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践式美好生活的构建
2020-12-01李双套
李双套
“美好生活”是我国进入新时代的标志性词语之一,学界分别从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乃至文学的角度去阐释美好生活的深刻内涵。从马克思哲学角度去分析美好生活,可以看出,马克思对美好生活的认识源于其哲学革命。那么,马克思是如何论述实践式美好生活的?哲学实现了从理论哲学到实践哲学的哲学革命,伴随着哲学革命,他对美好生活的认识也发生了变化:从理念式美好生活转向实践式美好生活。那么,马克思是如何论述实践式美好生活的?是如何认识实践式美好生活的?对于社会来说,如何构建实践式美好生活,对于个体而言,实践式美好生活的伦理意义在哪?
一、何为美好生活:哲学革命带来的视角转换
人类历史就是一部不断追求美好生活的历史。在古希腊,就有柏拉图的“理想国”,近代以后,又有莫尔的“乌托邦”,这些都寄托着思想家们对美好生活的期许。一般而言,美好生活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既是人们的主观体验,又是不同历史阶段人们生活的客观状态;美好生活是现实和理想的统一,既是人们需求得到满足后的幸福感,又是人们需求满足后提出更高要求的价值理想。人类用哲学的方式思考美好生活问题始于古希腊。在苏格拉底看来,哲学不应该去研究自然界的问题,而应该研究正义、美德、勇敢等与生活相关的问题。他认为未经审视的生活毫无价值,开启了对美好生活问题的哲学探索。他认为美好生活应该是指向自身心灵的、反思的生活方式,而心灵的内在原则就是美德,美德即知识。所以,美好生活就是充满美德的生活,也就是拥有知识(苏格拉底所讲的知识主要是“共相”)和智慧的生活。亚里士多德认为美德并不等同于知识,他认为美德分为心智的美德和道德的美德,只有拥有心智的美德才可能达至美好生活。这种生活是深思的生活,不追求外在目的,而以理性深思活动本身为目标,为了思考而思考,并在思考中获得持久快乐和最高幸福,也就是在思考中实现美好生活。“对于人,符合于理性的生活就是最好的和最愉快的,因为理性比任何其他的东西更加是人。因此这种生活也是最幸福的”[1](P328)。因此,在古希腊,哲学家们对美好生活的认识,指向的并不是物质上的获得感,而是指向合乎德性、寻求理性、充满智慧的生活,寻求德性、理性、智慧就成了实现美好生活的前提和目的。到了中世纪,经院哲学认为人生来就有“原罪”,人不可能依靠自身的力量实现美好生活,只有依靠上帝恩典才能使人获得善良意志,最终得到拯救,也才可能获得美好生活。那么要想获得美好生活只有依靠无所不能的上帝,上帝是终极存在。对美好生活的探讨成为了神学问题。到了德国古典哲学那里,哲学家们同样将寻求生活的终极目的作为实现美好生活的前提,认为只有寻求到了这个终极目的,才可能实现美好生活。康德认为意志的法则就是实践理性,同一个理性,在理论上为自然界立法,在实践上为人自身的意志立法。为意志所立的法就是道德律,符合道德律的生活就是美好生活。但康德所讲的“道德律”是纯粹理性存在,与人的感性生活相分离。为了解决康德的问题,黑格尔用劳动将“道德律”和人的感性生活统一起来。他认为劳动是人的本质,是实现美好生活的手段,“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人自己的劳动的结果”[2](P205)。他以劳动为中介克服了意识与自然的对立。但是他对劳动的理解不准确,他只在精神领域内谈论劳动,将劳动理解为绝对精神的外化。可见,过去的哲学家们都着眼于寻求终极美好,如“共相”“理念”“上帝”“实践理性”和“绝对精神”等,试图为美好生活设定一个永恒不变的标准,在此基础上构建出终极的美好生活,这给人类无限希望。但是他们脱离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客观进程,无法在此岸世界为人类寻找到通达美好生活的路径。正是因为美好生活的彼岸性,在唯心主义哲学家那里,美好生活主体也变成了某种无人身的理性。他们把人的丰富社会历史性从感性中抽离了,只从主体方面探究生活主体的内心体验,而不考虑“现实的个人”的具体存在状态是否幸福;只关心人的存在的理想状态,即作为美好生活之美好的概念化状态,而不关心“现实的个人”遭遇的种种异化生存生态。马克思立足于“现实的个人”,批判了以往哲学脱离了人的历史存在,总是在神学或意识中寻找美好生活的路径,“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是一些现实的个人”[2](P516-519)。在马克思看来,人类要实现美好生活,就要回归到“现实的个人”的生活世界中,分析他们所处自然、社会环境状况。而人类所处的自然、社会环境并不是抽象的想象,而是从过往实践活动中承接下来的社会条件(包括从前人那里承继下来的自然也是历史的自然),“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2](P540)。马克思所理解的美好生活,决不是先验主体关于美好的某种“概念”,而是“现实的个人”的具体生存状态,是“现实的个人”的实际生活情况。也就是说,相较于“什么是美好”,马克思更关注“怎么样实现美好”。
