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在非遗保护中的运用
2020-12-01王金丽
王金丽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河南 新郑 451191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一带一路”建设中,能够发挥对沿线国家利益、命运和责任共同体的精神指引作用。目前我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还缺乏有效健全的保护机制,需要国家建立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和各项完善、健全的保护制度,来解决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这样才能促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良性发展。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长期积淀而形成的、能够体现历史文化价值的重要文化资料和资产,它是人类文明和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见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五千年历史文化的瑰宝,凝聚着我国民族传统的智慧,它是不同民族文化融合和交流的佐证,也是中华传统文化和文化人权原则的重要内容,更是促进我国民族团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具有非物质性、动态传承性、活态性、群体性和多元性的特征,有着极强的时代价值、文化价值和商业经济价值,能够促进和拉动经济的增长。而知识产权则是实现非遗项目经济价值整体提升的关键要素和途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属性是随着社会演进而逐渐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在形式与知识产权客体独创新颖特征相吻合,因此,对非遗项目用知识产权来进行保护是非常恰当的。非物文化遗产的保护要与知识产权保护同步发展,要通过对知识产权进行完善,拓展其保护范围等方式,来有效提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二、知识产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社会多元化的发展促进了文化形式需求的多元化。非遗作为文明印记,其生存与发展也受到了一定的挑战,其内容与形式由于缺乏文化娱乐价值而使受众基础不足,且适应时代发展的价值也处于劣势。非遗的物质性使得对其的保护也比较困难,随着社会的转型,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给非遗的生存带来了冲击,使得非遗的生存状态持续恶化,很多非遗项目后继乏人,技艺逐渐流失,或是被盲目、过度开发,很多非遗项目在手工艺、文化艺术方面面临侵权问题,使非遗项目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受到了威胁。因此,运用知识产权来保护非遗项目,有效保障了非遗发源地、传承人利益需要等基本权利,可以有效促进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也可以有效提升非遗项目的文化品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非遗项目传承的手工艺等产品的市场空间被逐渐侵占和压缩,很多时候为了经济利益传统形式的手工艺产品采取批量加工生产,这使得非遗项目的商标、专利权等都受到了侵害,也加速了部分非遗项目的消亡。通过应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可以有效保障非遗项目的各项权益和传承人的经济利益,从而使非遗项目的文化品质得到良好的保障和提升。对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还有助于促进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激励和保护创新是知识产权保护非遗的一个鲜明特点,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非遗项目,将其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通过对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进行不断完善来有效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让非遗能够实现在实践中继承和创新。运用知识产权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可行性,因为知识产权具有客体独创和新颖的特点,它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在形式具有一致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可以使知识产权更加完善。此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保护目标上是统一的,知识产权是为了保护智力成果开创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创造性发展,它可以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经济价值从而有效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和创造者利益的保护。知识产权范畴包括具有独创性和新颖性、开发性的项目,是通过创造者的创造性思维形成的,这种独创新颖项目的创造者享有专利。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同样具有专有性,二者权利均为专有的权力本质。由此可见应用知识产权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常明智的。
三、知识产权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应用现状
我国运用知识产权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政府为主导,采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通过建立非遗项目名录和项目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对非遗传承人进行认定等手段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转型,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危机,需要采用司法保护、市场引导等更为多样化的手段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目前还不够完善,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权利主体还不明确,在保护期限等方面不够完整、持续、有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凝结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智慧,承载了中华五千年的历史文化,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这就使得非遗的权利所有者的认定难度比较大,而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到底谁是非遗权利所有者还没有明确规范,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群体性与知识产权主体制度的冲突,使得难以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期限方面,也没有明确的界定。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期限不能像著作权保护一样设定一个具体年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期性与知识产权存续期之间的冲突使得到底要对非遗的文明成果保护多久,成为了非遗保护的难题,这加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难度。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开性与知识产权私权保护理念的冲突加大了非遗保护的难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地区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历史文明的缩影和演进象征,其外在形式和内涵韵味是其它作品所不具备的。知识产权仅注重保护作品的外在形式,而对作品的内涵和情感则没有涉及,因此,很难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良好的保护。最后,知识产权制度鼓励创新,其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守旧存在一定的冲突,非物质文化遗产侧重保护传统文化和传统知识,而知识产权制度则注重对现代知识创新的保护。这种守旧与创新的冲突也不利于非遗保护。
四、知识产权在非遗保护中的运用策略
(一)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
我们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化建设,树立正确理念,健全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以及实施细则,构建知识产权层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理清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关系,明确非遗主体,包括传承人、社会群体、保护机构、国家政府等主体责任,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传统科技知识、印记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客体进行规范,明确非遗权利是综合性权利,对利用知识产权方式方法保护非遗的内容进行整合,如非遗署名权、前期知情认同权、使用收益权、权利的期间和例外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遵循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的相关规定,并突破法律局限,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参照知识产权法对非遗进行保护。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层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制度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建立长效的保护制度,而且要通过制定相应限制机制来限制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人的受益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进行明确,合理使用制度的限制,完善非遗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保护,在非遗保护实践中合理利用著作权内容构建法律关系,构建信息披露机制,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专利保护、收益使用处分、商业秘密保护等相关制度,并细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责任制度。
五、结语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促进我国民族团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要素,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因此,要充分发挥非遗的法律保护手段的功能和价值,完善非遗法律知识产权保护传承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层面的非遗保护制度,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