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音乐情感
——音乐表演美学对大提琴演奏艺术的启发探讨
2020-12-06黄婉云
黄婉云
(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0)
一、关于音乐表演美学
音乐表演美学是音乐美学的一个特殊的分支,既具有音乐美学的特殊性,也区别于一般的音乐美学,是一个具有双重属性的学科。音乐美学这门学科的特殊性在于,既是美学的一个分支,也是音乐学的一个分支。而美学是属于哲学的范畴,音乐学是音乐学科的范畴。所以音乐美学既具有哲学的性质,还具有科学性质。
音乐表演美学与一般音乐美学最大的区别之处在于它的可操作性。音乐表演美学的研究服务于音乐表演艺术中的创造与实践,同时也是在创造和实践当中观察体会其中的现象与本质从而得出结论。它不是讨论单纯的“演奏技术”操作问题,而是以掌握“技术”为前提,运用演奏技术结合美学理论来达到对“美”的二度创作的目的。
二、大提琴演奏艺术中的“音乐情感”
当音乐作品作为一个整体,一个单独的声音,需要通过乐器演奏来进行传递时,演奏中的“情感”尤为重要。它是刺激听众的听觉、知觉以及心理反映的关键,更是判别其演奏是否有“灵魂”的依据。
在大提琴演奏艺术中,“情感”是需要练习的。美国著名音乐美学家伦纳德·迈尔曾指出任何习惯反应的实现都要求人们对刺激物本身及其起作用的具体情景作出判断和认识。在大提琴的演奏中,要学会对音乐作品中需要的“情感”作出一些判断和认识,并在自己的理解中去对其进行一些“处理”,才能实现在演奏艺术中的“情感”习惯反应。首先要去感知它的存在,并且参与其中,才能使它变成大脑里一种在潜意识领域中的刺激物。有了刺激,就会作出反应,这个过程是需要不断练习的。大提琴演奏艺术中的“情感”练习,为的是能让它成为大脑里的“刺激物”。这个“刺激物”必须是存在于大脑潜意识范围中的,而不是有意而为。“潜意识领域就是一个记忆储存库。人们能够往库里存入东西,也能够从库存中提取东西。这一存入和提取信息的活动,也就是意识与潜意识双向交流的过程。”故意而为之的事总是不自然的,所以,“情感练习”是意识活动,为的是演奏时能够做出潜意识的活动反映,从而帮助人们在演奏中自然流露出作品需要的“音乐情感”。
三、音乐表演美学对大提琴演奏艺术的“情感”启发
(一)演奏艺术中意识形态的作用
在演奏一首乐曲时,除了技术上的问题,要想更好地演奏出“音乐情感”,就需要对它进行正确的“认知”。演奏艺术中的思想作用在于对自己演奏的作品进行正确的理解。如果以风格特征为中心,那围绕着它的是时代、民族、地方、民俗等诸多线索。演奏者要了解不同于自己时代的其他民族的东西,显然是不容易的。需要了解大到涉及到国家、政治、时代、宗教信仰等等,小到作曲家的成长、生活以及那个时代社会背景对他的影响等等。思想的作用提供了对音乐作品的观察角度以及对作曲家的创作背景的关注。
音乐作品被称为一度创作,音乐表演艺术被称为二度创作,演奏者本身为二度创作的主体。作曲家将自己的艺术思想与想象谱写成音乐的语言。乐谱上的每个音符,每个标记,都代表着不同大小的音乐信号。但是从不同演奏者的演奏中,可以感受到这些音乐信号的实现从来都不是固定的,这是主体的能动性在起作用。如果利用意识形态,“意识的”了解各民族的文化、生活以及艺术经验,再结合主体的能动性,就可以唤起作者与演奏者之间的“主体间性”作用,不仅对掌握音符内涵,准确“情感输出”有很大的帮助,而且也是演奏艺术实现作品的美学价值的重要条件。
(二)演奏艺术中理智与情感的双重性
在演奏艺术中,通常需要既要有处理音乐技巧的理智,还要有“情感地”去再现音乐的表现力。没有激情的演奏者就如说话语气平平的朗读者,听了让人乏味;而单纯的情感泛滥会影响音乐技巧,间接又影响了整体的演奏。所以,这是双重性的。既要有理智,也要有情感。
想要使理智与情感二者真正达到辩证统一,需要培养自己在演奏中进入音乐的规定情境,并且心理专注于演奏艺术所要求的东西。何为规定情境?俄国著名戏剧和表演理论家K.C斯坦尼斯拉夫斯基首先提出了“规定情境”这个概念。它指的是作家在剧本中为人物活动所规定的具体环境和实际情况以及艺术家们在二度创作中对剧本和演出所做的大量内容补充。在演奏中,应该专注表演,这就是进入规定情境。在演奏中,只能专注于表演本身,专注于演奏音乐本身,而不是跳脱出规定情境,纠结于一些刚演奏过的小失误。专注于演奏时,演奏者也在倾听自己的演奏,当奏出第一个音时,我们的大脑所接收到的信号会刺激潜意识反映。如果潜意识反映出的是不满意,而且很在意第一个音的不完美,甚至在意观众对那个不完美的音产生的负面评价,就已经脱离了规定情境了。接下去,如果越演奏越不如意,就会更难进入规定情境。
