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哲宗即位初的政局
2020-12-02林鵠
林 鵠
關於宋神宗去世後、哲宗即位初的政局,羅家祥先生以爲,當時新舊兩派原本存在逐漸緩解矛盾的可能(1)羅家祥《朋黨之争與北宋政治》,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2年,84—89頁。。方誠峰兄新著《北宋晚期的政治體制與政治文化》(下稱“方書”)踵其説,且加以更爲詳盡深入的探討,認爲神哲之際,“反新法派的態度有了緩和,支持新法者有了反思”,如果不是“接觸新法最少、反對新法最力”的“少數派”高太后與司馬光掌握了政治主導權的話,“對新法作有限更張就能達成衆人皆可接受的結果,統治集團内部的分裂就有彌合的可能”(2)方誠峰《北宋晚期的政治體制與政治文化》,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10頁。。
不過,方書同時指出,高后對新法所知寥寥,之所以反對新法,只是因爲信任司馬光的緣故,而她之所以信任司馬氏,則是因爲其在英宗繼統一事上的關鍵作用這一歷史淵源(3)方誠峰《北宋晚期的政治體制與政治文化》,9—10、283—285頁。。换言之,真正主導廢罷新法的,司馬光一人而已。但司馬光入朝後,因年邁多病,自元祐元年(1086)正月至五月,一度長達十三旬請病假,無法赴都堂辦公(4)《續資治通鑑長編》(下稱“《長編》”)卷三六四,哲宗元祐元年正月丁巳,中華書局,2004年, 8732頁。。此後至九月去世,仍不能正常出勤,只能就近於兩府執政官邸議事,頻率大概在一日至三日一議之間(5)方誠峰《北宋晚期的政治體制與政治文化》,52—53頁。。如果司馬光是唯一的核心人物,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又怎麽可能有效操縱政局,使之完全按照自己的意願發展?如所周知,司馬光作爲舊黨的精神領袖,受到了反新法派的一致推戴。如果他只是“少數派”,這該如何解釋?司馬光拜相未久即辭世,但新政仍大體按照他的設計繼續推行,這又該如何解釋?
筆者以爲,司馬光與其他舊黨,在反對新法的整體立場上是一致的,分歧僅限於對新法中的個别措施的不同處理意見,以及如何廢罷新法的技術上的争論。而所謂新黨若干人士的“緩和”或者“反思”,有些只是技術層面的考慮——任何新措施,在實行過程中都會或多或少地根據實際情況做調整,這不代表根本立場的變化,更多地則是在政治風向大變後,爲保住政治成果被迫做出的姿態而已。下面將就此加以論證(6)附帶要説明的是,筆者曾撰文(《王安石兩度罷相原因考辨》,待刊)指出,熙寧間兩宫太后(仁宗曹后、英宗高后)就曾屢次向神宗表達對新法之不滿,王安石之初罷相即與此有關。方書(8—9頁)以爲,曹后因司馬光等反新法派在濮議中堅持反對英宗稱生父爲考、極力維護仁宗及曹氏利益而傾向反新法之人,而高氏則因司馬光等在英宗繼統中的定策之功而支持司馬光。是説有自相矛盾之嫌。如果曹后會僅因司馬光的濮議立場而親近反新法派,我們就有理由相信,高后同樣會因其濮議立場而對司馬光本人及其主張産生反感。。
一、 新黨
在指出哲宗即位之初,新舊兩黨存在逐漸緩解矛盾的可能性時,新黨方面,羅家祥先生主要舉以時爲首相的蔡確與密院唯一正職章惇爲例(7)羅家祥《朋黨之争與北宋政治》,84—85、88—89頁。,方書亦然(8)方誠峰《北宋晚期的政治體制與政治文化》,2—3頁。。我們先看章惇。羅先生首先提到,元豐六年(1083)四月,神宗與宰執論及舊黨劉摯,蔡確曰:“摯固善士,但嘗異論爾。”神宗云:“異論是昔時事。”章惇附和:“摯自被逐,不復異論。人豈不容改過?”(9)《長編》卷三三四,神宗元豐六年四月己巳,8052頁。羅先生以爲,這表明章惇“主動謀求緩和矛盾”(10)羅家祥《朋黨之争與北宋政治》,84頁。。但問題在於,神宗及章惇認可劉摯的前提,是其“不復異論”。熙寧時劉摯因批評新法被貶,此時已重新入朝,出任尚書省右司郎中,不論他内心深處是否保留既往的反新法立場,至少在表面上,他不再明確批評新法。在這種情況下,將章惇對劉摯的認可,作爲舊黨有意緩和矛盾的證據,似乎不妥。
羅家祥先生還提到,元豐七年(1084)“烏臺詩案”中,章惇爲蘇軾多方開脱,以此作爲章氏有意緩解新舊派關係的證據(11)羅家祥《朋黨之争與北宋政治》,85頁。。按章惇與蘇軾乃進士同年,儘管在新法問題上意見相左,但神宗時私交一直不錯。章惇爲蘇軾緩頰,係出個人情誼,與其對反變法派的態度無關(12)參彭文良《〈宋史·蘇軾傳〉補證——以蘇軾、章惇關係爲中心》,《史林》2016年第6期,43—46頁。。
關於章惇態度的更重要證據,則是其元祐初針對保甲、保馬及役法的發言。章惇云:“役法可以緩改,非如京東鐵馬、福建茶鹽,不改一日則有一日之害也。”(13)《長編》卷四八八,哲宗紹聖四年五月辛未,11578—11579頁。羅、方皆以此爲章惇有意緩和之明證(14)羅家祥《朋黨之争與北宋政治》,88—89頁;方誠峰《北宋晚期的政治體制與政治文化》,2頁。。但是,章氏“京東”云云,有其特指,是對其時京東路都轉運使吴居厚極爲不滿,以爲居厚借推行新法之機,大肆聚斂以求媚於上,“京東之人恨不食其肉”(15)《長編》卷四八八,哲宗紹聖四年五月辛未,11580頁。。新黨内部存在分歧,是任何政治集團都不可避免的現象,并不代表章惇在整體上對新法有所反思,從而形成了與舊黨溝通合作的可能。事實上,紹聖年間,章惇重返政治舞臺,改變立場,“出牓朝堂,以元豐末居厚在京東事爲是”。後來章惇與曾布有矛盾,邢恕右布,對哲宗説:“章惇當垂簾之初,自曾有札子斥言居厚:‘京東之人恨不食其 肉。’…… 今日焉得卻以爲是?”認爲這衹是“朋黨勝負爾”。而哲宗的回答是:“卿言極是。”(16)《長編》卷四九三,哲宗紹聖四年十一月癸丑,11695頁。也就是説,在邢恕與哲宗看來,章惇當初以吴氏爲非,並不代表與舊黨妥協,如今以吴氏爲是,也與新舊之争無關。在更明確的證據出現之前,筆者以爲,章惇的這一言論不宜作爲其有意與反對派合作的證據(17)至於“福建茶鹽”究係何指,筆者昧於宋史,不明所以,尚祁高明賜教。然據文氣判斷,當亦有其特指。新法在實施過程中局部有所調整,是任何改革都無法避免之事,不必然代表整體方針上的“緩和”。。
