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与话语研究综述
2020-12-02于佳平张朝枝
于佳平,张朝枝,2
(1.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广东 珠海 519082;2.中山大学旅游发展与规划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275)
2019年7月6日,随着良渚古城遗址成功入选世界遗产名录,我国世界遗产项目总数达到55项,超过意大利,跃居世界第一,成为名副其实的遗产数量大国。然而在遗产科学和遗产事业的国际事务上,中国更多地作为聆听者和被动参与者,话语权和影响力微弱[1]。一方面西方权威话语体系长久地影响着全球遗产保护利用的实践;另一方面我国本土遗产研究和话语体系也不够完善。东西方在遗产认知和理解上存在差异,这导致我国在遗产申报过程中为了符合国际评判标准,常会扭曲或舍弃遗产的独特价值和意义,同时使得标准之外的遗产被忽视并加速消失[2]。因此在全球化与地方化交融的语境下,遗产与话语间的关系、西方权威遗产话语的由来发展及对我国遗产实践的影响等都成了学者们关注的热点话题[3]。同时,建立中国遗产话语体系,并使其与国际融合接轨,提高中国在国际遗产事业中的话语权也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1 作为话语建构的遗产
遗产原指父辈传下的财富,是个人、家庭或宗族的传承下来的“遗产”[4]。其后,遗产从个体继承关系中超脱出来[5],其概念内涵也在不断地演变扩充。总的来看,人们对遗产的认知经历了从个人到国家、从有形到无形、从静态到活态、从物质到精神的演变过程。对遗产的认知不断多元化,遗产被认为不只是纯粹的过去[6],而是根据当下人们的需要,以指定的方式被赋予意义和价值,来帮助人们理解过去思考当下[7]。随着遗产概念的发展,遗产不再是既定事实和自证的存在物,越来越多的学者认同遗产的本质就是话语的建构[8-10],话语背后的权力和意识形态决定了遗产的实践,影响了遗产的选择与生产、解释与建构[11]、保护及利用。
话语(discourse)是展示一定功能的符号系统[5],其产生于日常生活中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语言运用,同时也作用于现实生活[8]。根据法国思想家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的观点,话语与权力就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相伴相生,相互创造,权力控制话语的知识生产,反过来话语又象征并强化这种权力。话语不单纯有言语表达的功能,更重要的是表述背后不同意识形态下的社会实践权力和话语约束规则[12]。英国学者诺曼·费尔克劳夫(Norman Fairclough)将话语的概念分成了具体语言运用的“文本”本身,决定言说秩序和意义阐释的“话语实践”,以及建构社会现实、规范社会秩序、行为和意识形态运作的“社会实践”3个层次[13]。可见,话语的作用远远超出言说的文本本身,当话语裹挟权力出现时,就会演变为“真理”并成为某种实践的标准,控制着对象如何被讨论、表征和建构[14-15]。
作为话语建构的遗产研究涉及多个学科,主要集中在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考古学和语言学等[16]。遗产话语是指在具体社会语境中对遗产概念、价值、意义等问题进行阐释和理解[17]的口头或书面语言,也是建构和再生产遗产知识的话语实践和社会实践方式[10]。通俗地讲,遗产是在话语中被“创造”出来并由话语背后的权力和意识形态赋予价值和意义的。遗产的本质是话语的建构[8-10],话语又象征着权力,因此遗产的本质也是权力的博弈,那么遗产与话语的关系就如同福柯观点下的权力与话语的关系。一方面,遗产只有在特定语境下通过特定主体的话语阐释才能被表征,在话语的建构中才能被赋予价值和意义,遗产的生产与选择、解释与建构都是由话语权力决定的[11],只有部分的“历史”会被选择而成为遗产,而另一部分则会在遗忘中被抛弃[18];另一方面话语在特定语境下建构的遗产反过来又会强化话语言说者的权威和权力,证明话语权的“真理”性。遗产如何被言说,如何被建构都是在一定意识形态下被操控的。因此本质上讲,遗产与话语的研究其实都指向了遗产研究的三大核心问题[19]中的“什么是遗产?”和“谁的遗产?”这一系列相关问题,即究竟以什么标准界定遗产之为“遗产”,谁有权可以言说遗产的意义与价值。作为话语建构的遗产,由于话语主体的不同而使得遗产具有多元的阐释和理解,主体间的话语权力和影响力的差异,也带来权威遗产话语和非权威遗产话语的探讨。