世界著名歌唱家多明戈谈到他在舞台演唱时说,“在我头脑中一瞬间出现了真空的感觉,这时就只想到所唱的歌词和表演中所要求的东西。”这种心理状态就是进入了规定情境。在演奏时,应该专注于演奏艺术的本身,专注于音乐情感的本身,而不是对一些小失误耿耿于怀。只有进入音乐的规定情境,理智监督着情感,情感依赖着理智,才能达到演奏中理智与情感的统一。
(三)演奏艺术中的意念设定
演奏艺术实际上是一个思维想象并再现的过程,其中,意念的训练尤为重要。意念是人们通过大脑的思维活动进而调控自己的身心活动状态的一种思维活动。视觉、听觉、触觉等等,都由意念控制。
在演奏中,要给意念进行“设定”。第一件事就是通过读谱首先在内心听觉中构建音乐,这是有意念来“设定”意向对象。通过意念训练来“设定”了内心听觉的音乐构建,是为了储存大脑对于乐谱的记忆,到了演奏中,就不会出现记忆中断或出错的情况。通过意念控制思维,对乐谱有了增强的记忆,从而提高演奏的完整性。第二件事就是控制自己在演奏时的心理波动程度,用意念控制波动程度的减小,甚至达到内心宁静平和的状态。让思维暂时冷静,一切都准备好了,再进入演奏。用意念专注于演奏,才有可能发生演奏者与作品之间碰撞的演奏灵感。第三件事就是对情绪的控制。用意念控制过于高亢或者过于平淡的情绪。在演奏中,有时候会要求我们在一些技术困难片段仍然要保持高度的演奏热情,这时候就需要我们用意念平衡亢奋的演奏心理状态与手上的从容自如的动作,不能因情绪的失控而影响了演奏的效果。同样,在一些为高潮铺垫的片段,通常需要弱处理,这时候很容易因过于放松而脱离了原有的演奏状态,意念的控制在这时候就需要发挥它的作用了。因此,需要将意念的设定和控制调试到一个合适的“度”,并且把握好它。精神高度集中,专注于演奏,才能做到将“音乐情感”自由抒发的同时,也不会让音乐“失控”。
四、音乐表演美学对大提琴演奏艺术的促进
(一)对音乐“美”的思考
每个人的审美判定都是不一样的,大都是根据自己的美感来判定什么是美的。判定是由感觉来决定的,那感觉是由什么来决定的呢?感觉是由对象的属性来决定的。就像,糖是甜的,但不是因为人的感觉决定了糖的属性,而是因为糖的属性从而决定了人的感觉。
汉斯立克曾说:“关于乐曲的美和优点,大家会有一致的意见。”这是音乐“美”的属性来决定的,但是“美”就像其他任何事物一样,存在着个性与共性。一件物品,有人觉得美,有人觉得不美,这是个性。在音乐里,要探索的是那些“美”的共性,是那些经历过历史沉淀证明存在下来的美感客观事实。讨论音乐的“美”,就是重新寻找客观存在的音乐的审美特性,从而促进我们的演奏艺术的提高。
(二)对音乐审美的思考
对音乐审美的思考,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音乐情感。在这里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感知、体验情感;表现、深化情感;创造、升华情感。这三个层次相互渗透,相互作用。
首先,感知、体验情感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过程。这个过程里,需要演奏者通过诠释作品思想情感内涵的二度创作来进行,不仅需要把握好“情感”,也需要自己体验“情感”;其次,表演、深化情感是将理解音乐与表现音乐的有机结合。小到乐句音符,大到结构篇章,都需要演奏者认真探究,尽可能地利用演奏技能展示作品的全貌。最后,创造、升华情感。这个层次是需要演奏者挖掘自己潜在的思维想象能力,对于作品中的主题形象展示,可以利用演奏经验即兴添彩,从而更深刻地将音乐主题传递给观众,引导观众进入音乐情境,最终达到延伸美,创造美的审美能力。这三个层次都需要培养自己去思考,去实践,需要长期积累经验并沉淀自己才能得以充分发挥。
五、结语
综上所述,音乐表演美学作为音乐美学的一个特殊分支,它不是音乐表演与美学相加的结果,它是音乐的特殊性与美学思考相互渗透的结果。美学的思考最后实践于演奏中,才是我们追求的实用性。在整个音乐表演美学的思考中,关于音乐情感,是需要重视的一个部分。在许多演奏实践中,培养自己对音乐审美的思考,关注音乐情感的表达,是有助于完善自己的演奏的。对音乐情感的美有一个更全面、更正确的理解,必然有助于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演奏才能。在这个过程,需要不断思考,不断实践,不断总结,是一个需要时间历练的过程,因此不能要求“立竿见影”的效果。对于不同的作品,不同的体裁,以及需要的不同音乐情感的表达,都应具体分析再投入演奏中,让“美学”头脑帮助我们实现音乐情感的表达,实现“美”的演奏艺术需求,进而传递给观众,丰富我们的音乐享受和精神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