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的德育思想观
2020-12-04李梦龄
摘要:董仲舒丰富的德育思想,主要表现在以“性三品论”为德育思想基础、以三纲五常为主的德育内容以及强调个人、社会并重的德育方法上。董仲舒的德育方法在个人方面强调以“修身审己”来审视自身,重视“知行统一”;在社会方面强调“以利养义”和“以身示教”為方式来提升道德素养。董仲舒的德育思想与方法对指导个人培育德性以及提升社会的道德水平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
关键词:德育;董仲舒;三纲五常;性三品论;以利养义
董仲舒(前179-前104),广川(今河北省景县)人,西汉时期儒家领袖。从其至今流传的主要著作有《春秋繁露》和《天人三策》(见于《汉书·董仲舒传》中),可以看出,董仲舒在哲学层面深入讨论了“天人合一”的意义,构建了以阴阳五行和天人感应为核心的哲学-神学理论;在政治方面是推崇“春秋大一统”论,号召“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而人性论层面则宣扬“性三品”学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的伦理观。其观点为汉代以来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制度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虽然自近代新文化运动以来,随着民主、科学思想的引进与发展,学界和民间对董仲舒的思想多有批判,不过通过系统梳理及深入挖掘董仲舒的思想及言论,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可以发现其中蕴含着丰富的德育资源,结合已有研究可以深化对德育思想的认识和实践,总结出具有指导意义的德育启示。
一、德育思想基础:性三品论
董仲舒认为“性”是指与生俱来的自然资质,人性“有善有恶论”,“人受命于天,有善善恶恶之性”。其中善性为仁,恶性为贪:“吾以心之名得人之诚。人之诚,有贪有仁。仁、贪之气,两在于身。”同时,他用类比的方法进一步区分了善质与善:“性比于禾,善比于米……当其未觉,可谓有善质,而不可谓善,与目之暝而觉,一概之比也。”性有善质,善质非善,这就为王道教化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善者,王教之化也。无其质,则王教不能化;无其王教,则质朴不能善。”若实行王道教化,人性就能为善, “性待渐于教训,而后能为善。善,教训之所然也。”反之,如若未实行王道教化,人的贪性就得不到抑制:“天有阴阳禁,身有情欲栣,与天道亦也。必知天性不乘于教,终不能栣。”善从质出,善待教而善,这是董仲舒人性论的核心。
在此基础上,董仲舒提出了的“性三品论”:“圣人之性,不可以名性;斗筲之性,又不可以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董仲舒认为王道教化并非适用于所有人,其对象主要为中民,因为圣人和斗筲之人的性都不具有代表性,圣人之性具有先验的善,无需教化,“行天德者,谓之圣人。喜怒之发,威德之处,无不皆中,其应可以参寒暑冬夏之不失其时已。故曰圣人配天。”因此,“圣人过善”,圣人之性也就不在董仲舒所论人性之列。而斗筲之性具有先验的恶,已经失去了向善的可能,也无需教化,董仲舒继承孔子“斗筲之人,何足算矣”,他说“君臣之大义,父子之道……诸斗筲之民,何足数哉!弗系人数而已,此所由恶厚而责薄也。”只有中民之性,待教而善:“中民之性如茧如卵……而后能为善。”因此,性三品说就成为了董仲舒德育的思想基础。
二、董仲舒倡导的德目
中民之性可以通过王道教化为善,而王道教化的内容蕴含在“三纲五常”中。
(一)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董仲舒所提出的三纲思想,主要来自于韩非“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三纲说后为《白虎通》所传播而广为人知,董仲舒借助天道哲学来论述三纲。他首先阐明三纲的理论基础来源于天:“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诸所受命者,其尊天也,虽谓受命于天亦可。”他又将阴阳思想引入人伦纲常,进一步论证三纲的合理性:“凡物必有合……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最后,再用“天人合类”来论证三纲。不仅人的形体、性情等各方面与天同类,就连人的德性也不例外:“是故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因此,“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