針對役法,章惇提到,“今日正是更張修完之時”,又云:“但緣差役、免役,各有利害,要在講求措置之方,使之盡善。”(18)《長編》卷三六七,哲宗元祐元年二月丁亥,8829、8827頁。方書以爲,這代表章惇有意調整新法(19)方誠峰《北宋晚期的政治體制與政治文化》,2頁。。羅家祥先生則更是對此高度評價:“章惇的這一主張與蘇軾、蘇轍在役法問題上的見解完全契合。所謂‘要在講求措置之方,使之盡善’,顯然是鑒於新法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弊端,要新、舊兩黨不分彼此,集思廣益,完善役法。”(20)羅家祥《朋黨之争與北宋政治》,88頁。
如上所述,筆者以爲,要判斷神哲之際新黨的政治態度是否發生了重要變化,從而爲兩黨矛盾之緩和乃至合作提供了可能,首先要分清新黨對新法的反思是整體意義上的,還是僅限於個别具體措施。如果是後者,恐怕并不能證明其政治立場發生了變化。因爲在實踐中不斷調整,是任何政治措施都無可避免之事。其次,神宗去世,高后臨朝,政治風向有了發生根本變化的可能。而新黨成員的個人地位與維護變法成果息息相關,如果新法被徹底否定,則蔡確、章惇等必然去位。但在新形勢下,完全拒絶調整根本不可能。那麽,在某些問題上,作出表面的讓步,是唯一可行的策略。也就是説,新黨完全有可能以退爲進,將適當的讓步作爲策略,以達到阻擋競争對手、繼續把持主導權的根本目的。另一方面,在政治辯論中,强調己方完全正確、無一絲一毫之不是,往往容易授人以柄,並非擊潰對手的最佳方式。更有效的途徑則是,故意先放低姿態,從而避開了對手的重火力攻擊,然後傾盡全力,攻其不備。筆者以爲,章惇有關役法的言論非其由衷之言,而是爲了有效打擊以司馬光爲首的舊黨,在言語上做出的以退爲進的假惺惺姿態而已。
元祐元年二月,爲駁斥司馬光廢罷免役之提議,章惇做了精心準備。是月初六,三省與密院同進呈司馬光《乞罷免役行差役事札子》,但在事後,時爲密院唯一正職的章惇又上書對司馬光此札進行了全面批駁。他首先强調,役法之事,“樞密本不預聞”,“但決之三省,臣實不知”,月初倉促進呈,“既不曾素與議論,又不曾細看文字,其間利害,斷未敢措詞”。此後“臣曉夕反覆看詳,方見其間甚多疏略,謹具條陳下項”。
他首先抓住司馬光前後上疏中的一個漏洞,謂其“旬日之間,兩入札子,而所言上户利害正相反,未審因何違戾乃爾。臣觀司馬光忠直至誠,豈至如此反覆,必是講求未得審實,率爾而言。以此推之,措置變法之方,必恐未能盡善”。所謂“司馬光忠直至誠”,絶非由衷之言,而是爲了擊垮司馬光所設下的陷阱,以突出其“講求未得審實,率爾而言”,這也爲此疏之工於心計,定下了基調。此下又列七條,皆先引司馬光原札,再逐一反駁其對免役法之批評。
章惇提道:“凡(臣民封事)言(免役)便者,多上等人户;言不便者,多下等人户。大抵封事所言利害,各是偏辭,未可全憑以定虚實當否。”輕飄飄的“偏辭”一説,四兩撥千斤,就閃開了司馬光對免役法的猛烈攻擊。接着,他以退爲進:“臣今所言,非謂不可更改,要之,改法須是曲盡人情,使纖悉備具,則推行之後,各有條理,更無騷擾。”合情合理,無懈可擊,先把自己立於不敗之地,真正的要害才圖窮匕見:“緣今來司馬光變法之意雖善,而變法之術全疏,苟在速行,無所措置。免役之害雖去,差役之害復生,不免向去生民受敝,而國家之德澤終不下流,甚爲可惜。”
章惇的策略,絶不糾纏於毫無勝算的政治立場之争,但在具體技術問題上火力全開,以此達到阻擾舊黨恢复舊制的目的,所以他不斷强調:“光雖有憂國愛民之志,而不講變法之術,措置無方,施行無緒,可惜朝廷良法美意,又將偏廢於此時。”當然,爲了顯示自己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他又不失時機,對司马光假意恭維:“大抵光所論事,亦多過當。惟是稱:‘下户元不充役,今來一例納錢。又錢非民間所鑄,皆出於官。上農之家所多有者,不過莊田、穀帛、牛具、桑柘而已。穀賤已自傷農,官中更以免役及諸色錢督之,則穀愈賤。’此二事最爲論免役納錢利害要切之言。”
章惇之厲害尚不止於此,此下話風一轉:
然初朝廷自議行免役之時,本爲差役民受困敝,大則破家,小則毁身,所以議改新法。但爲當時所遣使者,不能體先帝愛民之志,成就法意之良,惟欲因事以爲己功,或務苟且速就,或務多取役錢,妄意百端,僥幸求進。法行之後,差役之舊害雖已盡去,而免役之新害隨而復生。民間徒見輸納之勞,而不知朝廷愛民利物之意。今日正是更張修完之時,理當詳審(21)《長編》卷三六七,哲宗元祐元年二月丁亥,8822—8829頁。。
此疏堪稱經典,整個論證過程合情合理,有禮有節,無懈可擊。章惇首先以退爲進,假意稱頌司馬光“憂國愛民之志”,甚至不憚言其説亦有可取之處,但真正的落腳點則是其“變法之術全疏”。他一再放低姿態,强調役法合當“更改修完”,但最後卻將新法之弊完全讓“所遣使者”承擔。换言之,新法本身無弊,出錯的只是執行之人。應當説,這是政治辯論的完美之作。
對章惇之用意,對手當然一清二楚。右正言王覿也不同意司馬光的役法改革方案,但對章惇則充滿了警惕:
臣竊聞知樞密院章惇言役法未便事……其章惇文字,臣雖未見,度其中必有可施行者,伏望陛下與執政臣僚熟議。若惇之言果有助役法,則行之何疑?要之濟務而已。然司馬光從初乞行差役札子,係三省及樞密札子施行,爲大臣當其時不能盡忠進説,乃待其既已施行之後,方有論列,欲以彰司馬光之短,見己之長於天下而已。此豈有赤心直道裨補聖政之意哉!光之論事,雖或有所短,不害爲君子。惇之論事,雖時有所長,寧免爲小人?大凡國家之事,須執政大臣同心協力而後可成。惇之姦邪欺罔,著聞有素。於此役法一事,尤見其處心積慮,欲以傾光,而不顧其有傷於國體、有誤於陛下也(22)《長編》卷三六六,哲宗元祐元年二月乙酉,8814頁。。
又,尚書左丞吕公著云:
勘會司馬光近建明役法文字,大意已善,其間不無疏略未完備處。若博採衆論,更加公心,(鵠按: 這是反諷章惇用心險惡。)申明行下,向去必成良法。今章惇所上文字,雖其言亦有可取,然大率出於不平之氣,專欲求勝,不顧朝廷命令大體。早來都堂三省、樞密院會議,章惇、安燾大段不通商量。況役法元不屬樞密院,若如此論議不一,必是難得平允(23)《長編》卷三六七,哲宗元祐元年二月丁亥,8837頁。。
即便是羅先生以爲與章惇見解相近的蘇轍,亦曰:
臣竊見知樞密院章惇,始與三省同議司馬光論差役事,明知光所言事節有疏略差誤,而不推公心,即加詳議,待修完成法,然後施行,而乃雷同衆人,連書札子,一切依奏。及其既已行下,然後論列可否,至忿争殿上,無復君臣之禮。然使惇因此究窮利害,立成條約,使州、縣推行,更無疑阻,則惇之情狀猶或可恕,今乃不候修完,便乞再行指揮,使諸路一依前件札子施行,卻令被差人户具利害實封聞奏。臣不知陛下謂惇此舉其意安在?惇不過欲使被差之人有所不便,人人與司馬光爲敵,但得光言不效,則朝廷利害不復顧。(24)《長編》卷三六九,哲宗元祐元年閏二月丙午,8908頁。
事實上,在另一處,羅家祥先生對章惇及新舊之争的性質有更準確的認識:“在權力之争中,章惇始終扮演了一個强硬的角色,不僅善於抓住問題的要害,而且敢於據理力争。如新黨在朝廷的權力依舊,則一切‘更化’都將受阻,這對於有着積年之憤、而終於可以一朝獲伸的舊黨來説,是難以容忍的。”(25)羅家祥《朋黨之争與北宋政治》,105頁。
據《宋史·蘇軾傳》,哲宗初年,“光爲门下侍郎,章惇知枢密院,二人不相合,惇每以謔侮困光,光苦之”(26)《宋史》卷三三八《蘇軾傳》,中華書局,1976年,10810頁。。論役法時,章惇所謂司馬光“憂國愛民”云云,正是“謔侮”之辭。蘇轍提到章惇“忿争殿上,無復君臣之禮”,可見其强硬態度。而章惇的這一態度,并不僅限於役法。蘇轍又嘗云:“近者每發一政,三省、密院議論紛然,至忿争殿上,無所適從。”(27)《長編》卷三六七,哲宗元祐元年二月丙戌,8819頁。針對的顯然也是章惇。
早在元豐八年(1085)末,爲舊黨掌握的臺諫就屢屢彈劾章惇。侍御史劉摯言:“伏見知樞密院事章惇,資性佻薄,素無行檢,廟堂議政,無大臣之體,專以彊横輕肆,作俳謔之語,以淩侮同列,誇示左右。其語播於都下,散及四遠,傳以爲笑。比來聖旨,增損政令之未盡善者,惇則必出異意,沮持其事。”(28)《長編》卷三六一,神宗元豐八年十一月丁巳,8650頁。章惇“悖慢無禮”(29)楊仲良《續資治通鑑長編紀事本末》卷一百一《逐元祐黨上》,元祐八年十月丙午,北京圖書館出版社影印宛委别藏本,2003年,3207—3208頁。,終至觸怒太后,因而被罷(30)陳均《皇朝編年綱目備要》卷二四(中華書局,2006年,585頁)云:“惇對太皇太后簾下,與光争辨,語不遜,太皇怒,惇以罪去。”。
我們再看蔡確。羅家祥先生舉元豐末蔡確對故相吴充之子吴安持的處理爲例,認爲其時蔡頗爲寬容,代表他有意與反對派達成諒解(31)羅家祥《朋黨之争與北宋政治》,85頁。。事實上,吴安持是執行市易法的關鍵人物(32)《長編》卷二六五,神宗熙寧八年六月戊申,6490頁。,曾因此得神宗嘉獎。元祐二年(1087),朝廷追奪“官員緣市易增羨酬奬”,“吴安持追兩官”(33)《長編》卷四〇〇,哲宗元祐二年五月丁巳,9748頁。。蔡確對吴安持的態度,顯然不能作爲其有意與舊派妥協的證據。
元祐元年蔡確罷相前,曾上表提到:“請收拔當世之耆艾,以陪輔王室……蠲省有司之煩碎,以安慰民心……厲公平之道,以合衆志之異同。”(34)《長編》卷三六六,哲宗元祐元年二月甲申,8811頁。方書以爲,這“可看成蔡確在神宗去世後的自我總結,分兩個方面: 一是對被排斥在外的臣僚略加引用,即所謂‘收拔當世之耆艾’,‘合衆志之異同’;二是對神宗之政略加更改,以合民心”(35)方誠峰《北宋晚期的政治體制與政治文化》,2頁。。誠如方書所云,可能在“神宗去世後,蔡確對司馬光、吕公著、蘇軾等反新法人物的重新進用,是有推動作用的”(36)方誠峰《北宋晚期的政治體制與政治文化》,3頁。。但我們需要追究,蔡確此舉,是真心實意欲與舊黨合作,還是以退爲進的權宜之計?方書承認,蔡確只是主張對反對派“略加引用”,對新法“略加更改”,這能和反對派達成一致嗎?
元豐八年七月,司馬光上疏力攻保甲、保馬法,乞盡罷,“疏奏,蔡確等執奏不行”(37)《長編》卷三五八,神宗元豐八年七月甲辰,8566頁。。上引章惇駁司馬光疏提到,役法本不屬密院事務,“密院與議役法,乃蔡確奏請”(38)《長編》卷三六七,哲宗元祐元年二月丁亥注引《吕公著家傳》〗,8822頁。。顯然蔡確有意讓章惇阻擋司馬光。方書引吕本中《雜説》,以爲劉摯之進,蔡確有推動之功(39)方誠峰《北宋晚期的政治體制與政治文化》,3頁。。但正是這個劉摯,對蔡確進行了激烈的批評:
確與章惇素相親,今固結朋黨,自陛下進用司馬光、吕公著以來,意不以爲便,故確内則陽爲和同,而陰使惇外肆强悍,淩侮沮害。今廟堂之情,極不和諧。近日政事,大段稽壅,每議一事,一人曰可,一人曰否,一與之合,一與之離,有終日不能決一事者,蓋衆意欲以歲月消磨善人之氣,沮閣聖政,不可不察也。今中外以謂確與惇不罷,則善良無由自立,天下終不得被仁厚之澤(40)《長編》卷三六二,神宗元豐八年十二月甲戌,8672頁。。
左正言朱光庭亦云:“於議論政事之際,章惇則明目張膽,肆爲辨説,力行丑詆,以害政事;蔡確則外示不校,中實同欲,陽爲尊賢,陰爲助邪。”(41)《長編》卷三六四,哲宗元祐元年正月辛亥,8726頁。蔡確與章惇,一個唱白臉,一個唱紅臉,都是爲了保住新法與自己的權勢地位。
