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宿业空间集聚驱动机制与优化路径
2020-12-07李跃军汤蓉岚
李跃军,汤蓉岚
(台州学院 商学院,浙江 台州 318000)
一、引言
产业空间集聚是指若干个同类企业在资源、区位、政策等一个或几个动力因素驱动下集中在某一特定地区的现象,形成产业聚集的动因受经济活动的外部性、区域间的竞争性、市场传导作用、比较优势、文化氛围、供给和需求结构,甚至是政府政策所引致[1]。产业集聚有利于创造区域的竞争优势、推动区域创新、加快区域经济增长,其产生和发展演化及其机制一直是经济学家们所关注的研究对象。而旅游产业集聚现象是改革开放后,随着国民收入的提高,旅游活动越来越频繁,随之旅游业被各地政府所重视而产生,旅游业被确立为战略性支柱产业或优势产业,旅游产业集聚发展成为区域旅游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2]。
作为现代旅游业新生力量的民宿业,经过精品民宿、连锁民宿、民宿村的发展历程,已经成为当前乡村旅游发展的一个最为抢眼的内容,我国已形成海南岛、莫干山、川西等较有影响的民宿群。民宿业空间集聚就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民宿以及相关的娱乐业、商贸业、休闲服务业、物流等相关产业,近距离聚集在某个村庄或邻近几个村庄的现象,民宿业空间集聚是民宿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民宿业发展到更高阶段后出现的现象,已经被众多学者所关注。其主要研究成果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宿业集聚的产业体系构成及其产业链研究,如杨海涛等提出的“民宿+”产业体系[3],民宿要与特色餐饮、文创购物、休闲娱乐、农业活动相结合;二是民宿业空间布局、演化及集群研究,如朱明芬从区位优势、正外部性、关联产业和竞争力等要素分析民宿集群区块的多种集群效益[4]。三是运用供应链理论、产业结构模型,开展民宿业集聚的理论与对策分析[5-6]。这些成果为民宿业集聚分析奠定了基本框架,但仍然缺乏区域的民宿实践研究与集聚机制研究。浙江是我国乡村旅游发展的先行区,也是民宿产业的先行者,近几年,民宿业异军突起,民宿集聚现象已经遍布全省各地。因此,本研究结合浙江省乡村民宿业发展的实践经验,分析浙江乡村民宿业集聚的时空演化特征与动力机制,为我国民宿业发展提供实践借鉴。
二、浙江省民宿业空间集聚过程
浙江民宿产业起步于10多年前的莫干山,随着万村景区化建设不断推进,乡村民宿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民宿村数量不断增多。2017年浙江省公安登记在册的民宿达到16,233家,仅客房直接收入近50亿元,参与民宿业就业农民近10万人。2017年浙江拥有6家中国白金民宿,占全国的一半,并认定首批122家精品民宿,465个3A景区村庄。从浙江各地区品牌民宿分布基本情况(见表1)可以看出,各地品牌民宿数量有一定的差异,杭州、湖州、宁波地处长三角核心区,丽水凭借生态优势,品牌民宿数量较多,其他地区呈现基本均衡发展态势。随着市场的发展和需求层次的提升,民宿数量不断增加,经营层次不断提高,空间规模不断扩大,民宿集聚现象凸显,浙江莫干山、天台山、天目山区域、浙江东部滨海带等地已经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民宿村集聚区。产业集聚作为现代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特定的一种空间现象,其动力变化推动了产业集聚的形成、发展、成熟以及衰退,它具有生命周期的特征,浙江民宿业目前正处于成长发展期。从空间集聚过程看,浙江民宿业发展经历了散点型民宿户集聚、民宿村提升和民宿村集群三个阶段。
表1 浙江各地区品牌民宿评定情况
