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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道德演进与发展
——基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2020-12-04徐梓彦黄明理

关键词:义利观公民道德道德规范

徐梓彦,黄明理

(1.南京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210023;2.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211100)

从社会意义上看,道德既是协调社会关系的重要工具,又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它还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窗口和衡量标准;从个体意义上看,道德不仅是人们幸福生活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因而,中国共产党人自成立的那天起就非常重视道德建设,特别是近二十年来在公民道德理论创新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而2001年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2001《纲要》)和2019年修订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2019《纲要》)便是这些成就中的里程碑,梳理这两个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精神及其前后承接和发展的关系对进一步推动公民道德未来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公民道德话语转换与新型义利观确立

我国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开始向经济发展转向,发展经济和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的任务成为一切工作的中心,为此需要形成最大限度的道德共识,结成最大范围的道德共同体和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国民的积极性,这时,在客观上就要求道德主体向法治意义上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公约数“公民”转化。

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首次出现了“精神文明”的概念,但并没有将其细化。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将“精神文明”的内容规定为:“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两个方面。”(1)《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页。同时,提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的人的素质提升目标。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重要文件中第一次出现“公民”范畴。“公民”概念在此决议中出现了五次,足见其重要地位,并强调要“增强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使人们懂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首次提出“道德教育”范畴,并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即“四有新人”,最早来源于1980年邓小平的题词,1985年开展培养“四有新人”活动),用的是“新人”而不是“公民”。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在界定社会主义文化时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2)《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1页。首次在党的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提出“公民”概念,“四有”的主体由“新人”改为“公民”。199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公民”概念出现了5次,其中两次都是从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角度来谈公民素质或道德建设的,这是对1986年那个《决议》的继承和发展。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出现“公民道德”的概念,这显然是对2001年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政治支持和政治强化。“公民道德”概念的提出预示着道德话语方式和道德生活价值取向已发生重大转变,因为“公民”是个蕴涵着个体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法治范畴,“公民”既是义务主体,也是权利主体,权利与义务在公民主体身上得到了辩证统一,而“人民”或“无产阶级”是整体性的和政治化的抽象范畴,难以通过个体性的主体来标识和呈现,因而,其权利便是模糊的和抽象的。“公民道德”提出的历史必然性就在于,改革开放后,一方面,国家和社会正在走向法治的轨道,客观上需要用“公民道德”新话语替代“无产阶级道德”这一传统话语;另一方面,在国家的经济和政治基础得到了相对巩固以后,个人的利益需要满足的迫切性便日益呈现,这时国家也有了满足人民群众物质需要的组织能力等条件,以“无私奉献”的集体利益至上为价值特征的革命道德要求或革命型的义利观将回归到对党员干部这一先进分子群体的道德修养的要求,而对普通百姓而言,将建构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生活道德理念,即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坚持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共生发展为目标,二重互为道德责任但在二者发生矛盾时将集体利益放在首位(因为它是公民个体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的义利辩证统一的生活型道德理念。正如1996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所概括的那样:“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8页。这是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义利观概念,并界定了什么是社会主义义利观。从义利观的内容上不难看出,其实它就是集体主义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二者在本质上是同等程度的范畴。因此,这一新型义利观的合理性在于,将坚持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作为价值目标,反对将二者对立起来,如果“离开了对集体的关心和考虑, 甚至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个体利益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就会丧失殆尽,个人利益也无法正常满足和实现。缺乏对个体正当利益的关照和保护, 集体就会丧失其权威性和凝聚力, 所谓的集体也只能是虚假的集体, 集体利益也只是虚幻的利益”(4)徐梓彦、黄明理:《论信仰视域中的敬业核心价值观》,《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

2001《纲要》将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提升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把权利与义务结合起来,树立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显然,这是对1996年《决议》所首倡和界定的义利观的重要补充和发展,更为明确地强调了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义利观必须坚持义务与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这一补充贯彻了《纲要》关于公民道德建设应当“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和“坚持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两大基本原则,这一新型社会主义义利观最鲜明的特色是将义与利即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他人利益与自我利益辩证统一起来。义利统一的义利观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新型社会利益关系的客观反映,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里,“现实的个人”是被赋予了利益的主体,是当时社会利益关系的承载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优越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形态,就是要贯彻利益原则,公平公正且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需要。每个公民在守法和积极承担社会应尽责任中,特别是在必须性义务之外的牺牲理应获得奖励性的利益补偿,这本身就是社会主义道德公正性和合法性的要求,具有道义上的崇高性。

