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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传统的自我调适及其对乡村社会治理的启示
——以鲁中X村的田野考察为例

2020-12-01赵淑红

管子学刊 2020年4期
关键词:民俗村民女儿

赵淑红

(山东建筑大学 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1)

转型时期的社会背景下,城镇化、市场化强有力地持续渗透进农村社会,不断改变着村民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积极推动着乡村日常生活各个层面的现代化转向。与此同时,部分乡村地区频繁出现德性失守、风气失治、舆论失灵等现象,制约着乡村的全面发展。此类问题的频发,往往有着深刻的思想和文化根源,解决这些问题亟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乡村社会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范畴之一,已经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对此,已有研究多从三条研究脉络展开探讨:依托乡村振兴、美丽中国、新型城镇化等政策背景,探索乡村社会治理之框架、模式与路径(1)如陈成文、陈静:《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山东社会科学》2019年第7期;倪咸林:《城乡再平衡进程中的乡村社会治理及其路径:以新型城镇化为背景》,《理论月刊》2019年第10期;项继权、刘开创:《城镇化背景下中国乡村治理的转型与发展》,《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从社会变迁视角,讨论乡村社会治理之来龙去脉(2)如公丕祥:《新中国70年进程中的乡村治理与自治》,《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第5期;高静、王志章:《改革开放40年:中国乡村文化的变迁逻辑、振兴路径与制度构建》,《农业经济问题》2019年第3期;耿元骊:《古代中国乡村秩序与社会治理专题研究》,《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立足当下,探讨乡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问题(3)如周国忠、姚海琴:《旅游发展与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以浙江顾渚等四个典型村为例》,《浙江学刊》2019年第6期;左停、李卓:《自治、法治和德治“三治融合”:构建乡村有效治理的新格局》,《云南社会科学》2019年第3期;夏志强、谭毅:《“治理下乡”:关于我国乡镇治理现代化的思考》,《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已有研究从不同侧面对乡村社会治理予以探讨,为本文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存在的问题是,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乡土文化本身对乡村社会治理的潜在影响,或可说,尚未充分挖掘并借助乡村的自有力量服务于现代社会治理。

乡村社会治理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本文认为须在遵循乡村社会自洽逻辑之基础上,探讨乡村善治。换言之,从村民日积月累的日常生活和长久的历史与文化积淀中,深刻体察和把握乡村社会的自洽逻辑。民俗传统是一个民族或社会群体在长期的日常生产和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并代代相袭的文化事象,既有其稳定性又能随时代发展而变迁,潜移默化地规范和引导着人们的行为模式,是维持村落生活秩序的重要支撑。优秀的民俗传统可有效降低乡村社会治理成本,加快促进乡村社会的文明与进步;落后的民俗传统则属于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是需要改进、重塑的部分,改善后的这类传统亦能变治理内容为治理手段。挖掘并利用乡村民俗传统是充分遵循并彰显乡村社会本土文化力量的重要体现,能够更加高效地助力乡村社会治理。

鲁中X村(4)之所以选择以X村为田野点,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因素:一方面,传统因素的体现。本文关注的焦点在于民俗传统对当下社会转型期乡村社会治理的功能和价值体现,而民俗传统或民间“小传统”文化要素需要在一个具备传统性的乡村寻得;另一方面,现代因素的融入。城镇化的步伐已然渗透进乡村地区,乡村地区亦已卷入市场化、全球化的浪潮中来,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本文力图在“变”中注重关注乡村社会的“不变”,即传统的力量如何在社会转型中保持其既有的稳定性与连续性。通过田野调查发现,X村受城区发展影响较大,村民在思想上、生活方式以及行为方式上都不同程度地倾向城区。但同时,不可否认的是,X村又的的确确生活在农村的传统当中,这一点,在村民的日常生活及思想观念上也不时体现出来。因此,应该说,X村村民的日常生活兼具城区与农村的双重气质,这使得X村具有了不同于一般农村的特殊性。是一个城郊村,该村曾在2016年发生一起村民子女分家的纠纷,子女分家本是乡村生活中司空见惯的家庭琐事,但从案例中亦可窥见乡村社会自洽的内在逻辑。有鉴于此,笔者跟踪了该户村民分家的全过程,试图从中观察和发现民俗传统如何在动态调适中维持既有的功能,借此为实现乡村善治提供一个有益视角。