(一)区位影响为特征的散点型民宿户集聚阶段。浙江省民宿业在农家乐基础上演化而来,起始于本世纪初,往往邻近高等级旅游资源(如莫干山、天目山、千岛湖等)的村落中。乡村民宿的发展首先由一些比较能干的农户,利用自己的闲置房舍经营,提供特色民宿活动,再由这些成功的民宿户带动邻居农户开展民宿经营,形成散点型民宿发展特征。在这一阶段,民宿业的发展往往在一些资源区位、市场区位优越的民宿村中首先开始,区位对民宿村的产生影响较明显,并表现为以民宿户增加为特征,以自发经营为动力。但民宿户往往是单打独斗,接纳游客规模限制性大,公共配套设施差,市场形象低。依据对核心资源的分类,浙江民宿业分布主要有风景区集聚型、传统村落型、滨海村落型等民宿村。
(二)村庄景区化为特征的民宿村提升阶段。近十年,随着市场的扩大,各个民宿村中的民宿户数量迅速增加。当民宿户增加速度与市场增加速度相一致,民宿户从事民宿经营综合效益大于从事其他行业所获得的效益,民宿经营户有利可图,吸引着同一村庄新的民宿经营户不断加入。当民宿户增加到一定程度,在有限的市场内获得相应的分量,民宿户之间竞争趋向激烈。为了提升民宿村整体竞争力,民宿村不断完善要素,促进品质提升。这一阶段,民宿村依附于景区游客量的同时,拓展休闲旅游项目,如农家活动体验、烧烤、钓鱼、儿童乐园、研学旅游等项目,旅游“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形成资本依赖型的休闲消费模式和度假娱憩行业集聚,提供给游客真实的乡村休闲体验。通过民宿村要素配置,促进了民宿村景区化建设。至2019年,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达4876个。到2022年,全省拟建成10,000个A级景区村庄,其中3A级1000个,其中大部分景区村庄以民宿为发展定位。如今,民宿村景区化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抓手,已经成为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诗画浙江”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浙江天台的后岸村、仙居的下叶村、缙云的仙都村等全都获得了国家3A景区及以上的等级。民宿村的发展是推进万村景区化的重要路径,下阶段,浙江省民宿村将会进一步繁荣。民宿村提质期与散点型民宿发展期相比,政府推动力起到更大的作用,在民宿业公共体系、体制政策方面更多地施加影响,为民宿村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三)产品多样化的民宿村集群阶段。随着民宿村数量的增加,在一些优质旅游景区附近,会形成民宿村集群。民宿村集群不是民宿村的简单组合,由于竞争的越来越激烈,民宿村需要能人干部带领,让民宿产品不断创新,满足新的市场需要。因而,民宿村集群需要相应的市场规模为支撑,以提升民宿产业集群竞争力为导向,由民宿业内部体系与政府、市场、企业、资源、经济利益交织在一起的互动体系所构成。首先是政府的强有力引导,通过编制规划、财政投入、公共体系、体制政策等途径施加影响,保证民宿业集群规范经营。其次,高端民宿企业被政府引入,引导民宿产业集群的提升发展。例如,浙江莫干山引入“法国山居”“裸心乡”等高端民宿,与原有民宿村成功嫁接,促进了民宿供给层次的分化,以满足不同市场的需要,并且引领了莫干山民宿业集群的发展,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第三,民宿业的各个利益层的用户群不同,不同利益体系的竞争客观上要求不同类型的民宿集群创新发展,从而吸引了大批青年和退休人士返乡创业。可见,民宿村集群阶段与前两个阶段相比,它是区域民宿业发展的高级阶段,政府推动起到更大的作用,产品质量高,产品供给层次出现分化,类型多样,形成的门槛较高,需要更大的市场支撑。
三、浙江省民宿业空间集聚形态特征
(一)空间格局上呈现大分散、小集聚的状态。浙江民宿业各个县市区均有分布,呈现大分散的状态;但从某个集聚区域看,表现出明显的集聚性特征。根据当前浙江省较有影响力的民宿村分布,民宿业主要集聚在景区周边、城市边缘、海滨地带。相比较而言,景区周边型民宿村类型更为突出,如莫干山民宿、天目山民宿、温岭石塘半岛民宿,依托高等级的莫干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温岭滨海景区等国内较有影响的品牌型景区,周边形成了民宿业集聚区。从浙江现有民宿业发展分布看,距离景区3km范围内民宿数量占比较高,从近景区到远离景区民宿数量不断下降。
