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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关于请示报告制度重要论述的理论内涵与当代启示

2020-12-06

南都学坛 2020年3期
关键词:请示报告党中央纪律

陈 金 龙

(湘潭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请示报告制度既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措施,是建党以来一以贯之的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也是我们党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中坚持长期执政和加强全面领导的制度基石。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党的自身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治国理政战略布局的情形下,先后在一系列重要讲话及著述中提及、强调和论述了请示报告制度,对其科学内涵与时代价值等予以解读和阐释,这是对请示报告制度这一优良传统的不断坚持、发展和创新。对于新形势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两个维护”,保证党的坚强领导核心地位至关重要。

一、习近平关于党的请示报告制度重要论述的梳理

习近平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1]131坚持和加强党的请示报告制度是党历来重视纪律和制度建设的光荣传统,是党在新形势下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而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独特优势,是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不断取得胜利的坚强保证。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请示报告制度,习近平本人更是如此,他多次在中纪委全会等重要会议和场合着重强调和阐释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及其丰富内涵,不断推动党的请示报告制度在新时代的发展和完善,同时也推进了马列主义建党学说的创新发展。具体而言,共有七次重要论述。

第一次是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他指出:“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同样要靠铁的纪律保证。”[1]131他还强调:“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重要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1]132为此,他特别对执行请示报告做了论述:“要强化程序观念,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打招呼的必须打招呼,该履行的职责必须履行,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1]133

第二次是2013年7月11日,习近平在联系点河北省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来到了当年中央审议请示报告制度的西柏坡九月政治局会议旧址,他指出这里是立规矩的地方,强调了新形势下“立规矩”的重大含义,回应了毛泽东当年关于“进京赶考”的重大命题,并特别强调党面临的“赶考”并没有结束,党的制度建设永远在路上,要以请示报告等制度、规矩的建立推动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2]。

第三次是2013年9月26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关于二〇一三年上半年中央巡视组巡视情况的综合报告》时的讲话。他指出:“巡视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也进行了抽查核实。以前报告了,核查不够;核查了,处理不够,发现问题也不纠正。对这个事情要有紧迫感,群众对此有期望、有要求,不抓紧研究,就与群众要求不适应。从这次抽查情况看,多数填报不完整,那填报还有什么用?出台的制度要可行,抽查要有一定比例,查出的问题要纠正,必须有个严肃的说法。”[3]91

第四次是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他指出有的党组织和干部在处理一些应该由中央和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存在“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等组织观念薄弱涣散问题[1]765。对此,他着重强调“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1]767。他还就领导干部执行请示报告做了论述和纪律要求:“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领导干部要有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请示报告的不请示报告,或者不如实请示报告,那就是违纪,那就要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就不能当领导干部。对不请示报告的干部,党组织要格外注意,可能就是要出问题的前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在一定比例中抽查。”[1]767-768

第五次是2014年10月9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上关于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讲话。就执行请示报告的纪律性和严肃性上,他明确指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能摆在那,要抽查,抽查以后有问题的就要追究处理,这样这个制度才有用,而且才能如实报。”[3]108

第六次是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在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论述党的政治、组织纪律的基础上,他再次强调了领导干部执行请示报告的必要性和严肃性:“有的干部脱岗离岗了,不向组织汇报,借口说有些是私事,应该有‘自由空间’”则是一种不守规矩的表现[4]349。他还指出:“有些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不报告。不是说非要家里出了命案才需要报告。有的子女家属长期在国外也不报告,有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不向组织报告。有的弄了很多证件,护照有几本,还有假身份证。这些事情不要报告吗?懂规矩应该报告,隐情不报的,一是不懂规矩,二是这里怕有不可告人的隐情。”[4]349在论述遵守政治规矩时,他还强调:“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4]351

第七次是2017年2月13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他严肃指出当前在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方面存在的不良状况:“在贯彻党的决议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明明知道有问题,不但不抵制不报告,反而跻身其中,推波助澜,对党中央搞小动作;有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或者只报成绩不报问题和缺点,向党中央打埋伏。”[5]

二、习近平关于党的请示报告制度重要论述的内涵阐释

请示报告制度是建党以来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和重要纪律,在党的各个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与时俱进的制度优势和时代价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十分重视请示报告制度的建设与在党内的贯彻执行,基于新时代世情、国情、党情和党的自身建设需要,对其进行了深入论述和深刻阐释,赋予了新的内涵和理论高度,体现了敢于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政治担当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为民情怀,是对马列主义建党学说的继承和发展,同时也不断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新时代党建思想。