蔡確的策略,劉摯看得清清楚楚:“(確)陽爲協順,將一二小事依應增損者,此非真能奉宣聖意也,蓋欲以此安其身,爲不去之計而已。”(42)《長編》卷三六三,神宗元豐八年十二月戊寅,8678頁。對於蔡確之滑頭,劉摯進行了無情的揭發:
陛下自去年以來,凡政令未便於民者,略已更改,雖未能盡去其根本大害,然節次所改者不少,皆是確久來護持以爲善法者也,而今合同衆改之。前日不以爲非,今日不以爲是,則尚可以爲大臣而責其事君之義哉!兼議者又以謂確深險而多謀,今肯依從改爲,非誠心也,蓋陽欲自托於正人,以爲安身之計,俟他時復肆其志,則今日善政却須變更。……與章惇死黨相結,一柔一剛,一合一離,欲其銷磨同列,牽制善政,中外皆知其術……(熙寧、元豐間)確在言路、在司農、在執政,首尾身任其事,見法令未便,何嘗聞有一言論列裨補,惟是阿諛護持,以謀進用。及至今日,自見其非,乃稍稍語於人曰:“在當時豈敢言也!”(43)《長編》卷三六四,哲宗元祐元年正月庚戌,8721—8723頁。
同樣被認爲復起與蔡確有關的蘇軾之弟蘇轍,也對蔡確進行了反駁:“臣竊觀蔡確所上表……所云‘收拔當世之耆艾,以陪輔王室’者,臣謂當世之耆艾,乃確昔日之所抑遠者也。所謂‘蠲省有司之煩碎,以慰安民心’,臣謂有司之煩碎,乃確昔日之所創造者也。”(44)《長編》卷三六八,哲宗元祐元年閏二月己丑,8851頁。蘇轍還上疏稱確“憸佞刻深”,“隨時翻覆,略無愧耻,天下傳笑,以爲口實,而朝廷輕矣”(45)《長編》卷三六七,哲宗元祐元年二月丙戌,8819—8820頁。,必欲去之而後快(46)據《長編》卷三五〇,神宗元豐七年十二月戊辰注引吕本中《雜説》(8392頁),復出亦與蔡確有關的孫覺,也上章彈劾蔡確,欲逐之出朝。。
二、 舊黨
關於舊黨,羅家祥先生以爲,其中若干曾激烈反對新法的重要成員如蘇軾、范純仁等,對新法有了新的認識,態度有所變化(47)羅家祥《朋黨之争與北宋政治》,86—87頁。。方書亦論及吕公著等,并特别指出,反對派態度之變化,緣於貶黜後出任地方官,在實踐中認識到了新法的合理性(48)方誠峰《北宋晚期的政治體制與政治文化》,4—8頁。。我們先來分析吕、蘇、范之立場。
神宗去世不過三個月,吕公著即上書,對新法進行了全面的否定:“青苗、免役之法行而奪民之財盡,保甲、保馬之法行而用民之力竭,市易、茶鹽之法行而奪民之利悉,若此之類甚衆。”不過,他主張“更張之際,當須有術,不在倉卒”。因此,吕氏將新法分成兩類。其一如青苗、免役、保甲,暫時保留,但加以改革,去其害民最甚者,日後“别定良法,以爲長久之利”。其二如保馬、市易、茶鹽,使得民不聊生,必須“一切罷去”。最後,吕公著强調:“陛下必欲更修庶政,使不驚物聽而實利及民,莫若任人爲急。”在同日與同僚同上的另一份奏議中,他再次呼籲:“登用正人,此最爲當今急務。”(49)《長編》卷三五七,神宗元豐八年六月庚寅,8550—8551頁。
如果説吕公著確有緩和一面的話,也只表現在没有“一刀切”地主張對所有新法即行廢罷,而是有所鑒别,對其中一些在他看來危害較輕的,可以暫緩。這恐怕難以爲他和新法派和衷共濟、長期合作提供可靠的基礎。更何況,在吕氏看來,“當今急務”,還不是新法之變更,而是人事大調整,亦即起用舊黨以取代新黨。
再來看蘇軾。羅先生舉蘇軾《與滕達道書》,認爲“蘇軾表露出對熙寧之初所有言行的由衷懊悔和深切自責,也明顯反映出他承認新法所獲社會效益的政治傾向”(50)羅家祥《朋黨之争與北宋政治》,86頁。。兹録全書如下:
某欲面見一言者,蓋謂吾儕新法之初,輒守偏見,至有異同之論。雖此心耿耿,歸於憂國,而所言差謬,少有中理者。今聖德日新,衆化大成,回視向之所執,益覺疏矣。若變志易守以求進取,固所不敢,若嘵嘵不已,則憂患愈深。公此行尚深示知,非静退意,但以老病衰晚,舊臣之心,欲一望清光而已。如此,恐必獲一對。公之至意,無乃出於此乎?輒恃深眷,信筆直突,千萬恕之。死罪(51)《蘇軾文集》卷五一《與滕達道書八》,中華書局,1986年,1478頁。。
的確,從字面上看,似乎蘇軾痛自改悔,不惜以今日之我否定昨日之我。然細玩書意,“懊悔”和“自責”誠有之,“由衷”和“深切”則未必。否則,“變志易守以求進取,固所不敢”,該如何解釋?“嘵嘵不已,則憂患愈深”,又該如何解釋?竊以爲,“憂患愈深”恰是此信關鍵。當日反對派全綫潰敗,東坡確在反思,此信似欲與即將入京的滕元發協調立場,達成默契,期望用不再“嘵嘵不已”的服軟姿態,加上“欲一望清光”的“舊臣之心”這張情感牌,改善與神宗的關係(52)如是解讀,全仗潘星輝兄點撥,謹致謝忱!。這是泰山壓頂下的自保之術,並非認同新法的結果。
又《宋史·蘇軾傳》載熙寧中蘇氏通判杭州,“時新政日下,軾於其間,每因法以便民,民賴以安”(53)《宋史》卷三三八《蘇軾傳》,10808頁。。方書據“因法以便民”,謂蘇軾因在實際工作中接觸到新法,改變了態度(54)方誠峰《北宋晚期的政治體制與政治文化》,5頁。。此説似亦可商。竊以爲,此傳所云,蓋謂新政本擾民,端賴蘇軾既仁且智,在朝廷强勢推行新法,硬頂無效的情況下,不得已而求其次,在不直接違背法令的前提下,盡量減小其負面影響。關於蘇軾的態度,最直接的證據,無疑應當是元祐初他的主張。元祐二年正月,蘇軾上書云:“臣前歲自登州召還,始見故相司馬光,光即與臣論當今要務,條其所欲行者。臣即答言:‘公所欲行者諸事,皆上順天心,下合人望,無可疑者。惟役法一事未可輕議。’”(55)《長編》卷三九四,哲宗元祐二年正月庚午,9596頁。蘇軾與司馬光的分歧,僅免役法一事,如此而已。
元祐三年十二月,蘇軾上奏,對以王安石爲首的一大批新黨人士進行了嚴厲批評,並提出了嚴重警告:“今其人死亡之外,雖已退處閑散,而其腹心羽翼布在中外,懷其私恩,冀其復用,爲之經營游説者甚衆,皆矯情匿跡,有同鬼蜮。其黨甚堅,其心甚一。而明主不知,臣實憂之。”他以爲,這些“民之大賊,國之巨蠹,得全首領,已爲至幸,豈可與尋常一眚之臣,計日累月,洗雪復用哉?”並直斥新黨爲“鼠輩”云云(56)《長編》卷四一八,哲宗元祐三年十二月甲午,10140頁。。