三纲主要体现了忠与孝两种道德品质。“忠”原指尽心竭力、全心投入到某方面,其首先是作为一种社会道德出现的,往往具有真诚、正直、恭敬等含义,其后“忠君”慢慢演变成其主要内容。董仲舒也强调一心一意为忠:“是故古之人物而书文,心止于一中者,谓之忠;持二中者,谓之患。”董仲舒认为“忠君爱国”的重要性,认为“忠”在困境时可以救君主于危难,在顺境时可以致君主贤明,“为人臣者,其法取象于地。委身致命,事无专制,所以为忠也。”若不忠,则“宰不忠则奸臣危其君。根伤则亡其叶,君危则亡其国。”“孝”原有两层含义:生命的繁衍与祭祀祖先的尊祖意识和敬老意识,后逐渐发展为“善事父母”的孝道观念。董仲舒十分强调“孝”,他认为孝悌是人道之本:“天生之以孝悌,地养之以衣食,人成之以礼乐,三者相为手足,合以成体,不可一无也。无孝悌,则亡其所以生。”董仲舒还阐明孝可以从父母发展到对君主上,即移孝作忠:“号为天子者,宜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
(二)五常:仁义礼智信
董仲舒的五常思想,来自于孟子之“四德”:“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也讲到了“信”:“于上有道, 不信于友, 弗获于上矣。信于友有道, 事亲弗悦, 弗信于友矣。”董仲舒将五者综合成了五常,并使之与五行相对应。
董仲舒的“仁”继承自孔子,主要指关爱他人:“何谓仁 仁者,憯怛爱人……故能平易和理而无争也,如此者谓之仁。”他又进一步主张“仁厚远”,爱“远而愈贤”:“是以知明先,以仁厚远。远而愈贤、近而愈不肖者,爱也。”董仲舒的“义”是指行为适宜,“义者,谓宜在我者;宜在我者,而后可以称义。故言义者,合我与宜以为一言,以此操之,义之为言我也。”董仲舒还区分了仁和义,其分别是应用于人和我不同对象的道德规范:“是故《春秋》为仁义法,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予为义;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这体现了董仲舒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道德准则。
董仲舒的“礼”是区分上下远近的等级秩序:“礼者,继天地,体阴阳,而慎主客,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外内、远近、新故之级者也,以德多为象。”如若不遵守礼,会导致混乱:“好色而无礼则流,饮食无礼则争,流、争则乱。夫礼,体情而防乱者也。民之情,不能制其欲,使之度礼。”他更注重礼的本质与形式的统一,同时强调本质的重要性:“志为质,物为文,文着于质,质不居文,文安施质;质文两备,然后其礼成。”“礼之所重者,在其志。”智,则是用来预测人的行为结果,规整人的行为导向:“何谓之智 先言而后当。凡人欲舍行为,皆以其智,先规而后为之。”若运用智后行为恰当,能功成名就、泽被后世:“其规是者,其所为得其所事,当其行,遂其名,荣其身,故利而无患,福及子孙,德加万民。”若运用智后行为不当,则身败名裂、祸及子孙:“其规非者,其所为不得其所事,不当其行,不遂其名,辱害及其身,绝世无后,残类灭宗亡国。”董仲舒强调“仁”与“智”的统一,主张“必仁且智”:“故不仁不智而有材能……故仁者所以爱人也,智者所以除其害也。”董仲舒对信的论述较少,主要阐明了两种信,其一指诚信,“著其情,所以为信也……竭愚写情,不饰其过,所以为信也。”其二指信用,与道义同等级的道德规范:“伐丧无义,叛萌无信,无信无义,故大恶之。”
综上所述,在董仲舒三纲五常的思想中,忠孝是纵向上下等级之间的伦理关系,是具有强制性的,仁义礼智信则是一种普遍的道德规范,主要是个人处理横向人际关系的道德要求和道德意识。在忠孝中,董仲舒始终强调孝为忠服务;在五常内,董仲舒论述了仁义与礼信之间的关联,总之而言,便是严于节已、宽以敬人:“是故以自治之节治人……弗亲则弗信,弗尊则弗敬。”
三、董仲舒的育德方法:内外兼修
董仲舒的德育方法主张从在个人和社会两层面入手,其中个人层面包括修身审己和知行统一观,社会层面包括以利养义和以身示教。
(一)个人层面:修身审己与知行统一观
内省,是古人进行自我道德修养的一种重要方法。董仲舒继承了儒家的内省思想,通过修身审己,可以返归正道:“修身审己,明善心以反道者也”。以理正身,严厉要求自己,求全责备,通过内省若发现自身错误,主动坦白,若发现他人过错,切忌中伤他人,须宽厚对待他人:“是故内治反理以正身,据礼以劝福……求诸己,谓之厚;求诸人,谓之薄。自责以备,谓之明;责人以备,谓之惑。”相反,若总是善待自己、苛求他人,是不能接受的:“夫我无之而求诸人,我有之而诽诸人,人所不能受也。”
在知、行、德的关系上,中国先哲一向主张“美德在践履”。德的实践精神在良好品德的养成过程中尤为重要,若只有“知”,而无“行”,那也是纸上谈兵。前文讲到,董仲舒主张“知先行后”的观点,即知对行的指导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重知轻行”,他同时也强调实践在培育道德修养中的重要作用:“强勉行道,则德日起大而有功。”另外,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因而,在德育过程中不可有急躁的情绪,而要“众少成多,积小致巨,故圣人莫不以晻致明,以微致显。是以尧发于诸侯,舜兴乎深山,非一日而显也,盖有渐以致之矣。”
(二)社会层面:以利养义和以身示教
义利之辩是儒家经典的辩论话题,其中,“义”是一种道德情操,指道德上的“应当”,“利”则指物质利益,它所集中讨论的是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董仲舒是持义重于利的观点:“仁人者,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另外,他强调利与义二者不可或缺,利满足物质世界的需要,义满足精神世界的需要:“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