义利统一的新型义利观不仅使道德与公民个人幸福生活内在逻辑得到了彰显,而且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广大人民群众之间根本利益相统一这一根本性质。社会主义道德不再是外在的消极约束或束缚,它是人们实现自己利益和幸福生活的重要条件保障,它是人们能够幸福生活的智慧;同时,这一道德还是人们自我完善的重要目标和可持续幸福的核心内容。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而且唯有成为他人幸福的工具,才能实现自我幸福的目的,这就是说,人既为自己而活着,同时又为他人而活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便是社会主义社会新型义利观的生动体现。

2001《纲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专门探讨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文件,“公民道德”成为主题词,这意味着我国道德建设实现了革命型道德话语向生活型道德话语的思维转换。这一《纲要》除了首次阐述了社会主义义利观这一新理论外,还有许多伦理道德上的新贡献并由此产生了深远影响,比如,在对道德主体的认识上,向更具广泛性的公民主体转换,空前扩大了道德主体的范围,实现了道德生活上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为社会和谐奠定了道德基础;在道德内容上,强化了全体公民的共识性道德,并概括出具有现实根据和历史依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道德要求上,将道德的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结合,遵循了公民道德由低层次要求(如守法)向高层次(如奉献)发展的递进规律;在公民道德建设的路径上,注重公民道德建设的系统性和工程化,用社会管理来为公民道德建设创造条件,特别是将柔性的思想教育与刚性的制度保障相统一,提出以法律和政策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既遵循了道德由他律向自律发展的规律,又符合公民道德是公民共识性的基本道德要求这一底线伦理的特点。总之,2001《纲要》为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提供了基本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向,以此为标志,我国真正进入了公民道德建设的时代,自此以后,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如火如荼地开展了起来,同时,各地甚至各单位还纷纷凝练具有自己地方和单位特色的道德价值观,这为后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的科学概括创造了条件。

二、2001《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二十字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的历史意义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概括最初出自于2001《纲要》,同时,这一《纲要》又强调指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公民都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在这里出现了“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这两个非常相似的表述。笔者认为,这二者并不矛盾,因为,“五爱”主要是从国家政治的高度来讲道德建设的,它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所应当承担的法定性的义务,是世界观层面的和宏观维度的政治素质要求,而非实践操作层面的调节人际关系的规范性要求。正如2001《纲要》所指出的那样:“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应当把这些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公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很显然,“五爱”是从“社会主义道德”这个一般性意义上讲的,它是由我国根本制度的性质所直接决定的“国民”政治身份意义上的道德,也就是宏观的政治导向层面上的道德取向,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五爱”的具体化。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第一次概括出了“公民”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一方面,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充分体现了“五爱”的精神实质,即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都内含着“五爱”精神,比如,“爱国守法”、“敬业奉献”表达了公民对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和单位的爱;“明礼诚信、团结友善”表达了公民对人民群众的爱;“勤俭自强”表达了对自我的爱。因此,做到二十字道德规范的要求就是在践行“五爱”精神。另一方面,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又是对“五爱”的进一步细化,它弥补了“五爱”道德因过于原则化和抽象化而使其难以具体有效地调节社会关系特别是人际关系之短板。其中“爱国守法”侧重于调节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明礼诚信”与“团结友爱”侧重于调节公民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敬业奉献”侧重于调节公民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勤俭自强”是对个人修养方面的要求。可以说,这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几乎涵盖了公民个体的所有社会关系,即在自我与国家(社会)、自我与单位、自我与他人、“主我”与“客我”四个基本社会关系层面上都有了最简单最基本的两条或两条以上的道德要求,比较符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中的“基本”要求。同时,这二十字也大致地概括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这四大类公民道德建设中最重要的方面。

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客观地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社会存在,反映了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这些基本的社会关系调整的应然要求,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愿望与诉求,因此,必然会发挥出强大的调节力和生命力;同时,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为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核心价值观中的四条公民道德行为准则的简洁概括提供了基础,后者是对前者的再概括,而且没有超出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范围,这应当是其最重要的价值所在。道德作为把握世界和建构美好生活的重要方式,它与科学、文艺、法律等其他把握世界和建构美好生活的方式之不同在于,道德既立足现实又超越现实,它是以“应然”的理想再现和引领生活。社会主义道德与其他社会的道德相比,其先进性主要表现在它是现实性与理想性、先进性与广泛性的辩证统一。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既是理想顶天,又是现实落地,真正做到了“顶天立地”。这突出地表现在道德规范的要求具有鲜明的层次性,如,将“守法”视为道德,守法的要求是不损他原则,而不损他是最低层次的底线道德,也是他律意义上的道德。公民道德生成的基本规律就是由他律到自律、由低级到高级递进式发展。如果连底线道德都守不住,更高层面的道德便无根基和可能。法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法与德在内容上相互交叉,在功能上相互补充,二者在调节社会关系中总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地关联在一起。假如只是停留在底线伦理上,就无法引领社会道德关系的发展和人的道德精神世界的进步,因此,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体系中又强调了最高层次道德的引领,即“奉献”,而“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和“敬业”便成为依次通向“奉献”这一最高境界的桥梁。