那么,怎么样实现美好生活呢?不同于唯心主义哲学家从意识中去寻求美好生活的根基,马克思认为劳动才是创造美好生活的基础。他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基本规律,即人们必须首先吃喝住穿,就是说要劳动,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等其他活动,他“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3](P313)。从人类社会历史来看,人类历史上每一次劳动方式的变革,都会带来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2](P602)。也正是通过对劳动性质的分析,马克思剖析出了资本主义社会不能给予人类美好生活的原因,这样马克思就对实践式美好生活的思索从哲学层面推进到了政治经济学层面,也从宏观层面推进到了微观层面,从抽象层面推进到了具体层面。
按照社会形态理论,资本主义社会对封建社会的取代是历史的进步,但是资本主义在创造巨量社会财富的同时,也造成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阶级的异化生存状态,这种异化生存状态是一种极端的不美好。一方面“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4](P36),另一方面,“工人生产得越多,他能够消费的越少,他创造的价值越多,他自己越没有价值、越低贱,工人的产品越完美,工人自己越畸形,工人创造的对象越文明,工人自己越野蛮,劳动越有力量,工人越无力,劳动越机巧,工人越愚笨,越成为自然界的奴隶”[2](P158)。强烈的感性冲击促使马克思开始理性思索资本主义的弊端。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弊端的根源在于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由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工人阶级通过劳动创造的用以发展自身丰富个性的生活资料被资本家无偿占有,造成劳动成为异化劳动,劳动产品成为异己存在物,这就导致人类生活的不美好化。而要改变劳动的异化性质,实现生活的美好化,就只有通过发展生产力和变革生产关系来实现。正是在唯物史观的分析框架下,马克思得出只有消灭资本奴役人、剥削人的制度,发展出新型生产关系(共产主义)才能实现美好生活的结论。当然,共产主义并不是思想家头脑的产物,“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2](P539)。这种现实的运动展现为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前提,消灭了旧式分工,将工人阶级从异化劳动造成的异化生存状态中解放出来,代之以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并共享劳动成果;劳动者不再是资本攫取利润的工具,劳动者的劳动也不再是异化劳动,而是谋生的第一需要;生产活动中的机器也不再是与劳动者对立的异化力量,而是帮助人们缩短劳动时间和发展自由个性的手段。共产主义社会也将摒弃旧式社会里阶级对抗所产生的虚假共同体,构建真实的符合人的类本质的共同体,“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P53)。共同体不再是统治阶级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而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最大限度获得自由发展、最大可能实现美好生活的自由人联合体。
二、实践式美好生活何以可能:财富、时间、个性与共同体
美好生活的实现终究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2](P527),这种历史活动指向的是依靠“物质生产实践”实现美好生活。也就是通过批判资本剥削劳动,建立真正共同体,在真正的共同体中,现实的个人通过自由自觉的劳动,将自己的本质能动地复现在对象世界中,在创造具有丰富性对象化世界的过程中不断创造出具有全部丰富性的个人,以实现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所以,这种历史活动的实现依赖于社会财富的继承和创造(对象化世界)、自由时间的拥有(自由自觉的活动)、自由个性的实现和真正共同体的建立。
物质生活资料是制约“现实的个人”实现美好生活的基础性因素,美好生活的实现建立在物质财富能够极大满足每个人自由发展需求的基础上。而作为生活于历史中的人要想获取自己和类的生存所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主要有两种途径:继承和创造。
从继承的角度来说,实现美好生活需要占有、保存人类所创造的一切财富。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对人的奴役、压迫和控制,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没有实现人的解放,但是马克思并不否认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更不否定对资本主义制度下获得巨大发展的生产力的继承。马克思明确指出:共产主义“是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复归,是自觉实现并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实现的复归”[2](P185),美好生活自然同样是“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实现的”[2](P185)。