至於范純仁,論者所舉證據,無非其“徐徐經理”説,及反對司馬光廢罷免役法,並一度因財政困難,建議復散青苗錢(57)羅家祥《朋黨之争與北宋政治》,87頁。。范純仁確持穩健態度,這與吕公著類似,並不意味著存在與新黨進行真正合作的可能。至於復散青苗錢,只是不得已的臨時舉措。而反對廢除免役法的,則不僅有范純仁,蘇軾、蘇轍兄弟及吕陶、王覿等皆如此。關於免役法的争議,是舊黨内部最大的分歧,也是司馬光最爲人詬病之處。但這只是局部的、具體的意見分歧,不意味著對司馬光的整體思路的否定,更不意味著對新黨人士或其核心主張的某種認同。范純仁在向司馬光進諫時,提到:“默默何難,人人皆能,不止能默,亦可贊公、使公喜,而自容於門下,何用犯公怒而喋喋也。若果如此,則是純仁不若少年合介甫,求早富貴也,何用白首强顔於此,媚公求合哉!”(58)《長編》卷三六七,哲宗元祐元年二月丁亥,8839頁。明確將王安石路綫視作邪徑(59)衆所周知,王夫之對王安石恨之入骨,但在廢罷免役法一事上,也持反對立場。後者絶不意味着“緩和”姿態。。
最後,方書還提到一點:“在有些熙豐時代之人的墓誌銘中,作者往往用一種贊賞的語氣描述傳主平心以待新法。這反映了雙重現實。一方面,如果墓誌銘作者是反對新法之人,則説明他們接受了新法推行的現實,且看到了新法的合理性。另一方面,這種叙述反映了傳主、作者所在的熙豐時代之實景,即對多數人而言新法是一種日常事務,必須執行,不涉及信仰、意識形態的争論。”(60)方誠峰《北宋晚期的政治體制與政治文化》,6頁。是説很有見地,但隨波逐流的大多數並不能證明,反新法者是面對異議的多數派的少數派,因爲這同樣説明,堅決維護新法的也只是少數。换言之,在政治鬥争中,這些人可以忽略不計。
而方書指出的第一方面,則值得商榷。我們且來分析書中提到的兩個墓誌銘作者爲反對派的例子。其一是范鎮,其所作《鮮于諫議侁墓誌銘》曰:“是時新法行,而公平心處之,蘇子瞻以謂‘上不害法,中不傷民,下不廢親,爲三難云’,人以爲知言。”(61)杜大珪《琬琰集删存》卷二《鮮于諫議侁墓誌銘》,哈佛燕京學社,1938年,20頁。不過,這恐怕既不能説明鮮于侁,也不能説明范鎮(當然也不能説明蘇軾)“接受了新法推行的現實,且看到了新法的合理性”。從蘇軾的讚揚推斷,筆者更傾向於認爲,情況可能與上文討論的蘇軾本人的例子非常相似。墓誌還追述:“及王荆公用事,又上疏言‘可爲憂患者一,可爲太息者二’,怫其意。某時爲翰林學士,薦公,詔除利州路轉運判官。荆公沮議。”其末又感慨云:“神宗皇帝在御,某嘗薦公,怫執政意。後十八年,遂銘公之墓乎!”范鎮何嘗有所改悔!
元豐八年十一月,鮮于侁爲京東轉運使,司馬光歡欣鼓舞,“語人曰:‘今復以子駿(即侁)爲轉運使,誠非所宜。然朝廷欲救東土之弊,非子駿不可。此一路福星也,可以爲諸路轉運使模範矣。’又曰:‘安得百子駿布在天下乎!’”(62)《長編》卷三六一,神宗元豐八年十一月丁酉,8636頁。我們能想象,司馬光會對一個接受新法的人(即便只是一定程度上),有如許稱讚?元祐元年六月,富弼配享神宗,促成此事的主要人物即鮮于侁。史稱:“初議或欲以王安石,或欲以吴充,太常少卿鮮于侁曰:‘勳德第一,惟富弼耳。本朝舊制雖用二人,宜如唐朝止用郭子儀故事,只以弼一人配享。’議遂定。”(63)《長編》卷二八〇,哲宗元祐元年六月戊申,9236頁。
其二是吕陶《朝奉大夫知洋州楊府君墓誌銘》,傳主楊忠□知緜州巴西縣,“是時苗、役之令初下,遠方郡邑行之,或過與不及,獨君能體法意,推廣以序,民得不擾”(64)吕陶《浄德集》卷二二《朝奉大夫知洋州楊府君墓誌銘》,《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098册,台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186頁。。按楊氏確如方書所言,“是個恬退的人,無論是熙豐還是元祐時期,都不依附”(65)方誠峰《北宋晚期的政治體制與政治文化》,6頁。。但吕陶並非如此。元祐初他出任言官,堅決要求新黨下臺,鬥士形象十足(詳下)。
要之,筆者以爲,舊黨在真正的關鍵問題上,並没有退讓的跡象。就事論事,容有激進、穩健之别,但根本立場是一致的。而在人事上,更是針對新黨,步步緊逼,表現得尤爲激烈。這就牽涉到下面要談的臺諫問題。
三、 臺諫
(一) 討伐新黨
神哲之際政局的最大變數,恐怕還不是舊黨回歸,而是臺諫的强勢崛起。神宗辭世於元豐八年三月,其時宰執有首相王珪、次相蔡確、知樞密院事韓縝、門下侍郎章惇、中書侍郎張璪、尚書右丞李清臣、同知樞密院事安燾。然五月王卒,蔡升首相,韓縝爲次相,章惇則知樞密院事。但章惇留下的門下侍郎,並未由張璪遞補,而是任命了頭號反對派司馬光。七月,吕公著又得到了原本空缺的尚書左丞一職。
十月己丑,侍御史劉摯(翌年二月遷御史中丞)上章彈劾首相蔡確,自此至元祐元年二月十五日,劉摯共上十疏,連篇累牘,要求罷免蔡確,大有不罷不休之態勢。同日,監察御史王岩叟彈劾知樞密院事章惇,左正言朱光庭彈劾蔡確、章惇及次相韓縝(66)《長編》卷三六〇,神宗元豐八年十月己丑,8628—8630頁。。此後兩人皆一再上疏。言官聯手,一場欲徹底清洗前朝宰執班底的轟轟烈烈的運動,就此拉開了序幕。
十一月丁巳,劉摯也加入了攻擊章惇的行列(67)《長編》卷三六一,神宗元豐八年十一月丁巳,8650頁。。十二月戊寅,劉摯上奏提到,“(蔡)確與章惇、張璪爲黨”(68)《長編》卷三六三,神宗元豐八年十二月戊寅,8679頁。,張璪亦岌岌可危。是時司馬光、吕公著已經在實際上掌握了制定政策的權力,但劉摯並不滿意。己丑,劉氏上奏云:“近者一兩月以來,政事號令之見於施行者,曠然稀闊,中外顒顒無所聞見。深求其故,皆以謂執政大臣情志不同,議論不一之所由致也。”希望太后“特詔大臣修飭政事,凡賦斂之害人者,法令之未安者,大解而更張之”(69)《長編》卷三六三,神宗元豐八年十二月己丑,8692、8694頁。。