一、好女不争“嫁妆衣”:民俗传统的惯习

社会生活往往先于个人而存在,“个人生活史的主轴是对社会所遗留下来的传统模式和准则的适应”(5)[美]鲁思·本尼迪克特:《文化模式》,张燕、傅锵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页。。民俗传统潜在的浸润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承载着社会发展的进程,是不同历史阶段社会演变的表征,亦是一种习焉不察的文化反映,其一旦形成,便会随着人们生产和生活方式的稳定而形成一套较为固定的表现模式,长此以往,生活其中的人们往往自然而然因循前例,民俗传统遂代代相传。

X村位于鲁中地区,辖区面积约106.25公顷,据统计,截止到2017年1月,该村户籍人口3560人,共1200户,常驻人口则达到4800人。X村是多姓村,宗族势力较弱,赵氏、李氏、王氏三大姓氏是X村的主要三大姓氏,其余则是小姓人家。在X村,出于现实生产生活的需要及完成生命延续的宗教性任务需要,传宗接代、养儿防老亦是村民们代代相袭的传统观念(6)贺雪峰:《农村代际关系论:兼论代际关系的价值基础》,《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第5期。。李银河曾提到的中国人的求“久”思想在农民生育这一问题上尽显无疑(7)李银河:《生育与村落文化》,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11页。:对家族血脉永世流传的渴望,只有生育儿子才可能做到。相比为家庭做“减法“的女儿,儿子承载着更多家庭的希望,人们对儿子的重视往往要大于女儿。与之相伴的是,儿子既担负着赡养父母的职责又享受着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这一民俗传统在X村被年复一年地践行,人们将其内化于心并外化于形,具有了持久的稳固性。

民俗传统的这一稳定性,一定程度上成为布迪厄意义上的“惯习”。惯习是布迪厄社会实践理论中的重要工具概念,是一种深刻存在于人的性情倾向系统中的生成性能力。以惯习概念视之,在村民日复一日的生活中,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相似性,以及个体、群体之间长期的交往互动,导致村民的思维与行动逻辑有其一致性。由人们共同形塑而成的民俗传统,亦成为一种深藏在村民个体身体、行为和精神中的惯习,潜在引导着村民的价值判断和行动选择。或可说,民俗传统日渐成为一种默会知识(8)“默会知识”(tacit knowledge)这一概念是由英国学者迈克尔·波兰尼1958年在《个人知识 迈向后批判哲学》中首次提出。这一概念的提出是波兰尼在反思和批判现代实证主义所认为的所谓“明确知识的理想”(the ideal of wholly explicit knowledge)基础上而提出,简单说指的是一种与明确知识相对的难以言传的知识,默会知识重视“人”作为行动主体的重要作用,本质上可以看作是一种理解力。在《社会学之思》中,作者指出,“我们所有人都生活在与他人的共处之中,都会彼此发生互动。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展现出数量惊人的默含知识(tacit knowledge),这些知识使我们有能力应对日常生活中的事物,我们每个人都是富于技能的行动者。”受迈克尔·波兰尼、哈耶克、奥克肖特等“默会知识”或“实践性知识”的影响,为了推进“中国经验”领域的深度研究继而建构出“生存性智慧”这一概念。邓正来在很大程度上否弃唯“知识导向”的研究,转而开启“智慧导向”的智性研究,邓文指出,“生存性智慧”即人们在日常生活实践中习得并用于应对生活世界各种生存挑战的‘智慧’”,这一智慧,既是传统的,又是当下和未来的。可参见郁振华:《波兰尼的默会认识论》,《自然辩证法研究》2001年第8期;[英]齐格蒙特·鲍曼、蒂姆·梅著,李康译:《社会学之思》,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邓正来:《“生存性智慧”与中国发展研究论纲》,《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成为村民日常生活实践中不言自明的行动选择和思维方式。女儿不参与分家析产这一民俗传统,正是这样代代流传下来。

二、好女也争“嫁妆衣”:对传统惯习的挑战

即便X村存在儿子养老这一不成文传统,然而,老人是否对女儿的赡养毫无期待呢?或者说,女儿是否就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呢?唐灿等在浙东农村考察发现,女儿的赡养行为是一种“累积性责任”,可折射出农村家庭对传统与现代既冲突又互补的赡养现状(9)唐灿、马春华、石金群:《女儿赡养的伦理与公平——浙东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性别考察》,《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6期。。事实上,在深深奉行着“养儿防老”观念的农村社会,由于不像儿子赡养父母那样“理所应当”,女儿的主动赡养行为往往因此而获得村庄舆论的一致认可,而这恰恰间接鼓励了其他家庭的女儿向这些榜样女儿看齐,因此无形之中赋予了女儿赡养老人的责任,以至于当女儿中断了对父母持续性、累积性的关心和照料时,女儿通常也要遭受来自乡村社会的道德评判风险。

