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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区文化遗产保护社区内外民众参与机制研究*

2020-12-02仝艳锋

中国名城 2020年5期
关键词:山东地区遗产文化遗产

仝艳锋

1 导 语

山东地区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社区内外民众积极参与、通力合作已经成为文化遗产保护中必不可少的力量,也提升了民众的社会贡献。从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历史发展历程来看,社区内外民众的广泛参与能够发动遗产区域内外全社会的力量,从而实现历史遗存的妥善保护,为社会贡献出更多人群的智力智慧,发挥文化遗产为社会更多人群服务的作用。近年来,随着保护运动的不断发展深化,公众参与遗产保护的行动已经由原来的舆论参与升级为各类形式的实质性参与,相关理论实践已经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果,比如针对青少年的实地教学、旅游学习研究活动,考古发掘项目的体验参与活动,博物馆的文化创意衍生品火爆的销售等。针对大型的遗址保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主管部门邀请各行业的人员参与讨论与决策,包括遗产保护界、经济界、商业界等,最大限度地保证决策的公允与平衡;邀请对遗产保护有兴趣的市民参加讨论,尤其是同该遗产项目有关的市民,更是受到广泛邀请。本文就山东地区文化遗产保护中社区内外民众的参与机制进行研究,以期为民众广泛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借鉴。

2 社区内部民众主动参与

当地社区民众既是山东地区文化遗产的利益主体,也是管理者、经营者以及目的地成员等角色,很多民众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其文化素养、语言风俗、信仰情感等都是遗产地文化的独特特征,是遗产外部民众希望了解和主动去感受的。他们最大的利益诉求就是通过保护文化遗产来增加就业、提高收入,改善生活环境、基础设施,提高社会福利和生活状况等。社区民众既是利益主体,也是利益载体,社区角色的多重性和动态性使得社区民众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具有主导性。

2.1 社区民众参与的必要性

城市建设离不开社区民众精神文明的建设,遗产地社区民众首先是山东地区遗产地文化的构成要素,他们主要的作用是示范和监督。在遗产区域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受益的社区民众,要担负起文化遗产保护的监督责任,长期生活在遗产地的社区民众,熟悉、热爱自己生存的地域环境和文化,是遗产一贯的使用人、传承人,对破坏遗产景观现象的监督最为有效。在对外交流中,社区民众以东道主的身份对待外部民众的欢迎、尊重、理解和友好,树立了遗产地区的良好形象,建立了可持续吸引外部民众的可能,构建了良好的发展氛围。

由于国家制度、社会文化等历史性因素的影响,官高民微、民不与官争利的思想仍影响着社区民众,文化遗产保护初期,社区居民参与意识、能力的不足,致使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工作多由政府主导或委托其他公司全权管理。由于社区民众参与管理很少能够从文化遗产地的发展中获取相当的收益,抑制了他们保护文化遗产的主观积极性。特别是伴随着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规模扩大,当地社区民众的“主客”地位开始发生转变,甚至相抵触和冲突,社区对维护文化的自然性和原生性以及保护环境的参与性表现得更为被动。社区与其他利益相关者既是合作收益的过程,也是各自利益主体冲突的过程,社区参与势必会损害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建立有效的参与和分配机制,均衡协调社区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以此来平衡社区与其他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社区民众作为文化遗产的所有者、使用者,享有文化遗产的处理权、决策权和收益权,社区主体的良好发展是文化遗产发展的内部动力,因此在文化遗产开发中应该坚持社区自主决策。山东地区文化遗产资源较多分布在边远地区,在仅仅刚刚解决温饱需求、需要集中精力发展经济的前提下,无法实现对更高层次需求的渴望。民众本身知识、管理、服务等能力的欠缺,部分民众受到民族宗教信仰的约束,使得社区民众无法独立地完成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由社区民众完全自主主导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缺乏先决条件。在此情形下,需要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在文化遗产开发中负责规划、引导、协调经营商及外部民众游客之间的关系,提供公共服务等内容,而社区的管理由社区民众自主决策,在经营主导权以及社区利益权力的刺激下,社区民众才能主动地保护和发展社区文化,并且与政府沟通,实现保护规划,最终有利于社区利益的合理分配。