(二)分布形态上呈现组团式集聚状态。从某一集群来看,民宿业集群是以围绕某一中心(如景区)而展开,通过集群各个要素相互作用,形成一个有机体系,呈现出以民宿村为集聚单元的组团状态。而民宿户是集群的基本单位,在竞争环境中可采取的策略较为微观,只能依靠民宿村各自的资源及各种优势,完善“吃、住、行、游、购、娱”各种业态,相应地发展各自的民宿村组团。从全域来看,浙江民宿依托核心旅游资源吸引力和长三角的庞大市场规模,形成以旅游资源为中心,周边围绕多个民宿村的组团式空间集聚形态。这种组团式集聚形态下,呈现出更大规模多核心的组团状态,并以民宿村为单元组织集聚,景区为民宿村提供休闲场所,民宿为景区提供服务要素配置,形成景—村互动关系从而产生区域产业链集聚效应。
(三)空间指向上具有明显的区位依赖性。集聚发展区域受区位要素影响较为明显,主要有城市边缘型民宿村、山地生态型民宿村、海滨型民宿村、景区依托型民宿村,这四种类型民宿集聚,各具特色,各有优势。景区边缘型民宿是浙江早期发展的民宿村模式,依托国家级5A、4A、3A景区资源,与景区功能互补,接纳景区星级宾馆的溢出市场和错位市场,引流景区游客市场,村民自发经营民宿,该类民宿村最为普遍,数量众多,如天台山周边的后岸村、莫干山的庾村。城市边缘型民宿是指城市边缘生态环境优越的城郊型村庄,依托杭州、宁波等大城市休闲市场,与城市星级宾馆形成错位发展所形成的民宿村。滨海景观型民宿也是浙江民宿发展的重要类型,浙江海岸线长而曲折,沿海岛屿3000余个,是中国岛屿最多的省份,沿海风景资源优美、文化底蕴浓厚的村落众多,形成了温岭石塘、舟山朱家尖等较有影响力的民宿村。生态山地型民宿是依托宅基地政策优势和生态资源优势空心化山村发展起来的民宿村,在浙江万村景区化的背景下,这种类型民宿村发展非常迅速。
(四)发展趋势上具有动态性特征。随着万村景区化的不断深入,浙江民宿业数量迅速发展,短短十年间,德清民宿已经发展到600多家。一个区域民宿业的集聚是以民宿户为基本单位,以民宿村为集聚单元。散点状民宿产业的发展作为民宿产业集聚的初级阶段,民宿户的集聚与民宿村的形成是民宿产业集聚的发展阶段,集群阶段为民宿产业集聚的成熟阶段。针对某一具体区域而言,受到资源、区位要素等制约,民宿产业集聚过程中,不一定都具备发展到民宿产业集群的条件,可能只停留在散点状发展或民宿村发展阶段。例如,浙江神仙居民宿产业集群,神仙居景区为国家5A景区,位于浙江省仙居县境内,是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观资源,也是浙江省大花园建设中“浙东唐诗之路”的著名景点。2013年前,神仙居景区为观光型发展阶段,景区知名度不断提升,观光游客量不断增加,邻近景区入口处的白塔村出现了少量农家乐;2013年,仙居县政府投资1.5亿元,建设了南北两条上下山悬空索道、悬崖栈道、高空索桥,景区进入第二个发展阶段,2013—2017年,神仙居景区游客量逐年呈现高速增长趋势,与此同时,民宿业迅速发展,原有的白塔村民宿数量达到50多户,景区周边的石盟洋村、下叶村、淡竹村等相继发展成规模超出70多户的民宿村。不仅如此,近几年,出现了规模与投资更大的茶溪花语、青禾原墅、九品莲庄等生态农庄和高端民宿,民宿层次发生了分化。可见,神仙居民宿集群目前仍然属于成长中的民宿产业集群。
四、浙江省民宿业集聚的驱动机制
民宿业空间集聚是各民宿旅游相关要素在空间上的集聚和整合,它是促进与引导各种行为主体行使以推动民宿产业系统空间集聚发展的各种力量的总和,也就是说,民宿业空间集聚动力机制是在一系列驱动力牵引下形成,否则民宿业就会在较长时间内维持原有离散状态。民宿业在某个地方能否集聚,最根本的要素是供需关系,同时还受制于当地的资源基础和环境容量。因此,民宿业空间集聚受制于民宿供给力、需求内生力和资源支撑力,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非彼此孤立,见图1。
图1 民宿业集聚的驱动机制示意图
(一)民宿供给力。浙江民宿供给力主要表现为政府支持、当地社会资本和经营业主的积极性等方面。
