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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偶像“互魅”心理机制研究

2020-12-06栾轶玫

视听界 2020年6期
关键词:饭圈偶像逻辑

栾轶玫

由粉丝—偶像构成的中国饭圈文化有两个本质逻辑:“偶像崇拜的逐魅需求”与“资本的操控逻辑”,前者是“粉丝—偶像”关系的产生初心,后者是“偶像—粉丝”关系的操控之手。而粉丝—偶像的“互魅”心理机制,是饭圈文化产生的基底原因。

一、偶像崇拜的逐魅需求

“魅”即“魔力”,指使事物具有魅力的要素,同时兼具神秘性与鼓动性,它是人们自然而然形成的一种需求,一方面表现为“主动逐魅”,即当人们对未知无可知时,主动将之神秘化、神圣化,从而激起共同情感(或崇拜或恐惧)并聚到一起,获得安全感;另一方面表现为“主动赋魅”,即人们为自己争取增值的形象资本与合法权利而有意营造神秘感、赋予神圣感,通过主动赋魅的方式来获得人们的关注与追随。

1.逐魅是人的内生需求

人们对偶像的崇拜即是一种“逐魅”。偶像是具有崇高性和引领性的人格化身,带有精神图腾甚而具有宗教意味,能激励凡人追求理想、完善自我,人们对偶像的崇拜从未停止。与此同时,偶像身上所具有的“魅”是与时俱进的产物,魅的内涵与需求随着政治、文化、技术、社会生态的变化而变化。比如中国粉丝的“逐魅”经历了港台歌星唱片、演唱会的“追星时代”、电视选秀的“超女时代”、二次元网站的“虚拟偶像时代”以及网综造星的“养成系偶像时代”。粉丝对偶像崇拜在本质上并没有多大改变,改变的是因技术加权、赋能带来的“赋魅”与“逐魅”新方式以及因此而引发的组织内部的权力重构与系统的动态调整。

2.逐魅是粉丝的积极习得

对偶像崇拜这种“逐魅”现象,有两种截然不同的阐释框架与评价体系,一种认为它是被动的、病态的、狂热与非理性的,另一种框架认为粉丝的“逐魅”行为是积极的、主动参与自我建构与社会建构的一种途径,富有创新精神与创造力。

无论哪个时代偶像崇拜都具有“主动选择”“积极习得”的特点,只不过当下因为新技术特别是社交媒体给“逐魅”赋能,“偶像—粉丝”可以实现“跨阶层交流”与“跨时空共享”,粉丝从而能够更便捷地参与到饭圈圈层并共同建构这一文化样态。

饭圈是一个相对闭环的“想象的共同体”(安德森,2005)。身处其中的偶像被粉丝“赋魅”,通过饭圈通用的打榜、投票、应援等方式建构并传播符合粉丝期待的偶像人设;而身处其中的粉丝则通过建立饭圈、建设饭圈、打造偶像,获得自我认同与群体认同。粉丝群体是“生产型消费者”,他们主动选择自己的偶像,并积极习得饭圈文化、群体规则,通过文本生产、话题制造、活动组织、投票选择等形式将“饭圈”作为一个生产明星与消费明星一体化的阵地。

二、偶像赋魅是获得社会资本的方式

饭圈成为商家争夺的阵地。注意力经济与平台经济二者合力使得“流量变现”无论对平台、商家、偶像还是饭圈成员(特别是粉头)都成为可能(饭圈成员一方面通过集资刷榜让自己的偶像获得关注,获取更多商业资源实现间接变现;另一方面也通过自我展示获取注意力直接变现)。这种“变现”的可能性加剧了利益各方关于“流量至上”的理念建构与规则设计,而“偶像赋魅”则是其获得社会资本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饭圈的资本逻辑被包装成情感逻辑对外兜售并成功内化:偶像有意识地曝光自己的日常生活,打造邻家弟妹人设的方式来获得粉丝的亲近感与情感依赖,而实质瞄准的是粉丝的消费力与传播力:氪金大佬负责消费提升,劳工小妹承担品牌传播。偶像以包装过的“拟真呈现”换取粉丝的“真情以对”,从而为自己赚取“真金白银”;而饭圈成员在这一“追星逐魅”过程中也有意识地强化自己“因爱而来”的情感发端与“为爱发电”的氪金合理性;加之,“饭随爱豆”的心理暗示,饭圈成员从内心认定偶像是自己人,偶像的成功即自己的成功,“不能给偶像丢脸,不能让偶像落泪”这些情感说服成功遮掩了“流量是金”的资本逻辑。

于是,粉丝在“因爱而来”“为爱发电”“饭随爱豆”的逐魅需求下,偶像在“真情以对”“友情爱情”“励志榜样”的赋魅打造下,“心理动员”在一种粉丝的自觉自愿与偶像的感召催化中“合谋”“合力”促成并最终实现了多场景裂变与多时空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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