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武而弘信: 唐代武廟建設的政治考量及其意義
2020-12-02王博
王 博
序
現如今我們在全國各地常能看到關於文廟的字眼,亦或在出行途中與文廟擦肩而過,如著名的西安碑林(其前身爲文廟)便是一例。這與文廟自古以來頗受歷代政府關注從而定期得到較好修繕維護分不開。相比之下,人們對於武廟的存在則十分淡漠,不知者爲多。但我們必須認識到,武廟雖不像文廟那般備受王朝重視,但多數時候王朝對於武廟的“不重視”(相對文廟而言)的態度往往更能折射出一些重要信息。原本武廟是通過祭祀武神以提倡尚武精神的神祠,根據主祀對象的不同,主要分爲武成王廟(西周姜尚)、關帝廟(三國時期蜀國名將關羽)和關岳廟(關羽及南宋名將岳飛)三大體系。最早確立武廟在官方祭祀體系中地位的是唐代,所祀武神是以輔周滅商之功受封於齊地從而聞名後世的太公望姜尚(姜子牙)。由於太公望在隨後的肅宗上元元年(760)被追封爲武成王,因而齊太公廟也被改稱武成王廟。武成王廟自唐初創直至明初爲明太祖所廢止,前後存在時間長達六百餘年。此後其雖被强調忠義精神的關帝廟所取代(1)陶希聖《武廟之政治社會的演變》,《食貨月刊》復刊第2卷第5期,1972年,229—247頁。,但對於整個武廟系統的發展歷史而言,唐之開創實在意義重大。
對於武廟研究的關注早已有之,如上世紀70年代,陶希聖便對武廟的歷史進行了初步梳理。此後對於武廟的專門研究雖然較少,但在這些對武廟的分析中,一個十分重要的視角便是立足於“文武分途”展開的,應該説這一視角也是立足於武廟的緣起而進行的,其中特别值得關注的是高明士的研究,他在詳細探討唐代武廟沿革的基礎上分析了其與武舉的關係(2)高明士《唐代的武舉與武廟》,收入中國唐代學會編《第一届國際唐代學術會議論文集》,臺灣學生書局,1989年,1016—1068頁。高明士《隋唐教育法治與禮律的關係》,《唐研究》第4卷,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152頁。,相當程度上推動了武廟研究的進展。此外,麥大維(David L. McMullen)從文武關係入手討論了唐代的齊太公崇拜及武廟釋奠禮儀(3)David L. McMullen, “The Cult of Ch’I T’ai-kung and T’ang Attitudes to the Military”, T’ang Studies 7(1989), pp.59-103.。黄進興着重從重文輕武、君尊臣卑的角度分析了武廟衰落的原因(4)黄進興《武廟的崛起與衰微(七迄十四世紀): 一個政治文化的考察》,收入周質平、Willard Peterson編《國史浮海開新録——余英時教授榮退論文集》,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02年,249—282頁。。于賡哲通過分析唐代武廟制度的變遷,考察了唐後期的文武分途問題(5)于賡哲《由武成王廟制變遷看唐代文武分途》,《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19輯,武漢大學出版社,2002年,133—147頁。。最近朱溢另闢蹊徑,試圖從禮制着手,通過梳理唐宋之際武廟釋奠禮的變遷探討武廟(6)朱溢《論唐宋時期的武廟釋奠禮儀》,收入余欣主編《中古時代的禮儀、宗教與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179—193頁。。至此,唐代武廟的輪廓開始逐漸清晰明朗起來。不過,前輩學者們從文武分途視角進行的分析仍有補充的餘地,其實大多數文官的頭腦是清醒的,他們也無意打破自玄宗朝以來所建立的關於武廟的“開元之制”和“上元之制”(見後文),只是希望文廟能確保優勢地位而已。