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走出去”东盟企业面临的国际税收风险分析
2020-12-07裴春梅祝凡
裴春梅 祝凡
摘 要:进入后BEPS时代,广西“走出去”东盟企业面临更为严峻的区域内国际税收治理环境,“走出去”企业在东盟经济活动面临更大的国际税收治理风险。本文通过对65个广西“走出去”东盟企业的问卷调查了解广西企业对国际税收风险的认识以及企业内部国际税收风险管理的制度缺陷。研究表明,“走出去”东盟企业对东道国税收管理制度的了解非常有限,缺乏投资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解决跨境税收争端的机制。本文最后为广西“走出去”东盟企业提出解决跨境税收风险的建议。
关键词:国际税收风险;广西企业;东盟;BEPS
一、广西企业“走出去”东盟投资的背景
1.“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
东盟各国是与我国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①的重要合作伙伴。东盟国家和地区,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和组成部分,是东西方经贸交流的重要桥梁。秉持开放的区域合作精神,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建“海上丝绸之路”,有利于全球自由贸易体系和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发展,促进资源高效配置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战略
2000年11月,中国时任总理朱镕基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设想,得到了东盟各国领导人的积极响应。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国家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并正式启动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进程。2018年以来广西又分别获得南向通道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区建设等新机遇,这对于深化中国(广西)与东盟的经贸合作,促进沿边地区高水平开放,带动广西乃至西部地区开放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9年是中国与东盟建立对话关系16周年。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国外贸进出口数据,东盟已经超越美国成为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在此背景下共同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有利于双方进一步加深區域合作和市场和产业深度融合,有利于自由贸易区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所有参与国都是共赢的局面。
二、广西“走出去”东盟企业的跨境经济现状
1.广西“走出去”东盟企业的跨境贸易现状
跨境贸易合作是广西与东盟国家的主要经济合作形式。东盟是广西对外开放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东盟连续19年成为广西最大的贸易伙伴。地处中国-东盟合作重要区位的广西,依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有利贸易条件,积极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和西江-珠江经济带“双核”战略,力争构建成“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的发展格局。
东盟是广西最大的贸易伙伴国。从数据统计来看,2004年-2018年(15年的时间)广西与东盟的进出口贸易逐年增加,进出口贸易总额达2053.49亿美元,平均增长率为31.6%。2016年起广西对东盟贸易增速放缓,但贸易额逐年增加。2018年,广西与东盟双边贸易额达343.58亿美元,同比增长8.85%,占广西对外贸易总额的50.2%,其中与东盟国家的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额同比增长两成(见图1)。
2.广西“走出去”东盟企业的跨境投资现状
总体规模小,发展速度快但波动性大。2009年-2017年,广西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流量累计353647万美元,只占全国的0.4%。但发展速度快,2017年比2009年增长了697%,年均增长129.3%。然而,发展波动性大,呈现单年降、双年升的波浪形发展态势,2010年、2014年和2016年的增速都在3位数的高位上运行,2016年创出217%的最高峰值,而2013年负增长70%、跌落谷底,2017年负增长56%、次新低。见图2。
三、广西“走出去”东盟企业面临的国际税收风险
从实践来看,广西企业“走出去”东盟投资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做好充分的国际投资税收遵从风险调研分析,没有做好充分的投资税收风险尽职调查,没有建立健全国际投资税收遵从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广西企业在东盟国家投资与当地税务机关发生跨境税收争议、被进行转让定价调查和补税的案例,也越来越多地发生;对东盟国家企业进行收购或并购后,被当地税务机关调查,需要支付巨额的补税,从而给企业跨境投资经营活动带来巨大的国际遵从风险,增大了“走出去”东盟企业的国际税收遵从成本。
为了了解广西企业对国际税收风险的认识,笔者于2019年5月-2019年5月对64家广西“走出去”东盟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与访谈。问卷调查围绕着广西企业对东盟国家税收制度、跨境税收服务方面的了解以及企业内部税收风险管理问题。
1.对东盟国家税制了解不充分
如果境外投资企业没有充分了解东道国的相关税务合规性,或没有对潜在的税务风险进行相应的规避,那么将会给企业在后续的投资经营及整合发展过程中,带来严重的税收风险,付出高额的税务成本,甚至面临税务司法的风险。2019年5月,我们对广西“走出去”东盟的64家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1)广西“走出去”东盟企业对东盟国家税收法律了解程度不是很高,甚至完全不了解
第一,广西“走出去”东盟企业对东盟国家的税收相关政策及办税流程的了解程度。其中,了解仅占18%,完全不了解占19%,了解一点占了36%(见图3)。
第二,广西“走出去”东盟企业了解并享受跨境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度。完全不了解或者没有享受过东盟国家的跨境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占31%,了解或者享受过东盟国家的跨境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仅占13%(见图4)。
(2)广西“走出去”东盟企业基本没有开展东盟投资税收风险评估
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实施东盟跨境投资决策之前,98%(61家企业)的广西“走出去”东盟企业没有进行任何东盟国家投资税收风险评估。只有极少的2%(1家企业)的广西企业请过专业的税收风险评估机构进行东盟投资前的税收风险评估(见图5)。
(3)广西企业对如何处理和寻找哪些机构处理东盟投资涉税问题仍然比较模糊
