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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审美理念的幼儿音乐教育

2020-12-06刘炫蔚盖超颖

北方音乐 2020年17期
关键词:音乐幼儿活动

刘炫蔚 盖超颖

(中北大学艺术学院,山西 太原 030051)

近年来,随着全国幼儿素质教育的推进以及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我国逐步形成了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到大学的一整套艺术教育体系,音乐教育作为实施审美教育的主要途径之一,在幼儿教育中的重要性正日益显现。然而,许多幼儿音乐活动仍然保持着传统音乐教育的模式,音乐教育并不能很好地实现作为审美教育的意义。因此,基于审美的理念来进行幼儿音乐教育势在必行。

一、审美理念在幼儿音乐教育中的体现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日益丰富,审美教育被广泛关注。早在先秦时期,孔子曾提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思想,奠定了我国古代教育“礼乐相济”的理论基础。18世纪的德国思想家席勒也极力主张通过美育来培养理想的人、完美的人,全面和谐发展的人。美是无处不在的,正如山川原野的自然美、环境语言的社会美、音乐绘画等艺术美等等,每个人在生活中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着审美活动,但由于个体的知识经验、社会历史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每个人的审美水平和标准参差不齐。音乐教育是幼儿接受艺术审美教育的初始阶段,教育目标就在于使幼儿通过音乐活动,受到真、善、美的熏陶和感染,获得知识、陶冶性情、认识生活,在这个活动过程中,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无一例外都体现着审美性,直接或间接地促进幼儿审美能力的发展。

(一)音乐教育活动内容上的审美性体现

音乐是一种听觉艺术,通过音响(声音)这种物质媒介来直接表达情感,间接反映社会生活。音乐作品则是音乐创作者个人经验、情感以及当时社会生活背景的“物化”,音乐创作中,作家饱含深情地投入,通过巧妙的音乐构思及复杂多样的音乐主题等来抒发内心丰富、深刻的情感;演奏(唱)者拿到音乐作品之后,领悟作品内涵和外延并加入自己的情感体验进行“二度创作”;聆听者除了实现与音乐的情感共鸣,还会加入自己的审美体验进行审美再创造。可见,音乐作品在创作、表演、欣赏过程中,处处体现着音乐情感的传达。

幼儿在音乐教育活动中,通过音高、音色、节奏、和声、主题等基本音乐要素的不断变化发展不仅能初步认识和感受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还有间接的审美经验。因此,选择具有审美性的音乐内容作为审美教育载体,不仅可以帮助幼儿感知、体验音乐,还可以丰富幼儿的想象力、创造力,培养幼儿的情绪情感,从而达到审美教育的目的。

(二)音乐教育活动模式中的审美性体现

除内容外,幼儿音乐教育的模式也是体现着审美的意味。在进行音乐教育活动时,教师丰富的肢体动作和感情充沛的演唱(奏)、多媒体资料展示的直观形象、环节的设计、师生互动等都有益于培养幼儿对音乐活动的兴趣和爱好,加强幼儿对美的感知力和欣赏力。不仅如此,音乐活动中幼儿积极主动地参与、体验,在教师引导下对音乐作品的表现和再创作,可以增进幼儿审美能力的提升,也可以打开教师的教学思维。对比传统的音乐教育模式来看,这种教学相长的双向互动模式审美趣味更浓厚,更适合当下的幼儿音乐教育。

二、基于审美理念下的音乐教育活动设计

著名美国教育家贝内特·雷默在《音乐教育的哲学》一书中指出,以非审美性的方式教孩子,他们就学得没有审美性。以审美性的方式教他们,他们就会依个人能力不同学得比较有审美感受力。但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当前所践行的幼儿音乐教育与审美教育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为了避免为音乐而音乐,为活动而活动的形式主义教育现象泛滥,本人从活动内容、活动环境、活动进程三个层面进行了思考总结。