2 西方权威遗产话语下的遗产反思与实践
2.1 西方权威遗产话语的起源
遗产运动作为全球化的文化现象,将其放置在横向的全球化遗产语境中审视,其中以欧洲为中心的西方遗产话语体系形成了国际间影响遗产实践的强势话语。
西方遗产话语体系的产生与19世纪欧洲的科技进步和民族主义兴起密不可分[20]。工业革命带来了技术革新和生活变迁,造成乡村和传统文化的失落,人们缺乏国家认同和安全感,亟须一种能够抵御新时代潮流冲击的寄托方式。民族主义思潮使得社会兴起了保护过往历史物件的潮流,借助历史“古迹”联通古今,通过这种新型的“民族-国家”式“民族主义叙事”来缅怀和致敬过去,同时强化民族和国家身份认同感,凝聚人心。当人们赋予“古迹”以怀旧、认同等意义时,话语的实践便已经存在。两次世界大战带来的巨大破坏以及20世纪60年代的快速城镇化都使得西方社会更加重视遗产的保护[21],物质性遗产成为了展示西方工业革命历史成就的“窗口”,建筑学和考古学专家等致力于遗产保护的技术性讨论[8],民众也对遗产保护运动充满热情,随后这场发源欧洲的“遗产运动”迅速成为了全球性的文化现象,并逐渐形成一套以西方遗产观为中心的遗产话语体系。
这些基于西方遗产观的话语构建了众多遗产选择与认定、保护和利用方面的理论和规则。1931年,国际古迹建筑师与技师会议上诞生了第一部有关文化遗产的国际宪章,即《关于历史性纪念物修复的雅典宪章》,宪章强调历史纪念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三大价值,并且提出了修复如初、原样保存的保护理念。在此基础之上,1964年通过的《威尼斯宪章》进一步强调了历史古迹的艺术及历史价值,同时将“真实性”的概念引入文化遗产领域,重视“最初的状态”与“当时的环境”的保护[22]。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公约强调各类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任何想要申报世界名录的遗产都必须证明其“超越了国家的界限,对全人类的现在和未来均具有普遍的重大意义”,以表明世界遗产的公平性和多样性,文化遗产基于建筑实物的基础上,分为了纪念物、建筑群和遗址三大类。随之在1977年发布的《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中规定了各项评定标准以指导世界遗产的具体实践。
西方遗产话语通过嵌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等国际性组织所出台的一系列公约、宪章和指导原则等得到了合法性认定和推广,正式形成了一套国际间遗产领域的“真理”与权威话语,同时也逐渐成为了各国遗产实践的“常识”[23]。劳拉简·史密斯(Laurajane Smith)将这一套关于遗产本质和意义建构自然化的话语体系称之为权威遗产话语(authorized heritage discourse,AHD)[24],遗产专家在这些国际文件中构建了一套遗产知识体系,并与相关文本和制度相互支持和强化,形成了目前国际遗产界主流的西方权威遗产话语体系[20]。它突出保护古迹、遗址等物质遗产,强调国家的宏大叙事与物质性、真实性和纪念碑性,重视遗产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三大本体价值;从道德伦理上要求当代人保护遗产,并尽可能原封不动的传承给子孙后代[23];它赋予了专家评定遗产价值的特权,并由专家主导和规定专业化的遗产实践,同时通过各种途径使自身话语背后的价值和意识形态得到合理化甚至常识化的认定和实践[10]。
2.2 西方权威遗产话语的反思与发展
客观来讲,AHD以全球化的视角促进了世界遗产的认识与保护,世界遗产要求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突出对全人类的普世价值和普遍认可,这与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和地方文化的特殊性存在着天然的矛盾。
