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外与归宗:西方民族传统的史学思想
2020-12-06郑先兴郑笑楠
郑先兴, 郑笑楠
(南阳师范学院 汉文化研究中心, 河南 南阳 473061;郑州商学院 传播学院,河南 郑州 451400)
历史主义是在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中为反对宗教神学而产生的以肯定普遍人性为核心的社会思潮,伴随着人类对自然、社会与人类历史认识的深入和学术的发展,相应地产生了理性史学与非理性史学。而文艺复兴尤其是启蒙运动的进一步发展,不仅催生了美国独立战争、法国大革命,并且使其普遍地渗透到欧洲及其广大的殖民地。由此,一方面促进了殖民地人民对宗主国的反对与独立运动,另一方面也促使欧洲各国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与拒斥,由此,民族意识在美国、英国和德国逐渐滋生成长,从而为历史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应用型的平台。由此,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历史主义催生了民族意识;作为时代精神与核心价值观,历史主义讲究传统文化的积累与凝聚,将历史的进步与向善归宗于民族传统;作为学科理论,历史主义促进了社会史学与民族文化史学的建构,将揭示民族传统的优秀元素界定为历史学的任务。所以,我们将这种民族意识觉醒与壮大所孕育的历史学,称为民族传统史学。
一、西方民族传统史学的研究及其走向
(一)民族传统史学产生于欧洲与美国
在欧洲,是在针对法国大革命思想广泛传播、民主思想深入人心的情形下,欧洲国家特别是德国与英国的资产阶级处于民族自尊与保护的初衷而奋起倡扬的新的历史学。其宗旨为,历史的进步与向善、历史的创造与发明,不是源自外部其他民族文化的输入及对其他民族文化的学习与汲取,而是归宗于民族自身的文化基因,即民族精神长期的积累与发展。由此,民族传统史学的特征就是排斥、拒绝外来的文化,重视与强调本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民族传统史学存在于19世纪的欧洲,在学术史上主要是指浪漫主义史学后期的德国法的历史学派与英国国家学说的历史学派。
在美国,针对美国生源论的日耳曼说或苏格兰说,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诞生了以特纳为代表的美国生源的边疆历史学派,认为美国民族是在西部边疆的开拓中生长起来的。
(二)民族传统史学研究关注的领域
民族传统史学的研究,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展开。
1.在浪漫主义史学的研究中,涉及民族传统史学
张芝联先生在谈到西方历史主义的产生时,指出,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的思想传播到英国和欧洲其他地区,引起了广泛的民主运动。进步的资产阶级思想家称赞大革命是人类前进旅途上的里程碑,是理性、人权对蒙昧、特权的胜利,但反动的贵族——资产阶级则诽谤大革命,民族传统史学由此便应运而生。在英国诞生了保守派政治思想即以艾德门·柏克为代表的国家学说的历史学派,强调国家是民族特性长期发展的自然产物;在德国则诞生了以胡果、艾希霍恩、萨维尼为代表的法的历史学派,强调法律是历史传统的产物,是高贵的女教师,只能容得尊重,而不能肆意玷污[1]。 朱本源先生在谈到浪漫主义史学思维模型时,论析了德国民族传统史学家萨维尼(Savigny,1779年—1861年,法的历史学派代表)、洪堡德(Willian von Humboldt,1767年—1835年,政治活动家、比较语言学家)、雅各布·格林(语言学家、童话作家)、施泰因(Freiherr Stein,1757年—1831年,《德国古代历史学学会的档案》一书的编者)等诸多学者的成就。总之,民族传统史学“热爱中世纪,歌颂德意志(日耳曼)民族的伟大的过去,特别称赞德意志人是‘决定命运的民族,诸民族之首的民族’。”又说:“德国浪漫主义历史学家往往通过日耳曼人的神话、传说、民间的诗歌和童话等再现民族的生活与成就,特别是‘民族精神’。”[2]王利红论析了德国的浪漫主义史学,说:“我们可以把民族主义看作是浪漫主义影响下的伴生物或产物,把民族主义史学看作浪漫主义历史观最具特色的体现。”[3]
2.对德国法的历史学派的研究