可见,父母对儿子与女儿实质上均具有赡养的要求与期望,区别可能仅在于对前者更为 “理直气壮”,对后者则多是一种隐性的道德要求。在X村,即使女儿不像儿子那样每月支付给父母一定的“月支”(10)在X村,村民把子女每月定期交给父母的费用叫做“月支”,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这笔“月支”从最初每月给父母交粮食蔬菜,到每月几块钱十几块钱,再慢慢到给几十块钱,现在,据笔者了解,不少成家立业的子女每月交给父母的“月支”在几百元左右。当然,这个数目有比较大的伸缩性,因为毕竟家家户户的经济情况不一,不排除有的子女仍然交几十块钱,也有的子女自身条件较好而交付更多,还有由于种种原因不交月支的。,也仍会给予父母多种其他形式的补贴(11)比如衣物、鞋袜、吃食等,此外,出嫁的女儿也常常回娘家为父母做做家务等,形式不一。。父母当然乐于享受儿女的双双孝敬,这样的老人常常被称为“有福”。但与之相伴的一个不言而喻的默认传统是:在儿女双全的家庭,即便女儿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也无法参与到分家析产的行列中来(12)在X村,一般而言,遵照传统,在有儿有女的家庭,家庭财产继承者通常为儿子,女儿因嫁到别家,不再参与家产分割;若村民有女无子,则或可通过过继、抱养、入赘等方式将财产继承给男子,也可将家产继承给女儿们。一般而言,相比女儿,儿子总有优先继承权。。这一民俗惯习某种程度上就与父母的期待形成悖论:父母对接受子女孝敬的期望与女儿的付出得不到回报的矛盾。而这,也就为黑顺子女为分家析产一事产生家庭矛盾埋下了伏笔。

村民黑顺,早年丧偶,九十年代曾在水泥厂打工,2002年开始回到X村,并依托自家的住所开了一家家庭餐馆(13)村子里有很多二层楼房,对于很多村民来说,两层的楼房通常只住一层,这就使有的村民将自家房子改造成小餐馆或小饭店,这样既能节省门面费,又能将房屋充分利用起来,房屋实现了居住功能与经济功能的合一。,且生意颇为红火。至2011年,因身体情况欠佳,黑顺无奈将餐馆关闭,转而经营各类早点,生意虽小,但也做得有声有色。至2016年,黑顺身体每况愈下,在医院疗养半年后,于当年8月份去世。在其患病住院的半年内,三个女儿每日轮流照顾病患父亲。儿子在外地打工,不能时时在父亲身边照料,主要通过电话关心父亲病情,但也会与三个妹妹一起分担父亲的医药费。总体上说,虽然黑顺患有不治之症,但其生命的最后阶段在子女们的悉心照料下,过得较为顺意。村民提起黑顺的四个子女来都竖起大拇指:能够有这样孝顺的孩子们在病榻前伺候,真是“有福”。老人去世以后,子女们合力为父亲安置后事。单就如何分配父亲留下的财产一事,四个子女产生了分歧:女儿是否应当打破传统,参与到父亲的财产分配中。

传统,往往具有一以贯之的力量,于润物细无声中成为村民文化和心理结构中的惯习。遵循传统,意味着一种不假思索的行动选择,是一种与共同体规范的同一,将获得群体的认可与认同。正如安东尼·吉登斯所言:“人的生活需要一定的本体性安全感和信任感,而这种感受得到实现的基本机制是人们生活中习以为常的惯例。”(14)[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李康、李猛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8页。打破传统则不然,它是一种与他人的疏离及与规范的相背,往往带来心理上的不安全感,需要承担更多的来自外界或他者的风险。实际上,由于亲情使然,女儿多会自觉参与到养老当中。在这一过程中,儿子最终获得了父母或多或少的财产,女儿获得了什么呢?据了解,女儿获得的回报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物质性回报与精神性回报。前者是指获得一定的实物。当然,这种实物并不是如儿子所获得的房屋、货币等,一种常见的情况是,年迈的父母,尤其是母亲,会偷偷(15)之所以要“偷偷”塞东西给女儿,多半是因为怕被儿媳妇知道,引起婆媳矛盾。塞一点首饰或杂物给孝顺的女儿。依据不同条件,往往只是一只手镯、一个戒指,乃至一床被子或床单等。后者则指的是女儿的父母以及村庄村民的舆论评价,即女儿将获得一个孝敬父母的好名声。