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遗产运动和研究的实践,许多非西方学者开始质疑遗产名录的合理性,指出西方遗产话语体系的有限性,同时在后现代主义和后殖民主义的影响下,国际遗产研究开始了多视角的自内而外的反思。其中,话语分析方法即批评性话语分析(critical discourse analysis),是指通过对各种书面或口头的语料进行系统地解构[11],批判性地重新看待遗产如何在话语中被表征和建构,话语背后又是如何巩固权力关系和意识形态的运作[15],从而揭示出习以为常的话语及其实践背后的不公。艾玛·沃特伦(Emma Waterton)认为批评话语分析虽然不是唯一的话语分析方法,但能够揭示话语内涵,从理论和实践意义两方面促进对遗产理解和管理[25],史密斯在2006年出版的《Uses of Heritage》一书对权威遗产话语的批判,被认为是遗产研究话语转向的标志[26],此后有越来越多的学者采用该方法和视角来反思遗产理论和实践中的不足,通过文献的梳理,国内外学者对权威遗产话语的反思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权威遗产话语忽视了文化的多样性,它预设了遗产意义和本质的认识论框架,用统一的标准将遗产被简化成了保护管理的技术性问题[10]。李正欢通过对鼓浪屿遗产化过程的分析发现西方权威遗产话语模式下的各国遗产实践,实际上是在权威话语框定的语境中对本国遗产资源的重新定义、命名与评判管理的过程[27],同时使标准之外的遗产的保护陷入困境中[28]。
第二,权威遗产话语忽视了遗产理解的多元化和参与群体的多样性[29],史密斯指出,AHD认定遗产是脆弱且不可再生的,只有通过专家的介入才能正确传达遗产价值和进行科学保护,而排除弱化了其他群体对遗产的理解,桑德拉(Sandra)通过马达加斯加的土地遗产案例说明了国际遗产话语与当地社区在对土地理解和利用上的差异性,土地对当地人来说不仅是生存依赖的家园,同时也是与祖先、过去联系的文化信仰之地,然而国际遗产话语脱离了当地的文化模式,以适应全球人权、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等观念,这些的地方话语内涵没有得到充分的理解和重视,引发全球和地方遗产的矛盾和争议[30]。
第三,权威遗产话语强调物质性,如《威尼斯宪章》对原初状态的重视,将过去抽象为考古数据和历史文本,忽略了人所赋予的真情实感[4],割裂了人与遗产的互动联系[27]。
第四,权威遗产话语从根本上讲是一种文化强权话语,加剧了不同文明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不利于文化间的深层交流和理解,加速了标准之外其他遗产的消亡。以世界矿业遗产为例,戴湘毅指出只有在历史上与欧洲存在联系、体现欧洲艺术和建筑风格、在欧洲重要历史时期和事件上起到重要作用的矿业遗产,才具有所谓的“突出普遍价值”[1]。世界遗产看似公正科学的评价标准背后,其实仍然体现的是欧洲中心主义色彩,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西方社会和专家话语的知识体系和审美取向[20]。世界遗产虽然冠以“世界”之名,虽想突破国界实现文化大同,实则在现实中仍是一种后殖民主义下的西方“文化霸权”的工具[15-16,31]。
当然,权威遗产话语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后现代主义和后殖民主义的影响下,随着遗产研究、实践的推进,上述批判被不断地检视和改善,不断有新的国际文件出台来调适国际间各种异质的遗产话语,以推动国际间遗产和文化多样性的保护。1992年,文化景观作为“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加入到世界遗产分类中,这是西方对自然与人文二元对立的一种折中妥协。1994年,《关于真实性的奈良宣言》之后,国际组织开始重视西方物质真实性以外的遗产内涵,并纳入非物质遗产形式的考量,强调从文化多样性和文化所处多元背景的角度认识遗产。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标志着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式”从强调物质真实性已扩充到了人类的工艺、民俗表演等非物质的文化现象[16,32],体现了对原有权威话语的挑战和重塑[21]。