在我们的问卷调查中,49%的广西“走出去”东盟企业没遇到跨境税收问题。这点证明,对于广西企业来说东盟国家的投资风险比较低。
然而,广西“走出去”东盟企业基本缺乏应对东盟投资税收风险的措施。49%的广西企业对如何处理和寻找哪些机构处理东盟国家税收问题完全不了解,只有51%的企业意识到可以通过东道国和本国税务机构或税务中介寻找有效的帮助。
国内税务机构是跨境企业税务咨询的主要平台。企业通过线下(面对面咨询)和线上(税务网站寻找相关信息)的方式了解更多关于东道国的税收风险(见图6)。
(4)中国-东盟国家税制差异带来的跨境税收征管问题
2019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举办“税收服务‘走出去企业越南专场活动”。许多广西“走出去”东盟经济贸易企业表示,中外税收制度之间的差异给他们带来诸多跨境税收困惑。
第一,无法取得跨境增值税抵扣凭证引发的双重征税风险。有些企业表示,在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等国家开展跨境经营业务时,他们很难获得东盟国家的增值税发票,因为这些国家普遍使用一般票据代替增值税发票。但是,根据中国增值税条例,税务机构只接受增值税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凭证。这个问题成为广西“走出去”东盟企业开展跨境业务的税收管理制度的障碍。
第二,代理跨境纳税引发的税收遵从风险。广西“走出去”越南企业委托越南会计中介机构代理他们缴纳越南税收。但是,当该会计中介机构收到企业转账的税款后,有给予广西委托企业任何纳税的凭证,使得该广西的越南公司开展结算时候,无法解释这笔金额的支出而面临税收稽查风险。这个问题也反映出广西“走出去”东盟企业因对东道国税收制度不了解引发的税收风险。
2.“走出去”企业普遍缺乏熟悉国际税收管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广西“走出去”企业在东盟多国开展跨境投资业务过程中,因为企业管理人员对境外税收业务的了解不够,或者国内精通国际税收风险管理业务的税务人员普遍由于语言障碍无法对东道国的税收制度深入了解,导致广西“走出去”东盟企业在东盟投资税收风险评估环节上的困难。而且税务因素是贯穿在整个境外投资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整个境外投资项目的影响非常大,如果没有经过专业人员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可能给跨境投资企业带来非常大的税收负担与国际税收风险。我们对投资东盟国家的企业进行过访谈,很多企业都表示,在东盟国家或者在中国大陆寻找既能用汉语与东道国语言沟通又熟悉东道国税收业务的人才非常难。
3.跨境税收服务方面的问题
(1)地方税务机构国际税收管理组织机构薄弱,缺乏专业化管理人才
2018年,中国税收征管机构体制改革后,省级税务机构继续保留国际税收征管部门,地市级税务机构除首府城市保留国际税收管理科外,其他地市税务机构的国际税收管理业务,并入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管理。国际税收管理部门专业性不足,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的问题在外向型经济欠发达地区比较突出。在我们问卷调查中,很多跨境投资企业不知道该向税务机构的什么部门咨询跨境税收的问题。
(2)税务机构相关税收宣传力度不足
图7的数据表明,大部分企业在“走出去”东盟之前,多数通过国内外的各种平台了解到东道国的投资税收相关政策与办税流程。但是,仍然还有11%的广西“走出去”企业不知道该通过什么平台获取东道国相关税收政策与办税流程。这说明,国内的跨境投资税收宣传服务市场仍然供给不足,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都需要加大相关税收政策宣传服务力度。
四、应对广西“走出去”东盟企业跨境税收风险的建议
1.加强中国与东盟国家执行BEPS行动计划的合作
第一,建议在国家层面紧密与东盟国家共同执行BEPS行动计划的协调机制,为地方税务主管机构更有效管理和服务中国(广西)企业“走出去”东盟国家投资提供便捷的平台。第二,健全中国-东盟区域内国际税收情报自动交换和信息共享执行机制。加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之间的税收协调,动员更多的东盟国家加入BEPS包容性框架,为区域内国际税收情报自动交换机制的统一执行提供机制保障。第三、健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国际税收争端协商解决机制。
2.强化广西“走出去”东盟企业的国际税收风险管理
第一,加强对“走出去”东盟企业的国际税收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强化关于境外投资税收法律文件的宣传和辅导,定期对广西“走出去”东盟企业开展国际税收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宣传、辅导培训。第二,提高对广西“走出去”东盟企业的国际税收服务质量和水平。主管税务机构作为“走出去”东盟企业的税务服务主体,应该主动加强对“走出去”东盟企业的税收服务工作。
3.广西“走出去”东盟企业强化内部跨境国际税收风险管理
第一,强化企业跨境国际税收风险防范意识。企业应该将跨境交易税收风险控制纳入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定企业内部东盟国家投资税收风险管理策略;建立对委托中介机构东盟国家投资涉税业务活动的定期检查机制。第二,强化企业应对BEPS行动计划的合规性管理。第三,强化企业跨境涉税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内部税收团队化管理模式;重点对企业内部财务人员进行国际税收业务知识培训;重视企业内部跨境业务人员的跨境文化能力培养。
注释:
①2013年9月和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构想,简称“一带一路”,勾勒出中国与周边国家共同发展共享繁荣的美好蓝图。2015年3月,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该愿景与行动指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方向是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印度洋,延伸至欧洲;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南太平洋。”“海上以重点港口为节点,共同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运输大通道。”
②《中国对外投资发展报告》由商务部自2010年开始组织编写发布,该《报告》己成为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http://images.mofcom.gov.cn/fec/201901/20190128155348158.pdf。
参考文献:
[1]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http://images.mofcom.gov.cn/fec/ 201901/20190128155348158.pdf。
[2]广西统计年鉴,http://tjj.gxzf.gov.cn/tjsj/。
[3]南宁海关,http://nanning.customs.gov.cn/。
作者简介:裴春梅(1988- ),女,博士,南宁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中國-东盟经贸合作;祝凡(1985- ),男,硕士,广西财经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教育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