在试图打破传统的过程中,村民主要考虑或者顾及的,往往是村庄舆论。村庄舆论指的是村民在村落生活共同体中对人、事、物所形成的趋于一致的看法、意见和态度,是一种反映人们心理的社会评价。村庄生活中总有一定的村庄舆论存在,因为村民总会对村庄生活中的人、事、物有所评价,其存在的主要意义在于它能够影响村民的行动选择,能够作为一种隐性的约束机制,悄然维持着村庄生活秩序。“哪有闺女分家的,你就是想分也开不了这个口啊,开口分那点东西教人笑话。”(LXP)“没大有这种先例,叫人背后说咱。”(ZHL)“人别人家闺女都不分,咱分了显得咱多那啥啊,教人说三道四。”(LQP)在这里,村民常常提到的一种表述是“怕教人笑话”,“别人笑话”指的是一种他人对自身行为的评价和反应,而“怕”表达的是一种对别人评价的在意,是一种态度。可见,在X村,村庄舆论对村民的日常行为能够起到一定的约束和引导作用。因之,女儿不参与分家这一代代相袭的民俗传统自有其稳固的制约力量。而女儿参与分家显然违背了这一传统惯习,是一种现代理性逻辑的体现,实质上是对村落传统的挑战,是传统与现代的对抗与博弈。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村民对此的态度并非完全一致。换言之,在黑顺子女矛盾产生前,可能就已经有部分村民对女儿不参与分家这一传统产生了质疑。“人家闺女尽心尽力伺候老的,财产分给人家也没啥不对你说是吧”(CC);“俺这里也该改改了,都是自家孩子,手心手背都是肉,再说闺女有时候比儿子可贴心了”(SN)。可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与村落传统相违背的行为实践并不意味着在乡村场域中完全被排斥或不可容忍。民俗传统在现代社会亦有与时俱进的发展需求,体现着与现代社会发展相契合的开放性与包容性。正如赵世瑜(2011)所言,“‘变’是‘传承’的题中应有之义……只要它有生命力就必然是变的”(16)赵世瑜:《传承与记忆:民俗学的学科本位——关于“民俗学何以安身立命”问题的对话》,《民俗研究》2011年第2期。。

三、女儿“外嫁”亦分家:民俗传统的自我调适

归根结底,民俗传统是一种民间文化,创造它、传承它的土壤终究是不断变迁的社会环境。因此,民俗传统不是一成不变的,尤其受现代市场经济浪潮的影响,村民的行动选择日益呈现浓厚的理性化色彩,由此不断挑战着既有的民俗传统。这是否意味着,随着社会的变迁,民俗传统已日渐褪去其应有的色彩,并丧失其应有的功能了呢?

(一)僵持:传统冷场与法律登场

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X村一直是该区重要的蔬菜生产基地,主要种植黄瓜、茄子、芹菜、萝卜、西红柿等多种作物。告别了计划经济以后,当地的蔬菜公司不再收购X村种植的蔬菜,蔬菜种植量遂逐年减少。改革开放后,人们逐渐将发展目标转移到发展工业上来,许多原有的蔬菜种植基地被改造为厂房、车间等。九十年代以来,少部分村民尝试兴办专业生产压力机、破碎机等建材设备的民营企业,带动了一部分村民的就业。此外,部分村民在村内经营各类小生意,比如小卖部、理发店、裁缝店等。由于村子紧邻国道,交通方便,乘坐公交车去城区大概只有十几分钟的车程,因此,还有许多村民选择去城区打工,如在餐饮服务业、建筑业或其他工厂工作。对于一个不从泥土里讨生活的村庄而言,城市化、市场化以及大众传媒等正深深改变着人们的日常交往实践(17)对于生活在这样一个城郊村的村民来说,X村虽然从行政划定意义而言仍属农村,但部分村民并不太认同X村是农村的事实,因为在他们看来,真正的农村或者说“纯农村”应当是以耕作庄稼为主要生计来源的村庄。有趣的是,即便许多村民这样认为,但在X村待上一段时间以后,又能使人明显得感觉到村民仍然生活在农村的传统之中。。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女儿不参与分家这一民俗传统,不可避免地遭遇冷场。