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出,史密斯认为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的二元对立应该被重新评估思考,她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可能过多地借鉴了AHD中已经确立的原则,由专家推动的AHD似乎没有受到足够的挑战或修改,并且提出了所有遗产都是非物质的观点[33],同样吴宗杰也认为这些尝试仍然受制于西方话语体系,本质上并不是关注不同文化思维下的多样性遗产实践,而是为了多样性去制定的“统一的叙述方式和治理法则”[2],更多考虑的是国际上的政治平衡。尽管遗产的实践不可避免地受到现实政治经济等影响,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扩充了遗产的内涵,促进了人们对非物质遗产的认知和保护。近来也有学者认为国际遗产学界已经呈现出了从“以物为本”到“以人为本”的回归趋势,更多关注遗产与大众的动态联系[34]。德国人类学者克里斯托弗·布鲁曼(Christoph Brumann)在批判遗产研究的同时,也警示研究者应该以批判性的眼光考虑自身的情绪、所属机构以及所获得的项目资助[16]。
总的来看,在经历了从物到人及从西方到东方遗产视野的拓展之后,AHD仍在不断地调整,逐渐在不断地摆脱西方中心主义的遗产观,但事实上遗产的选择与生产、阐释与建构都难以避免受到权威遗产话语和其背后意识形态的影响,同时国际间的政治关系也会对其造成一定的压力,因此国际间的遗产实践仍未完全跳出于西方权威话语体系的框定[2],仍需要冷静地看待遗产界学者的批判和现实的保护成效,权衡权威遗产话语所带来的各种利弊,不断地反思和调整,纳入时代背景和多元遗产主体的声音。
2.3 西方权威遗产话语影响下的中国遗产实践
西方权威遗产话语占据强势地位的同时,也意味着存在非权威弱势甚至失语的话语群体,如亚洲、拉丁美洲和非洲等非西方国家,弱势话语国家在遗产实践中多受制于西方权威遗产话语的影响。基于不同的文化背景,中国语境下的遗产保护和利用与国际上主导的西方权威遗产评价标准和认知思维存在明显的差异。
我国现行的遗产概念及保护利用工作主要受到近现代西方社会、中国政府和专家话语权的三方影响,并且形成了一套自外而内,自上而下,与国际既相关又相区别的中国遗产话语体系。在20世纪80年代与西方遗产保护理论接轨之际,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偏重于对物质性遗产的保护,直到21世纪初国际上兴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之后,我国才又开始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2002年出台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既参照了《威尼斯宪章》进行修订[35],又加入了“本土”话语表达,在2015年修订后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中国政府及专家在原来历史、艺术、科学三大价值之外又加入了符合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国情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36],强调遗产背后的人文精神和社会影响。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解决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突出问题并加快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可否认,西方先进的遗产保护理念和实践经验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遗产政策的完善以及对遗产的保护管理,但同时也应该认识到西方权威遗产话语体系不是尽善尽美的,我国学者已经广泛地认识到了东西方遗产价值标准和文化思维的不同,遗产的多样性和特殊性与普世价值之间需要因地制宜和平衡。