在關注着文武之争的同時,我們還必須注意到,相較於文武關係的矛盾而言,對武廟原本特質進行探討這一點無疑也具有十分的重要性。事實上,唐代於玄宗朝正式設立武廟,其目的正是冀圖建立一個“乾坤沖用,二柄齊設,立文以化成,仗武而弘訓”的文武相並而行、相輔相成,覆蓋了政治、文化等多重因素的複合型結構(7)《册府元龜》卷三三《帝王部·崇祭祀》,江蘇古籍出版社,342頁。,這一結構對後世影響深遠,值得我們作進一步探討。本文擬立足於前輩學者的基礎上,首先對武廟在唐代的沿革進行盡可能的細緻探討還原,並通過相關史料解讀唐代武廟的特質。
一、 “開元之制”: 武廟的國家禮典化
太公崇拜由來已久,《魏書·地形志》便記載了汲縣有比干墓、太公
廟(8)《魏書》卷一〇六上《地形志》,中華書局,1974年,2458頁。今有汲縣出土《齊太公吕望表》收於《金石萃編》卷三二,《續修四庫全書》第88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369頁。關於汲縣太公廟的考證,見前揭朱溢論文。。東漢王充《論衡·恢國》載:“武王伐紂,太公陰謀食小兒以丹,令身純赤長大,教言殷亡,殷民見兒身赤,以爲天神,及言殷亡,皆謂商滅。”在相助武王伐紂時,太公令小兒服食神丹,渾身爲赤色,以天神形象示人,宣告殷商將亡。作爲歷史上真實存在的齊太公,因其形象逐漸被神化,發展成爲聖賢崇拜的對象(9)關於齊太公由人向神的轉變,見仝晰綱《宗教行爲與姜太公神化的文化積澱》,《遼寧大學學報》1995年第5期,60—63頁。。唐以前地方所建太公廟多分佈於太公故鄉汲縣與受封地齊地,長期處於地方性祭祀的地位。
但到唐貞觀年間(627—649),太公信仰開始正式進入中央政府的視野中。史載“貞觀中,以太公兵家者流,始令磻溪立廟”(10)《新唐書》卷一五《禮儀志》,中華書局,1975年,379頁。。磻溪就是傳説中當年太公垂釣之處,於此處建廟,是對尊崇太公作爲先秦兵家流派始祖的推崇之舉。《隋書·經籍志》中羅列的唐之前托名太公所著兵書達數種之多(11)《隋書》卷三九《經籍志》收録有《太公六韜》《太公陰謀》《太公陰符鈐録》《太公兵法》《太公三宫兵法》《太公伏符陰陽謀》等,中華書局,1973年,997頁。,可見太公兵家形象在唐代早已深入人心。至神龍二年(706),唐政府又在兩京置太公廟署,並派專門的官員進行管理,其後廢(《唐會要》卷六五“太常寺”)。此時距貞觀的磻溪設廟已過半世紀之久,爲何突然置署,此後廢於何時,且又因何事而廢,已無可考。
值得注意的是進入玄宗朝開元年間的重大變化。先是開元十八年(730)於兩京復置太公廟署,有令、丞,掌開合、灑掃及春秋仲釋奠之禮(12)《舊唐書》卷四四《職官志》,中華書局,1975年,1877頁。。又於次年四月下詔(13)《唐會要》卷二三《武成王廟》,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438頁。:
開元十九年四月十八日,兩京及天下諸州,各置太公廟一所,以張良配享,春秋取仲月上戊日祭。諸州賓貢武舉人,准明經進士,行鄉飲酒禮。每出師命將,辭訖,發日,便就廟引辭。仍簡取自古名將,功成業著,宏濟生民,准十哲例配享。
表明: 第一,在兩京和天下諸州建造太公廟,使其影響遍及全國(14)目前所見地方上齊太公廟有河内汲縣(今河南卫辉)、芮城縣(今山西芮城)等幾處,但均建於唐以前,並未見到玄宗開元年間於地方修建齊太公廟的記載。值得關注的是芮城的齊太公廟,《山西通志》卷五《祠廟》載:“太公廟在芮城縣東二十三里,東吕村。隋弘始間,太守吕憑創置。唐開元間修,縣丞趙含光作記,國朝洪武間重修。”可見開元年間曾加以修繕過,或許是受開元十九年詔的影響也未可知。。第二,對太公廟的祭祀在每年仲春仲秋的上戊日舉行,以張良爲配享。如此一來,則與文廟的孔宣父廟形成匹配(15)孔廟早在貞觀四年(630)便已在全國州縣行釋奠。《新唐書》卷一五《禮樂志五》,373頁。。第三,當諸州賓貢武舉人之際,按明經、進士之例,在太公廟行鄉飲酒禮,與武舉加以結合。第四,每出師命將時,軍將在辭别皇帝後,出發當日於齊太公廟引辭,與戰争緊密結合。第五,選取十位自古以來的名將人選,按照文廟十哲之例配享。選擇標準爲“功成業者,弘濟生民”。自此,太公廟正式成爲全國官方祭典之一。在《立齊太公廟制》中,玄宗明確道:
乾坤沖用,陰陽所以運行,帝王大業,文武所以垂範。故四序在乎平分,五材資於並用。式稽乾坤之義,載明文武之道,永言舊章,斯典未洽,自我而始,爰備闕文。昔羲皇立弧矢之象,黄帝有甲兵之事,將以定禍亂,濟生靈,分二柄而齊設,配兩儀而共久。至若用之以仁義,行之以禮樂,龍豹卷舒而莫測,星辰應變而無方,誰其尸之,則齊太公之道也。故宣尼大聖,立文以化成;尚父維師,仗武而宏信。齊魯之道列,親賢之教興,鬱爲政源,崇我王業。遂使金石之奏,永播於蹲龍之庭;蒸嘗之享,不行於非(飛)熊之室。文武並設,斯不然矣。豈王風云季,禮没於前修;將帥是尊,慶彰於今日。式崇大典,垂裕後昆……
玄宗在一開始便指出了“武道”的缺失,提出“自我而始,爰備闕文”,有意通過“仁義”“禮樂”來彰顯武事,而武事之道則爲“齊太公之道”。相對於祭祀“宣尼大聖”的目的爲“立文以化成”而言,對“尚父維師”(姜太公)祭祀的目的則明確爲“仗武而宏信”,用大段語句闡述文武並用的重要性,這一思想貫穿於詔書始終,體現出玄宗意欲通過對武廟的崇祀體現“自我而始”,開創文武垂範大業的野心勃勃的姿態。而且,玄宗希望這一禮儀制度能够“垂裕後昆”,作爲“大典”爲他的後世子孫不斷沿襲實施下去,這也爲後來德宗朝武廟之争的結果埋下了伏筆(見後文)。
玄宗並非是第一個在禮儀制度上锐意革新的唐代皇帝,事實上,唐王朝自貞觀至開元,對儒家經典的改撰和填補時有發生,《開元禮》的出現本身就是在對前代禮儀進行吸收,並對本朝《貞觀禮》《顯慶禮》加以折中的結果(16)吴麗娱《營造盛世——〈大唐開元禮〉的撰作緣起》,《中國史研究》2005年第3期,73—94頁。。開元十九年詔必定直接影響到了當時即將編纂完成的《開元禮》的編纂工作。在翌年即開元二十年(732)九月,唐政府頒佈了被後世稱作集大成之作的《大唐開元禮》,加以行用(17)《舊唐書》卷二一《禮儀志》,818頁。,其中便赫然出現了齊太公的祭祀,分别爲卷五五吉禮“仲春仲秋釋奠於齊太公”、卷八八軍禮“制遣大將出征有司告於齊太公廟”(18)《大唐開元禮附大唐郊祀録》總目,汲古書院,初版1972年,此據1981年再版,8—10頁。。這無疑是對開元十九年詔令的進一步落實,將前一年詔令中規定的齊太公廟春秋二祭加以國家禮典化。隨着齊太公廟釋奠禮儀的確立,釋奠禮儀不再局限於孔廟,開啓了文廟釋奠、武廟釋奠並行的二元化局面,這一格局維持了六個多世紀,直到明朝洪武二十年(1387)武廟祭祀遭到廢除,纔回到了孔廟祭祀禮儀的一元狀態(19)朱溢《論唐宋時期的武廟釋奠禮儀》,179—180頁。。
需要注意的是,《開元禮》中除了增加了武廟的釋奠禮外,還確立了大將於出征之前必須進行對武廟的告禮儀式,這同樣是唐的首創。按照《開元禮》的設定,皇帝親征之前需要對圜丘(昊天上帝)、太社(社稷諸神)、太廟(皇帝先祖)進行告禮,大將承制出征則對太社(社稷諸神)、太廟(皇帝先祖)、齊太公廟(太公望)行告禮。皇帝親征與大將承制出征的差異之一就在於齊太公廟的有無。這明確凸顯出齊太公廟是針對軍將(而非皇帝)設立的這一特徵,具有很强的針對性。雖然没有直接的證據,但這一做法很有可能源自釋奠禮,是作爲吉禮的釋奠禮向軍禮的一種擴展。《通典》卷五三“釋奠”引《禮記·文王世子》及同書“王制”載(20)《通典》卷五三《釋奠》,中華書局,1988年,1471頁。:
周制,凡始立學,必釋奠於先聖先師。及行事,必以幣。凡釋奠者,必有合也,有國故則不。凡學,春,官釋奠於先師,秋冬亦如之。……將出征,受命於祖,受成於學。出征,執有罪,反,釋奠於學,以訊馘告。
按照周制,在出征之際,要先在太廟行告禮受命於祖,再在太學確定用兵謀略,出征返回則將戰俘押送歸來後,在太學行釋奠禮獻俘。這一做法在後世也依然得到了實施(21)《晉書·苻堅載記》:“堅自鄴如枋頭,諸父老,改枋頭爲永昌縣,復之終世。堅至自永昌,行飲至之禮,歌勞止之詩,以饗其群臣。赦慕容暐及其王公已下,皆徙於長安,封授有差。堅於是行禮於辟雍,祀先師孔子,其太子及公侯卿大夫士之元子,皆束脩釋奠焉。”中華書局,1974年,2893頁。古勝隆一《論魏晉南北朝之釋奠》認爲前秦朝廷的這一做法或據自《禮記·王制》,收入余欣主編《中古時代的禮儀、宗教與制度》, 171頁。。而《開元禮》則進行了置换,將出征前確定用兵謀略的場所調整爲太社、太廟與齊太公廟,返回時則於太社與太廟進行獻俘。於齊太公廟不行獻俘禮,則又透露出發動戰争的負責主體是象徵着皇帝合法權的昊天上帝、太社和太廟,而齊太公廟作爲武將專屬之廟,在戰争中處於爲主體效命的從屬地位。
此外,從前引開元十九年四月詔中指出十名配享武將的選擇標準爲“功成業者,弘濟生民”來看,玄宗無疑是希望通過齊太公廟的設立爲朝廷諸武將樹立榜樣。在大將承制出征之際,對這些武將的楷模行告禮,起到提醒出征將領應以他們爲效仿對象,忠勇奮力立功報效朝廷的作用(22)齊太公廟與武將的聯繫由於非本文探討對象,留待來日探討。。雖然我們從史料中看不到唐代武將出征之際對齊太公廟的實際祭祀記載,但可以肯定地説,至少在國家禮典的設定中,通過平時實施的作爲釋奠禮的常祀以及戰時的祭祀,通過這樣一種對吉禮和軍禮系統的雙重祭祀的實施,唐代的武廟地位無疑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二、 上元之制: 武廟蹣跚步履發展背後的矛盾
肅宗乾元元年(758),太常少卿于休烈奏稱自古以來配食廟庭的慣例是“皆取當時佐命,同受哀榮”,而齊太公的配享者張良翊奉漢高祖,在年代上與太公不接。且太公與張良同爲人臣,不該以張良作爲其配享,建議將張良移到漢高祖廟,被肅宗所採納。
兩年後的上元元年(760),肅宗下詔追封齊太公爲武成王,依文宣王置廟,委中書門下按照文宣王標準置亞聖及十哲等。享祭之典,一同文宣王(23)《唐大詔令集》卷四《改元上元赦》,中華書局,2002年,22頁。。此時,朝廷還將玄宗朝名將郭知運列於配食之列。這當然與郭知運善用兵,戰功卓絶,被譽爲中興名將有關,在郭知運死後,隴右將士因緬懷他,還專門修建了祠廟。可以説,肅宗的這一做法正是對當時武將們的最好激勵(24)《全唐文》卷三八六《故左武卫大將軍持節隴右節度經略大使兼鸿胪卿御史中丞贈涼州都督太原郡開國公郭知運謚議》,中華書局,1983年,3925頁。。于賡哲認爲:“肅宗朝軍人擔當着拯救國家的重任,政治地位高於“安史之亂”前,郭子儀、李光弼等人地位之隆重自不待言,一般軍人亦多優遇,時稱朝廷右武。因此朝廷爲顯示尊崇武教,拔高太公地位,以激勵將士戰勝叛軍。”(25)于賡哲《由武成王廟制變遷看唐代文武分途》,133—147頁。另,《宋史》卷四三九《文苑·梁周翰傳》載:“昉自唐室,崇祀太公。原其用意,蓋以天下雖大,不可去兵。域中有争,未能無戰。資其佑民之道,立乎爲武之宗,覬張國威,遂進王號。”宋人的認識也大致相同。事實上,就在此三年前的至德二年(757)十二月,兩京、河東、河西、河南等失地均告收復,郭子儀因功加封司徒、代國公,餘官如故,加食邑一千户。在他入朝時,肅宗命人在灞上迎接,在慰勞時爲褒獎郭子儀竟然説出“雖吾之家國,實由卿再造”這樣頗有些不倫不類的怪話來。這也爲今後郭子儀屢遭“功高難制”等讒言而不得不小心謹慎終其餘生埋下了伏筆(26)《舊唐書》卷一二〇《郭子儀傳》,3452頁。。