法的历史学派也称为历史法学派,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其中的研究专著,国内已经正式出版的有4部:许章润的《萨维尼与历史法学派》[4],主要对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嬗变、思想与得失做了论析;许章润主编的《萨维尼与历史法学派研究专号》[5],辑录了研究历史法学派的历史背景、思想观点、历史影响以及萨维尼个人的生平事迹、思想精髓等论文;余履雪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方法与传统》[6],主要论述法律的制订、实践与教育等基本方法论;刘文会的《法律制度的民族性之维及其变革——历史法学派的法哲学反思和启示》[7],其中的第二章详细考察了历史法学派的发生背景、基本理论和方法及其历史命运。另外,还有一部是专门翻译历史法学派的创始人萨维尼的专著:《历史法学派的基本思想1814年—1840年》[8]。相关的研究论文,主要有徐爱国的《历史法学派简论》[9]、黎四奇的《对萨维尼“民族精神”的解读与评价》[10]、邢元振、卢维良的《论萨维尼的历史法学观》[11]、史大晓的《萨维尼的遗产》[12]、冯引如的《萨维尼评传——思想和轨迹及其贡献》[13]与徐玉姣的《历史法学派与历史主义思潮》[14],等等。上述文献都对历史法学派尤其是萨维尼的历史法学思想予以了论析。
3.对英国国家学说的历史学派的研究
宋香郡的《柏克的国家观思想研究》[15],主要论析了柏克的权力观念、国家观念及其现代意义。裴亚琴的《柏克的政治思想与英国辉格传统》[16],论析了柏克的进步与自由观念、君主立宪制等对辉格党的价值,尊崇民族传统与历史方法的保守色彩。张伟的《柏克论英国宪法》[17],则论述了柏克在英国宪法问题上的历史主义思考。
4.对美国特纳边疆历史学派的研究
国内研究主要有两个重镇。其一是20世纪80—90年代,以杨生茂、丁则民等先生的研究为代表。杨先生编辑出版了《美国历史学家特纳及其学派》[18],收集了特纳的7篇论文及其弟子回忆研究的6篇论文。丁则民的论文有《特纳的“地域理论”评介》《“边疆学说”与美国对外扩张政策》[19],厉以宁的《美国边疆学派“安全活塞”理论批判》[20],何顺果的《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主题——从特纳的“边疆假说”谈起》[21]。其二是2010年以来王邵励先生的研究。王邵励先生曾经留学美国,对特纳予以了专门的探究,他在《史学理论研究》《史学史研究》等刊物发表系列特纳研究论文,最后结集为《美国边疆、地域与西部:弗雷德里克·杰克逊·特纳史学思想初论》[22],对特纳的史学思想予以全面论述。21世纪以来,研究生的专业考究,也取得了不可忽视的成绩,如张悦清的《特纳的“边疆假说”与美国的对外扩张(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23]、徐占辉的《弗雷德里克·杰克逊·特纳史学探析》[24]、丁爱华的《论特纳“新史学”》[25]。总览所有的特纳边疆历史学派的研究,更多关注其“进化论”史观与实用主义的方法,如说“特纳的史学思想”源自 “欧洲的地理环境决定论”与“十九世纪后期兴起的社会进化论”[26],“纵观特纳史学思想的演进历程,他毕生皆旨在通过历史解释来论证美国社会进化模式的特例性”[27],说特纳的治史观念在于“推崇达尔文的‘进化论’思想”与“提倡实用主义的价值观”[28],而其民族传统史学特质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由上所述,关于民族传统史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德国法的历史学派、英国国家学说的历史学派、美国特纳的边疆历史学派等方面。限于学科视域,政治学的研究者所关注的是英国国家学说的历史学派,法学研究者所关注的是德国法的历史学派,只有特纳的边疆历史学派所关注的才是两者所强调和重视的历史文化传统及其功效。仅此而言,民族传统史学的研究,仅仅关注从政治学说或者法学思想的纵深或是宽广方面,都是远远不够的。而在历史学的研究中,因为只是在关注浪漫主义史学或者历史主义方法论,所以,就其历史实际与理论的应用方面,也是需要加强的,不仅需要借助政治学与法学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吸取其合理的成分,更需要借鉴特纳的边疆历史学派的研究。正如王晴佳先生所指出的:“民族主义史学是近现代史学的主要潮流”,但是“对于非西方地区的史家而言,民族主义史学为他们抵御西方军事和文化侵略,从事民族国家的建设,起了重要的作用。尽管如此,民族主义本身是西方历史文化的产物,并不完全适用于解释中国和印度等地区的历史。”所以,需要从比较史学的角度,“分析民族主义史学的共性”,“以展望全球史学在未来的发展走向”[29]。
