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0-12-03六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王 雷 六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食品安全法》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提供了法律根源,《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为许可工作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整个食品生产许可流程须配合法律、管理办法、审查通则与审查细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行。不可避免的是,许可工作中也存在各种限制因素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1 影响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成效的因素
1.1 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食品工业技术的进步,食品生产企业的整体业态也了有较大进步。但是企业的管理水平是有区别的,在实际情况中,部分企业因为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只强调生产销售工作,而对产品质量把控缺失或不到位。比如在食品生产企业安全自检制度落实、检验员的检验能力建设、产品留样制度的落实、检验操作的完整性和科学性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缺陷;这些问题都是由于企业的主体意识不强。
1.2 许可审查细则制定相对落后
最新版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于2020年3月1日生效实行,但是许可审查细则仍然比较落后。目前已更新的只有《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的审查细则,其余产品如速冻食品、方便食品等的审查细则基本上还是2006年前后的审查细则。这导致有些技术指标和规范的要求与目前的食品工业技术发展现状脱节,不利于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的科学化运行。
1.3 人才队伍建设速度较缓
随着行政机构事权划分改革的逐步深入,加上近年来各地开展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工程,审批事项逐级下放。这些举措一方面方便了企业办事,提高了行政效率,使企业享受到改革带来的方便。但是实际工作中一线审查人员的专业能力没有得到相应提高,部分地区现场审查人员及日常监管人员的继续教育也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2 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常见问题的改进建议
2.1 树立质量意识,加强企业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作为生产行为的主体,应当树立严格的质量意识,转变发展思维,眼光长远,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企业一方面应根据生产情况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并且落实考核办法,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制度得到切实贯彻。另一方面,要重视企业内部人才培养和储备工作,从而更好地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近年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拟文要求开展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各地依据辖区内情况采取措施落实,并对考核的内容、方式、程序、目标等作出了明确要求,旨在进一步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准。
2.2 加快更新食品生产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的现场审查工作是以《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为指导,根据不同食品类别的审查细则为蓝本进行的。所以食品生产审查细则对于现场审查工作十分重要,科学的、及时可适用的审查细则对进一步提高我国相关食品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意义重大。比如2017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对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的要求,较之前的审查细则有较大的提升。
以《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对环境控制的要求为例,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一般分为:一般作业区(水处理区、仓储区、外包装区、周转容器的检查区等)、准清洁作业区(配料区、预包装清洗消毒区等)、清洁作业区(灌装防护区等)。清洁作业区要设置二次更衣、风淋、洗手消毒换鞋等设施,同时对清洁作业区的空气洁净度(悬浮粒子、沉降菌)有了具体要求。
由此可见,食品审查细则的更新及细化,极大地推动了现场审查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建设,有利于提高审批工作的科学性,又有利于企业参考,以提升自身质量管理能力。
2.3 创新思路扩充检查员队伍
机构改革前后,实际从事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的检查人员队伍没有实际变化或者变化甚微。各地从事现场核查的检查员依然需要依托当地质量检验人员或执法人员,而这些检查员本来都有自己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而市县两级设置专门的检查机构的难度较大。除了加大对检查员的继续教育之外,还应探索其他扩充检查员队伍以及提高检查员专业素质的方式。
目前,已有地方开始探索公开招考食品生产职业检查员、外聘技术机构的专业人员作为检查员等扩充检查员队伍的方面。这一做法一方面缓解了检查员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确保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过程的专业性和严谨性。这对提高检查员队伍的专业水平、质量追溯检查和体系检查能力也有重要意义。
3 结语
食品安全不仅关乎人民身体健康安全,还涉及社会安全,所以需要坚决贯彻“四个最严”的原则。食品的生产流通渠道包括从原材料到餐桌的整个流通过程,涉及诸多利益主体,而食品生产企业作为源头应当肩负起自身社会责任,由企业、社会、政府多方发力,以保障民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