但此時安慶緒、史思明尚未平定,不得不倚靠郭子儀,《改元上元赦》中對“六軍及飛龍閑廐,加賜物。其成都靈武元從扈從,遞加有差。在外諸軍,各録賞物。陣亡將士,優加褒贈”。還提出追封武成王的原因是“定禍亂者必先於武德,拯生靈者諒在於師貞。周武創業,克寧區夏,惟師尚父,寔佐興王。況德有可師,義當禁暴,稽諸古昔,爰崇典禮”。可見目的十分明確,且相對於玄宗朝將武廟納入《開元禮》以“文武並進,試圖在禮制上進一步得到完善”的用意而言要現實得多,其中多少也透露出些許無奈和被動。
或許肅宗所做的一切真的如我們所想,是爲鼓勵諸武將爲國效命。實際上武廟的祭祀似乎並未得到實施。德宗建中二年(781)五月,宰臣盧杞、京兆尹盧諶因見開元十九年以來乃至上元元年雖有武廟之制,但卻未行,處於“祠宇日荒”的現狀,便奏請“復舊典,兼擇自古名將如孔門十哲皆配享”。其時盧杞深得德宗信任,在朝中權勢正熾(27)《舊唐書》卷二二三《盧杞傳》,6351頁。,奏請立即得到了採納,並很快由史館確定了十哲名單。但盧杞、盧甚奏請恢復武廟此舉純屬於出自私心,因爲“盧”姓是齊之後裔,他們召集了同爲齊地後裔的盧、崔、丁、吕諸姓一起籌錢以崇飾武成王廟(28)《太平御覽》卷五三五《禮儀部·立廟》:“先是,開元十九年,始於兩京置齊太公廟,以張良配。乾元中,追封齊太公爲武成王,令選歷代名將從祀,然未之行,祠宇日荒。至是,宰相盧杞、京兆尹盧諶以盧者齊之裔,乃鳩其裔孫若盧、崔、丁、吕之族,合錢以崇飾之,請擇自古名將如孔門十哲,皆配享。詔下,史官乃定穰苴等,至是始奏定焉。”關於盧氏源自齊地一事,《新唐書》卷七三《宰相世系表》載:“盧氏出自姜姓。齊文公子高,高孫傒爲齊正卿,諡曰敬仲,食采於盧,濟北盧縣是也,其後因以爲氏。”高明士早在探討文廟成立時,便注意到背後山東(學術)與關隴(治統)的對抗,見氏著《唐代的釋奠禮制及其在教育上的意義》,《大陸雜誌》第61卷第5期,1980年,20—38頁。武廟之中似也有端倪,因非本文重點,在此暫不作討論。,盧氏是文官,顯然此次不能以文武之争來看待。
北宋以前的史書在描述此次武廟修繕時隻字不提盧氏(僅見於宋人《太平御覽》《册府元龜》),只云“今上在位,建中二年詔有司繕葺,再修祀事(29)《大唐郊祀録》卷一〇《武成王廟》,《大唐開元禮附大唐郊祀録》,803頁。《唐會要》《通典》等亦 如是。”。完全無視了盧氏所起到的作用。但盧氏集資修繕武廟本身,也反映出在此前武廟未得到有效施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經費匱乏。一般來説,修建和維護文武祠廟,其資金來源都應是政府的直接撥款。但在唐後期,如元和十五年(820)重修文宣王廟時,因“用兵歲久,初息干戈,百役所資,國用多闕,不可更加賦税,重擾疲人”。下詔從官員俸禄中抽取一部分作爲修繕專項經費,而且當時因“武官所給校薄”,還特意强調武官不在抽取之限(30)《册府元龜》卷四八四《邦計部二·經費》: (元和)十五年五月壬寅朔癸卯,詔曰:“比緣用兵歲久,初息干戈,百役所資,國用多闕,不可更加賦税,重擾疲人。參酌權宜,事貴通濟。自今已後,應内外支用錢,宜於天下收兩税。……其京百司俸科文官,也準别敕,每月量抽。修文宣王廟不可重有除減。武官所給校薄,亦不在抽限。”又見於《舊唐書》卷一六《穆宗本紀》,478頁。。這種做法自唐後期至五代後梁屢見不鮮,但始終未見有一例是抽取文武官員或武將俸錢來修復武廟的,任其曠廢凋零(31)《唐會要》卷三五《褒崇先聖》載:“大順元年二月,宰臣兼國子祭酒孔緯奏,文宣王祠廟經兵火焚毁,有司釋奠無所。請内外文臣,各於本官料錢上,每一緡抽十文,助修國學。從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746頁。