二、国家、法律与秩序是西方民族传统史学的精髓
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法国大革命的浪潮席卷了欧洲。欧洲各国一面沐浴着资产阶级革命带来的春风雨露,一面却警惕地固守着自己的民族传统,竭力抵制着大革命的影响。这样,一种以强调民族传统为核心的新型历史观即民族传统史学,或者说文化史学便由此诞生了。民族传统史学作为历史主义发展的新阶段,一方面继承了理性史学的理念,重视历史是人类的活动,因而具有与其相同的观点,另一方面也承继了非理性史学重视历史人类的创造和贡献,因而具有其突出的个性特征。总之,民族传统史学将历史看作是民族传统精华的沿袭与凝聚、民族个性的形成与打造。
(一)民族传统史学的历史本质论
1.英国的国家学说的历史学派
一是艾德门·柏克(Edmund Burk,1729年—1797年)认为,国家“是一个连续的观念,既在时间方面延续,也在人数和空间方面延伸。这种抉择不以一时或一部分人为转移,也不是乌合之众的轻浮选择;它是经过若干世纪和若干代人的审慎选举。这是一种比选择要优越万倍的政体,它是由特定的环境条件、性格、气质以及人们的道德、民俗和社会习惯所决定的,所有这些只有经过长时间才显示出来”。这就是说,国家是一个历史概念,是人类长期活动的不断选择和创造的产物;或者可以说,国家就是民族传统的凝聚。换句话说,历史作为人类活动的结果,其本质就是创造了国家这种制度,并以这种制度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为其方向。这样说来,与理性史学的历史是人类的自主活动的观点相一致了。
二是柏克认为,国家制度是历史发展的自然创造,而不是如理性史学所说的按照原有的目的做成的。“我们的政体是约定俗成的体制;这种政体的唯一权威在于它的存在源远流长……你们的国王,你们的法官,你们的陪审团,不论是大陪审团还是小陪审团,这一切都是约定俗成的……约定俗成是一切权柄中最坚实的,不仅对财产如此,而且对保护财产的权利,对政府,也是如此……它是支持任何既定方案以反对未经考验的计划的根据,一个国家正是以此为根据而长期存在并得到繁荣。它甚至是一个国家做出抉择的更好根据,远比通过现实的选举做出突然和暂时任何抉择为好。”[15]国家制度的创造是一个漫长的并且逐步完善的过程,其中相关的国王、法官和陪审团,都是逐渐形成的,是人们在历史活动中自然协议而成的。由此而言,柏克的历史观与非理性史学相契合了。
三是柏克虽然也讲“社会契约论”,但本质上是反对启蒙思想的。以卢梭为代表的非理性史学认为,国家的建立是不道德的,是因富人欺骗了穷人才得以建立的,因而是历史退化的表现;而柏克认为,国家的合约关系不仅是“道德的”,而且也是“科学的”“艺术的”,更是人们创造历史的根据和条件,“国家就变成了不仅仅会是活着的人之间的合伙关系,而且也是在活着的人、已经死了的人和将会出世的人们之间的合伙关系”[30]29。可见,在柏克的心目中,国家是一个由漫长传统所积淀、凝聚而成的精华,是历史发展的基础、结晶与方向。在谈到卢梭时,柏克说:“很久以前,我就读到《社会契约论》。它在我心里没有留下什么印记。我认为它是一部无足挂齿或一无是处的作品,我一点也没想到它会制造革命,赋予国家以法律。但它正是这样。”[15]可见,柏克不赞同卢梭,对于法国革命也不以为然。
2.德国法的历史学学说
萨维尼(Savigny,1779—1861)认为,作为人类活动的历史,其发展既是非理性的,又是理性的。一方面,法律本身就是在长期的民族生活中自然生成的,是非理性的。“法律只能是土生土长和几乎盲目地发展,而不能通过正式理性的立法手段来创建。”[31]另一方面,由于长期的习惯积累和传统演练,法律意识逐渐明晰,形成专有的社会意识,所以又是理性的。法律“其最好的来源是习惯,因为只有习惯法才最容易达到法律规则的固定性与明确性,它才是体现民族意识的最好之法律”[4]。所以,萨维尼说:“法首先源于风俗习惯与民众的法律确信,其次由于法学的著作而来的。”可见,历史的发展是由人们实际生活的经验积累与学者的智慧选择所推进的。换句话说,历史是理性与非理性的结晶,是民族传统聚集与积淀。有鉴于此,萨维尼特别强调历史发展中的民族个性。他说:“一个民族的法律制度,像艺术和音乐一样,都是该民族文化的自然体现,不能从外部进行强加。在任何地方,法律都是内部力量推动的,而不是由立法者的专断意志推动的。”[13]显然,萨维尼对于法律民族性的肯定,既是反对不顾具体的社会情况就贸然制订和颁布法律,也是反对不顾民族传统就接受或照搬法国大革命尤其是《拿破仑法典》。汤普森指出:萨维尼“这种从历史发展观点进行研究立法的方法并不是没有政治用意的,因为萨维尼有意阻止《拿破仑法典》扩展至德国”[32]。由此可见,萨维尼对于法律民族性的肯定,与柏克对于国家的民族性肯定是一样的,其目的都是为了抵制法国革命的影响。