“咱说家丑不可外扬,这事闹的还是有点大。是亲哥哥亲妹妹啊,咱就不知道这事闹大了他们谁能脸上有光。”(ZFY)韦伯将权威类型分为“传统型、魅力型、法理型”三种类型,费孝通所讲的中国熟人社会中的无讼、长老统治等实质上亦体现着乡土权威的内涵。在传统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多是基于血缘、地缘基础上的延伸与拓展,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村庄生活秩序很大程度上是由老人、家长的权威和教化,以及村民对世代沿袭、耳濡目染的传统的服膺来保证。凭借在血缘和地缘上的天然紧密性和亲和性,宗族权威往往能够最大化地消解人的怨恨,在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乡土生活中大大减轻人际之间的交往成本。

然而,在近郊农村,受打工经济、人口流动,以及价值观观念差异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乡村共同体成员的高同质性已逐渐消解,个体理性不断增强,宗族观念亦随之淡化,往往难以形成一个获得群体认同的价值规范。在上述案例中,黑顺排行老二,大哥数年前已经去世,现只剩下老三,也就是黑顺子女的三叔。当三叔得知侄子侄女因财产一事闹得不可开交时,前后两次出面试图解决此事。在以“家丑不可外扬”“和为贵”等不言自明的家庭生活规范对侄子侄女们进行劝解后,妹妹们依然坚持参与分家,而哥哥亦坚持遵循传统,各不相让的子女将此事闹上了法庭。在此,个人本位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老人教化的失灵。而法庭的裁判显然更加遵循法理,村落地方性知识不再是需要遵循的准绳,最终三个妹妹胜诉。兄妹之间的隔阂亦自此而生。

(二)平复:民俗传统与现代法律的交叠

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物质消费主义与个人主义兴盛,传统的家本位观念逐渐让位于个人本位,人际交往之间更加重视成本——收益的精确计算,村民的文化态度和价值共识不断被改变和形塑,进而在社会治理的各个层面由集体行为趋向个体化,在伦理道德、公共舆论等价值层面逐渐趋向去公共化,在这种不可阻挡的时代发展趋势下,依托于一定的时空情境而产生的民俗传统自然面临着一定的威胁(18)于志勇、魏姝:《民俗文化与城镇建设融合:内生困境与动力逻辑——基于结构化理论的阐释》,《城市发展研究》2018年第9期。。然而,现代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回避乡土社会的人情、面子等交往艺术和生活策略(19)谢晖:《论民间法与纠纷解决》,《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三个妹妹的胜诉并未带来皆大欢喜的结果。换言之,在乡村生活场域中,比法律裁判更重要的是如何在村落中维持和谐有序的日常生活。而民俗传统、地方社会规范往往能够触及到国家法律所触及不到之处,对维持人们的稳定生活秩序起到重要作用。

“前段时间我七十生日,我就寻思趁着给我过生日,让他们缓和缓和,日子该咋过咋过啊是吧。”(ZFY)“就是啊,咱说你就算不是一家人,都一个庄里头的,天天谁也不搭理谁也不好过你说是吧,他(指三叔)过生日我也去了,开席时候我当时也是说了两句话,也是希望他们几个好好的。”(ZZS)“咋能不别扭呢,赢了咱也不痛快,俺哥就更甭说了,大家伙都不容易,都够无奈,不管咋说也是亲哥亲妹,这个理咋也不会错。”(ZLP)

正因X村处于城市近郊,村民既能享受城市生活的便利,又不必支付过高的生活成本,他们将在城区打工挣得的经济资本带回X村,在村庄里完成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等人生仪礼,其人生价值和期待在村庄生活中体现,并对村庄生活依旧抱有长远的预期。即使通过现代法律手段平息矛盾,老死不相往来亦难以真正做到,人们总要回归到相安无事的日常生活中来。因此,官司的输赢与否在X村并不具有绝对意义,在生于斯长于斯的村庄中,更为关键的是如何在村庄中和谐安宁地生活。可见,传统的血缘、地缘及乡土地方性社会规范仍能发挥其维护乡村社会秩序之功效。

在社会转型、时代变迁的历史发展背景下,受城镇化、市场化发展的显著影响,村民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正在不同程度地发生变化,但他们仍然生活在农村的传统当中。因此,村民化解日常生活矛盾的智慧既体现了传统的稳定性,又不同程度地彰显着时代色彩。正如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所言:“‘被发明的传统’意味着一整套通常由已被公开或私下接受的规则所控制的实践活动,具有一种仪式或象征特性,试图通过重复来灌输一定的价值和行为规范,而且必然暗含与过去的连续性。事实上,只要有可能,它们通常就试图与某一适当的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过去建立连续性。”(20)[英]E.霍布斯鲍姆、T.兰格:《传统的发明》,顾航、庞冠群译,南京:译林出版社,第2004年版,第2页。