(一)牢记初心使命,发扬斗争精神

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我们奋力推进伟大斗争、发扬斗争精神的强大信念。习近平指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而反对“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不遵守组织程序”等不守规矩行为也是这场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牢记初心和保持斗争精神,对我们这么一个大党来讲,不仅要靠党章和纪律,还得靠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4]348。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正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传统和不断加强全面领导的要求,核心就是将初心和使命转化为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党的请示报告制度新思想新要求,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1]767。他也特别强调在执行请示报告上坚持斗争原则,反对在贯彻党的决议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或者只报成绩不报问题和缺点,对党中央搞小动作和向党中央打埋伏的不良态势。从近年来查处的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等高级干部的案件来看,有的领导干部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同时,忘记了初心使命,丢掉了党章党规,严重破坏了党的政治纪律,失去了向享乐主义、奢靡主义斗争的精神。习近平对此严肃指出:“有的领导干部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把党派他去主政的地方当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用干部、作决策不按规定向中央报告。”[4]351习近平对请示报告的论述和践行,就是敢于进行自我革命,敢于刀刃向内,这是对这场伟大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充分认识,体现出他带领党和人民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伟大征程上和治国理政中,目的就是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明党的纪律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深沉的忧患意识,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决改革管党治党宽、松、软的状况,勇于面对党面临的重大风险和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6]216。习近平本人也是如此,在他看来“党面临的形势越是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直前进”[1]131。请示报告制度则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习近平坚持问题导向、严明党的纪律的重要制度安排。针对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出现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等状况,习近平特别强调:“要强化程序观念,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打招呼的必须打招呼,该履行的职责必须履行,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少些‘迈过锅台上炕’的做法,也少些‘事后诸葛亮’的行为。”[1]133而且从习近平关于请示报告制度七次讲话的字里行间,都透露出了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其看重,紧紧围绕“严格组织程序”这一重要纪律,不断强化各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执行,已成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从严治党的重要政治要求,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重要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在强调组织程序、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的同时,又尤以领导干部层面为重点对象,坚持问题导向与抓“关键少数”相结合,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在他看来,当前在请示报告制度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干部目无组织,干了什么、人跑到哪里去了,组织上都不知道,泥牛入海无消息。有事要找他,众里寻他千百度,颇费周折[1]768。针对这些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习近平认为要及时抽查和纠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能摆在那,对不请示报告的干部,党组织要格外注意,可能就是要出问题的前兆。并加强抽查后的结果反馈,维护其权威性和严肃性。抽查以后有问题的就要追究处理,这样这个制度才有用,而且才能如实报[3]108。习近平从严明党的纪律维度论述执行请示报告存在的问题与重要性,进一步说明了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加强各级党组织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制度,不是个空洞口号,而是制度治党的具体化举措,更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和纪律。

(三)坚持人民至上,饱含为民情怀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7]第1卷,413而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具有近百年历史、执政70年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诞生以来就来源于人民,代表人民,服务于人民。“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8]这句话就是习近平向党和人民的郑重承诺,其核心思想就是人民至上,这也是他在党内不断强调请示报告制度的信仰来源和动力源泉,体现的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民本情怀,践行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习近平在对请示报告制度的论述中,语重心长地结合自己从政履职经历,对当前干部脱岗离岗、不向组织请示报告的状况进行了深刻剖析和批评:“我在地方工作时,逢年过节都得值班,生怕出了什么事情。很多地方和部门的负责同志一到节假日就不见了,到外地去休假了。跑到那么远的地方怎么放得下心?”“当领导干部就要有强烈的责任感。没有说不让休息,但关键是如何休息、在哪里休息,有没有考虑到自己肩负的职责。”[4]349这充分体现了习近平坚持人民至上的政治品格和人民情怀,这是对马列主义建党学说的重要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人民性,高度重视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与之相关的党内法规的建设,如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2019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要求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9]。他多次强调:“党的重大决策都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到兼听则明、防止偏听则暗,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5]可见,习近平一直在将为民情怀、服务宗旨贯彻到治国理政活动之中,生动诠释了包括请示报告制度在内的党的任何制度都是服从于无产阶级思想领导,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三、习近平关于党的请示报告制度重要论述的现实启示