3.美国边疆的历史学派
与英国国家学说的历史学派、德国法的历史学派相比,美国边疆的历史学派不是针对法国大革命而产生的,而是殖民地人民反对宗主国的民族独立运动的产物。
弗雷德里克·杰克逊·特纳(Frederick Jackson Turner,1861—1932)认为,美国虽然是来自欧洲的移民国家,但是在19世纪的西部边疆开拓中,已经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民族个性。“边疆的推进减少了我们对英国的依赖。”“民族主义的兴起和美国政治制度的演变都是以边疆的推进为根据的。”“我们看到边疆促进了美国人民的一种混合民族性的形成。”[18]24,25,23在特纳看来,美国混合民族性,是基于西部边疆开拓中个人主义之上形成的。
一是形成了社会生活中个人主义和民主主义。“边疆是产生个人主义的场所。”“从自有土地上生长出来的民主,在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方面是强烈的。”又说:“与个人主义同样深刻地固着在拓荒者思想中的是民主的理想。他对贵族、垄断和特权有着强烈的仇恨;他信仰质朴、节俭和人民主权。他确实尊重成功的人,并努力用各种方法使自己发迹……他认为民主在一定形式上是我们的政治制度的结果,而没能看出它首先是自由土地和环绕他周围有无数机会的结果。偶尔有些政治家甚至在有关公共土地的首次辩论中,就提出了美国民主建立在充裕的空闲土地的基础上这一思想。”[18]31,32,74-75
二是形成了经济生活中务实逐利的实用主义与理想主义。“自由土地和创造他们社会命运的自觉性不仅仅使西部人转而追求物质利益,并致力于永不停息的生活方式,而在西部居民中倡导了平等思想,抵挡住来自东部的贵族影响。在那里,每个人都有一个农场。几乎只由于占据了农场,经济平等很容易得到实现。”正是西部开拓中财富的满足,使得人们在对西部广袤土地上的“盐山、铁山、铅山、钢山、银山和金山”的渴望,形成了美国人的理想主义。“早期西部人仍然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他做着美梦,他憧憬着远景。他对人怀有信心,希望民主,笃信美国的命运,对于他把梦想变为现实的能力具有无限自信。”[18]62,64
三是形成了政治制度上奖贤尚能的国家主义。“拓荒者不但有征服和发展的理想,还有个人发展、摆脱社会和行政压制的理想。他来自一个建立在个人竞争基础上的文明,他随身把这一概念带到了荒野。在这里,资源财富和无穷机会使这个概念得到新的发展空间。只有那些最机敏、最强壮的人才能得到这种奖赏;最好的河边洼地、最好的森林地带、最好的盐泉、最富的矿床是为他们准备的;并且不仅是这些自然的馈赠,还有在一个正在形成过程中的社会所提供的机会。这里有工场场地、城镇基地、运输线、银行中心、法律和政治活动的机遇——所有这些各种机会都由一个迅速发展的社会提供出来,每一件东西都对懂得如何抓住机会的人开了方便之门。”[18]73
四是形成了精神生活中富有创造性的理想主义。在特纳看来,西部民主催生了州立大学,其“主要特性就是它在最广泛的意义上的民主”,“它(指州政府)穿过社会的地层挖掘深井,从底层的大众的叠石中发掘有真才实学的黄金。它促使个人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从属于州的福利”。依照拓荒者的理想,州立大学的使命,在于对科学研究,“特别是对目的在于征服自然的应用科学研究的较全面的认识”,由此废除了“传统的必修课程表”,建立应用性的职业教育,农学院、工学院和商业学院,开办律师、行政、公务、报业以及化学、物理、机械、农业等人员的培训。专业知识的培训中,伴之以民主的理念。“所有这些都是为了服务于民主的理想。”“大学的任务就是向每个人展现整个生活的神奇和壮丽——打开理性的人类享受和成就的全部领域”,如意识形态,自然,责任、权力与荣誉,从而培养社会所需要的诗人与画家、作家与教师、科学家与发明家、音乐家与预言家等,“在各个领域使生活更为高尚的那些天才人物”。为此,“它必须重新唤起拓荒者对创造性的个人主义的热爱,并为其提供一种有利于个性沿所有向上途径发展的精神环境。它必须阻止以过分强调荣华和政治观念的方式影响普通社会群众的倾向。简言之,它必须为着社会的幸福和精神丰富,竭尽全力去进行欣然和热切的努力。它必须在人民中间唤起新的经验和抱负”[18]81,82,85。
