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孵化基金的思考与建议
2020-12-04丁德成合肥高创股份有限公司
文/丁德成(合肥高创股份有限公司)
一、引言
2020 年5 月,《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创业投资,增加创业担保贷款”。2020 年7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 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6 号),明确提出“加强新兴领域创业投资服务,提升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信息交流等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水平”。面对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如何加强创新创业金融支持、完善创新创业创投生态链,成为科技企业孵化器面临的新课题。
孵化基金是指孵化器面向园区初创期、轻资产、高成长性企业提供的创业投资基金。作为权益性资本,孵化基金可以有效优化企业融资结构、缩短融资路径。因此,设立孵化基金被视为提升新兴领域创业投资服务、完善创新创业创投生态链的有效手段。
二、孵化基金设立的必要性分析
1.抢抓新时代孵化器发展机遇
科技企业孵化器具有降低创业风险、加速市场价值形成的作用,是支持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及产业、提高国家的创新力及竞争力、扩大创业热情、拉动就业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和示范效应[1]。当前,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受国家政策与经济发展的双层支撑,具备较好的发展机遇。尤其在经济面临结构化转型升级时,创业服务的示范效应会更加凸显。与此同时,孵化服务与创业投资高度结合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实现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
设立孵化基金,将加速培育园区优秀创新创业企业,探索“孵化+投资”双向融合的模式,形成孵化服务与创业投资相互促进的局面,助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大众创新创业。
2.快速响应企业融资需求
处于创业初期的在孵企业,其发展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以财务投资偏好为主的商业化创业投资机构,对风险容忍度较低,且缺乏对企业研发能力、市场前景的调研论证,制约其对初创期中小科技企业投资的意愿。而科技型企业的员工中技术人员占比通常较高,缺乏资本运营能力和与创业投资机构沟通的技巧,影响企业获得创业投资的成功率。
设立孵化基金,将进一步营造园区创新创业氛围,提高股权融资比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新创业活动,促进孵化器所在区域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3.全面提升孵化服务能力
为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的问题,国家大力支持现代科技服务业。持股孵化作为重点支持创业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创业投资方式责无旁贷。同时,我国绝大多数孵化器机构的经济收益主要来源于房租、水电等基础物业服务收入,其次才是创业投资回报。在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和相关政策指导下,孵化器机构应当通过设立或引进创业投资资金,形成与创业企业共同成长的运营模式,才能提高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支撑能力[2]。
设立孵化基金,可帮助孵化器提升专业增值服务内涵,打造孵化器科技金融服务品牌,营造孵化器内的区域性股权投资细分市场,进而提高孵化成功率,逐步建立健全“标准化、系统化”的科技企业风险评价和市值评估体系。
三、孵化基金设立的风险分析
1.市场竞争风险
伴随“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暖风,孵化器行业在运营主体数量、孵化场地面积、在孵企业数量、带动就业等方面的指标都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之相伴的是,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了孵化器投资、运营的领域,各类创新型孵化器、创业服务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涌现,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因此,孵化器在进入创业投资行业时,可能面临来自两个行业的对手所造成的市场竞争风险。
2.管理整合风险
科技企业孵化器现有主营业务中基础性服务、场地租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从综合性服务向专业孵化、垂直孵化转变正成为我国孵化器的发展方向。“孵化+投资”业务战略实施,可帮助孵化器通过实现范围经济的方式弱化对场地服务的依赖,但存在专业知识、人力资源、绩效激励等方面内部经营管理整合的风险。
四、孵化基金设立的案例分析
1.案例简介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与张江高科技园区于1992 年7 月同日挂牌设立。作为推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重要载体,张江集团定位于科技园区的开发运营、科技产业投资、创新服务集成商[3]。1996 年4 月,集团子公司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高科”)正式挂牌上市,是负责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建设的唯一上市公司。
早在2014 年,张江高科即提出“科技投行”发展战略,将企业定位从单一的园区开发运营商转变为“房东+ 股东”的双轮驱动模式。2014 年至今,张江高科共参股基金公司17 家,资金规模达到13.97 亿元。近5 年财务报表显示,张江高科在企业投资孵化方面投资金额累计18.5 亿元,实现收益共计31.75 亿元,回报率达1.72 倍。相比之下,张江高科的传统业务(房地产销售,房地产租赁,服务业) 毛利润共为40.17 亿元,与投资收益基本持平,比例约为5∶4。
2.案例启示
通过对案例数据的分析可知,设立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孵化基金,一方面可在园区内构建多层次、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创业孵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模式;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配置、运行效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进而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及抗风险能力。
五、孵化基金设立的对策建议
1.基金设立
孵化器以自有资金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原则上对单个企业累计投资不超过300万元,投资期限5 年,最长不超过7年。孵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30%,并且按照企业实缴资本比例同步投入。
2.投资范围
孵化基金重点支持初创科技型企业,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等,其技术研发、生产及商业模式等具有一定竞争力,盈利模式可期。
3.投资流程
投资流程可分为项目接洽筛选、立项、尽职调查、投资谈判、内部评审、投资决策、投资实施、投后管理、投资退出等环节。孵化基金建立投资企业财务监督机制,对所投项目进行财务辅导和监督;孵化器优先为投资企业提供项目申报、人力资源、公用场地等系列增值服务。
4.投资退出
以创业团队回购股权、公开或协议股权转让、上市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清算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原则上,投资时须与投资企业通过协议约定投资期限、投资退出方式、保障措施等。对于盈利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主要通过公开或协议股权转让、上市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等实现退出;对于连年亏损或经营不善、效益低下的投资项目,督促企业通过更换董事、更换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等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其中对业绩改善无望的企业,主要通过股权转让、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