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为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将确定一批应急助产机构
2020-12-07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各地要在“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之外,以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为重点,确定一批应急助产机构,用于应急承接普通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
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
通知要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门急诊、产科病房、产房、新生儿及儿科病房、检验、影像等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感染预防控制管理。全面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在门急诊入口配置快速、灵敏、有效的体温检测设施,落实体温检测、流行病学史问询和健康码识别等措施,检查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口罩佩戴情况,对发热患者由专人按指定路线及时引导到发热门诊就诊。同时,要加强发热门诊力量配备,一旦发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在门诊服务方面,通知提出要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减少患者拥挤、聚集,推广非急诊全面预约服务,严格管控门诊候诊区域,落实“一人一诊一室”,充分利用檢查预约等系统分流患者,维护候诊秩序。在住院服务方面,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完善疫情期间孕产妇入院筛查流程和应急预案,指导孕产妇适时接受核酸检测,提前做好住院分娩准备;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救缓冲区、急诊手术缓冲区和病房缓冲区,对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对需要收住院但筛查结果不全的急危重症患者,应当优先单间收治在机构设置的缓冲病区,如机构无设置缓冲病区的条件,可暂时将患者安置在各病区的缓冲病房单间收治,等待筛查结果,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
确定一批应急助产机构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之外,以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为重点,确定一批应急助产机构,用于应急承接普通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对此,国家卫健委表示,按照《秋冬季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方案》,“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或独立院区)启用时必须整体腾空,不得将新冠肺炎病人与普通病人同时收治于一家医院(或一个院区)。为确保“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启用后,原在该院建档的普通孕产妇能够正常产检和安全分娩,因此要求各地确定一批应急助产机构,为孕产妇打造母婴安全保障网。
“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启用后,将用于承接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同时,原本在该院建档的普通孕产妇将统一转移至应急助产机构接受产检和住院分娩,该院妇产科医护人员可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调配至应急助产机构工作。每个省(区、市)要确定若干家省级应急助产机构,每个市(地、州)、每个县(市、区)确定至少1家地市级和县级应急助产机构,各级应急助产机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要于11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
疫情防控不力将开展责任倒查
通知要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对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含临近预产期孕产妇)及陪护人员、本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全部按照“应检尽检”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对于发热门诊和急诊患者的核酸检测,在4至6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普通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人群的核酸检测,原则上在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
同时,要推进“云上妇幼”服务,开展线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孕妇学校健康宣教等服务,推进门诊预约诊疗等智慧服务;有条件的机构要开展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的远程探视,通过视频为患儿家长提供新生儿状态及相关信息;利用可穿戴设备为孕产妇与新生儿提供健康监测与管理。
针对妇幼保健机构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国家卫健委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问题,对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妇幼保健机构督促建立问题清单,确定整改时限,逐条整改落实。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妇幼保健机构,要开展责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