四、结语:民俗传统与现代乡村社会治理

正如西里尔·布莱克(Cyril Black)指出:“在任何社会中都不存在纯粹的现代性和纯粹的传统性……现代化是传统的制度和价值观念在动能上对现代性的要求不断适应的过程。”(21)[美]西里尔·E·布莱克:《比较现代化》,杨豫、陈祖洲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18页。黑顺子女分家矛盾的产生与化解亦是如此,民俗传统与现代法律均发挥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正如案例所展示的,在妹妹胜诉后,兄妹之间原本随打官司而来的不快和尴尬仍须让位于乡村生活的传统法则:在熟人社会还未发生本质变化的乡村生活中继续维系和谐的交往关系(22)刘少杰:《陌生关系熟悉化——优化市场交易秩序的本土化选择》,《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也只有遵循这一乡村生活规范,人们才能够继续在这方土地上平静地生活。与此同时,上述案例也折射出在转型时期的乡村社会中,人们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制度理性和情感理性往往相互交织,民俗传统的稳定性、延续性和动态调适性亦交错融合,而这将为乡村社会治理带来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新格局。

乡村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性、整体性工程,既要充分吸收借鉴优良的文化治理传统,又要融入鲜明的时代特色,不仅需要国家、社会的介入,更需要激发全体村民的主体能动性和自治性。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其一,面对乡村良莠并存的民俗传统,国家政府、地方社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积极引导,重塑乡村民俗传统,推进乡村文化建设。正如托尼·本内特所言,文化既是治理的对象,同时又能转化为治理的工具(23)张朋:《治理性文化观:托尼·本内特对文化的新界说》,《理论学刊》2013年第2期。。乡村社会治理的困境某种意义上正是文化治理的困境,因此要重视并引导落后文化实现现代价值的转换,将文明向上的民俗传统重新内化到村民的思想意识和精神世界中,使其成为实现乡村自治和善治的内生动力。其二,尊重、鼓励、重视乡村社会的本土文化,发扬优秀民俗传统,包容、吸纳、挖掘、整合有利于乡村社会秩序稳定的文化因子。社会治理现代化与传统民俗文化非但不矛盾,前者还能从后者中汲取治理经验和民间智慧,应理解村民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行为逻辑,重视民间调处、宗族劝解等矛盾化解方式,在此基础上寻找政策落地的着陆点,创新乡村社会治理的方式和手段。其三,重视新时代乡村共同体的整合,提高村民对集体的文化认同,增进集体意识,培育良好的乡村舆论生态。新时代的乡村共同体不局限于生活共同体,更是精神共同体,要整合法律、政策、文化等多重层面,发挥血缘、地缘及民风民俗的优势功能,塑造健康向上的价值观,增进对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自觉形成引导和促进乡村社会秩序良性运行的舆论导向。其四,培育乡村多元权威,充分发挥宗族权威、新乡贤等民间精英在维系乡村生活秩序,促进乡村政治、经济、文化全面发展的积极作用,使其与乡村正式制度共存共治,融合互补。实现治理有效的乡村治理目标需要整合内生与外生、本土与外来双重力量,既要以德为先,又要遵循法理,以此重构乡村社会文化生态,促进村落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村民素质的进一步提升。

作为一种既久且远的文化惯习,民俗传统是一种潜在地流淌在民族血液中的文化基因,具有持久而强固的承续力量,潜在影响和支配着人们的思维与行为方式。受此影响,乡村自有其一以贯之的自洽逻辑,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乡村社会的自洽逻辑正充分展示着包容开放、传承变通的特性。正如刘晓春所言,今天的民俗生活实际上是传承民俗的人们与现代化、全球化相互作用、相互博弈而形成的文化事实(24)刘晓春:《从“民俗”到“语境中的民俗”——中国民俗学研究的范式转换》,《民俗研究》2009年第2期。。有鉴于此,民俗传统理应是振兴乡村、实现乡村善治的内生动力之源。乡村社会治理应以乡村的自洽逻辑为基础,充分发挥乡村自主能动性,立足客观实际,因地因时制宜,将传统与现代有机联结,寻找乡村治理与民俗传统的有效契合点,以达到事半功倍之效果。与此同时,民俗传统亦才能在新的时代语境下积极调适自身,实现自身的现代转型和自我更新,不断获得新的生机与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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