“共产主义决不是人所创造的对象世界的消逝、舍弃和丧失,决不是人的采取对象形式的本质力量的消逝、舍弃和丧失”[2](P217)。所以,要建立美好生活,需要保存人类所创造的财富,而不是否定整个人类文明,不是毁灭而是继承、不是舍弃而是保存以往人类社会发展所取得的一切积极成果,包括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创造的人类共有的文明成果。在马克思看来,对资本主义的扬弃将为共产主义社会创造条件,共产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不是断裂的,是在批判和超越中继承的,“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资产阶级社会内部,产生出一些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它们同时又是炸毁这个社会的地雷”[5](P54)。
从创造的角度来说,实现美好生活需要通过人的劳动去创造社会财富。“现实的个人”是历史的起点,也是生活的起点,正是“现实的个人”的实践活动构成生活的全部内容。“现实的个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对自我生活的创造和完善过程构成了人类的历史,“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2](P196)。从反面来说,“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2](P538)。在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由于物资极端匮乏,为了满足维持生命的基本物质需求,人们不得不展开争夺生活资源和物质资料的残酷竞争,在这种残酷的野蛮的竞争中,规则、平等、自由、权利、友情的作用都将被削弱。只有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才可能极大地满足人们对生活条件和生活资料的全面需求。“各个人必须占有现有的生产力总和,这不仅是为了实现他们的自主活动,而且就是为了保证自己的生存……这种自主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2](P580-581),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在提供生活资源和物质资料保证人们生存的同时,还能使人们摆脱追求生活资源和物质资料的生存竞争,拥有更多进行自主活动、实现自由发展的时间和空间。
其次,自由时间的拥有。
在马克思看来,自由时间是标志美好生活的积极存在,因为“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6](P532)。马克思认为自由时间具有社会性,也就是说生存于一定社会的“现实的个人”是否拥有自由时间、拥有多少自由时间是由一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制度的发展水平决定的。
一般来说,人生活的美好度与所拥有的自由时间成正比。一个人拥有的自由时间越多,拥有的自由时间的质更高,则生活越美好。从整体上来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所拥有的自由劳动时间的量会越来越多,质会越来越高,也就是说,生活会越来越美好。但是在阶级社会里,能享有自由时间的是极少数人,“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2](P550),而这个在物质和精神上占据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也就是享有自由时间的阶级,广大人民群众是没有自由时间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时间拥有的悬殊达到极端不平衡,因为生产力的巨大进步,整个社会可供人们自由支配的时间在延长,即在必要劳动时间之外,“为整个社会和社会的每个成员创造大量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5](P199)。照此情况,劳动者本应获得原先社会历史阶段从未享有的最大限度的自由时间。但实际情况却截然相反,因为“现实的个人”所拥有的自由时间除了由一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外,还受到社会制度的发展水平决定。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本应属于工人阶级的自由时间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为什么会被无偿占有呢?在马克思看来,工人实际出卖给资本家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也就是自身的劳动能力。工人出卖自己劳动力所换取来的报酬仅够维持工人及工人子女生命所需的最基本的生存,工人创造的价值远远大于资本家用于预付给工人、用于购买工人劳动力的数额,创造价值与预付数额的差价就是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学说揭露了工人自由时间被无偿占有的原因。