管子曾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董仲舒赞同管子的观点,认为义与利均为人生所必须为前提。他从天人关系来说明天有赡足之意,以利养民:“生育养长……故南面而君天下,必以兼利之。”同时,强调将受教者对利的欲求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故圣人之制民,使之有欲,不得过节。”基本的物质利益得到了满足后,再培养人们的道德情操:“《诗》曰:‘饮之,食之,教之诲之。先饮食而后教诲,谓治人也。”
董仲舒强调上行下效的作用:“尔 (你)好谊 (义)则民向仁而俗善:尔好利, 则民好邪而俗败”。因为大多数人的品德随道德习俗而变,所以就需上位者,应当恪守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拥有良好的品德成为众人的楷模:“《诗》云:‘示生显德行。此之谓也。先王显德以示民,民乐而歌之以为诗,说而化之以为俗。故不令而自行,不禁而自止。”上位者总体上要“既美其道,有慎其行”,在教化方法上做到“齐时早晚,任多少,適疾徐”,教化内容主要是仁、义、孝和悌,“先之以博爱,教以仁也;难得者,君子不贵,教以义也;虽天子必有尊也,教以孝也;必有先也,教以弟也。”另外,董仲舒还认为上位者以身示教的方法要优于靠强制管理的效果,“此威势之不足独特,而教化之功不大乎 ”对受教化者施教方面,董仲舒继承了孔子的因材施教,认为需要对受教化者有一个全面的“知”:“故知其气矣,然后能食其志也;知其声矣,而后能扶其精也;知其行矣,而后能遂其形也;知其物矣,然后能别其情也。”其次,对志、精、形和情有全面的“知”后,引导人们喜好的性情,压制所憎恶的性情:“是知引其天性所好,而压其情之所憎者。”从而达到“唱而民和之,动而民随之”。最后,人们对道德的认知具有阶段性,应循序渐进:“明于天性,知自贵于物……乐循理,然后谓之君子。”
四、启示
董仲舒的德育是以性三品论为思想基础,以三纲五常为德育的主要内容,内含有忠孝以及仁义礼智信五常等主要德目,强调个人层面应注重修身省己和知行统一,而在社会层面,上位者应采取以身示教和以利养义的方法。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教育者对德育定位、德育内容上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价值取向呈现泛功利化的倾向,致使德育内容的设计过于理想化、绝对化,缺乏时代精神;在德育实施方法上表现为智育化、强制化和形式化。通过对董仲舒德育思想的分析和研究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首先,注重必仁且智。在现代实际的教学活动中,由于升学竞争带来的“应试教育”,教学完全“应试化”、“智育化”,它挤掉了德育在教学中应有的位置,导致了德育智育的不平衡。为了德智平衡发展,首先上位者认识到德育与智育相生相融的关系,再在教学活动中践行德智并行的教学理念,从而受教化者达到爱而有别、知而有为。
其次,道德实践有利于良好品德的培养与形成。德育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学生过道德的生活,实现由道德知识向道德信仰再向道德行为的转化,让学生养成愿意进行道德实践、会进行道德实践的品质,使之成为言行一致、知行统一的“道德人”,因此,德育的本质上是实践的。在实践的过程中,注重开端,正所谓“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并且事无巨细,谨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最后,建设良好的道德习俗有助于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生成好的德性。因为德育的最佳切入路径在于道德习俗。优良的道德习俗能祛除人的自然性和野蛮性,约束其自然欲望和过度强烈的情欲,从而维系社会的凝聚秩序。在当代社会,人人都严格遵守和执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位者尤其要以身作则,那么就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如对于老人扶与不扶的道德问题就不会存在,尊老爱幼成为社会大众共同遵守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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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梦龄(1991—),女,湖南人,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基础心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