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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反腐败的思维向度

2020-12-04

关键词:斗争腐败中国共产党

赵 玥

(吉林大学 研究生院,吉林 长春 130012)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是中国共产党保持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威胁,治理腐败是中国共产党不断进行自我革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重拳反腐,在反腐败斗争工作中取得了全方位、开创性的历史性成就,夺取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就彪炳史册。反腐败斗争之所以能够在如此短时间内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反腐败思维的选择。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坚持和信仰什么样的理念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效果与之相匹配,反腐败斗争同样遵循这样的规律,反腐败思维选择直接决定反腐败的实际效果。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思维并不是一开始就业已完备的,而是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而不断生成、发展和完善的。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思维并不是单线程推进的,而是在深入融合中多维度交互作用,并渐进趋向于谱系化。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思维谱系,集中概括为“靶向治疗”思维、制度思维和持久战思维等三个思维向度。新时代继续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建设海晏河清的政治环境,必须把这三个方面的反腐败思维坚持好、发展好,持续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历史的纵深推进。

一、把准腐败关节点、要害点的“靶向治疗”思维

“靶向治疗”是十八大以后中央反腐败斗争的一个极其重要思维,这一思维贯穿反腐败斗争的全过程、各领域、各方面。在党的第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腐败需要“树立并用好‘靶向治疗’思维,把准问题的关节点、要害点,从现实问题寻找破解难题的办法”[1]。“靶向治疗”是中国共产党准确认识、把握和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方法论,折射出中国共产党在治理腐败问题上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

一方面,“靶向治疗”思维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理论,而实践的观点又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靶向治疗”思维重视从现实问题中寻找破解难题的办法,突出强调对问题的准确认识的重要性。我们知道,问题是实践与认识之间的桥梁。问题产生于实践,同时又是认识的逻辑起点。实践问题的存在使认识具有了目的性和方向性。从实践中获得认识是为了满足实践的需要。问题横跨在现实和目标之间,阻碍着实践的发展,正确认识问题是解决问题、消除障碍、促进实践发展的关键。因此,完成对问题的认识是实践发展的需要。

反腐败斗争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想要实现对腐败问题的属性、本质和规律的准确认识,只有通过反腐败实践才能获得。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对腐败发生机理、腐败滋生和蔓延的环境条件等关键问题有充分的认识,而获得这样的认识只有从历史的和现实的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中去总结、去分析才能获得。例如,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形势下腐败已经有了新的变化,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以开展巡视工作促进调查研究,发现和研究新形势下腐败问题的新特点,从实践中发现和总结腐败发生的原因,完成对新形势下腐败的新认识。

反腐败实践是增强腐败认识的动力。人们在推动实践不断向前发展的同时,问题也在实践中源源不断地产生着。实践的继续发展依赖于问题的妥善解决,而解决问题的首要任务就是先准确认识问题,因此,源源不断的问题不断更新人的认识,推动着认识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在治理腐败的实践中总是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事物是发展变化的,腐败也不例外。随着时代的变化,腐败的形式、腐败的内容、腐败的成因都发生了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逐步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时期的腐败与计划经济时期的腐败有较大的差异,治理腐败仅靠原来的“运动式”整治已然收效甚微。不容乐观的腐败形势和遏制腐败蔓延的迫切需要推动中国共产党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腐败的发生原因和腐败的特点,寻找治理腐败的关键和要害。习近平指出:“不可否认的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原则必然会渗透到党内生活中来,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上各种各样的诱惑缠绕着党员、干部,‘温水煮青蛙’现象就会产生,一些人不知不觉就被人家请君入瓮了。”[2]中国共产党逐渐认识到市场经济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使得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开始在社会中扩散,权力商品化思想使得权力寻租行为开始在政府中显现;同时,社会迅速变迁而制度跟进滞后,致使原有制度无法很好地预防和抑制腐败。在重点抓经济建设时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使腐败现象在诸多领域蔓延开来。正是基于这些来自实践维度的认识,中国共产党制定了新形势下治理腐败的中国方案。