元祐元年正月辛亥,朱光庭上言:“今夫内有青苗、免役、茶鹽等害未盡更張,外有邊防、疆場之事未經處置,以臣觀之,是皆枝葉之害,未足爲憂。惟其奸邪未去,實根本之大患。”(70)《長編》卷三六四,哲宗元祐元年正月辛亥,8726頁。是月,右諫議大夫孫覺亦加入討伐行列,彈劾蔡確、韓縝(71)《長編》卷三六四,哲宗元祐元年正月,8738頁。。二月,左司諫蘇轍亦彈劾蔡確、韓縝、章惇,並稱“張璪、李清臣、安燾皆鬥筲之人,持禄固位”(72)《長編》卷三六七,哲宗元祐元年二月丙戌,8819頁。。至此,除司馬光、吕公著外,其他六位宰執全都遭到了臺諫攻擊。在這樣的輿論壓力下,閏二月庚寅,蔡確首先去職(73)《長編》卷三六八,哲宗元祐元年閏二月庚寅,8854頁。。但確之罷,絲毫没有緩和言官的激烈情緒,相反,臺諫鬥志更加昂揚,右正言王覿也加入了攻擊隊伍(74)《長編》卷三六九,哲宗元祐元年閏二月庚戌,8918頁。。矛頭隨即轉向章惇、韓縝與張璪,尤其是章惇。於是,蔡確被罷二十一天後,章惇亦被逐出朝廷(75)《長編》卷三七〇,哲宗元祐元年閏二月辛亥,8934頁。。
但讓言官失望的是,取代章惇的是安燾,儘管范純仁進入執政行列,接過了安燾的同知樞密院事。王巖叟(時任左司諫)、蘇轍、孫覺、劉摯、孫升等立即行動起來,堅決反對(76)《長編》卷三七〇,哲宗元祐元年閏二月乙卯,8945—8951頁。。面對臺諫如此聲勢浩大的抵制浪潮,高后親自出面,曲意安撫入對的王巖叟與朱光庭:“卿駁安燾甚當。知卿公正,只爲君命已出,又只是次遷,今後更不遷也。非不知安燾不才,無公望,但以顧托,不欲盡去,卿等須會得。若據執政迎合、欺罔,盡合趕了,只爲受遺,不欲得。”如此低聲下氣,强調把神宗留下的宰執連窩端了,會讓已逝的先帝、當今太后及幼主的臉面都不好看。王、朱退而上章,提出了折中方案:“且令燾只居舊職,上則不傷陛下之恩,下則不起衆人之議,中則使燾居之亦安。”(77)《長編》卷三七〇,哲宗元祐元年閏二月丙辰,8953—8954頁。之後衆人累章攻燾,不依不饒,終於迫使朝廷收回前命,安燾依舊同知樞密院事(78)《長編》卷三七二,哲宗元祐元年三月壬申,9001頁。。
另一方面,在蔡確、章惇這兩棵舊黨眼中最大的毒草被拔除後,言官乘勝追擊,韓縝就首當其衝了。四月己丑,韓縝也離開了朝廷(79)《長編》卷三七四,哲宗元祐元年四月己丑,9053頁。。臺諫可謂大獲全勝。韓縝去位後的三省,以司馬光爲首相,吕公著爲次相,張璪爲中書侍郎,李清臣爲尚書左丞,吕大防爲尚書右丞,另有平章軍國重事文彦博。五月朔,因韓縝離職而毋庸避嫌的韓維,出任門下侍郎。張璪、李清臣陪位而已,政權牢牢地掌握在舊黨手中。
儘管如此,臺諫鋒芒不改,風裁依舊,步步緊逼,必欲除掉張璪。五月庚申,朝廷任命文彦博子文及爲右司員外郎,神宗朝故相韓绛子、韓維侄韓宗師直秘閣。王巖叟上言:“此必執政大臣迎陛下貴老之心,而進説於前,以爲此舉上以取悦陛下,下以結媚老臣,非用意姦邪,何以及此?”所謂“執政大臣”指誰呢?最初,王氏似無確定目標:“此議若出於公著,則公著爲改節,若出於璪,則璪爲縱姦。清臣柔而無執,固不足望。然大防亦失於不争矣。”但很快,巖叟“體訪得初四日差除,專出張璪”。殿中侍御史吕陶亦云:“朝廷差除,雖云三省同奉聖旨,其根本次序擬議進呈,皆出中書,所以士論歸咎張璪。傳者又云,此二人是吕公著不入,而璪獨差除。”(80)《長編》卷三七七,哲宗元祐元年五月庚申,9151—9154頁。輿論聚焦到張璪。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六月戊子,因兵部尚書王存的帶職問題,王巖叟再度攻擊張璪:“張璪與存是親故,因緣依傍,以行私意。衆議不平,謂璪以奸邪附會,致位政府。……伏望睿慈早賜罷免,以清聖政。”(81)《長編》卷三七九,哲宗元祐元年六月戊子,9196—9197頁。值得注意的是,這時吕公著站出來爲張璪説話,强調王存一事,“實與三省共議”(82)《長編》卷三七九,哲宗元祐元年六月己丑,9197頁。。但巖叟根本不理會吕氏的辯解,依舊不依不饒,連連上奏(83)《長編》卷三七九,哲宗元祐元年六月甲午,9210—9211頁。,劉摯亦推波助瀾(84)《長編》卷三七九,哲宗元祐元年六月戊戌,9213—9214頁。。王巖叟在上書中提到,“蒙陛下再三宣諭,已盡知璪所爲,且留待除服後教去,令休著文字”,“陛下又以璪嘗預受遺,不欲責去”。但在王氏看來,除惡務盡,容不得一絲一毫的心軟,“璪奴事安石,死交惠卿,羽翼王珪之佞,唱和章惇”(85)《長編》卷三八〇,哲宗元祐元年六月乙巳,9230、9232頁。,這樣的大奸大惡之徒,越早處理越好。
在推動全面攻擊宰執隊伍的同時,言官也不放過尚未擠入宰執行列的新黨。就在閏二月蔡確去職的同日,蘇轍彈劾權知開封府蔡京(86)《長編》卷三六八,哲宗元祐元年閏二月庚寅,8862—8863頁。另參《長編》卷三六九,哲宗元祐元年閏二月丙午,8908—8909頁。,監察御史孫升踵之(87)《長編》卷三六九,哲宗元祐元年閏二月庚戌,8911—8912頁。。半個月後,劉摯彈劾户部尚書曾布(88)《長編》卷三六九,哲宗元祐元年閏二月甲辰,8900—8901頁。。當月,兩人俱罷。但對蔡京的新職知成德軍,孫升、蘇轍及吕陶都不滿意,要求朝廷收回成命,嚴厲責罰,然抗争無效(89)《長編》卷三六九,哲宗元祐元年閏二月庚戌,8913—8915頁。。此外,劉摯與殿中侍御史林旦彈劾内臣王中正、李憲、宋用臣、石得一及其黨羽,這些人亦相繼被懲處(90)《長編》卷三七五,哲宗元祐元年四月乙巳,9105—9108頁;卷三七七,哲宗元祐元年五月壬戌, 9156頁。。五月壬午,因“李憲陳乞於西京或鄭州居住”,劉摯再度上章彈劾,“伏望聖斷,暴憲之惡,别行竄放”(91)《長編》卷三七八,哲宗元祐元年五月壬午,9188頁。。
