唯“分数至上”的“顽疾”,有些学校积极改革评价制度,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评价,但在实际评价中,又出现评价主观随意、应付式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素质教育评价如何固本求真?这就需要重视评价方案的顶层设计,加强宣传引导,注重评价的过程管理,强调评价结果的运用,让素质教育评价的“指挥棒”真正发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的作用。

[关键词] 学生;素质评价;问题与改进;教育求真

在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

评价制度引领学校教育的价值导向,指引着教师的教育行为,关系着学生的素质发展,聚焦了家长的目光。学校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就必须重视教育评价,科学、人本、系统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积极发挥教育评价促进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指挥棒功能。

一、问题起源

如何更客观、全面、准确地评价学生已经成为教育改革的热点话题。2013年6月,教育部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将学生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学业负担情况五大方面作为衡量学生素质的基本框架,建立了科学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意见》为教育评价提供了操作指南和基本遵循。

为推动教育评价方式的“与时俱进”,突出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某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台学生素质评价的相关规定,其中一条就是初、高中学生毕业时,需提交学生本人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证明材料。当地教育志愿者协会和义工联主动联手,组织了一场公益义卖活动,即学生参加现场义卖活动,每人领取价值二百元的物品,义卖完成,将义卖所得交给主办方,主办方为该学生提供一份参加社区公益服务的证明。此项活动得到了家长及学生的积极响应。然而由于参加活动的“卖者”多,“买者”少,学生的义卖就自然显得费时“吃力”。有家长“下有对策”,直接让孩子交二百元给主办方,领取证书走人。于是,家长们纷纷效仿,义卖变成了“捐赠”,一场旨在引导学生融入社会、为社会服务的公益活动渐渐变了味。结果,服务证书“一抢而空”,义卖商品“原封不动”,义卖活动尴尬收场。

二、原因分析

针对当前学生普遍存在的“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问题,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上,提出具体的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任务清单,真正扭转“唯分数论英雄”的单一学生评价模式,这是教育评价改革的应然之举。然而在上述义卖活动中,出于对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初衷,似乎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学生最后得到的一张素质证书,并没有“见证”其参与的社会服务实践。相反,这张证书带了“水分”,做了假,失了真。

剖析学生证书作假的原因,毫无疑问,问题的“板子”首先要“打”在家长身上。当下社会还相对浮躁,不少家长存在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心态,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认识得还不够全面,更多的只看重考试成绩好,对孩子实践能力、服务他人及社会的素质要求往往认为并不重要。特别是即将面临中考、高考的学生,学习时间更显得紧张,因此,家长“走捷径”,把义卖获取证书变成了用钱“买”证书。这样的证书不仅不能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也不能促进学生的素质发展和能力提升,相反对学生的道德修养比如诚信、正直、务实等还带来“负作用”,其结果得不偿失,甚至“失”大于“得”。

家长的失责也许只是问题的表象,我们深度剖析评价失真的原因,恐怕教育主体(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也难脱其咎。其一,评价的形式化。有的学校虽然也制定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但常常止于完美的文本,在实际评价中,还是紧紧“盯”在学生的学科成绩上;有的学校制定的评价方案过于繁琐,操作性不强,使得教师在评价学生时,往往采取虚假应付的方式,评价流于形式,评价方案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其二,评价的人情化。教育评价往往存在“人情化”现象,通常表现为“事先知会”“事中关照”“事后高估”。所谓“事先知会”,就是在评价前,学校相关人员或将不宜公开的评价信息告知接受评价者(家长),为“提前准备”留有空间;所谓“事中关照”,就是在實施评价过程中,对“门里人”留情留面,对“关系户”“心慈手软”,不能做到“一碗水端平”。所谓“事后高估”,就是在实施评价结束后,形成评价报告时,凭印象评价,凭感情打分,评价的人情化,损害了评价的公正与真实。其三,评价的材料化。《意见》指出:教育评价应“注重全面客观地收集信息,根据数据和事实进行分析判断”。有的学校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时,只满足于材料的“堆积”,学校为评价而评价,评价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却没有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上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改进方案