1、综合带动效应为民宿业发展提供内生动力。民宿是当前乡村产业的重要新业态,民宿经济对“三农”的综合带动效应尤为明显,民宿旅游可促进休闲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等产业延伸,同时也会引致康体养生、文化娱乐等农村服务业的创生,通过民宿大平台促进农旅产业融合发展,从而产生综合效应。据调查,台州后岸、温岭石塘等民宿村,民宿经营户少者每户年总收入达到10万元左右,多者达到几十万元。可见,农民在较小的资金和人力投入的情况下,依靠家庭式经营模式完成民宿经营,成为市场主体,民宿产业成为农民创业的便捷通道。不仅如此,提升民宿村的发展内涵,需要挖掘当地乡村文化资源,通过文化与旅游融合,促进乡村文化的科学传承。可见,民宿业具有增加农户增收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促进乡村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从而激发空间集聚效应。
2、社会资本为民宿村档次和品质的提高提供了推动力。浙江省民宿村的集聚不仅在政府激励政策促进下,推进了建设与开发,而且也受到社会资本的青睐。早期民宿业大都以家庭副业的方式运营,而随着民宿的市场风潮渐热,民宿产生出来的商机越来越诱人,既有当地居民,也有各种身份的外来投资商,投身于民宿业发展,拉动了民宿产品的档次。例如,莫干山的裸心产品体系,是由外来投资者打造的高端民宿,第一个项目是裸心乡建设,占地150亩,投入500万元,创办了拥有21间客房的精品民宿,于2007年开业;2011年,裸心的第二个项目——裸心谷开业,占地360亩,总投资2.5亿;第三个项目是裸心堡,2017年开业,位于莫干山顶,拥有30间厢房、30间崖景客房、25间小院、10间城堡客房,共95间客房,耗资超过3亿元。
3、政府支持是激发民宿村集聚的重要动力。乡村民宿业已经成为浙江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各地政府大力扶持民宿业的发展。一方面,民宿业不仅得到当地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的支持,而且水利部门、国土管理部门也积极响应,最大限度地为民宿发展拓展政策空间;另一方面,较早启动制定民宿行业标准,引导与提升全省民宿整体服务水平。2003年,浙江省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为推手,促进了民宿村村容整洁和环境优化。2007年,制定了《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2011年,颁发《关于提升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2014年,德清县政府颁布了《德清民宿管理办法(实行)》,是我国第一个县级民宿规范化的文件。2015年,浙江省旅游局下发《关于开展创建“金牌农家乐”、打造乡村旅游升级版的通知》。2016年,浙江省出台《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对民宿的经营范围、建筑设施、消防安全和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2017年1月,浙江省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对民宿的经营规模、建筑层数作出规定,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设置了民宿的范围和条件。2017年,省旅游局颁发《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等。一系列的文件与政策促进规范性经营和激励性措施,极大地刺激了民宿业的发展与集聚。
(二)民宿需求力。浙江民宿较大需求力主要基于地理区位、消费市场、旅游业大形势等因素而形成。
1、优越的地理区位提供了庞大的民宿市场。长三角地区是全国民宿客源的主力军,浙江位处长三角南部,最南端的温州离上海动车3小时,沪宁杭三城市交通圈仅为1小时,而莫干山等地就位于三城市之间。以上海为中心的4小时交通圈可以覆盖整个浙江,城际直通车、跨海大桥、高铁等交通设施构建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无障碍旅游圈”,也形成了浙江省便捷的一体化交通网络,交通区位优势明显,上海、南京、苏州、无锡等城市已经成为浙江民宿发展的主要市场。另外,浙江地形为低山丘陵,“山水浙江”的特色与江苏和上海具有的旅游资源特色形成互补,是长三角平原地区城市游客山水休闲游最邻近的区域。