2.2 培养社区民众的文化自觉

社区民众的文化自觉是山东地区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而民众在保存文化遗产及其开发过程中对于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并非一蹴而就,社区的文化自信、族群记忆以及文化认同往往并非是在本地民众历史聚居地天然形成的,而是在与外部民众的接触过程中,通过比较、归纳等形式,自觉意识到本社区与外部民众的区别,从而逐渐发展为本社区的文化认同。

文化遗产保护开发过程中,旅游者、经营商等外来人员或文化、风俗的介入是促使文化认同形成的因素之一。在利用文化遗产过程中,通过与外部民众的接触,社区民众逐渐发现自我存在的差异和优势,认识到生活风俗、思想情感的差异性是文化遗产利用开发的基础。当本社区文化得到认同时,民众对于社区文化的自豪感和认同感也会固化为本社区特有的遗产标识。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和对文化遗产的无序开发,使部分社区民众在文化认同形成之前就可能已经形成深刻的文化遗产经济利益价值观,其时为防止文化遗产开发的恶性循环,需要政府适时地引导社区民众形成正确的遗产价值观,将族群意识由“自在”转为“自为”。

外界对社区内文化遗产的评价和认可对社区民众的族群认同意识有很大决定作用,政府需要在文化遗产开发初期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将遗产独有的判断价值传递给社区民众,让社区民众对文化遗产的价值逐步重视,形成正确的遗产价值观。通过宣传教育,强化社区民众的保护意识,待外部民众进入社区,表达出对文化遗产的尊重、了解和期待的热情时,社区民众形成正确的文化遗产价值观,此时保护传承文化遗产的行为就上升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之上的自觉行为,社区民众的文化自觉就会自然而然地形成。

2.3 完善社区民众的参与机制

山东地区文化遗产保护社区参与机制还尚未构建成功的模式,社区民众文化遗产的知识技能水平较低,但对于自己身边朝夕相伴的文化遗产,多数民众的参与热情很高,希望相关部门在制定文化遗产保护开发规划时,能采纳自己的意见为社区的发展做出贡献。相关部门要为社区民众参与提供完善的平台,保障社区民众能够自主参与社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及时将文化遗产的发展情况详细反馈给决策管理机构。由民众自行选举的村委会可以作为社区民众的代表,在日常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过程中代表民众进行决策,遇到重要事项则需要交予代表大会决定。同时推选具有较高声誉、群众威望高、富有能力水平的社区精英参与到管理层。

对于引入的经营商和外部民众,需要建立严格完善的企业准入制度和游客管理条例,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外部民众的行为,降低文化遗产保护开发过程中对社区民众生活环境和文化传统的破坏。在分配收益的过程中,需要通过与经营商的协商,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保证社区民众的合理收益分配,不能置社区民众的利益不顾来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另外,在提供就业机会上,需要优先保证社区民众的就业参与,并且对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民众给予适当的补贴和优惠。为了保持社区文化的原生态传统,在文化遗产展示的人员使用上,尽可能聘用本社区的民众,比如传统技艺的展示、传统歌舞的展示、节日仪式的表演、遗产内涵的解说等。同时,针对文化遗产的配套服务,可以根据社区民众的职务、水平和能力等各方面的差异,进行相关职业从业技能的培训,以兼顾社区就业和保障服务质量。

2.4 注重对社区传承人的保护

山东地区文化遗产所在社区同时存在着诸多活态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青州石板房建筑营造技艺、潍坊风筝制作技艺、潍坊核雕、杨家埠木板年画、崂山道教音乐、蓬莱八仙过海传说、淄博五音戏、烟台渔灯节等。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无形性和活态传承特殊性,难以通过简单的模仿学习获得,也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严格依靠传承人耳濡目染、言传身教的传承活动才能完成,因此需要更加注重对社区传承人的保护。同时,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开发文化遗产过程中的重要参与、体验、欣赏活动,也是外部民众期待获得原生态文化体验的主要内容,更是物质文化遗产拓展文化遗产服务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山东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状态和社会需求、产品服务对象的差异,部分项目的传承人仅依靠政府补贴无法实现对遗产的有效传承,欲实现社会对文化遗产的持续传承,除对原有各项目传承人的身份地位重视和鼓励保护传承活动外,还需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贡献、经济价值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本社区年轻人认识到当地文化对地区发展的重要性并认同本地区文化,自愿成为新的传承人,将本区域文化传承下去。这就要求相关部门提高传承人的文化地位和经济收入,以政策性的经济补助、场所使用优先等形式鼓励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对于自愿学习、传承非遗项目的年轻人,通过物质、精神层面的双重激励,使他们积极从事非遗项目的学习、传承和展示,使社区传统文化得到延续和发展。