所以,生产力的巨大扩张让资本在积累过程中呈现出自身的矛盾性,生产力的发展“一方面创造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另一方面把这些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变为剩余劳动”[5](P199)。资本为了获取剩余价值,就要把本属于工人的自由时间变为剩余劳动时间,进而强迫和驱使工人从事剩余劳动,从而剥夺和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产品。所以,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科技的进步、工人劳动能力的提升等带给工人的不是自由时间,而是与活劳动相对立的异己力量,是更少的自由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工人阶级的美好生活也就无从谈起。马克思提出用生产资料社会化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来解决这个问题,在生产资料社会化公有制条件下,“并不是为了获得剩余劳动而缩减必要劳动时间,而是直接把社会必要劳动缩减到最低限度,那时,与此相适应,由于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等方面得到发展”[5](P197)。工人会享有更多的时间用于充分休息、休闲、学习和娱乐,告别非人的存在方式,为自身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提供了时间与空间。当人获得了更高程度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以后,再次投入社会再生产时,获得的更高发展的自身能力会反过来进一步提升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美好生活的实现也会有更强的物质基础。
再次,自由个性的实现。
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历史会经历三个发展阶段,“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5](P52)。这三个阶段也是人类美好生活逐步实现的阶段。在“人的依赖关系”阶段,人没有自主性、独立性,依赖于他人,如血缘群体、地缘群体、业缘群体、姻缘群体等,自然也将自己美好生活的实现寄希望于别人,所以,这时人们的美好生活是不稳定的。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个人摆脱了第一阶段的人身依附关系,获得了一定独立性。当然,这种独立性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也就是说人看起来是独立的,人有自由交换的权力,但是人受到物的统治,被金钱所奴役。也就是把美好生活的实现寄希望于物(金钱),成为单向度的人,这时的美好生活是虚假的。到了“自由个性”阶段,也就是共产主义社会,这时美好生活的实现不仅摆脱了“人的依赖关系”,而且也摆脱了“物的依赖关系”,人成为自由人,人与人结成了“自由人联合体”,这时的美好生活是稳定的、真实的。
之所以说在“自由个性”阶段,人的美好生活是稳定的、真实的。首先,到那时,人将获得“一切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2](P190),所谓“一切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就是说美好生活意味着人对自身和外部世界的感觉,如人的视觉、听觉、味觉,人的记忆、思维、判断,人的理想、愿望、爱情等等都将不依附于他人,也不依赖于私有财产,人实现自己感觉和特性的独立性、自主性,在真正属人的关系的意义上去解放自身,实现自由个性。这时,人的劳动成果不再是奴役人、控制人的异己的力量,而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其次,在“自由个性”阶段,人实现了“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2](P185),也就是说,人的生存目的已经不是为了依附他人或者被他人依附,也不是为了占有物,人们生存的目的是为了提升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再次,在“自由个性”阶段,“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2](P189),也就是实现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从人与人的和谐统一来说,每一个人都是“总体的人”,所谓总体的人也就是人已经超越了狭隘的依附欲和占有欲,是“具有人的本质的这种全部丰富性的人……具有丰富的、全面而深刻的感觉的人”[2](P192)。
通用斜率法在工程上具有重要的使用价值[3],在Manson-Coffin方程的基础上,Manson 等人对29种材料的平均应变疲劳性能进行研究,使用材料的拉伸数据进行疲劳寿命预测公式如下:
最后,真正的共同体的建立。