我国在遗产项目的申报中往往会受到国际权威评判标准取向的影响。以大运河的遗产申报为例,关于大运河遗产究竟属于物质遗产还是非物质遗产,是属于文化景观还是文化线路等类型的争议一直贯穿申报过程,吴宗杰认为大运河遗产定位的争论实则是申遗过程中的跨文化之间的话语纠结[37]。在西方观念中,运河通常属于工业文明产物,是典型的物质遗产,其遗产话语具体准确可计量,符合现代科学和学术规范[38]。而我国大运河不仅仅是一项水利工程更是一种“王天下”的人文空间,是天道和人道、物质载体与非物质文化的统一[37],但由于其是农业文明的产物,史料较少,缺乏深度挖掘和准确引用,同时由于大部分河段在历史中被淹没仅存残迹,或在近现代被维护翻新,在申报过程中面临着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论述难题。刘朝晖通过研究大运河杭州段发现,桥西历史文化街区被确认为申遗节点后,在“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指导下,经历了空间和历史文化的再生产,大运河是在权威遗产话语的“绑架下”对地方文化的再生产和改造,尽管符合“国际标准”,但忽视了人地关系和地方传统文化,使得居民对其难以有认同感[32]。苏小燕、李沛等学者认为河南登封“天地之中”建筑群申报之际,就不得不按“国际遗产标准”补充材料[20]并将少林寺周边的居民搬迁至20 km外,保居不保民,见物不见人,造成了空壳式遗产保护[39],忽视人本文化等本质遗产价值,舍弃了那些不被西方遗产专家所理解的中国传统文化[3]的内涵。
类似案例不断在中国重复发生,在国家遗产推向国际遗产的过程中,一方面在权威遗产话语框定下,“申遗”促进了我国系统、规范性地进行遗产保护规划和遗产价值的挖掘,推动了本土遗产实践的反思及其与跨文化之间的对话。但另一方面,无论物质遗产还是非物质遗产,我们都不得不妥协于权威遗产话语的现实。东西方遗产话语理解的不同本质上是东西方文明的冲突和碰撞,反映的是我国遗产话语在实践中的弱势地位和亟须完善我国本土遗产话语体系的客观现实。
3 建立健全中国本土遗产话语体系
3.1 我国不同话语主体对遗产的理解
遗产在成为国际政府间全球文化现象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渗透融入民族国家内部[40],进而在纵向地方化的遗产语境中,形成与国际间遗产话语体系平行发展的内部话语体系,包括政府、专家等官方权威话语,地方居民、企业和游客等民间非权威话语,目前研究主要集中于分析政府官方和地方居民等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话语权力关系和认知差异。不同群体之间的遗产话语是异质性的,官方话语的单一性与民间话语的多元性存在较大差异,不仅如此,同一群体内部也并非均质如一。
彭兆荣认为,遗产运动本质上是国家将遗产公共资源化而进行政治表述的手段[41]。政府官方语境下的遗产是借助国家强大话语权为国家与革命遗产的宏大叙事和意识形态建构提供合法化的保障,是国家建构集体记忆的方式之一,重视遗产的科学价值及延伸的教育和政治功能,如国家认同、民族团结和文化认同等[11]。中国政府官方话语下对遗产的理解仍停留在“过去的历史”,滞后于国际上最新动态的遗产理念,不能很好地适应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平衡。其中物质文化遗产是物质的、静止的,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是非物质的,具有传承性、地域性、群体性、活态性、创造性;自然遗产是全体性的和自然的[11]。而在地方民间层面,遗产地居民更加看重遗产所联系的自我身份认同和地方归属感[4],游客对遗产的理解更多出于猎奇心理,注重旅游过程中的娱乐性[42],商业话语更注重遗产的经济价值,将遗产视作商业化和产业化的资本,民间话语的多元现实性与官方权威话语的单一科学性形成了鲜明对比。
在同一群体内部,中央政府注重遗产的国家、民族认同功能而与地方政府追求遗产的经济价值相冲突;屈册等发现元阳梯田旅游经营者群体内部、原住民群体内部都由于身份的不同对遗产的认同和理解存在较大差异[4,43],其中外地经营者更多的将遗产视作国家和世界的遗产,而本地经营者认为遗产更多的是“依恋的家”,而无明显的国家、世界尺度认知[43];原住民内部,经商的原住民视遗产为发家致富的经济来源,当“官”的原住民认为遗产是为国家和哈尼族扬名,且需要保护管理的博物馆,而普通的原住民则将期视为生存的家园[4]。