2.5 注重拓展文化遗产产业链

山东地区文化遗产开发利用形式存在产品类型单一、利用途径固化、创新理念落后的问题,很多产品服务落后于时代要求,使得社会经济效益开始下滑、游客满意度降低。每处文化遗产区域都是文化景观与自然环境、人文传统、农业文化相互结合的多重类型结合的产物,提供给外部民众的产品服务可以是纯粹的文化性产品,也可以是非物质性的技艺体验,还可以是与自然景观、农业生活、风俗习惯相组合的复合体,因此文化遗产的产业生命在于它同其他类型产品相互结合的过程中,是否充分发挥文化体验的深层次价值,满足更多外部民众的多种参与要求,实现文化遗产与其他业态形式的共同发展。欲实现文化遗产区域的利用品质不降低,需要在传承社区文化原生态的基础上,深度发掘遗产价值和创新设计文化产品,通过文化遗产与社区其他产业的整合,文化遗产区域与社区其他资源的整合,才能实现文化遗产产业链的拓展,保持对外部民众的持续吸引。

社区内部文化遗产以及其他文化资源的共享性与同地区的社区保持着多方面的高度一致,使得社区参与文化遗产的形式和内容相似度高、竞争性强,这将不利于社区利用、发展文化遗产产业。比如针对山东地区沿海的海洋文化特质,可以将海洋渔业习俗、船舶营造技艺、海洋信仰、海洋景观与建筑、遗址类遗产相互结合,通过感受的差异性来吸引更多的外部民众加入。这些组合类型的文化遗产产品需要社区对配套的服务设施进行合理的规划。对于文化遗产的体验,需要开发社区内部的海洋民俗,让外部民众参与到民俗文化体验中,这种真实的原生性体验才能延长外部民众的欣赏时间。还可尝试与周边其他特色社区联合规划多种特色服务路线,依托著名的旅游线路,将文化遗产区域作为其中一站,提高自身的开发知名度。

3 社区外部民众积极参与

要提升山东地区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力度,提高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水平,必须充分调动外部民众的参与积极性,拓展创新民众的参与形式和途径,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主体保护新格局。主管部门主要从宏观的角度进行全面协调规划,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政策、健全保护组织机构、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谨慎地开放文化遗产使用权限,来实现对文化遗产的保护,避免直接介入微观技术性操作层面。

3.1 提高外部民众参与的积极性

当前,文化遗产区域外部的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普遍较低,公众主动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活动较少,多数是被动地参加各级政府部门和团体组织的活动。尽管主管部门认识到“社会参与”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但外部民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面对这种情况,政府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加文化遗产保护,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主管部门可以定期组织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如定期开放考古发掘、可移动文物修复、文物建筑修缮现场,并结合文化遗产性质现场讲授考古、修复知识,结合文化遗产项目和节日举办学术活动、开办专题讲座、举办青少年知识竞赛等,持续营造山东地区保护文化遗产的社会氛围,增强全民的文化遗产保护参与意识。充分依靠各类型媒体社会舆论导向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媒体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发挥其普及教育和宣传动员的作用。文化遗产价值普遍较高,保护工作需要较多的专业知识,民众的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严重匮乏,降低了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关注度。各级专业人士应在普通民众中普及文化遗产知识,用多种形式对民众开展教育,提升保护意识和技能。