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习近平在新时代关于党的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论述,既是我们党守规矩讲纪律的当代体现,也是习近平党建思想的重要内容,更是对马列主义建党学说的坚持、发展和创新,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请示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建设,不断扎紧党纪党规的制度笼子,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从严管党治党奠定了制度基石,对于贯彻落实“两个维护”,保证全党上下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大意义。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政治要求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10]。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主持召开的一系列重要会议上,开宗明义就是旗帜鲜明地强调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无论哪个领域、哪个方面的工作,无一不是从加强党的领导抓起,最终落脚在强化党的建设上[6]237。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包括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党的请示报告制度,正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统一全党意志和行动,确保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制度安排[11]。就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习近平多次作出“打铁必须自身硬”“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领导干部要守规矩和组织程序”等执行请示报告的重要论述,丰富了习近平新时代党建思想,是对马列主义建党学说的不断发展和创新。与列宁论述的“国家政权的全部政治经济工作都是由工人阶级觉悟的先锋队共产党领导的”[12],执政党加强全面领导的基本观点是一致的。当前,不断发展完善请示报告制度,正是习近平基于新时代世情、国情、党情而与时俱进做出的重要部署,是有效串联起各个层级和各个领域的党组织、政权组织和社会团体及其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新时代党建命题”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我们党提高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的长期执政能力和全面领导水平。如《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指出:“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并规定“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对本领域、行业、系统内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工作指导”[9]。这便是习近平在请示报告层面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化、具体化的要求和做法,提升了全面领导的有效覆盖面和精准指导性,有助于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

(二)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

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发展和拓宽了请示报告的制度外延和理论基础,有助于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提升集中统一领导政治使命中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就建立起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原则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一直是我们党规范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机制。对此,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善于集中统一。”就执行请示报告也提出“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处理一些应该由中央和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要提前请示报告,不能先斩后奏”[1]765,“党内组织和组织、组织和个人、同志和同志、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等重要关系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来设定和处理,不能缺位错位、本末倒置”等诸多要求[13],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政党建设的基本原理,如“组织是重要的武器”[14]第19卷,284,“巴黎公社遭到灭亡,就是由于缺乏集中和权威”[7]第4卷,500。这一切也为更好规范请示报告执行与民主集中制相结合提供了根本遵循。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正是一个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实践过程。请示,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报告,则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报告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下级的请示报告是向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向党中央反映国情民情社情、便于党组织统揽全局的一种自下而上的关键渠道,是民主基础上集中的重要体现,有助于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上级的批复意见则是上级党组织向下级传达最新指示精神、保证政令畅通的一种自上而下的工作机制,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运行过程,有助于保障全国上下一盘棋、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可见,习近平关于请示报告制度的论述,是对马列主义关于民主集中制理论的重要发展,对新时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特别是我们党作为13亿人口大国的执政党,拥有9000万党员,更加需要以坚持和加强请示报告制度为重要依托,这有助于广泛发挥民主集中制的政治优势,不断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全面领导水平。

(三)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要求的重要纪律制度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做了论述,“要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10],并对此提出要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的纪律要求。2019年1月,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明确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该《条例》的出台说明请示报告制度已经从党的一种优良传统和工作制度上升为一种重要的党内法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请示报告制度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创新,推动了党的纪律法规的发展完善,对于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建构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于拥有70年执政经验的中国共产党来说,纪律建设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共产党之初就曾指出“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14]第29卷,413,“纪律是一个有成效的和坚强的组织的首要条件”[14]第36卷,540。当前进入新时代,即将迎来建党一百周年重要时刻,到了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如何跳出“历史周期律”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靠的是我们党的坚强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魄力;靠的是我们党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刀刃向内的斗争精神;靠的是我们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守规矩讲纪律的政治本色。对此,习近平提出了“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汇报的请示汇报”“请示报告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要抽查领导干部执行情况”等纪律要求,为保持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最鲜明的品格提供了坚强保障。可见,党的请示报告制度不仅是一项建党以来就有的重要纪律制度,还是一项新时代党内重要法规。习近平站在新时代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坚持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是凸显新时代党的政治建设极其重要性的政治纪律,是做到对党忠诚老实、严格遵守党章党规的组织纪律,是下级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如实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的工作纪律,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政党纪律建设的继承和发展,有助于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请示报告制度对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新时代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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