人具有社会性,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类社会的历史都是群体本位的历史,从人类社会早期为了共同抵御自然力量、被动组成最初共同体到近代以来民族国家,人都生活于一定的共同体中。在马克思看来,要实现美好生活,离不开真正的共同体的建立。因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2](P571)。也就是说,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才有可能实现人的美好生活,才可能“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2](P571)。但是,在共产主义社会以前,人类的共同体都是“冒充的共同体”“虚幻的共同体”“虚假的共同体”,这类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2](P571)。比如,在资本主义社会,“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做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他人看做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2](P30)。也就是说,一方面每个人都想达到自己的私人目的,维护个体的私人利益;另一方面国家宣称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而这种所谓的公共利益与市民社会的真实利益是矛盾的,国家的实质不过是统治阶级维护阶级共同利益的政治共同体。国家作为解决这种矛盾的虚幻共同体,表现为人作为公民生活与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生活的分离。
三、实践式美好生活何以兑现:社会建构的视角
美好生活的实现是建立在物质财富的继承和创造、自由时间的拥有、自由个性的实现和真正的共同体的建立等四个方面的理论指向上。而这些价值追求的现实旨归就是通过创造更多社会财富为美好生活提供物质基础,通过提升劳动的幸福度来增加人们的自由时间,通过彰显自由个性提升美好生活的质量,通过构建真正的共同体搭建美好生活的制度框架。
首先,通过创造更多社会财富为美好生活提供物质基础。社会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决定了美好生活的性质和水平。美好生活要在拥有足够社会财富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而社会财富必须人来创造。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以来,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获得了极大提高,社会物质财富获得了较大丰富,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显著提高,人们美好生活得到了较高程度实现。要在此基础上,继续快速发展生产力和创造更加丰富的物质财富,为实现美好生活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这既是马克思主义的题中之义,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其次,通过提升劳动的幸福度来增加人们的自由时间。劳动的性质决定了时间的性质,如果人在劳动时不是感到快乐、不是感到自己的力量被确证,如果劳动成为人之外的东西,那么“工人只有在劳动之外才感到自在,而在劳动中则感到不自在,他在不劳动时觉得舒畅,而在劳动时就觉得不舒畅。因此,他的劳动不是自愿的劳动,而是被迫的强制劳动。因此,这种劳动不是满足一种需要,而只是满足劳动以外的那些需要的一种手段”[2](P159),在从事这种劳动时,工人的劳动是不自由的、不幸福的。所以,要超越劳动的“谋生性”目的,提升劳动的幸福度,让劳动变成人的自由的、创造性的活动,成为人生活的目的。
再次,通过彰显自由个性提升美好生活的质量。我们仍然处在资本主导的时代,在资本时代,消费主义的问题、现代性的问题、生态问题、科技的异化问题、大众文化肆虐的问题等等都深刻影响着现代人的生存。在这种情况下,人作为“总体的人”的生命存在变成了“单向度”的片面存在。商品成为人获得满足感的唯一来源,人生命存在的价值虚无化。马克思关于自由个性的观点是对生命价值虚无化的历史反叛,他告诉我们,在社会生活中,人应该呈现生活的整体性与自主性,努力创造自由自觉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第四,通过构建真正的共同体搭建美好生活的制度框架。真正的共同体是维护个人权益的,如何维护个人权益呢?对于当下中国而言,经济文化总体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美好生活的实现将是逐步、渐进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真正的共同体就要在坚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不断促进人的发展,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提供政治权利、经济利益和文化权益等方方面面的保障,为最广大人民争取自由、平等、尊严和福利。同时,从全球范围来说,当今时代是全球化的时代,各国应该联合起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尊重各种不同文明形态的基础上实现交流互鉴,共同承担责任,用制度去解决关涉人类自身生存的共性问题。
四、实践式美好生活的伦理意义:美好生活的个体建构价值
对于个体来说,如何根据实践式美好生活的要求,建构个人的幸福生活呢?