3.2 保障外部民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决策过程必须充分让公众参与,通过各种便捷的媒体鼓励外部公众积极参与文化遗产的规划、修复、重建等涉及遗产的重大变更事项,听取外部民众的合理化意见,保障外部民众在文化遗产保护中拥有话语权、参与权、监督权。山东地区文化遗产相关单位需要及时加强与民众沟通,把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政策和信息传递给民众,拓宽信息的公布渠道,尤其是通过各种便捷的现代媒体让民众及时了解文化遗产方面的最新动态。保护决策过程中,畅通获取外部民众意见的途径,让外部民众发表看法、提出建议,并对民众意见进行反馈,根据民众意愿修正完善项目决策。应接受外部民众的监督,切实认真解释民众提出的各种问题,及时将处理结果向民众公开。应根据国家法律和山东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地理环境和遗产价值、保存状态来制定地方法规,使文化遗产的保护事业适应民众的文化需求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应制定详细的地方法规,明确地方管理部门和外部民众在保护管理工作中的权责范围、工作程序,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切实保障外部民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过程中的权利。

3.3 创新外部民众的参与合作手段

当前外部民众参与山东地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并不强烈,相关参与实践的手段较少。导致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并非是外部民众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感兴趣,而是很多传播渠道未完全覆盖至大部分外部民众,加上参与渠道相对单一,不同层次的民众难以参与和适应其中的活动内容。因此当前文化遗产保护单位需要创新参与合作手段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

比如,可利用正在发掘的古代遗址实地考古的方式,让外部民众亲身参与,通过考古现场发掘活动,了解历史实物与现实实证之间的关系。在这一过程中,文化遗产的价值阐释与展示传播,能够有效促进外部民众对文化遗产知识的强烈追求,从而成为一种激发外部民众对文化遗产专业产生兴趣的重要途径。

体验业态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体验设计和展示是经济形态的核心因素,利用现代媒体技术、展示手段可以增进民众的参与互动。民众已不单单停留于对文化遗产的静态参观学习,更希望在对文化遗产的体验交互和深度参与中收获更多的深层次知识。文化遗产实体展示方式需要从管理、研究和设计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创新,借助数字技术的虚拟手段弥补实体展示的缺陷,这样既能满足民众分享遗产文化内涵、探求遗产价值,还使观众从被动接受方式变为互动式的主动获取,从而延伸遗产体验中的经济效益。这方面的成功范例有故宫博物院、敦煌莫高窟壁画,它们均采用了虚拟的参观体验方式,使文化遗产的价值虚拟再现,充分的让民众互动体验,从中获得知识,提升遗产的文化教育功能,使遗产价值得到更大发挥。

3.4 注重外部民众的教育效果

对于外部民众,可以通过各种生活化、通俗化、趣味性的形式,加深对山东地区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理解。可以借助文化遗产保护热点事件,引导、告知公众如何去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在传播渠道上,可在公众权威人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学者的引导下,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等新型媒体,让文化遗产保护真正融入到公众的生活中,以亲近民众的形式缩短文化遗产保护与民众之间的距离。

外部民众对文化遗产价值认知的整体提高有赖于社会文明整体程度的提高。对文化遗产知识的普及,要从青少年的教育开始,在幼儿园、小学、中学课程中,可设置与文化遗产教育相关的课程。同时,利用课外活动、节假日兴趣小组、研学营等形式,组织孩子参观、体验文化遗产,激发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将文化遗产的情感固化在孩子们的心中,并通过孩子们去影响他们的家庭及周边人群,形成良好的文化遗产保护氛围。民众对文化遗产的宣传保护方式可丰富多彩,可以是小型座谈会、演讲会、发行宣传资料、民意调查、设立通讯站、回复民众问询等。进行文化遗产宣传教育的目的并非培养传统文化专业人士,而是培养民众对传统文化的情感,并以文化遗产为载体传播中华传统文化。

4 结语

山东地区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当地社区民众既是利益的主体,又是管理者、经营者,以及目的地成员,这当中,一些民众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其文化素养、语言风俗、信仰情感等都具有遗产地文化的独特特征,是外部民众希望了解和主动去感受的内容。社区角色的多重性和动态性使得社区民众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具有特殊性与主导性。增强社区民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性,可从确立社区民众的文化自觉、完善社区民众的参与机制、注重对社区传承人的保护和拓展文化遗产产业链等方面着手。外部民众的积极参与、通力合作已经成为文化遗产保护中必不可少的力量,做到这一步,须充分调动外部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创新民众的参与形式和途径,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主体保护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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