丹霞山本土的居民对遗产有较高的归属感,虽对经济利益有所追求,但仍然比较重视文化历史价值;而迁入居民更加看重丹霞山的经济价值,地方归属感弱[42]。开平碉楼社区居民在遗产申报前后不同阶段对碉楼的理解经历了从实用价值不断向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的转向[44]。因此,不论是不同群体之间还是同一群体内部,不同话语群体对遗产的理解都是多元丰富的,会随着阐释参照主体的不同而变化[23]。
我国遗产实践一直处于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实践模式中[7],政府的单一权威话语影响下,多元社会主体的参与程度往往很低,且话语表达的权力是不平等的,通常是被边缘化和被管理的对象,这与遗产话语多元的现实相违背,导致了遗产价值的多样性表达受到限制[45],不利于遗产的保护,是造成遗产地冲突的根源。因此,自上而下的权威话语往往忽视遗产利益相关者的多元性,以及这些主体对遗产价值认知与理解的多样性和话语的多样化,未来需要加以考虑。
3.2 中国本土遗产话语体系的探索
不论是国际上还是国内,出现上述遗产实践困境的原因,一方面是国际上权威遗产话语对我国遗产实践的影响;另一方面是我国本土遗产话语体系尚不完善,在世界遗产知识体系构建中的参与度不够,在国际博弈中往往处于下风[20]。作为世界遗产公约的缔约国,遵守国际评判标准是必然,然而我们不能盲目屈从丧失自省力,自我话语判断同样不可或缺[46]。
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普遍呼吁我国应建立健全本土遗产话语体系,打造符合国情且能与西方遗产观对话的遗产话语体系,彰显中华民族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文化价值[47],更好地保护我国的遗产,促进世界遗产的公平性和多样性。吴宗杰和侯杰等从话语分析的角度对建构中国遗产话语体系做出了诸多有益的尝试,并提出了中国本土话语建构研究的新范式[31]。他们认为历史文本是重要的本土话语来源,从中国传统文化角度理解文化内涵才是关键[6]。通过研究衢州水亭门街区、文昌殿等总结出了以儒家“春秋笔法”为基本精神,以“微言大义”“述而不作”“兴灭继绝”等传统话语智慧和历史思维为指导的遗产话语分析研究范式[48-49]。喻学才认为《周礼·祭法》中的祀典制度就是古代版的遗产保护制度,是中国最早确立的遗产登录标准和遗产保护体系[49]。彭兆荣同样也认可要基于本土传统知识推动中西方遗产对话,以《周易·系辞上》中的第一要义“生生之谓易”的“生生”观念为例,提出以此来重新揭示“可持续发展”的本土价值伦理[3]。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关于本土遗产话语体系建立的研究多基于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历史文本,西方学者受制于自身文化思维,难以进入他者文化语境中,而中国学者拥有天然的优势可以挖掘中国传统语境中的遗产思维,但同时也面临着如何将本土话语推广与跨文化之间对话寻求认可的难题,传统与当下如何连结,东西方话语体系又如何进一步融合等仍缺乏深度探讨。
4 评述与展望
遗产是基于当下人们的需求而对过去的选择性建构,因而遗产的概念是不断变化的。遗产的本质是话语的建构,这一观点已经成为了国际社会和学术界的广泛共识。在全球遗产运动热潮中,起源于欧洲的遗产话语体系逐渐成为国际间的强势话语,尽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不断地推进更新遗产的保护利用规则,做出了诸多妥协和创新,但是根植于这套权威遗产话语体系背后的西方中心主义和文化霸权依然顽固地存在着,甚至遗产早已脱离最初设立的保护全人类共同瑰宝的目标,成为了一种构建国家、民族身份和政治博弈的工具[50-51],演变成了各国话语权和国家实力暗自较量的平台,申遗过程变成了一种可操控的政治游戏[52]。