後梁之例見《舊五代史》卷五《太祖本紀》:“國子監奏:‘創造文宣王廟,仍請率在朝及天下現任官僚俸錢,每貫每月尅五一十五文,充土木之值。’允之。是歲,以所率官僚俸錢修文宣王廟。”81頁。。可見,面對維護所需經費這一現實問題,文武廟的命運和文武官員是緊緊捆綁在一起的,數百年來隨着儒學的發展壯大而形成的强大的文官陣營,其實力自然遠非自唐代纔興起的代表“武”的武廟、武舉等可比。武官俸禄的微薄正反映了“武”的羸弱的一面,也註定了武廟發展道路上的消極和落寞局面(32)《册府元龜》卷六三九《貢舉部·條制》載:“長安二年正月,初令天下諸州,有練習武藝者,每年準明經、進士例舉送。”高明士認爲,此處不用“教人武藝”,而是“練習武藝”,顯然政府不負責傳授武藝之責,也就是没有如文廟的國子監那樣建置武學之意。而《封氏聞見記·武監》載天寶中,太學生張絅上書請於太公廟置武監,結果“寢書不報”。其實也都應該與朝廷在武廟建設中缺乏長期固定的財政來源有密切關係。。
三、 德宗對開元、上元之制的權衡
經過修繕的翌年(建中三年,782)閏正月,德宗詔百寮謁武成王廟。這也是史書所見少數的幾例實施事例。儀式“准舊,差太尉充獻(官),祝版御署”(前引《大唐郊祀録》卷一〇)。所謂“准舊”,即是肅宗上元元年肅宗追封太公爲武成王時所用祭儀,完全按照文宣王的標準實施,其樂用宫懸之樂。但在祭祀後,禮儀使顔真卿就以武成王義同諸侯爲由,奏請將其釋奠禮用樂改爲諸侯所用的軒懸之樂,得到採納。黄進興認爲:“相較之下文宣王廟依然沿用天子的宫懸之樂,顔真卿此舉不啻刻意貶抑武廟一等。”(33)黄進興《武廟的崛起與衰微(七迄十四世紀): 一個政治文化的考察》,260頁。諸前輩學者也持類似觀點。其時在朝野普遍意識到武將權重所帶來的危害,顔真卿親身經歷了“安史之亂”,在平叛中立下大功,他深知叛將的驕縱,也切身體會到國家因爲叛亂而長年陷入戰亂的悲慘。同時他久任禮儀使,對唐朝禮儀多有釐正。面對此前上元元年對武廟的一味拔高,他的建議是名分不變,但將之回歸到“諸侯”之禮的軌道上。這種做法一方面符合開元之制(34)《唐會要》卷二三《武成王廟》記載,建中三年五月十五日下詔令史館準開元十九年四月敕,“宜撿取自古名將充十哲,七十二弟子”。438頁。,另一方面符合齊太公的諸侯身份,同時其中或許也包含了武將應安分守己,不可僭越的暗示(35)《舊唐書》卷一二八《顔真卿傳》,3595頁。。但如前所述,此次提出恢復武廟的是作爲太公後裔的盧杞等人,而顔真卿明知盧杞素來嫉怨自己,卻仍上奏提出通過降低奏樂標準來貶低武成王廟的地位,其中原因或有出自打壓“武”的目的,但這一做法顯然也頗有些與盧杞針鋒相對的意味。很難想象向來心胸狹隘的盧杞會對此無動於衷,這也很可能直接導致了在這一年内盧杞罷免顔真卿禮儀使,將其改任太子太師,又在同年八月欲將之外調這一後果(36)《舊唐書》卷一二八《顔真卿傳》,3595頁。又見於《資治通鑑》卷二二七“德宗建中三年八月辛酉”條,中華書局,1995年,7334頁。。
無論怎樣,此次 顔真卿的奏請似乎揭開了文官們對武廟不滿情緒的序幕。這應該和德宗不僅恢復了上元之制對武廟的隆重規制,還的的確確進行了實施有關。三年後的貞元二年(786),刑部尚書關播上疏奏請取消武廟亞聖十哲,僅保留武成王和留侯(37)《新唐書》卷一五《禮樂志》,378頁。以下論述如無特别説明,均引於此。。再到貞元四年(788)八月十三日,兵部侍郎李紓上疏請改武成王廟之禮,其内容如下(38)《大唐郊祀録》卷一〇《武成王廟》,803頁。:
(貞元四年八月十三日)李紓奏曰:“准開元十四年敕(按: 據《通典》卷五三,十四年爲十九年四月之誤)署廟,以張良配享,本曰齊太公廟。准式,以太常卿、丞充三獻官。又援《開元禮》,其祭太公祝文云:‘皇帝謹遣某官,敢昭告於齊太公。’其祭張良祝文云:‘皇帝謹遣某官,敢昭告於留侯。’至上元元年,有敕追贈尚父爲武成王,享祭之典,一同文宣王。有司因差太尉充獻,兼進祝版請署。臣以今月三日蒙攝祭,方覩廟儀。伏以太公,即周之太師;張良,漢之少傅。聖朝列於祀典,已極褒崇,載在祝詞,必資折衷,理或過當,神何敢歆。今者,出禮於至尊,施敬於臣佐,每請御署,兼稱昭告,上下之際,竊謂非宜。一同文宣王,恐未爲允。臣以爲文宣王垂教,百代宗師,五常三綱,非其訓不明。有國有家,非其制不立。故孟軻稱:‘有生人以來,一人而已。’由是正素王之位,加先聖之名,樂用宫懸,獻差太尉,尊師崇道,雅合正經。且太公述作,止於《六韜》,勳業形於一代,豈可擬其盛德,均其殊禮哉。臣不揣狂愚,輒敢商較庶等威,有辨隆殺從宜。前件祝文,請自今更不進署,其‘敢昭告’,請改爲‘敬祭於武成王’。其‘敢昭告’,請改‘致祭於留侯’。其獻官,請准式,差太常卿以下。管見輕瀆宸聰,伏紙流汗,無任戰越。”
其時李紓剛在前一個月臨時充任過武成王廟的攝官,親眼看見了朝廷對武成王廟祭祀的隆重,再加上長期以來朝野上下都彌漫着對皇帝親署於祝版的質疑聲。因此纔有了八月的這份上奏。其中指出太公勳業僅止於一代,遠遠不能與百代宗師的文宣王相比,應該通過① 祝文進署(改爲皇帝於祝版不親署)、 ② 祝 文措辭(祝詞由“敢昭告”降爲“敬祭於”)、③ 獻官(“准式”改爲差太常卿以下充)三方面降低武成王的規格(39)高明士認爲這裏的“准式”當爲開元二十五年式。見氏著《唐代的武舉與武廟》,1054頁。,維護文宣王的“有生人以來,一人而已”的地位。其中,①是將上元元年的做法恢復到《開元禮》的規定上,②是在《開元禮》的基礎上予以削減之舉,③是將上元元年的規定回歸到《開元禮》上(40)《唐六典》卷四“祠部郎中”條載:“齊太公廟,則太常卿爲初獻,少卿爲亞獻,丞爲終獻。”中華書局,1992年,124頁。。於是德宗令百寮商議,這一建議得到了以金紫光禄大夫校禮部尚書兼大理卿上柱國譙郡開國公于頎爲代表的四十六位文官的認同,這也體現了大多數文臣對這一結果是可以接受的,並非一味地想要對武廟進行打壓。但其後尚書左司郎中嚴涚又進一步提出:
太公兵權奇計之人耳,當殷之失德,諸侯歸周,遂爲佐命。祀典不云乎,“法施於人則祀之”。如仲尼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删詩書,定禮樂,使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皆宗之,法施於人矣。貞觀中,以太公兵家者流,始令磻溪立廟。開元漸著上戊釋奠禮,其進不薄矣。上元之際,執事者苟意於兵,遂封王爵,號擬文宣,彼於聖人非倫也。謂宜去武成王號,復爲太公廟,奠享之制如紓請。
指出在開元之制中對齊太公進行崇祀,列入《開元禮》已是隆遇。而從“上元之際”以後的話中也透露出肅宗時期追封武成王實屬形勢所迫,於理不合,應去除“武成王”封號,恢復爲“齊太公廟”。刑部員外郎陸淳等則提出,武成王原爲殷商臣子,面對商紂暴政,不但不勸諫,反倒輔佐周將之推翻,“夫尊道者師其人,使天下之人入是廟,登是堂,稽其人,思其道,則立節死義之士安所奮乎”。像這樣的人物,如何能作爲那些爲朝廷立節死義的人的榜樣。因此,請索性按貞觀年間那樣在磻溪立齊太公廟,按時致祭足矣。
如果説嚴涚的提議是對上元之制的反對,希望回到開元之制上,那麽刑部員外郎陸淳等的提議就可以看作是對開元之制的推翻,也是對《開元禮》的推翻。將武廟打回原形,廢除其作爲國家禮典中的中央祭祀的地位。這兩個提議一個較一個激進,頗有“得寸進尺”的意味。這種激進的做法顯然不可能爲德宗所採納。
相比之下,此時武將們的聲音要顯得微弱得多,以左領軍大將軍令狐建爲代表的二十四名武將表示反對,他們提出文武二教等同,廢立也不該有所差别。而且“兵革未靖,宜右武以起忠烈。今特貶損,非勸也”。此外,武廟祀典畢竟在納入《開元禮》至今已曆三聖(玄、肅、代),不便進行改動(41)《唐會要》卷二三《武成王廟》,438頁。。在一番權衡之後,德宗最終決定將獻官改爲上將軍(從二品),其餘則按李紓所奏實施。