2、市场消费升级拉动了民宿旅游消费。民宿指利用私人住宅,结合当地人文要素、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开展家庭住宿餐饮等经营活动①参见台湾交通部1990年12月12日颁布实施的《台湾民宿管理办法》。。在散点状民宿业发展阶段,市场消费要求较低,民宿户自愿自发经营,投资成本不需要很高,经营能力要求低;到了民宿村提升阶段,市场相对成熟,民宿户之间出现竞争,游客对消费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民宿产品与服务质量也相应地水涨船高,民宿村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需要整合,追求集聚效益成为民宿业发展导向;而到了民宿村集群阶段,民宿村之间的竞争上升为主要矛盾,需要更高层次的民宿产业集聚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更大的竞争力,民宿产业系统变得更加复杂。而民宿集群之间的竞争依赖于各自所依托的旅游资源,旅游资源吸引市场范围最为关键,而这个市场范围对于某一时期具有相对的限定性,这就导致民宿集群内的竞争表现得较为强烈,包括民宿户之间的竞争与民宿村之间的竞争,各种竞争促进民宿户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就这样,民宿业体系通过市场竞争,拉动旅游消费层次与品质不断提升。
3、迅猛的旅游业形势带动了民宿旅游市场。浙江旅游业历经30多年,旅游业地位从“边缘产业”向“支柱产业”跨越,政府管理从“弱势部门”向“有为政府”跨越,旅游产品从“单一型”向“多元化”跨越[7]。2019年浙江省共接待游客7.3亿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0,911亿元。随着浙江旅游业大发展形势,旅行团不再是旅游者惟一选择,个性化市场发展势头突出,游客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个性化的吃、住、游等自主产品。在住宿方面,满足多样化需求的民宿应运而生,并形成以民宿为住宿地,向周边景区开展旅游活动的旅游线路。可见,浙江旅游业形势为民宿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从而更好地为民宿业空间集聚保障了市场基础。
(三)资源支撑力。资源支撑力由旅游资源的数量、规模、等级以及环境资源状况等方面决定。
1、旅游资源特征为浙江民宿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吸引力。旅游资源与民宿业发展具有紧密的互动关系,丰富的旅游资源为浙江民宿业集聚提供了基本条件,在民宿业发展初期以及民宿村形成时期,旅游资源的等级、规模与类型对民宿业空间集聚的影响十分明显,旅游资源吸引力越大,相应的游客市场为民宿业市场提供的可能性就越大。浙江山水旅游资源丰富,文化类型多样,高等级景区在我国占有重要地位。至2020年1月,我国5A级景区数量达到280家,浙江18家,各个省份中排名第二,西湖、莫干山、神仙居、普陀山、雁荡山等旅游资源全国影响力大,这些高等级景区强大的客源,为周边民宿村的形成提供了市场基础,民宿业不断集聚。民宿村为景区提供吃、住等内容的配套服务,完善景区产品体系和服务业态,延长了景区的旅游产业链。
2、生态资源为民宿业发展提供环境保障力。浙江民宿空间集聚较大的地方均具有山清水秀、优美生态的景观环境特点,在经济较为发达、城市群密集的长三角区域,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这既限制了大规模的开发,同时也是一种稀缺资源,民宿业的发展对于生态环境影响相对不大,刚好能够迎合这类生态资源优势村产业发展定位的需要。如台州的后岸村、潘家小镇等村庄,地处丘陵山地河谷平地之中,周边生态林围绕,生态资源十分突出,是天然氧吧,民宿业既能够吸引城市居民的休闲需要,也是寻找替代产业发展当地经济的需要。