另一方面,“靶向治疗”思维坚持了矛盾分析法。矛盾分析法是马克思主义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靶向治疗”思维强调治理腐败要善于抓住腐败问题的关节点、要害点,充分体现了矛盾分析法中的“重点论”思想。“重点论”强调,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中存在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之分,主要矛盾在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在认识和改造复杂事物时要着重把握主要矛盾,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认清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习近平指出:“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3]135-136在治理腐败的长期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善于切中肯綮、批郤导窾,注重调查研究,剖析典型案例,不断分析腐败发生的原因,总结腐败发生规律和反腐败斗争经验,制定精确惩治腐败的路线方案。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强度不断提升,但是长期以来腐败现象并未得到有效遏制,腐败存量居高不下。党中央深刻认识到腐败问题已经根深蒂固,腐败的形式和内容多样,原有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和措施效果有限。习近平指出:“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4]17党中央坚持“靶向治疗”思维,重新审视腐败和治理腐败,注重发现治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在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做出高压态势惩治腐败,加大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战略安排。在惩治腐败的实践活动中,党中央全面积累腐败案例素材,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得出新形势下腐败成因和新特点,发现腐败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找出治理腐败问题的关节点、要害点,并以此为依据制定了减少存量、遏制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反腐败策略,提出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反腐败斗争基本方针。

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靶向治疗”思维反腐败,突出表现在抓腐败的主要矛盾,抓主要的腐败矛盾方面。如果把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进行阶段性划分的话,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反腐败初期,这一时期反腐败的主要矛盾对象是“四风问题”和“四种危险”,这也是腐败问题的基本面;第二个阶段是反腐败的进一步深入期,这个深入集中表现为腐败矛盾的具象化表现进一步清晰上,即“七个有之”的提出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应用等方面;第三个阶段是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阶段,反腐败对象主要聚焦于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围猎”和甘于被“围猎”交织等方面,这四个方面构成了反腐败的重点主题。这三个阶段逐渐演化的背后,是反腐败斗争对象的逐渐清晰,反映了反腐败斗争从削减存量向遏制增量的演化。

二、织严织密织牢制度笼子的制度反腐思维

制度是从源头治理腐败的硬约束,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重要思维,体现了注重治本的反腐败治理理念。改革开放以来,依靠制度治党、治国的理念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共识。习近平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如何靠制度更有效地防治腐败,仍然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4]124。制度反腐思维是中国共产党治理腐败的又一基本思维向度,它是指中国共产党在治理腐败的过程中注重以制度思维引领反腐败斗争的推进,不断强化以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推动反腐败斗争进程的思维模式。

制度反腐思维最早形成于革命战争时期。制度反腐首先表现在维系制度运转的组织的设立,中国共产党在中共五大时便首次设立党内纪律检查和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制度反腐的重要组织载体。中共六大时初步创立了党内纪律检查制度,虽然由于战争等各种原因,这一党内纪律检查制度并未得到实施,但是足以证明制度治腐思维在党成立初期已经成为党治理腐败的重要思维向度。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强化了反腐败的制度建设。党的八大上就提出,“党应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经过不懈努力,制度反腐的制度体系逐渐丰富和完善起来,虽然历经“文化大革命”的摧残破坏,但制度反腐的现实必然性得到了充分彰显,人们逐渐意识到“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改革开放以后,制度治党重新被提上日程。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因此,“党除了应该加强对于党员的思想教育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从各方面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并且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由此,制度反腐思维开始受到重视,依靠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进行反腐败斗争成为反腐败领域的重要思想指导,一系列预防腐败、惩治腐败的规章制度相继出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制度建设摆到了全新的高度,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更加特别突出制度治腐思维在腐败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新时代的制度反腐思维更加强调制度健全和制度执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在反腐败制度建设方面虽然已经取得了比较大的成绩,许多领域、许多环节的权力运行和监督的制度已经设立,制度反腐的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建成,但是,从制度建设的全局和全过程来看,反腐败制度仍有不健全的地方,制度执行仍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新时代的制度反腐思维突出制度体系完善和强化制度执行的理念。

