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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党内监督的基本思想

2020-12-02

南都学坛 2020年6期
关键词:中央委员会代表大会恩格斯

龚 志 成

(同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092)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展史上,无产阶级政党的出现是共产主义从理论走向实践、从解释世界走向改造世界的一个重要标志。无产阶级政党甫一出现,就提出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内部监督防止权力腐化、保持自身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思想,这一思想成为后来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一个基本宗旨。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第一个国际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在同盟章程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同盟各级机关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证同盟的安全并加强其活动,按照章程独立负责进行活动,并立即把一切通知上级机关”,“凡不遵守盟员条件者,视情节轻重或暂令离盟或开除出盟。凡开除出盟者不得再接收入盟”,“反盟的罪行由区部委员会审理;区部委员会还应督促判决的执行”,“为了盟的利益必须对被暂令离盟者,被开除盟籍者和可疑者加以监视,使他们不能为害。有关这些人的阴谋活动必须立即通知有关支部”[1]575-576。这些规定蕴含了马克思、恩格斯早期党内监督思想的萌芽。在此后的革命、著作生涯中,马克思、恩格斯不断深化阐述通过党内监督加强无产阶级政党自身建设的学说,为无产阶级党内监督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早期的理论基础。

一、无产阶级政党各级领导机构都必须由民主选举产生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各级领导机构都必须由民主选举产生,这是做好党内监督的基础。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同盟的组织机构是:支部、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每个支部选举主席和副主席各一人”,由支部主席和副主席组成区部委员会,“区部委员会从委员中选出领导人”,“中央委员会的成员不少于五人,由代表大会指定为中央委员会所在地区的区部委员会选出”,“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权力执行机关,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代表大会是全盟的立法机关……每个区部都可派遣代表。盟员不超过三十人的区部派代表一名,满六十人者派两名,满九十人者派三名,以此类推。各区部可以选举不属于本地区的盟员为自己的代表”[1]572-575。在规定同盟从基层到中央的各级领导机构都必须由民主选举产生,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还要求,同盟的领导机构要实行任期制,“区部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委员任期为一年”,“每年9月进行选举”,“连选得连任”,并且“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之”[1]574。党的各级领导机构由党员民主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当党员不满意时可以随时撤换,马克思、恩格斯在无产阶级政党建党早期就提出这种党内民主选举的制度设计,从制度上规定了党的领导要对党员负责、受党员监督,为后来无产阶级政党党内监督制度的充分发展提供了一个正确的起点,也在起始之时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无产阶级政党要实行代表大会基础上的集体领导制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政党要实行代表大会基础上的集体领导制,注意听取全体党员的意见,防止独裁专断。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提出:“代表大会是全盟的立法机关”,代表全盟最高权力,“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权力执行机关,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要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代表大会监督,规定“每届代表大会指定本届中央委员会所在地,同时指定下届代表大会的开会地点。中央委员会得出席代表大会,但无表决权”[1]575。也就是说,同盟最高权力属于全盟民主选举的代表大会,表决权由代表大会行使,如“在德国,一切都服从于党代表大会”[2]第38卷,192,这从制度上限制了作为全盟权力执行机关的中央委员会的权力,保证最高执行权在代表大会约束和监督下运行,有利于防止最高执行权异化和腐化;同时,“对有关原则问题的一切决议,均须举行记名投票(appelnominal)”[3],有利于防止独裁专制,保证民主基础上的科学决策。此外,马克思、恩格斯要求代表大会必须定期召开,“于每年8月举行。遇紧急情况中央委员会得召集非常代表大会”[1]575,认为无产阶级政党只有定期听取全体党员的意见建议,才能实现党的日益壮大和蓬勃发展。恩格斯在1892年《致奥古斯特·倍倍尔》的信中提道:“我完全同意你的意见,应当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即使为了遵守党章,你们执行委员会也必须这样做;否则,你们就会为那些喜欢叫喊的人提供极好的口实。而且,让全党哪怕一年有一次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一般说来也是重要的。这样做任何时候都是必要的,而现在则更加必要——既为了对付‘独立派’,又为了对付福尔马尔。”[2]第38卷,474可见,定期召开代表大会,民主听取党员意见,在无产阶级政党早期发展所面临的内外斗争中是非常必要的,这种在民主基础上通过代表大会实现的集体领导保证了党的政策的合理化和最优化,从制度上规定了党的最高权力必须在民主监督下运行,有利于防止独裁专断。正如恩格斯所说:“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而同盟——至少在平常的和平时期——已变成一个纯粹宣传性的团体。”[1]236

三、严格纪律,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必须保持党的严格纪律,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绝对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规定:“关于修改章程的一切提案均经总区部转交中央委员会,再由中央委员会提交代表大会”,“开除盟籍的问题只能由代表大会决定。区部或独立支部可以暂令各别盟员离盟,但必须立即报告上级机关备案,在这种情况下代表大会同样作为最高权力机关作出决定。被暂令离盟的盟员重新入盟问题,须由中央委员会根据区部的提议处理”,同盟章程这些条规背后无不体现出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最高权力最终集中于代表大会的主旨。可以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主义者同盟建立之初就已经鲜明地注意到了充分发扬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问题。对此,马克思在1859年致恩格斯的信中讨论拉萨尔的有关问题时也明确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2]第29卷,413,因为只有纪律、只有严明的纪律才能保证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力和行动力,有效实现党的意志统一和行动一致,实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也就是民主之集中,唯有如此,才能使无产阶级政党在改造世界时充满磅礴之力。

