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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研究

2020-12-01

法制博览 2020年33期
关键词:检察队伍涉企法治化

王 瑶

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人民检察院,陕西 安康 725100

2017年6月12日,李克强总理在会见出席第二届世界华侨华人工商大会全体代表时提出:“中国将会创造更加便利的营商环境来吸引投资”;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优化营商环境再次成为热点话题;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相继提出“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进一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释放了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强烈信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进一步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如何适应新形势、主动作为来改善营商环境是摆在每个检察人面前的重要课题,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

一、增强自身素质,多维度铸就护航企业发展的检察铁军

(一)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养,为营造司法公正的营商环境树好方向

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要战略举措,检察机关要营造司法公正的营商环境,离不开一支政治素养过硬的检察队伍,检察队伍要保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行动,充分发挥在打击预防犯罪、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改善营商环境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对检察队伍中,吃拿卡要,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严查重惩,坚决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为营造司法公正营商环境树好方向。

(二)充实检察机关司法依据,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打好基础

企业要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离不开金融风险的防范和企业的产权保护两个方面。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充实检察机关司法依据,保护涉企知识产权,帮助企业有效地化解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一是编撰典型案例,让检察机关办案有据可循。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编写的《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选编》和各级检察机关撰写的涉企知识产权犯罪分析报告,通过对典型案例的释法说理,让承办检察官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在碰到类似案件时,就能提高效率,做到快审快结,减少因诉讼给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二是建立各级检察机关与工商联合作机制。以陕西省检察系统为例,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共同建立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合作机制,出台《省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省检察院、省工商联关于加强协作保障和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陕西省检察院主动对接,制定《陕西省检察机关服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2条措施》,对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依法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细化了措施,明确了要求,提升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可操作性。

(三)提升办理涉企案件质量,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稳定是一切工作的前提,也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要将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大局中,提升涉企办案质量,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一是积极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社会稳定和阻碍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办案中充分考虑市场经济、创新创业的特点,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执行利用政策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标准,注重案件办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注重涉企案件的评估。在查办涉及非公企业及经营者、主要骨干等人员犯罪案件时,坚持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对涉案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在最大限度减少影响的基础上,帮助企业维持好生产经营。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投资商和企业负责人、重要技术人员,依法慎用强制性措施,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三是强化法律监督,构建多元化保护格局。以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为例,印发《全市开展非公经济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监督等各类监督案件,做到每案必审,坚决纠正滥用强制措施、不当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侵害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司法行为,让民营企业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二、多部门联动,助推法律监督深度融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出实效

(一)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营造民营企业、非公经济发展新环境

1.加强与法院沟通,做优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于2019年4-5月委派第七检察厅就如何利用行政检察服务保障减税降费工作,先后赴上海、河南等地进行调查研究。笔者认为,作为检察机关,要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就要走出去,主动寻找案源,及时跟进同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涉民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减税降费等方面的案件,做好诉讼监督,注重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促进依法审判。

2.推动与行政监管部门联动,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通过监督,实现利益多赢。以今年检察机关开展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为例,自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检察系统自上而下,主动与各级食药监部门对接,针对监管部门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未能依法进行监管,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未核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条件或者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不到位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进行了大规模的监督。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及时提起公益诉讼,针对存在的风险点制发检察建议。此次专项监督活动,既调动了食药监部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履行了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者的职责,也借此进一步规范了互联网领域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优化了网络餐饮业的营商环境。

(二)发挥法律政策研究优势,共同推进完善关于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

在现行法律规定中,对公有制经济的保护范围和力度是远远高于民营经济的,以《刑法》为例,《刑法》对不同所有制财产的保护力度是不平等的,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则构成职务侵占罪。二者在刑期的设置上有很大的差别,贪污罪最高刑为死刑,而职务侵占罪最高刑为15年有期徒刑。类似的情形还有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区分,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分。这种立法层面的不平等保护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整个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笔者认为应当通过实地调研、走访、倾听民营企业家对法律保护层面的需求,与各级工商联互通,了解民营企业的立法需求,及时将相关需求向人大法工委报告,共同推进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立法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建议修改刑法有关条文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报告》,这为各级检察机关如何推动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方法,也为各级检察机关如何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明了方向。

(三)与企业联通,让检察机关帮助企业化解法律风险

在实践中,很多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会因为自身的法律意识不强而产生纠纷,检察机关若要参与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就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法律专业优势,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精准帮扶,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三、结束语

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检察机关在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中也有着自己的检察担当和检察智慧,只有群策群力、博采众长,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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