智慧城市建设要注重安全可靠的原则,系统建设中主要涉及的平台安全性主要来自系统、传输数据、通信等方面。智慧城市建设的技术本质其实是对大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处理等作业,这些数据涉及城市的日常运行、应急事物处理等。同时还包括了政府、企业、行业及个人等海量的隐私信息数据。因此应防止信息被一些不法分子窃取。
美国混合民族性格是在西部边疆的拓展中形成的。当然其特质也与边疆拓展密切相关。如,“粗暴、强健,加上精明、好奇”;“头脑既切实际又能独出心裁,想的办法快”;“掌握物质一类的东西,手脚灵巧,不过艺术性差,但做出来的东西使人产生伟大有力的感觉”;“精力充沛,生气勃勃”;“个人主义突出,为善为恶全力以赴”;“热爱自由,华而不实”,“这一切都是边疆的特性”。所以,“一部美国史大部分可说是对于大西部的拓殖史。一个自由土地区域的存在及其不断的收缩,以及美国向西的拓殖,就可以说明美国的发展”[18]3,36-37。
(二)民族传统史学的历史动力论
由上所述,可以看出,无论是历史的国家学说(英国),或者是历史的法律学说(德国),甚至是边疆拓殖的历史学说(美国),都认为历史的本质是民族长期的习俗积累,传统精华的凝聚;而历史的基本形式,则在于国家,或在于法律,或在于边疆。反过来说,无论是国家,或者是法律,或者是边疆,作为制度的形式及其形成,表明历史发展的本质或者说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均在于秩序。因为国家以权力的强迫性来维持社会的秩序,法律则以协议的调和性维持社会成员之间的秩序,而边疆拓殖则促进制度的不断修订与完善。
柏克说:“国家具有神圣性就可以防止国家大厦的临时占有人和终身租赁人,对从先人那里承受的或应该传续给后代的东西漫不经心,自作主张,似乎他们就是绝对的主人这样一种态度”,因为“这样做就是在冒险:他们留给后人的可能只是一堆废墟,而不是安居之所”[33]241。这就是说,国家制度要求人们在历史实践中,必须要遵奉、沿袭原有的秩序,否则将会毁灭历史。又,“英格兰人民非常清楚,继承观念能够产生出某种稳妥的保守原则和某种稳妥的承袭原则,而且丝毫不排斥革新原则。它让人们自由地获取新东西,也让人们守住业已取得的东西”[34]121。这里的所谓“继承观念”,就是柏克所谓的国家观念;这就是说,国家制度要求人们在历史实践中,既要沿袭原有的秩序,同时还要依据时代所提供的新环境,不断地改良并制定新的秩序,从而推进社会的进步。换句话说,历史的发展是借助于国家制度的方式,沿袭传统,又不断地重建传统;历史的动力就是国家制度所维持的秩序。
萨维尼认为,法律“与各个民族的活力与作用不可分地结合在基本特性中,并且以独特的品性展现在我们眼前,使它们成为一个整体的民族的共同信念,内心共同情感就必然排斥一切渊源于偶然的、恣意的想法”[13]。这就是说,民族的发展借助于法律的形式,凝聚着民心,排斥着各种异己力量,从而有序地向前推进。换句话说,历史的发展依靠着传统习俗的不断凝聚与升华,从而成为法律制度,推进历史向前;简而言之,历史的动力就是法律所维持的秩序。
特纳认为,美国社会秩序的构建是以民主法制为基础的,是为保障西部边疆拓殖中的资本、金融信贷与交通运输安全而确立的。“无论走到哪里,信用和货币的问题以及运输和分配的问题总的来说决定着他的成功与否时,他就要求立法的援救。他开始失去他那个人主义的本来面貌,政府也开始不再像是一个难以避免的弊端,而更像一个使他的民主理想得以延续的手段了。简而言之,民主主义拓荒者所维护的,开始从自由土地变为立法,从个人主义的理想变为通过法律规章施行社会控制的理想。”特纳还认为,美国社会秩序的构建,既不是社会主义的彻底重建,也不是东部传统社会秩序的简单复制,而是从西部边疆拓殖中,从无到有,根据拓殖者个人主义理想的构建,体现并验证着进化论思想。“美国的情形就像社会史里面的一大页。我们一行一行地读着这个大陆的一页,从西部到东部,我们都能找到社会进化的记载。”又说:“西部性格中显著的特质是充分的自信和对自我权利的坚持。它在它的成长过程中看出无异是一种新的社会和国家的秩序。”[18]77,13,61
三、民族传统的弘扬及其文化功用
历史的国家学说将国家看作是一个民族凝聚着过去的生活习俗、解释着现实的疑难和指明着未来路径的契约与聚合体,所以说,国家就是历史,历史就是国家;历史的法律学说将法律看作是一个民族长期无意识的习俗与道德的积淀和有意识的制度的约定,可以说,法律就是历史,历史就是法律;历史的边疆学说将美国历史看作是边疆拓殖的过程,是边疆拓殖形成了以个人主义与民主主义、理想主义、国家主义与理性主义的民族个性,所以,边疆就是历史,历史就是边疆。这样,在民族传统史学看来,历史学研究的对象,其表层元素是国家、法律与边疆,而其实质则是民族传统。