突出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是新时代制度反腐思维的重要特点。新时代的制度健全与完善更加凸显了全面细化和协调有效的思路。第一,全面细化强调查漏补缺,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习近平指出:“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4]125党的十八大、十九大都接续判断反腐败斗争形势依旧复杂严峻,腐败随着社会变化在形式、内容、领域等方面也不断发生着变化,原有的制度有些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变化,还有些领域尚处于监督的盲区,“牛栏关猫”空隙太大。权力边界不清晰、权力配置和结构不科学、一把手权力监督薄弱、权力越轨现象依存、权力运行过程暗箱操作严重等问题直指腐败治理要害:制度漏洞与体制障碍。习近平指出:“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该修改完善的就修改完善,该废止的就废止,该制定新的就制定新的。要总结新的实践经验,建立新的制度。”[4]125“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3]135-136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用制度强化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方面抓小抓细,出台的一系列文件更加全面细化,直击要害。比如,在强化干部监管方面,先后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等文件;在引导示范带头方面,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在规范公务行为方面,先后出台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在严禁公款送礼方面,出台了《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等等。

简单健全制度文件是不够的,关键是制度之间要协同有效,实现制度精准施策、配套衔接,一体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习近平指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4]130,“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2]。细化是有效的前提,但要做到有效,更要凸显精准治疗意识,将制度建立在问题导向的基础之上。党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在做到细化的同时,更加有针对性地把准当前腐败发生的要害环节和关键领域,聚焦现实中的突出问题、具体方面,精准施策,使制度发挥应有功效,做到务实管用。制度配套衔接、环环相扣可以形成防腐治腐的有效制度体系,使制度之间相互配合,增强反腐败制度合力。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逐渐完成了从构建“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3]135-136到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认知过渡,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腐败发生机理和反腐败斗争规律的逐步深入认知,体现了制度笼子的内部结构的系统优化趋向。

突出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是新时代制度反腐思维的又一重要特点。习近平指出:“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花在这上面。”[4]129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健全与完善的制度如果只是束之高阁,执行和落实不到位,也只能是“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狠抓制度落实,将制度执行摆在比制度完善更高的位置上,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制度真真切切地成为硬约束,实现制度反腐的提质升级。

党中央以一系列全新的思路打通了制度执行的关键环节。比如,以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促落实。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运行在阳光下,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才能保证权力按照制度的约束合规运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司法公开,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指导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最高法、最高检积极推进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升级建设检察服务中心,推进司法公开。权力运行公开使权力受到更多人的监督,这样权力暗箱操作的环境不复存在,权力只能按照制度规范运行,促进了制度的有效落实。比如,以完善监督检查促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重点改革中央巡视制度,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以震慑促进制度落实。十八大后的巡视较之先前的巡视,范围更加全面、内容更为细化、工作方法更加灵活。“三个不固定”、“回头看”、专项巡视等举措加强了党内监督的实效,更好地监督了制度的落实。再比如,以提升制度可操作性促落实。习近平指出:“不管建立和完善什么制度,都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注重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的结合和配套,确保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5]制度过于笼统则制度执行无从下手,过于繁琐则制度执行难以实质性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后出台的制度突出精确性和可操作性,针对具体问题出台具体措施,从而为制度执行破除障碍、开辟道路。

三、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持久战思维

习近平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4]93-94持久战思维是中国共产党治理腐败的又一基本思维向度,它是指中国共产党在反腐败斗争中必须始终坚持的长期作战和经常性作战的思维模式。