2001《纲要》特别是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概括,其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其一,它极大地提高了全社会的道德觉悟,为进入21世纪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增强了紧迫感和责任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如何建构适应这一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便成为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文明素质提升的战略任务,为此,党中央提出以德治国的新战略,将德治提升到与法治并列的战略高度。是否高度重视公民道德建设,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社会生活能否有序和健康开展,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幸福生活能否实现,因此,必须真正以实际行动高度重视公民道德建设。自此,在全社会掀起了公民道德建设的热潮,而且这一热潮始终在持续着。其二,在明确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基础上找准了公民道德建设着力点进而抓住了其工作的重点,为制定有效的公民道德建设方案提供了方向指引。公民道德不是适用于一切时代和对象的抽象道德,它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因此,那些市场经济所产生的负面道德观念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那些见利忘义和损公肥私等将成为批判和革除的对象,那些已成社会公害的现象(如不讲信用和欺骗欺诈等)将遭到法律等重拳出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这三个公民道德生活的主要方面成为道德建设的着力点。其三,为如何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开拓了新路径和新方案。“坚持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配合”,这是2001年《纲要》所确立的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方针和原则,自此以后,在公民道德建设过程我们党和政府采取道德教育常态化和道德建设制度化这一刚柔并济的新方案。一方面在对突出道德问题重点治理的同时,将道德教育纳入到国家教育的全过程,融入社会生活的全方位,使道德教育成为公民教育的重中之重,成为公民生活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将公民道德建设的成效纳入到行政工作中去,成为政绩的重要考核目标;同时,对底线伦理或成熟和公认的道德进行立法,用法制的力量推进公民道德建设,使守德者获益,失德者获害。

经过近二十年不懈的努力,曾经最为突出的诚信问题和公德问题得到了较为有效的解决。2001《纲要》颁发以来,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求是》在2012年第1期、第4期、第7期相继刊发了三篇署名“秋石”的文章(5)即《正确认识我国社会现阶段道德状况》《认清道德主流 坚定道德信心——再论正确认识我国社会现阶段道德状况》《正视道德问题 加强道德建设——三论正确认识我国社会现阶段道德状况》。,对我国的道德现状做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分析,对公民道德进步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在人的利益、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个性、人的权利等问题上,有了多么巨大的变革和进步;改革开放意识、竞争进取意识、自由民主意识、公平正义意识、和谐包容意识、生态环保意识,有了多么巨大的转变和创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及经济道德、政治道德、公共道德、生态道德等各个领域的道德建设,又有了多么巨大的改进和提升!”“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肯定,中国道德的发展进步在总体上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和历史成就同向,与中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同向,与中国人素质的全面提升同向。”(6)秋石:《认清道德主流 坚定道德信心——再论正确认识我国社会现阶段道德状况》,《求是》2012年第4期。公民道德状况评价的根本标准是看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人民生活的改善状况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状况,上述肯定性的评价正是以此为标准的客观和科学的道德评价。这一客观评价是对受自媒体消极解构式的泛道德化批判思维影响而使人们对公民道德状况的评价呈现出偏低倾向的重要纠偏,道德自信得到了增强。

三、2019年《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育新人”的价值引航

进入新时代,我们的精神世界和国家意识形态建设面临着新情况和新问题,突出地表现在,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普遍有了质的改善后却同时又产生了价值观的扭曲,陷入了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等错误价值观的误区,严重制约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应有感受。同时,西方敌对出于维护世界霸权的需要,为了阻止和破坏中国的崛起,不择手段地对中国进行所谓的普世价值观的渗透,企图实现不战而胜的目的。这时,就需要将公民道德建设提升到塑造时代新人这一更高的价值信仰高度。2019《纲要》在总结以往公民道德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清晰地回答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什么、其重点是什么以及如何建设等关键问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指向和引领,培育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7)《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168页。二十四字核心价值观是新时代里全国人民道德价值观的最大公约数,进而也是最大的道德共识,客观地反映了新时代国家利益、社会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之间根本一致和统一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在国家、社会和个人这三个不同主体上的具体精神呈现。二十四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位一体”道德主体的细化,克服了以往道德要求所存在的道德主体过于抽象化和虚化之不足,使我们对建设什么样的国家、构建什么样的社会和塑造什么样的公民有了明确、科学而合理的基本遵循,因而,它成为新时代这三个道德主体健康发展的价值引航。所以,以2006年所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基础而概括出来的二十四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它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及其显著优势的集中体现。因此,2019《纲要》强调要将二十四字核心价值观融入公民道德建设的方方面面,并以种种刚性制度来保障和落实。笔者认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主要任务就是要将二十四字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信仰和外化为行为习惯。