柏克说,国家作为民族传统的聚合体,“在某一特定时间上”,“绝不会是老年、中年或青年的变更状态。而是,在恒常不变的状态之中,历经不休止的衰退、亡覆、革新和改进这种多样化的进程向前。由于我们在国家治理上保留了合乎自然的方法,所以我们虽有所革新,但我们永远不会是全新的;虽有所保守,但永远不会是全然陈旧的”[34]122。国家作为历史的基本形态,表象好像是永恒不变的,而其实质则是随着历史的进展,既维持着原有的秩序,又改良产生着新的秩序。所以,历史学的研究就是要探究国家制度,考察其在传统中的细微变革。
萨维尼在宣告历史法学派的总纲说:“历史法学派始于这样一个假设,实在的法律源自一个民族的全部过去,源自一个民族及其历史的本质最深处。”[14]32法律既表明民族的特性,又代表着民族的历史,研究法律就是研究民族的历史。
在民族传统史学看来,历史所以进步和发展,取决于国家和社会的创造和发明,以及由此所形成的文化传统。由此,历史学将民族传统作为自己的对象,而其任务则是揭示民族传统之精华,予以发扬光大。
柏克所谓的“人的本性只能在世俗社会中才可能得到完善”[33]11,其实就是说正是由于国家制度的出现历史才得以进步。“善的习俗必定有赖于对真理的认识,也就是说,有赖于对上帝已经注定的——每一事物都为每一别的事物而产生——那些不可更改的关系的认识。这些关系本身就是真理和善的基础,因而也是快乐的唯一尺度,同样也应该成为指导我们的论证的唯一尺度。”又,“正是通过对这种秩序的遵从,我们才发现了目前所知道的几条真理,并多少享有一点自由和适度的快乐。我们使某些事情更公平更有规则可循,超乎一个推理思考者原来的想象,我们还从中得到显而易见的好处。”[34]5-6历史进步的基础是人们认识和掌握了历史的规则,即客观事物之间自然的关系。换句话说,历史学研究的任务就是揭示历史规律,并倡导遵循,从而促进人类的向善与快乐。
与柏克相比,萨维尼将基于民族传统上的法律看作是民族精神,指出历史学的研究任务就是揭示民族精神。“在人类文明的最早时期,民法已经有了明确的性格。它与语言、风俗、制度相同,具有民族的特性。”“由于时代的进展,法与民族的本质及性格有机的相连性已得到证明,并且在这一点上法与语言也是可以相提并论的,法随民族的成长而成长,随民族的壮大而壮大,并且因民族性的丧失而最后消亡。”[13]“法律如同各民族特有的语言、生活方式和素质一样,是基于这个民族的共同信念,是基于一个民族内部的共同意识。在复杂的生活中,法律规范本身可能孕育在普遍信仰的目标之中。”[35]可见,在萨维尼的心中,法=民族=民族传统=民族精神,也就是说,历史学的研究任务就是通过法律的变迁揭示民族传统,继而通过民族传统的变迁揭示民族精神。
特纳提出历史研究的任务就是揭示边疆与美国发展关系的“重要意义”,从而弘扬美国边疆拓殖的传统民族精神。“我对于近代史进行简略的探索,是为了两个目的:第一,因为强调自从边疆消失以来,美国发展的重要意义,似乎是有必要的。第二,因为观察目前的状况,对我们研究过去历史或许是有帮助的。”特纳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其晚年,美国西部边疆的拓殖已经完成,欧洲的大战也已结束。特纳担心传统民族的个人主义、民主主义与开拓精神,将会随之而消失。他希望由西部拓殖所养成的民族传统能够继续发扬光大。所以有这样的认识,是基于其对历史学基本任务的把握。在特纳看来,历史学研究的基本任务,一方面,是在于记存历史事件。“历史学家应该努力把各个不同的边疆记录下来,详细地互相加以比较,这一来,不仅对美国的发展和特点可以得到一种更加适当的概念,而且还会对社会史做出非常宝贵的补充来。”另一方面,是在于揭示历史发展的规律性。特纳不同意兰克史学“主张历史只是努力确切地叙述事情的本来面目和谈论事实的”观点,因为历史“处在变化不定的潮流之中”,不仅有“当时错综复杂的相互起作用的各种影响”,而且也“同当代植根更深的各种运动有着各种联系”,历史学家的职责,就是判断历史运动中的各种联系“事实的真实情况”[18] 96,13,103。
历史学研究民族传统,揭示民族精神,就其学科属性而言,当属于社会史学或文化史学的范畴。因为无论国家学说所研究的国家、传统、习俗,或者法律学说所研究的法律、传统、语言,或者边疆学说所研究的垦荒、生产生活、交通运输、道德法律,都属于社会史与文化史所研究的基本范畴。当然,国家也好,法律也好,民主也好,其实质当属于政治学所研究的范畴。但是因国家学说所研究的国家,法律学说所研究的法律,边疆学说所研究的民主,都是基于制度,民族传统、西部开拓的视野,已经超越了之前政治史学的视域,且与社会史、文化史的注重民族特质、社会习俗与社会制度等相同,可以说,将其归属于社会史学、文化史学,或者说是民族社会史学、民族文化史学,是恰如其分的。
那么,历史学的研究有哪些功用呢?