马克思、恩格斯历来反对那种没有民主的绝对集中制,也反对只要民主,而不要集中和纪律的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倾向[4]。在反对无政府主义“自治论”和“绝对自由”的斗争中,马克思、恩格斯一直强调权威、集中和纪律对于无产阶级政党的极端重要性。1871年,马克思在修订《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时明确提出,协会总委员会“在统一领导下对欧洲各国社会状况同时进行调查”[5]第3卷,228,指明无产阶级政党要在统一领导下行动;同年,恩格斯在致保尔·拉法格的信中批判巴枯宁派时用极为生动的语言论证了权威、统一意志的必要性:“没有权威,就不可能有任何的一致行动。不论这是多数表决人的意志,还是作为领导机构的委员会的意志,或是某一个人的意志,它总是一种要强迫有不同意见的人接受的意志;而没有这种统一的和指导性的意志,要进行任何合作都是不可能的。请试试看,在没有领导,也就是没有权威的情况下让巴塞罗那的某个大工厂去进行生产!或者在不能肯定每一个工程师、司炉等等在正是需要的时候都坚守自己岗位的情况下去管理铁路!我想知道,如果铁路是按照谁不愿意服从规章制度的权威,谁就可以不坚守自己岗位的原则去管理,那么好样的巴枯宁是否会把自己肥胖的身躯托付给铁路列车……”[5]第10卷,372此后不久,1872年1月14日,恩格斯在致卡洛·特尔察吉的信中更为鲜明地指出:“巴黎公社遭到灭亡,就是由于缺乏集中和权威”[5]第10卷,375,“为了进行斗争,我们必须把我们的一切力量捏在一起,并使这些力量集中在同一个攻击点上。如果有人对我说,权威和集中是两种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加以诅咒的东西,那么我就认为,说这种话的人,要么不知道什么叫革命,要么只不过是口头革命派”[5]第10卷,375-376。从革命导师近乎义愤的论证中,我们不难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在无产阶级政党发展早期就已经极端强调纪律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党的重要性,认为没有严格的纪律和民主的集中,将一事无成。可以说,革命导师在早期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已经发现,在严明纪律和民主集中制基础上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生命力和实践力所在,也是无产阶级政党改造世界的制胜法宝。

四、党员一律平等,反对个人迷信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实行有效的党内监督,离不开党内广泛的民主,而民主则意味着党员在政治上人人平等,这是开展党内监督的基础。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之初,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所有盟员都一律平等,他们都是兄弟,因而有义务在一切场合下互相帮助”,所有盟员都要“服从同盟的一切决议,保守同盟的一切机密”[1]572。也就是说,同盟内所有盟员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没有任何可以凌驾于别的盟员之上的特殊盟员,也没有可以不遵守同盟的纪律、享受特权的盟员,正如恩格斯后来所说,“任何一个身居高位的人,都无权要求别人对自己采取与众不同的温顺态度”[2]第38卷,72-73,这一思想成为后来的无产阶级政党的一个基本宗旨。无产阶级政党的发展实践也表明,严格地贯彻执行这一宗旨,党内监督就开展得好,党的事业便发展得顺利;反之,党的事业发展便遇到挫折,甚至出现走向衰败、党亡政息的危险,苏联共产党便是一个前车之鉴。