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就坚决反对腐败并与之不懈斗争。回溯历史,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条规律,腐败作为社会的沉疴痼疾,并不是一场运动、一次集中惩治就能消除的,必须要有长期反腐败的思想准备、坚持不懈地抓下去。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6]江泽民也指出:“反腐败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一定要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把工作推向前进。”[7]胡锦涛也指出:“全党必须警钟长鸣,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8]这些系列重要论述都在强调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进入新时代,在反腐败问题上,“有的人认为反腐败是刮一阵风、搞一段时间就会过去,现在打枪,暂且低头;有的人认为反腐败查下去会打击面过大,影响经济发展,导致消费需求萎缩,甚至把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与反腐败力度加大扯在一起;有的人认为反腐败会让干部变得缩手缩脚、明哲保身,不愿意干事了”[4]25。实践证明,持这种看法的人没有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和持续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会辜负党、得罪人民。是怕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还是怕得罪十三亿人民?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十三亿人民。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人心向背的账!”为了民心、党心、政心,习近平总书记发出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坚持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9]186的反腐败最强音。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鲜明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

从中国共产党近百年的历史观之,持久战思维是中国共产党治理腐败长期以来一以贯之坚持的思维向度,它在反腐败实践中形成并不断发展。这一思维向度的形成与发展基于中国共产党对腐败治理的现实复杂性认识的逐渐深入。中国共产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性质决定了其必须承担消灭腐败的历史重任。党的十八大以前,持久战思维主要表现为对腐败治理长期性的认识,但是缺乏对腐败治理常态化的认识,缺乏常抓的韧劲、严抓的耐心,因此,很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部分领域甚至变本加厉。党的十八大以后,持久战思维尤其注重反腐败长期性与经常性的辩证统一,不仅突出反腐败要长期抓,更加突出反腐败要实现常态化,深化了对反腐败持久战的理解。持久战不仅强调反腐败要长期坚持下去,持久抓,见长效;更强调反腐败的整个过程中,都不能有所松懈,不能有所停歇,要持之以恒,反复抓,坚持常态化反腐,这一特点体现了“当下改”和“长久立”的有机结合。因此,持久战思维既强调长期坚持反腐败,以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反腐败的长效机制,又强调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监督检查日常化,实现反腐败的常态化,二者相结合防止腐败问题反弹。

反腐败形势严峻与复杂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反腐败持久战思维的首要原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雷霆万钧之势开展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但是,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判断是“依旧严峻”。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取得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但反腐败斗争还没有取得彻底胜利。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零容忍的决心丝毫不能动摇,打击腐败的力度丝毫不能削减,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10]这一判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腐败发生内在机理和腐败现实复杂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入。习近平指出:“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11]腐败是公权力异化的产物,公权力长期存在的客观实际决定了防腐惩腐必须一以贯之。另一方面,腐败滋生和发展的土壤和环境还没有得到完全的根除。一些老问题反弹回潮的因素依然存在,实践中还在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收敛不收手的情况依旧存在,金融等一些重点领域的腐败依旧高发,腐败手段更加复杂和隐蔽,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依旧严重。腐败活动已经大规模减少,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压倒性胜利不等于彻底胜利。此外,反腐败的长效体制机制已经建立但尚不完善也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反腐败持久战思维的重要原因。对公权力的运行和监督制约制度也总是存在着种种漏洞,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不健全,运行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虽然不敢腐的成绩斐然,但是不能腐制约与监督机制还有待完善,不想腐的自觉并不能全员达标,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腐败滋生和反弹的外部环境依旧存在。

新时代的反腐败斗争在实践中很好地坚持了持久战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保持常抓的韧劲、长抓的耐心,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9]166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保持腐败治理“长抓”“常抓”和“严抓”的有机统一,坚持标本兼治,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下功夫,不断巩固治标的成绩,加大治本的力度,推进反腐败长效机制的完善,“保持定力、寸步不让,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12]。例如,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有效减少存量,遏制增量;以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和深化政治巡视等制度建设完善反腐败的长效机制;经常性地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在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上常抓不懈。

经过实践的检验,“靶向治疗”思维、制度思维、持久战思维是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重要思想保障,它们实现了腐败治理思维在空间和时间双重维度上指导的全覆盖,构成了系统性治理腐败的思维体系基本框架。因此,新时代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伟大实践需要长期坚持这三个治理腐败的基本思维向度,不断推进反腐败工作提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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