柏克说:“历史是一部打开了来教诲我们的大书,可以从人类过去的错误和痛苦中汲取未来智慧的材料。”[30]184在柏克看来,历史学的功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号召人们遵从传统。“永远也不要完全地、突然地脱离我们的古代传统。我们发现这些古老的体制,从总体上来说,是有利于道德和纪律的;而且我们认为它们可以加以修正,而同时不改变其基础。我们认为它们是可以接受和改善的,并且首先是可以保存科学和文学的各种遗产。”[30]45由此,传统不仅是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可以改良的,而且也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是建议人们审慎改革。柏克强调国家的传统性,但是并没有拒绝改革。“我并不排斥改革,但即使改革,其目的也是为了对传统有所保存。”“当我们进行一切变革时,我们绝不全然守旧,也不全然图新——要有足够的旧东西以保存先人的遗产和政策……不致传统的链条因之断裂;同时,要从人民大众中吸取清新空气,要有足够的新东西来激发我们的活力,使我们的品性能真正地呈现出来。”可见,柏克主张在保存传统基础上来改革。“政治上的审慎是一种小心提防、周全稳重,是一种道德,而不是一种性情上的胆怯畏缩。”“审慎,在所有事物中都堪称美德,在政治领域中则是首要的美德。”“政治的审慎是我们的祖先在采取果敢行动时起决定作用的主导原则……如果我们希望保留祖先的财富或继承祖先的遗产的话,就让我们效法他们的审慎吧。”[33]111,304柏克认为,政治改革需要加倍的小心谨慎,而且这也是历史的经验。
历史的法律学派认为,历史学是认识民族传统、培养民族精神的基本方式。德国卡尔·F·艾希霍恩(K.F.Eichhorm,1781—1854):“没有关于从前发生过的一切以及使民族发展的各种方式的知识,没有关于民族过去情况的知识,任何时候都不能正确地了解民族的精神,不能了解人民对待经得起时间考验的一切东西的态度。”[36]萨维尼说:“历史是一个崇高的女教师;只有通过她,才能够与民族的原始生活维持活生生的联系。如果这项联系丧失了,则民族的精神生活中最优秀的部分将被剥夺。”[37]145
历史的边疆学说认为,历史学是认识现实、培育知识的基本方式。“今天我们看到的社会现象是昨天的经济、文化、思想等的升华,要理解美国这个国家,必须研究各州的过去。”[25]又说:“历史学是无论作为一门锻炼思想,还是作为扩大我们对现在的伟大之处的认识的学科,历史研究都有其实用性。”[38]特纳曾在教学中特别指出:“所有的社会学科都包含在历史学科里,并且与自然学科密不可分,所以历史教学的真谛就是启发学生在广泛涉猎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关知识的前提下,研究历史的方方面面。”[25]
四、民族传统个性的认识与解读
(一)民族传统是历史认识的基点
在民族传统史学看来,民族传统作为历史的本质,既是历史学研究的对象,也是历史认识的基点。当然,民族与民族传统的概念,率先是由维科提出的,其后康德也予以深入的论述与运用。而实际上,历史的国家学说、历史的法律学说与历史的边疆学说所谓的民族与民族传统,与维科和康德是有所不同的。维科、康德是基于历史是人类的活动,从而反对宗教史学而提出的,其含义是指人类本身的人文现象,其意旨为单个民族的共有想象,即历史的共性,所以有“民族共同性”(维科)与“世界公民”(康德)的概念。而柏克、萨维尼的民族与民族传统,是基于拿破仑的侵入和占领,同时也为抵制法国革命的影响而提出的,其原本是指英国和德国。汤普森说:“在总结19世纪学术生活的时间到来时,人们可能觉得它的最主要特征是历史研究。研究历史的兴趣是新近才出现的,是由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以各种方式在欧洲培养起来的民族生活造成的。”[37]165古奇也说:“如果说浪漫主义运动引起了对早期德意志文学与传说的兴趣,那么,对德意志历史的系统研究则是由拿破仑战争火焰的严峻考验而带来的结果。”[37]127特纳的民族与民族传统,则是基于边疆拓殖中所形成的混合民族性,从而抵制美国的日耳曼或苏格兰“生源论”的。三者的意旨皆为各个民族的独有现象,即历史的个性,所以注重民族习俗、民族宗教与“民族精神”等文化属性的研究。对此,以康德与赫尔德师生为例,韩震先生论析说:康德着眼于整个人类,重视全人类的价值,而赫尔德则只看到各个民族,重视单个民族的价值;康德主张历史发展的进步与向善,是“超自然的”,“外在于事物的”,即理性主义的;而赫尔德主张历史的发展与向善,是依靠人后天的“学习和受教育”,即遵循传统的,“受时间限制的”,“任何一种人性的完善都是民族性的”[39]。可见,将民族与民族传统作为历史认识的基点,既构成了文化史学的核心元素,也表明文化史学承继了之前的理性史学与非理性史学的内核,并给予深化与细化。很可能由此赫尔德被汤普森誉为“民族主义,历史主义和民族精神之父”[32]210。
(二)民族传统史学将国家、法律与边疆看作是历史认识的范畴