五、优化民宿业空间集聚的实现路径
优化民宿业空间集聚必须从政府与经营业主两条路径着手,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学研判民宿业发展阶段及其特征。浙江乡村民宿业在空间格局上呈组团式集聚发展状态并处于动态变化中,集聚增长趋势较为明显。从民宿村类型看,乡村民宿产业类型分为景区依托型、城市边缘型、山地型、海滨型等四种类型,民宿集聚区和自然环境、经济利益交织在一起形成了互动体系,各个阶段与类型的驱动机制、驱动方式、空间分布以及供需系统都会有不同的特征表现。因此,必须科学认识当前乡村旅游发展趋势以及民宿业发展现状与特征,提高民宿经营户对市场判断的能力,根据不同阶段特征,创新民宿产品,提高体验质量,精准市场定位,适应当前民俗民居、休闲观光、农家享受、农事参与体验、夜间旅游产品需求,及时优化结构,增加活动种类多样性和参与性。
(二)提升政府对民宿业的引导、促进、调控水平。一是政策引导。浙江民宿业发展在许多方面的政策与制度仍然缺失,在激励政策与保障机制、技能培训与指导等方面,均可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准入机制等内容,促进旅游民宿业的健康成长。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美化村庄环境。民宿的发展需要大环境,比如,温岭石塘由政府出面建设的长达8公里的绿道,对石塘整体环境的提升,以及民宿旅游项目的充实都起到了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在新农村改造中,关注环境改造和美化村庄,成为民宿村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民宿村道路的硬化、适度的亮化、环境的美化、排污排水的普遍化等工作,政府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像天台后岸、三门潘家小镇、仙居石盟垟等村落都是在乡村改造后,环境变得优美,从而吸引了大量的游客。三是加以科学规划,优化调控民宿消费层次结构,对民宿数量、结构类型、位置分布要加以规划引导,合理规划“吃、住、行、游、购、娱”相关产业,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在提高大众民宿服务质量的同时,高层次民宿仍需增量,发展一定数量特色性强、服务质量高的高端民宿。另外,要把民宿规划纳入到旅游发展和农村经济整体布局之中,形成多规合一。
(三)提高民宿业主就业素养。民宿作为一种有情怀的旅游服务项目,民宿经营者的素质是民宿经营成功的首要因素,经营者的经营理念、管理能力、服务能力直接决定着民宿的运营状况,也影响民宿设施设计,经营者的品质意识、市场意识、环境意识、服务礼仪、服务游客等理念更是民宿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政府要通过对本地民宿业主有针对性的引导和培训,如与当地旅游院校或相关高校合作,进行从理论到实践的完整培训,不仅提高他们在服务方面的意识,更要提高他们的视野和经营理念。另外,要不断推进能人民宿业主培训,重视民宿村的能人带动效应,帮助其他民宿经营者达到科学经营和专业化管理。
(四)线上线下合力,助力民宿消费。市场是民宿空间集聚最为核心的拉动力,当今社会进入大数据时代和自媒体营销时代,充分利用网络营销、整体营销、口碑营销,以及互联网、微信、微博公众账号、在线客服、游客论坛等电子平台,发布民宿的宣传信息,或撰写图文并茂的风景区旅游攻略与游记,并在文中介绍民宿的亮点与特色。民宿经营者还可以加强新媒体营销,自行建立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通过微信、微博的传播,扩大宣传力度,为更多用户所熟知,还可利用游客本身的自媒体的作用,传播民宿的品牌。利用互联网运营商搭建的民宿预订平台,或自行建设互联网预订管理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