无论何时,公民道德建设都是要使全体公民的道德素质得到提升,但不同时代面临的公民道德问题不尽相同。2001年《纲要》根据当时道德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作为着力点,并以诚信这个最突出的问题为抓手。2019《纲要》则强调,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应以培养时代新人为目标,进一步将道德主体进行细化,既细化到不同类型的主体,有国家、社会与个人之划分(即根据不同类型的道德主体的不同责任分工履行其不同的公民道德建设的责任),又将公民个体再细化为不同的群体(即抓住工作的重点),且以制度来保障,这就使得公民道德建设真正落细、落地和落实。

对公民群体中主要群体的划分,坚持了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新时代在对所有公民进行以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和以理想信念为灵魂的道德培育过程中,还要重点关注党员领导干部、青少年和社会公众人物这三个群体的道德建设。青少年道德养成之所以特别重要,是因为,一方面,青少年正处于道德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价值观正确与否会影响其一生发展。另一方面,青少年的道德成长状况决定了个人和国家的未来,“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8)《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172页。。党员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是社会的精英代表,他们的言行比普通大众更具有巨大的道德影响力。党员领导干部一般都掌握着巨大的社会公共资源,唯有自觉地进行自我道德革命,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信仰,才能安身立命和带领人民群众共同创造美好的生活。社会公众人物对普通群众尤其是“三观”正在形成的青少年具有强大的道德暗示作用。这两个群体能够起到普通群众所无可企及的道德示范作用,正如孔子所言:“上行下效、捷于影响。”总之,以三大群体的道德建设为重点,就抓住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矛盾。

随着公民道德建设的持续发力,公民道德认知水平和道德修养的自觉性得到了极大提高,个人品德的内容逐渐清晰,它对公民个人安身立命的意义也越来越显现,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里首次提出加强个人品德建设的任务,2019《纲要》首次将个人品德的具体要求概括为“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这是对个人品德的首次概括,它一方面充分体现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要体现以培养新人为要务的根本原则,另一方面也是对新时代道德“新人”标准的丰富发展。这一概括具有强烈的针对性和时代意义,比如,市场经济条件下,难免会使一些人产生投机心态,因此,必须强调勤劳的意义,2019《纲要》在谈到学校的劳动教育时,特别强调要“强化劳动精神、劳动观念教育,引导学生热爱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难免有享乐主义、官能主义和拜金主义等许多负面的价值诱引,这就要求人们要能够自强自律。随着国际交往交流的扩大,在礼仪中彰显民族的精神风范便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必须要“明礼遵规”。

个人品德的这些新内容既是对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民个人的道德价值准则的综合,承继了它们的重要内容,又包含了核心价值观中公民个人价值准则中的内容或相近要求。同时,个人品德规定中又添加了具有时代特点的新内容和新标准,如遵规和自律。规则意识是新时代社会生活的制度化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客观要求,自律是公民拥有坚定而健康的道德信仰进而是更高道德文明的体现。在塑造新人的路径和方法上,2019《纲要》将理想信念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中之重,这是其又一亮点,因为理想信念具有指导人生方向的功能,是推动公民进行道德修养的信仰支撑和重要动力。理想信念是人生的总开头,是人的精神之钙,它对人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以理想信念的培育为切入点进行公民道德建设,就抓住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命脉。

另外,2019《纲要》还有一个非常突出的创新点,即将网络道德建设这个新型道德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网络的产生使我们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新拓展,但这个无限的虚拟空间里所存在的道德问题也较为严重,网络道德便成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新课题和道德治理的重点。同时,生态道德和对外交往的道德礼仪这两个方面的道德建设也成为关注的重点。这些道德问题是新时代与公民日常生活关系极为密切的重要道德问题,是育新人所必须要解决的重要道德问题。

总之,2019《纲要》更加凸显以人为中心的道德价值理念,一方面从净化公民的道德环境角度强化道德建设,如虚拟空间的网络道德、环境空间的生态道德等;另一方面从理想信念这一信仰的高度塑造新时代社会主义新人,在具体举措上采取工程化理念,将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多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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