首先,致力于个人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的满足。马克思把“现实的个人”作为美好生活的构建前提。在马克思看来,“现实的个人”是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有意识的、有目的的、有感受的、可以被经验观察到的具体存在。他始终处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在已有的社会生活条件下不断进行着新的实践活动,又用新的实践活动改变社会生活条件和自身能力,是生活的主体。“美好生活”的目的就是“培养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并且把他作为具有尽可能丰富的属性和联系的人,因而具有尽可能广泛需要的人生产出来——把他作为尽可能完整的和全面的社会产品生产出来”[5](P90),即实现“现实的个人”个性丰富和才能全面发展。“现实的个人”是有生命的存在,需要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来维持和延续生命,所以他首先必须生产个体生存所需的物质生活资料。因此,对于个体而言,个人的美好生活离不开个人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的满足。
其次,实现自由时间的自由本质。如果仅仅将劳动理解为谋生的手段、获取生存资料的方式,那么就容易将劳动时间理解为非自由时间,而只将非劳动时间理解为自由时间。但是如果将劳动理解为人的积极存在,那么不仅在劳动之外的时间是自由时间,劳动时间也是自由时间,因为在劳动时,人也是自由的,“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2](P537),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可以随自己的兴趣从事自己感兴趣的事,这就是自由,花费在这些活动上的时间就是自由时间。如果认为劳动以外的时间才是自由时间,就仍然是在异化的范围内思考这个问题,把劳动时间理解为非自由时间,也就是把劳动理解为非自由劳动,理解为受奴役、受压迫、受强制的劳动。事实上,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的非劳动时间也不是自由时间。在非劳动状态下,他们仍然是不自由的,他们把所谓的自由时间用于酗酒、满足自身感性的欲望,这怎么能称之为自由呢?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即使工人每天用于劳动的时间只有1 小时2 小时,非劳动时间达到10小时,他们也仍然是不自由的,他们所拥有的非劳动时间也仍然不是自由时间,或者说仅具自由的外表,而无自由的本质。因此,个人的美好生活需要建构出劳动的意义,并实现自由时间的自由本质。
再次,彰显个体的自由个性。当人被狭隘的依附、物质占有欲所奴役时,人的生存本质就会异化,人的个性、能力、修养的提升就会迷失。从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来说,自由个性意味着人对自然的利用也不是简单的、片面的、排他性的个人独自拥有,它“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2](P185),也就是说人已经把物的属性与人的需要联系起来,把“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任何一个种的尺度”结合起来。人一方面解决了自身问题,立足于满足自身目的和需要,另一方面也解决社会发展中的问题,人的实践活动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同时,还善于“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也就是将人自身的目的、需要和社会发展的规律、特点结合起来,把解决人自身的问题和解决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问题结合起来,在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中,在解决人的问题和社会问题的统一中,实现美好生活。因此,个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个体彰显自己的自由个性。
最后,努力成为真正共同体的构建者。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个体与共同体才能达成一致。这种一致体现为:首先,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将实现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而不是仅仅实现归属于统治阶级的部分个体的自由发展。其次,“真正的共同体”的建立依赖于每一个人,是每一个人的自由联合,而不是为了反对另一个阶级而被迫建立的阶级联合。每一个人都是“真正的共同体”的主体,这个共同体是每一个人自己的、独立的自由联合,每一个人都是“作为个人”而不是作为一定阶级的成员参加这个共同体。再次,“真正的共同体”消除了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对立。“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2](P536)。第四,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人将实现“自主活动”。实践活动是人的存在方式和本质规定。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变成了“异化劳动”。“自主活动”是对“异化劳动”的扬弃。“自主活动”会带来主体“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2](P581),也就是说活动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和愿望、自由支配自身活动所需的各种外部社会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自由发展与共同体的自由发展将形成内在统一,人的存在与本质也实现了内在统一。因此,个体与共同体是相互促进的,个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个体成为真正共同体的构建者,并在真正共同体中实现个人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