当前,学校的教育改革正向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迈进。需要正视的是,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改革还有待加快。学生评价应淡化甄别和选拔功能,要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健康成长的育人功能。学生评价与学生的发展密切相关,适度地评价有益于学生成长,反之,不当的评价无益于甚至阻碍学生的发展,因此,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改革与创新就需要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高度重视,审慎实施。

学生评价必须坚持以生为本、求真务实的原则。评价作为教育教学的后段环节,评价失真对教育自身的伤害是难以估量的。

学生初中、高中毕业需要提交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证明材料,这一素质评价要求正确无疑,不能因为评价过程中出现的作假问题而加以否定。要让这一基于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真正落地生根,行稳致远,需要在教育评价的求真之路上砥砺而行。

其一,注重评价的满意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教育评价改革的“深水区”,可以说“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一定要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做好顶层设计,要把促进学生发展、助力学生进步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终极目标。评价方案既要“瞻前”,有高度,也要“顾后”,接地气。评价方案的制定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集中智慧,既要与时俱进,又要稳中求进。有的地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不断“推陈出新”,推倒重来,导致家长不满,意见较多。如上述案例中,可以细化和优化一下考核要求,要考虑到学生毕业学业的压力,将有关综合素质考核要求分散到其他年级段,并提出具体的“质”和“量”任务单,这样既能有效化解搞突击、应付式等问题,又能将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落在平常,形成常态,取得长效。

其二,加强评价的认同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仅事关学生个体,也事关教师及家长群体;不仅事关学校,也事关家庭、社会。因此,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出台后,要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家长的认同度。要引导广大家长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并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到学生的素质能力评价中。如果认识不到位,就难免产生问题。比如有的校外活动材料需要家长配合提供,有的家长不能认真对待,找熟人、托关系,甚至“走后门”,找相关人员或单位签字、盖章就“完成任务”了。家长的这些行为导致了新的教育不公平,也影响了学校素质教育的成效。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应主动作为,积极应对,有效遏制学生素质评价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保证学生评价的公平公正。

其三,讲究评价的可信度。家长焦虑心理和“输不起”的心态,成为影响学生素质评价的一大因素,特别是涉及主觀性评价方面,更容易产生“人为干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顺利实施,必须建立在评价真实、可信的基础上。为此,学校必须加强评价的过程管理,不能只看结果而忽略过程。学生的素质评价不但要有结果公示,还要有过程展示,要用提升评价的透明度来增强可信度。另外,还要加强管理的是学生素质评价不仅要“真的有”,还要“有得真”,学校可通过平台公开、网上公示、提供申诉渠道等,用评价的保真度来保证可信度。上述案例中,义卖活动的组织方对发现的问题应该第一时间进行干预,一方面要做好宣传引导,另一方面在坚持评价原则的前提下,主动调整,比如,增加和分散义卖活动点,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比如,达到一定义卖服务的时间,即为学生提供相应的证书等。要把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真实关,评价者(主要指学校)不能对失真的学生评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其四,追求评价的幸福度。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不应是对学生的束缚,也不应是负担的加重。综合素质评价应该基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多元发展和个性化发展,为学生的成长进步给予价值引领和人文关怀。学生素质教育的考核清单要自带温度,要充分考虑到学生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多开展学生自我评价和同伴评价,还可以适用一定的评价奖惩制度,以保障评价的效度和执行力度,发挥评价对学生的激励和鞭策作用。事实上,学生在社区、家庭等“第二课堂”参与的综合实践活动,既是对学校课堂学习的有益补充,也是学生素质发展的必要组成。学校、社会特别是家长要从学生的终身发展出发,积极搭建丰富多样的课外实践活动舞台,让学生充分经历实践锻炼,体验自主发展,感受素质教育评价带来的成功感、快乐感和幸福感。

学生评价凸显综合素质评价,十分必要,意义深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改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守教育评价的初心——坚持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从而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素质过硬的人才支撑。

(责任编辑:刘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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