将国家作为历史认识的范畴是历史的国家学说所主张的。在柏克看来,国家是民族传统的聚集,体现着“特定的环境、条件、性格、气质以及人们的道德、民俗和社会习惯”,即整个人类的聪明和智慧,所以历史研究应该以国家为单位。虽然国家是由个人所构成,但是“个人的理性储存”太过微少,“如果他们能够利用各个民族和各个时代的总的库存和资产的话,他们就会做得更好”[30]129。这里所谓的“各个民族和各个时代的总的库存和资产”就是指国家政权或者国家制度。也就是说,只有将国家作为单位,才能理解历史的真谛。“个人是愚蠢的,一群人不假思索而率然行事也是愚蠢的;但整个人类是聪明的,而且若有时间进行思考,人类的行动总是正确无误的。”[40]柏克认为,在历史进程中,个人的理性不可能促进其进步与向善,只有经过长时期经验积累的国家的理性,才能真正推进其发展。所以,历史研究应该以研究国家为己任。
将法律作为历史认识的范畴是历史的法律学说所主张的。德国古斯塔夫·胡果(Gustav Hugo,1764—1844)指出:“研究历史不是要去阐明原则,而是为了要发现原则:自然法则必然让位给历史法则,有关法律的一切理解都应当以历史的观念为基础。”[41]历史研究需要凭借法律作为契机才能揭示其规律,反过来说,法律的研究需要采纳历史学的方式才能揭示其价值。艾希霍恩指出:“法并不像十八世纪启蒙学者所想象的那样是全人类的,而应该完全是独自的,因为法反映它所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单独的某个民族。”[42]可见,艾希霍恩是将法律看作是揭示民族精神的主要元素。
将边疆作为历史认识的范畴是历史的边疆学说所主张的。美国特纳指出:“随着人们离开原住各州,向西部去开垦国家公地时,随着他们的组织者将成为合众国的领地时,他们就丢掉了许多沿海岸老州明显表现出来的州的特殊性。这个地区是以彻底的民族化和民主化作为特征的。”又说:“十年十年地过去了,西部越来越向西扩展了,美国社会的再生一直继续下去,在它后边留下了痕迹,并对东部发生影响。我们的政治制度史即我们的民主制度史既不是仿效别人的,也不是简单借用的。它是各个器官在反应变化环境时发生演变和适应的历史,即一种新的政治物种的起源的历史。从这个意义来说,西部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一直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建设性力量。”[18]56,57由此,认识西部边疆的拓殖史,其实就是把握美国民族传统的发展史。
(三)民族传统史学在研究方法上是历史主义的,即追本溯源
柏克说:“创新的精神一般都是一种自私的气质和局限性的眼光的结果。凡是从不向后回顾自己祖先的人,也不会向前瞻望子孙后代。”[30]44在这里,柏克显然是在批评非理性史学因注重历史的创造创新、只是强调历史的个性,从而忽略了历史发展的连续性与延续性,所以提倡历史学的研究要追本溯源。
如前所述,萨维尼将法律的发展划分三个阶段:习惯法、学术法和法典法。习惯法源自民族传统生活,最能体现民族精神。由此,萨维尼要求法律的制订与研究,“必须首先回顾本民族的历史,从而发现最能再现本民族之习惯”,“因为发现的过程是一个对历史的寻求”,可以说这就是追本溯源。对此,有学者予以矛盾的解释。一方面批评其有“两个不良后果”:“方法上具有强烈的保守性,因为立法者不能发挥自己的能动性”;“法源确立的欠合理性”,“限制了本民族对外国法的学习与借鉴”。另一方面又称赞萨维尼的历史法学观点,“附有时代的政治使命要求,即其实质意义在于从民族精神过渡到国家精神,致力于统一而强大的德意志国家的建立”[10]。由此可见,历史学的追本溯源研究法,有着非常重要的学术研究意义和实用价值。
特纳说:“通常的道理:每个时代都要重新研究它的历史,而且是带着那个时代精神所决定的兴趣去研究的。每个时代都有必要用新情况所提供的观点,去重新考虑至少某一阶段的历史。这些情况所显示出来的各种力量的影响和意义,是不曾被上一代史学家充分了解的。”要了解现时代,必须考察其过去;当然,考察过去,是以现时代的眼光来进行的。这是过去时代的史学家所不曾具有的眼光和视野。“从现在各种发展的有利地位去观察,多么新的光亮洒落在过去的事件!”又说:“历史学家就必须在一定范围内熟悉他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必须具备其他有关学科的训练,至少可以利用那些学科的成果,并在某种程度上掌握本专业的主要工具。同时其他学科的学生同样也必须使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学生熟悉历史学家的工作和方法,并且在这种困难任务中进行合作。”[18]96,97,104这就是说,历史学研究方法的追本溯源,首先要求历史学家熟悉本专业的知识,同时还要熟悉相关专业如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地理学、文学艺术和宗教学等方面的知识;当然,其他学科的研究,也需要掌握追本溯源的历史主义方法。
综上所述,民族传统史学秉承着浪漫主义的意绪,凭借着德国法的历史学派、英国国家学说的历史学派与美国边疆的历史学派而得以发展起来。由此,民族传统史学有着双重的性质。一方面,因强调民族个性,与理性史学重视共性相较,形成了自己的特征,因而跻身于非理性史学行列;另一方面,因强调民族传统,重视文化的延续性与连续性,又与理性史学重视共性相一致,与非理性史学又有所不同。所以,民族传统史学在浪漫主义史学中有着特殊的地位与贡献。可以说,民族传统史学是历史主义在学术实践中的运用,也是历史学为社会政治建设与民族精神重塑所走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