尤其對早已失勢,離開中樞已十年的吕惠卿,臺諫群起,瘋狂攻擊(92)《長編》卷三七八,哲宗元祐元年五月乙亥,9180—9183頁;卷三七九,哲宗元祐元年六月甲午,9200—9206頁;卷三八〇,哲宗元祐元年六月癸卯,9225—9226頁。。六月甲辰,吕惠卿落職,“蘇州居住”(93)《長編》卷三八〇,哲宗元祐元年六月甲辰,9226頁。。但言官仍不滿意,王岩叟、朱光庭、蘇轍、王覿等繼續集體彈劾,直言:“若不深爲圈檻,投畀無人之境,臣等恐其防閑稍緩,竊出害人。不然,臣等豈不知降四官,落一職,爲分司官,在於常人不爲輕典乎?蓋以堯之四凶、魯之少正卯既非常人,不當復用常法治也。”(94)《長編》卷三八〇,哲宗元祐元年六月丙午,9234頁。劉摯亦帶領林旦、韓川(時任監察御史)加以聲援:“欲除惡獸,不亟殺之,而徒置於圈檻,是使其養爪牙而積怨毒,一旦分裂而出,則噬人必矣。……伏望稽考虞舜誅四凶之用心,據惠卿罪狀,去邪勿疑,别賜誅竄,以安天下。”(95)《長編》卷三八〇,哲宗元祐元年六月戊申,9239頁。最後,“内批付三省云:‘惠卿罪惡貫盈,雖已施行,而臺諫彈糾不已,難居善地。可竄逐一遠小處,以允公議。’”“吕惠卿責授建寧軍節度副使,本州安置。”(96)《長編》卷三八〇,哲宗元祐元年六月辛亥,9240頁。
不僅惠卿本人,他的幾個兄弟也厄運連連。五月甲申,王覿彈劾吏部員外郎吕升卿,“詔吕升卿通判海州”(97)《長編》卷三七八,哲宗元祐元年五月甲申,9191頁。。六月戊戌,蘇轍彈劾金部員外郎吕和卿:“與惠卿共建手實簿法……近日蹇周輔以賣鹽得罪,吴居厚以榷鐵蒙責,吕嘉問以市易被逐,宋用臣以導洛遠徙。至於蹇序辰、郟亶之流,一罣其間,皆不逃譴。而和卿首爲簿法,害民之多,過於鹽鐵等事,獨安然不問,竊據郎曹,質之公議,實失邦憲。”又牽扯到吕温卿:“(和卿)頃任考功日,其兄温卿任秦鳳提刑,明知添支米麥,不許割移他處,和卿私利西邊軍食價高,割就温卿本任,作弟姓名字請領,虧損邊計,以益其私。蓋其兄弟貪冒無恥,從來如此。”於是“和卿權知台州”(98)《長編》卷三七九,哲宗元祐元年六月戊戌,9212頁。。
(二) 與宰執的矛盾
面對臺諫一浪高過一浪的討伐聲勢,宰執表現出了清醒頭腦。六月甲寅,下詔曰:“罪顯者已正,惡钜者已斥,則宜蕩滌隱疵,闊略細故,不復究治,以累太和。夫疾之已甚,孔子不爲,御衆以寬,有虞所尚,爲國之道,務全大體。應今日前有涉此事狀者,一切不問,言者勿復彈劾,有司毋得施行,各俾自新,同歸美俗。”按李燾的説法,此詔與范純仁救鄧綰、吕公著救賈種民二事有關。“或謂公著曰:‘今除惡不盡,將貽患他日。’公著曰:‘治道去太甚耳,文、景之世,網漏吞舟。且人才實難,宜使自新,豈盡使自棄耶!’”(99)《長編》卷三八一,哲宗元祐元年六月甲寅,9248—9249頁。
鄧綰曾任御史中丞,神宗朝既已貶黜,是時自鄧州徙揚州,遭林旦抨擊,遂改滁州。林氏當然仍不滿意,上言:“公議之所在者,天下也。道天下之公議者,諫官、御史也。……今因彈奏,但移小郡,小郡之民奚罪焉?乞盡削官職,置之散地,終身不齒,以謝天下。”最後朝廷只得廢棄前命,詔綰依舊知鄧州(100)《長編》卷三七五,哲宗元祐元年四月乙巳,9101—9102頁。。其間范純仁上奏,明確反對臺諫如此作爲,不惜爲曾經加害自己的鄧綰辯護:“臣謂鄧綰貶出,後來累經赦宥,牽復至此。今自鄧州移揚州,蓋爲曾孝寬所衝,且非進用,自是言者不須更有論奏,朝廷亦不須再行貶責。況陛下臨御以來,先朝舊臣雖有往咎,皆蒙天恩含貸,豈獨綰可深罪?徒使人心反側,不能安職,無益清浄之化。”又言:“鄧綰罷罪既行之後,中外久已無言,而臣僚忽然再有論奏,亦望陛下謹於聽納,卻恐事無定止,致朝廷録人之過太深,有虧德政。臣在先朝,曾除知襄州,因鄧綰奏罷,其後降知小郡。今臣所陳,不爲鄧綰,實惜朝廷事體,伏望聖慈詳察。”太后密賜手詔曰:“覽卿所奏鄧綰事,誠爲允當。……欲降一詔書,一切示以寬恩,更不行遣,當各安職業,改過自新。欲作此意,度行下如何?”范純仁當然大力讚同(101)《長編》卷三七五,哲宗元祐元年四月乙巳,9102—9103頁。。賈種民事與此相類,始作俑者亦是林旦(102)《長編》卷三八〇,哲宗元祐元年六月壬子,9243—9244頁。。
關於“言者勿復彈劾”詔的出臺,雖然李燾僅提到了范、吕的作用,但很難想象,這樣重大的決策,事先没有征求司馬光與文彦博的意見。從常理推斷,如此重大的政策轉向(其意義遠遠超過作爲具體事務的免役法、西夏問題等),如果是在不顧個性極强的司馬光反對的情況下起草的,必然會在宰執内部引發極其激烈的争吵。而現存史料根本看不到這一點,這或許暗示,此詔代表了決策團體的主流意見。
但是,詔之未下,言官已交章論其不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王覿的言論:“夫君子、小人,勢不兩立。”(103)《長編》卷三八一,哲宗元祐元年六月甲寅,9265頁。在强勢的臺諫的壓力下,此詔十二日後纔正式公佈,且不得不删去了關鍵的“言者勿復彈劾”六字(104)《長編》卷三八二,哲宗元祐元年七月丙寅,9316頁。。即便如此,王覿仍不滿意。七月庚辰,他再度上書,表達異議:“詔曰:‘罪顯者已正,惡钜者已斥。’陛下亦常深察乎?罪顯者果已皆正耶?惡钜者果已皆斥耶?”並將矛頭對準了張璪:“坐廟堂之上、執政之間,陛下日與之謀議、可否天下之幾政者,猶有其人焉,張璪是也。……不速去璪,無以解天下之惑,無以破群邪之黨,無以隆朝廷之勢也。”(105)《長編》卷三八三,哲宗元祐元年七月庚辰,9334—9335頁。