(一)选择优质的音乐活动内容

根据幼儿不同时期的身心发展特点,选择符合其心理发展并具有审美性的音乐题材或作品作为音乐活动的主要教学内容。音乐素材的选择范围要广,所选择的音乐要尽可能具有表现力,还要注重趣味性。例如在歌唱活动中,应该尽量选择幼儿熟悉的、旋律简单易于学唱、有一定教育意义的歌曲。我国民族音乐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有许多流传的民间音乐都符合这样的特点,教师可以筛选合适的歌曲(或加以改编)作为音乐教学的内容,这样既可以提高幼儿的音乐素养,又可以培养幼儿的审美情感。如山西民歌改编的儿歌《拾豆豆》,旋律和山西方言紧密结合,韵律感强,音乐语言诙谐幽默,描绘了孩子们在田间拾豆豆时顽皮、愉快、朴实的形象,非常适合作为幼儿音乐教育活动的教学内容。在韵律活动、打击乐演奏、音乐欣赏活动中,也可以选择音乐结构规整、音乐形象鲜明活泼的作品,如《金蛇狂舞》《土耳其进行曲》等等。结合奥尔夫先生提倡的“原本性音乐”的教育理念,鼓励幼儿利用矿泉水瓶、易拉罐、报纸等身边一切可以利用的材料作为声音的素材,在音乐活动中发挥幼儿的创造力,增加幼儿表现音乐的更多可能性。总之,幼儿音乐活动内容的选择既要符合幼儿现有的基础水平又要有一定挑战性,既要注重幼儿当下的阶段性需求又要看重其长远的发展要求,既要贴近幼儿生活又要拓展幼儿的视野。

(二)创设全面的音乐活动环境

幼儿园是以环境为中介对幼儿进行教育的,教学环境的创设不仅包括园内空间区域、设施的利用,还包括各种打击乐器和教具等活动材料,以及其他各个环节中的音乐元素等等。因此,需要慎重选择的不能仅限于作为音乐活动内容的音乐,还应该包括那些渗透在幼儿一日生活各个环节中的音乐。学前期的幼儿身心发展还不太成熟,在学习生活中无意注意比较占优势,以直观具体的表象思维为主,受暗示性强,因此,音乐活动环境的创设应有利于引导幼儿的游戏和探索活动,有利于发展幼儿与周围环境积极的相互作用。根据音乐活动类型的不同,适时地选择播放适宜的音乐可以起到润物细无声的作用。例如幼儿入园的时候可以播放轻快悦耳的音乐,幸福愉悦的氛围有利于一天活动的开展,如《早晨啊,多么美好》等;进餐时可以播放一些旋律优美、舒畅的音乐为幼儿营造一个温馨的进餐氛围,如小提琴曲《F大调旋律》等;午睡时可以放一些安静舒缓的音乐来放松幼儿情绪,如《梦幻曲》《摇篮曲》等。总之,音乐活动环境的创设要根据活动类型、活动时间、活动场地等客观的因素来选择适宜的音乐,这不仅有利于各环节的顺畅进行,避免教师过多地说教,还能丰富幼儿的音乐体验。要注意的是,播放音乐时也要保证音响的质量和音量的控制,坚持每天按时播放。

(三)以幼儿为主体的音乐活动进程

在日常音乐活动中,首先要明确的是教学活动中教师和幼儿的关系。当前背景下,幼儿是音乐活动过程中的主动参与者,是自身学习的主体,他们通过游戏与活动自发自觉地认识客观世界。教师不再是教学活动的主体,而是作为幼儿音乐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帮助幼儿完成自主性探索、学习。因此,教师必须树立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理念,从设置音乐活动目标到音乐活动的进程安排,都要充分考虑幼儿的审美需求,积极提供可以激发幼儿想象力、创造力的辅助性材料或教具,言语引导尽量使用开放式的问题,采用描述性而非解释性的语言,给予幼儿自由表现和创造音乐的机会。

其次,要尊重幼儿音乐能力发展的差异性。在音乐活动中,教师要多观察幼儿在活动中的表现,了解不同时期幼儿的心理特征和活动偏好,有的放矢地帮助幼儿在“扬长”的同时尽可能地“补短”,保证幼儿“不偏科”,使他们的音乐能力得到均衡发展。此外,音乐教学内容也要同其他领域的内容有机结合,相互渗透,注重综合性、趣味性,保证幼儿的认知、情感、行为等全面协调发展。

最后,幼儿音乐活动安排必须是循序渐进的。无论是什么类型的音乐活动,都要考虑幼儿生理、心理的发展特点和音乐能力发展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循序渐进地进行。如打击乐教学中,要先从幼儿熟悉的个别乐器入手,慢慢再加入其他乐器,在此基础上可以加入合奏甚至变化合奏形式等等。在活动的整个过程中,要引导幼儿从内心出发去感受和体验音乐,让幼儿在掌握音乐知识技能的同时感受艺术美、生活美。

综上所述,为了幼儿能够在音乐教育活动中获得更深层的审美体验,为了幼儿音乐教育能更好地实现审美教育的意义,音乐教育工作者必须以审美为核心来进行音乐教育活动,让音乐教育真正成为可以支持幼儿想象力、创造力发展,增强幼儿审美感知和欣赏能力,帮助幼儿建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并提高审美能力的一门基础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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