在倡导党内人人平等的同时,马克思、恩格斯严厉斥责党内一切个人迷信,反对对党的各级领导或领袖歌功颂德式的盲目崇拜,对党内实行少数人独裁和家长式的绝对的集中制提出严肃批评。他们讨厌《社会民主党人报》“对拉萨尔的阿谀和迷信”[5]第10卷,222,希望“能够使拉萨尔派的群众抛弃对拉萨尔的迷信而理智地看待他们的实际的阶级地位”[5]第10卷,408;1877年11月,马克思在致威廉·布洛斯的信中进一步指出:“我们两人都把声望看得一钱不值。举一个例子就可证明:由于厌恶一切个人崇拜,在国际存在的时候,我从来都不让公布那许许多多来自各国的、使我厌烦的歌功颂德的东西,我从来也不予答复,偶尔答复,也只是加以斥责。恩格斯和我最初参加共产主义者秘密团体时的必要条件是:摒弃章程中一切助长迷信权威的东西(后来,拉萨尔的所作所为却恰恰相反)。”[5]第10卷,422-433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在无产阶级政党发展早期就已经旗帜鲜明地反对党内个人迷信,反对对党内个别领导人或领袖的盲目崇拜或阿谀谄媚,他们认为,党员对党的领导人或领袖的个人迷信甚至神化对党的健康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并对此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应该说,马克思、恩格斯对此有先见之明,后来无产阶级政党的发展实践充分证明:迷信或神化必然造成对党的领导人或领袖的监督和反思的缺失,极有可能发展出党内个人独裁或家长式绝对集中领导,而离开了民主和监督的集中领导就难以最大程度地保证政治决策科学化,一旦发生决策失误,将给党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五、无产阶级政党要通过批评实施有效的党内监督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批评是对无产阶级政党进行监督的有效武器,这种批评既包括党内成员之间自由而平等的互相批评,也包括群众对党的各级领导和干部的批评,还包括党内外经常性的思想斗争和交锋。只有通过各种各样的自由批评进行意见交流,才能够防止党的各级领导和领袖的堕落,也能够使广大党员不断进行自我扬弃,而最终保证整个党的自我扬弃和不断更新,永远保持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在改造世界的斗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在无产阶级政党发展早期,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党的各级领导和干部都是人民群众的公仆,而绝不是骑在群众、党员头上的老爷,必须随时接受群众、党员的监督和批评。“要使人们不要再总是过分客气地对待党内的官吏——自己的仆人,不要再总是把他们当作完美无缺的官僚,百依百顺地服从他们,而不进行批评”[2]第38卷,33,认为必须对党的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的批评,及时指出他们的错误行为和缺点并要求改正,要与党内出现的不良风气作坚决斗争,“当各种腐朽分子和好虚荣的分子可以毫无阻碍地大出风头的时候,就该抛弃掩饰和调和的政策,只要有必要,即使发生争论和吵闹也不怕。一个政党宁愿容忍任何一个蠢货在党内肆意地作威作福,而不敢公开拒绝承认他,这样的党是没有前途的”[2]第34卷,90,虽然批评或“批判无疑会使许多人感到不愉快”,但“这对于党来说,一定要比任何无批判的恭维更有益处”[2]第34卷,399。

在开展工人运动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提倡言论自由,主张党内外应该经常开展自由、平等的思想斗争和交锋。面对由于各种社会思潮和思想的入侵而使党内外矛盾错综复杂的严峻现实,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对待党内外的各种错误思想和不同意见,要允许争论,要用批评、讨论的方法,通过自由辩论、交换意见去合理解决。恩格斯在1889年明确指出:“工人运动的基础是最尖锐地批评现存社会。批评是工人运动生命的要素,工人运动本身怎么能避免批评,想要禁止争论呢?难道我们要求别人给自己以言论自由,仅仅是为了在我们自己队伍中又消灭言论自由吗?”[6]324对于已经发展起来成为“帝国最大的党”的德国社会民主党内存在的一些压制争论、“赶出”异己的专制独裁的错误思想和倾向,恩格斯后来也表示出忧虑,并在1890年致弗·阿·左尔格的信中劝诫说:“党已经很大,在党内绝对自由地交换意见是必要的。否则,简直不能同化和教育最近三年来入党的数目很大的新成分;部分地说,这完全是不成熟的粗糙的材料。对于三年来新补充的七十万人(只计算参加选举的人数),不可能像对小学生那样进行注入式的教育;在这里,争论、甚至小小的争吵是必要的,这在最初的时候是有益的”,“采取任何‘赶出去’的做法是不恰当的”,“帝国最大的党的存在不可能不在党内出现许多各种各样的派别,所以即使是施韦泽式专制的假象也应当避免”[6]435-436。当然,党内的讨论、争论、辩论、批评或交换意见并不是无原则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有积极、正确的批评和讨论才是有效开展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重要保证,党内批评和讨论应该在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的发展、巩固党的团结等共同原则下有序开展,正如恩格斯1893年8月12日在苏黎世国际社会主义工人代表大会闭幕时所说,为了使党“不致蜕化成为宗派,我们应当容许讨论,但是共同的原则应当始终不渝地遵守”[7]。

总之,从1847年共产主义者同盟创立到1889年第二国际创立,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理论和实践探索中,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对党内权力的监督,他们认识到对党的各级干部、领导人开展有效党内监督是无产阶级政党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在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无产阶级政党刚刚开始创建发展,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条件还未成熟,由于当时这种特定历史条件和革命实践的局限,马克思、恩格斯还不可能对党内监督、权力制约等问题做系统专门的论述,但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相关论述中,我们可以明显感受到,在当时创建无产阶级政党、指导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中,马克思、恩格斯已清晰地意识到,实行民主集中制、代表大会集体领导、党内纪律严明并禁止迷信、党员自由平等开展积极批评等措施是无产阶级政党开展党内监督的有效武器,也是无产阶级政党实现有效运转、保持力量和先进性、完成改造世界伟大使命而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这些思想在理论上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建设奠定了基础,为后来世界范围内蓬勃兴起的无产阶级政党有效开展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指引和遵循。应该说,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党内监督的基本思想为无产阶级政党党内监督思想及实践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基础,对于时至今日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仍具有高度的借鉴和指导意义,是马克思主义党内监督理论与实践产生和发展的原始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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