此後,言官紛紛攻擊張璪。蘇轍提道:“德音宣諭,但以璪久經任使,欲因其求退,去之以禮。”對於這樣穩妥的處理,他極不以爲然,危言聳聽道:“(璪)見今且自斂戢,未敢爲非,度其中心,未嘗一日無窺伺之邪謀,忘王(安石)、吕(惠卿)之故黨也。譬如蛇蠍遇寒而蟄,盜賊逢晝而止,及春陽發動,暮夜陰闇,故態復作,誰敢保任?……今新舊之政更張未定,邪正之黨相持未決,正是姦臣用智,伺便竊發之時。天下有識,見璪任事,誰不危懼?如江河決溢,初復故道,惟日夜牢固堤防,乃免於患;若小有蛇鼠穿漏,或能復奪河身。”(106)《長編》卷三八五,哲宗元祐元年八月癸巳,9373—9374頁。
八月己亥,王巖叟、朱光庭入對延和殿,還是揪住張璪不放,哲宗曰:“已曾諭卿,自有時節,不須更著文字。”巖叟又反復陳説張璪奸邪,終於得哲宗承諾:“明堂了必有文字待教去。”(107)《長編》卷三八五,哲宗元祐元年八月己亥,9384頁。
九月,明堂禮成,劉摯上言:“風聞中書侍郎張璪、同知樞密院事安燾、尚書左丞李清臣皆欲上章辭位。夫此三人者,並受神宗顧托之命,一旦同時求退,臣疑陛下必有所難之也。”他的主張是,張璪必須去位,“燾及清臣則稍異於璪,皆不以節行自厲,齪齪在位,然而比於璪輩未有顯罪。陛下若特以其受遺之故,且爲留之,實有其名,亦無甚害”。又貼黄稱:“臣非謂燾與清臣宜在執政也,又非私於二人爲之游説也,但以其被先帝顧托,又今年未大祥,恐須且留之,假借二人,成就朝廷事體。更俟徐徐漸作次第,罷之未晚也。”(108)《長編》卷三八七,哲宗元祐元年九月癸亥,9420—9421頁。
是月己卯,在“臺諫彈章交上,凡十數”的情況下,張璪自請補外,罷知鄭州(109)《長編》卷三八八,哲宗元祐元年九月己卯,9439頁。。十月,一直以來如坐針氊的安燾亦乞去,劉摯等卻交章挽留。摯言:“臣昨於九月八日曾言神宗皇帝顧命大臣不可盡去,宜於張璪等三人内罷璪以安天下,留安燾、李清臣以全國體。……燾與清臣,固知其皆常才也,方蔡確、章惇、張璪朋姦結黨害政之時,燾等身爲丞輔,無所救正,以順隨人,以保禄位,誠非大臣之節,然比之確輩,則其罪有間矣。……雖燾自同知密院遷知院,臣但曾論其超越,而不言其可罷者,蓋欲且逐大罪,而不欲陛下臨政之始,盡去舊臣故也。”(110)《長編》卷三八九,哲宗元祐元年十月壬辰,9464—9465頁。這是臺諫第一次表現出穩重、克制的負責任心態。
不過,這種緩和是有限度的。十月庚寅,章惇由汝州改知揚州(111)《長編》卷三八九,哲宗元祐元年十月庚寅,9455頁。。起因是惇本福建人氏,其父年將九十,吕公著等想讓他更便於照顧老父親,“又欲以次甄敘(升官晉級)諸放逐者,使各不至失所”。没想到,臺諫大嘩,群起而攻,迫使朝廷在十二天後取消了任命(112)《長編》卷三九〇,哲宗元祐元年十月壬寅,9478頁。。因爲章惇當初在太后面前出言不遜,言官有意挑起高后的怒氣,使其責問宰執,到底是誰在替章惇出頭?吕公著回答,這是宰執的集體意見。太后諭旨,“譬如人家尊長所怒之人,卑幼豈可輕易寬解”,“此事三省有失思慮”,“今後不得如此”。此時章惇之子恰好“上書爲其父訟冤”,攻擊現任宰執,“詔並責之”。幸虧被吕公著攔了下來,稱“子之爲父,何所不至”,没有追究。史云:“自是當敘復者皆稍難矣。”(113)《長編》卷三九〇,哲宗元祐元年十月壬寅,9478—9480頁。這是六月以來,針對如何處理新黨,激進的臺諫在與宰執的較量中取得的第二場重大勝利。
對此,范純仁頗爲擔憂,甘批逆鱗,提醒太后:“(宰執)或有進人不敢太速,責人不敢太深者,不過謂或當循致,不可黑白太明,却恐扇成朋黨,害陛下和平之政耳。”(114)《長編》卷三九〇,哲宗元祐元年十月壬寅,9480頁。朋黨之禍,不幸被其言中。
四、 結語
衆所周知,元祐更化過於激進,爲北宋晚期政治帶來了無窮禍端。以往的檢討,在很大程度上將其歸結爲司馬光一人之影響。爲了證明這一點,論者往往强調,神哲之際原本存在新舊合作的可能性。本文認爲,司馬光全盤地、一刀切地廢罷新法的設想固然不是舊黨主流,但這不意味着,新舊兩黨存在聯合執政的可能。
由於以往研究過分關注司馬光,神哲之際異軍突起的一股新興力量——臺諫——對元祐政治的重要影響,没有得到應有的重視。筆者以爲,司馬光在新法問題上的激進,似有被誇大之嫌——除了極其固執地廢罷免役法,我們並没有看到多少超出主流意見的主張。而據上文之檢討,六月甲寅詔的最初起草,司馬光至少是持默認態度的。即此而言,他要比當時的言官理性、緩和。真正激進,真正對元祐政治造成致命傷害的,是臺諫。
不僅如此,司馬光之影響力似乎也被誇大了,言官絶非司馬氏能够如意掌控的工具。自仁宗以來,不論制度設計、輿論期許,還是臺諫的自我定位,其首要職責就是監督、制約宰執。經歷了王安石時代的低潮,重新崛起的言官又高舉起這面旗幟。元祐元年八月,蘇轍對詳定役法所在奏狀中稱司馬光爲“司馬相公”,作了嚴厲指摘:
司馬光雖爲宰相,而君前臣名,禮有定分。今詳定役法所乃於奏狀中謂光爲司馬相公,苟申私敬,不顧上下之禮,曲意推奉,一至於此。……臣恐此風一扇,臣主之分自此陵夷,不惟朝廷之害,亦非所以安光之道也。謹按詳定役法官皆侍從儒臣,不容不知朝廷儀式,伏乞取問,奏狀中不名宰相,出何典法?(115)《長編》卷三八六,哲宗元祐元年八月丙午,9396頁。
對衆望所歸的首相司馬光尚且如此,他人可想而知了。
神哲之際臺諫勢力急劇膨脹,没有人能掌控這匹脱繮野馬。六月甲寅詔的失敗,預示“元祐更化”正在走向失控。言官們的核心訴求,不是對事,而是對人,是將反對新法,變成了反對主持新法者。他們始終秉持除惡務盡的態度,痛打落水狗,實在有些欺人太甚。這給元祐政治帶來了巨大的破壞性,怨不得日後新黨重新上臺,以其人之道還治其身,全力報復。標榜政治正確,深文周納,黨同伐異,黑白太過分明,凡事愛走极端,不顧利害,惟勝之求,大抵可説是這批政治新貴的共同特點,也是日後頻繁内訌、鬥得死去活來的主要原因。不過,關於言官與元祐政治的進一步分析,容俟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