可以看出,雖然李紓的建議降低了武成王廟的規格,但整體而言,武成王的身份並没有得到大幅度衰減。首先,武成王的名號得到了保留(維持了上元之制),在有唐一代,儀式儀節的調整改變要較名號變動頻繁得多。保留住“王”的稱號,本身就是較開元之制的“公”高得多。其次,在距這次討論五年後,即貞元九年(793)成書的王涇的《大唐郊祀録》中,武成王祭祀仍與《開元禮》時期一樣位於中祀之列(42)《大唐郊祀録》卷一《辨神位》,728頁。。第三,德宗貞元只是在具體的儀節上恢復到了玄宗朝開元十九年制的規格上(恢復了開元之制)。第四,對於獻官的調整也頗具有深意。如前所述,按照兵部侍郎李紓的上奏,武廟的獻官由三公之一的太尉(正一品),降爲太常卿(正三品),這一做法也可以看作是對《開元禮》的回歸。但德宗最終卻將獻官改爲上將軍(正二品),從專門職掌宗廟祭祀的官員换爲軍隊的大將,這無疑更加凸顯出武廟的“武”的特性。何況平時實施的釋奠禮本身就是以教育爲目的的禮儀,以武將作爲獻官,也更符合情理。
結語
根據前文對唐代武廟制度變化的梳理,我們知道大致可以劃分作四個發展階段: 初設時期(太宗貞觀)→國家禮典化時期(玄宗開元)→封王時期(肅宗上元)→争議期(德宗貞元)。武廟的地位隨着文臣不滿情緒的高漲而在德宗朝進入了激烈的争論之中,但從争議的過程來看,大多數文臣並非要將武廟置於死地,而是在意識到肅宗上元之制過於抬高武廟所進行的一次“矯正”,雖然部分文臣的過激建議大有“矯枉過正”的嫌疑,但並未影響到清醒的德宗的態度。作爲争議的結果,德宗雖然對武廟進行了一定的削弱,但這種削弱很是有限,並未從根本動摇武廟的地位,德宗在開元之制與上元之制之間找到了一個合情合理的平衡點。通過這一平衡,武廟的“武”的性質反倒得到了更爲明顯的强調。此後,武成王廟不僅得到了保留,直到兩宋依然延續了將武成王廟納入國家禮典的做法(43)如英宗時期編纂的《太常因革禮》卷五一《吉禮二十三》中便有“春秋上戊釋奠昭烈武成王”儀式。關於北宋武廟的沿革及配祀,見陳峰、胡文寧《宋代武成王廟與朝政關係初探》,《中國史研究》2012年第2期,137—146頁。,這也是對玄宗在開元十九年詔中所云“式崇大典,垂裕後昆”的繼承。
一直以來,先行研究多重視武廟由齊太公升爲武成王及飽受争議這一階段(肅宗至德宗朝),對國家禮典化時期(玄宗朝)的關注尚遠遠不够。只有黄進興對此評價道:“朝廷在開元十九年,終於正式下詔兩京及天下諸州,各置太公尚父廟所,以張良配享,春秋取仲月上戊日祭祀。至此,太公廟遍佈天下,其在帝國祀典的主祀地位完全底定,傳統典章之作(兩《唐書》、《通典》、《唐會要》等)輒取是時爲太公開廟的里程碑。開元十九年的詔令之所以值得大書特書,由於它明白制訂太公廟的祭祀功能。”(44)黄進興《武廟的崛起與衰微(七迄十四世紀): 一個政治文化的考察》,251頁。但因其文論述範圍自唐至明,跨度太大,未及加以深究。目前看來,之所以争議期較國家禮典化時期更受關注,原因當是由於前者的争議實在太過激烈,且參與人員衆多,而史料對後者的争議則没有記載,我們看不到在開元年間的任何對齊太公廟納入國家禮典存在異議的文字。但相對於前者的“動”而言,後者,即玄宗朝將武廟系統納入國家禮典中的“静”的一面同樣值得我們關注。前者是後者的延伸,後者是前者的基礎。而且,《開元禮》卷五五吉禮“仲春仲秋釋奠於齊太公”、卷八八軍禮“制遣大將出征有司告於齊太公廟”兩儀式,以及天寶六載玄宗詔令諸州武舉人上省前需先謁拜齊太公廟,武廟與武將、戰事、武舉緊密相連,具有何種意義,顯然玄宗朝武廟的這一重大創舉背後的政治意圖十分值得我們更多的探討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