目前我国的学者已经广泛地认识到了东西方遗产话语观的差异,指出了权威遗产话语给我国本土遗产保护带来的困境,分析了我国不同话语主体对遗产理解的多元异质性。同时也有部分学者致力于思考本国文明与国际文明之间的关系,探究如何在权威遗产话语体系之中融入中国话语,避免被他者化[53],并对构建我国本土遗产话语体系形成了共识。基于现有研究,我国遗产话语研究领域仍存在很广阔的可继续深入探究的空间。
第一,目前的研究集中在权威遗产话语的结果呈现上,即公约文本解读、概念谱系梳理和影响结果研究较多,而对于西方遗产话语如何一步一步进入到中国遗产话语体系中,何以影响原有文物保护观念而占据主导地位的过程和形成互动机制缺乏清晰的研究,如何适应国际规则并发挥其积极作用,利用国际上对遗产保护的先进理念促进我国遗产实践和保护管理,在其标准的框定下仍能最大化的跨文化对话阐释我国遗产的价值也是亟须思考的问题。
第二,本土遗产话语体系仍处于萌芽阶段,缺乏系统研究。首先本土遗产话语体系是什么,构成来源有哪些尚未有清晰的界定;其次目前话语体系的研究集中于文化遗产而少有自然遗产,且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缺乏联系和比较,作为一套完整的遗产话语体系,不同类型的遗产都需要纳入考虑;再者,本土话语体系的探索目前还是集中于政府话语和专家话语视角,居民等边缘群体对遗产话语体系的建构缺乏研究;最后如何在世界遗产话语谱系中找到中国话语的位置,如何在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找到既能被国际接纳包容,又能体现自身文化特性的本土话语体系是亟须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同时仅仅讨论话语是不够,理论研究要与实践相结合,本土话语发掘之后如何指导现实的遗产实践,如何在国际遗产事业中拥有发言权甚至参与到规则的制定中也需要进一步重视。
第三,对权威遗产话语的研究集中在遗产申报前和申报中,但申报后的研究较少。国际社会和学者们更关注遗产登录的遗产话语实践,但是遗产化的历程并不止步于遗产登录,登录之后遗产地意义和价值仍处在变化之中,遗产拥有者或使用者如何再定义遗产的话语实践研究要进一步深入。平衡各方话语权,特别是如何处理好遗产登录后市场话语对遗产资源的改造利用,如何平衡遗产保护和旅游化商业化之间的关系也是需要思考的话题。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对遗产话语的关注点各有侧重,同时这也说明了遗产话语的研究可进一步跨学科合作,以期构建一个更加全面科学的研究图景。
第四,对多元利益相关者遗产价值认知的共建机制缺乏研究。发掘中国本土遗产话语就不能忽略了普通大众对遗产的理解和阐释[7],作为遗产的主要消费者大众对遗产价值建构的参与有助于强化他们的遗产认同和国家认同;作为遗产的主要创造者,社区居民等利益相关者既有权力也有责任参与遗产的保护和利用。遗产价值认定中纳入非权威利益相关者对遗产的记忆和理解同样至关重要[54],有利于减少遗产价值认知差异带来的遗产冲突。目前已有大量研究证明了遗产话语的多元性,但是多元话语之间如何共处,如何实现更为广泛的遗产认同促进遗产保护仍需要进一步研究。因此我们需要重视研究“自上而下”的政府管理与“自下而上”的社区参与之间如何展开对话,如何形成遗产价值共建共享机制。
回归初衷,遗产保护的根本目标在于保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理解和互鉴,实现和平共处。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曾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指出,要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推动各国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信任。我们既要全面正确地了解西方遗产话语体系,同时也不忘探索中国自己的遗产话语体系。研究中国话语体系并不是为了强调自己的独特性,挑战或者颠覆西方话语体系,而是寻求在国际遗产话语的体系之内,仍能保护传承自身文化的精华和特有的思维方式,向世界展示中国智慧与中华文明,增强文化自信,讲好中国故事,与不同文明之间形成“和而不同,美美与共”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