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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法学教学中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应用研究

2020-12-01张莉初

法制博览 2020年31期
关键词:庭审法庭法学

张莉初 纪 晶

1.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2.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21

近年来,我国对高职实践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通过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模拟法庭教学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精选的典型案例,由学生扮演当事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庭角色,对假设或者现实的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是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在校内实践的最佳途径。但由于受到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及指导教师司法实践水平的限制,就如何使模拟法庭在教学中特别是高职法学教学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还处于摸索阶段。

一、模拟法庭在法学教学中的作用

(一)能够实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

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中,大多是由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被动的听课。相对于本科院校的学生,高职学生的学习能力不强,对于感兴趣的内容学习积极性较高,对于枯燥的学习内容学习效率较低。模拟法庭教学法是由以“教师为主体”转化为“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教学主导地位的变化,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可以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从被动地“听法”到主动的“找法”,学生有了持续学习的动力,因此,模拟法庭教学法模式非常适合高职学生动手能力强的特点。

(二)提高学生的法学实践应用能力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社会科学,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能够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而传统的法学教育侧重于培养学生的理论知识,学生在学校学习到的仅仅是知识体系、基本概念及法律制度等,忽视了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模拟法庭教学虽然仅仅模拟的是审判部分,但因其是整个法律应用的核心程序,涉及到诉讼法及实体法的综合运用,能够锻炼学生的理论应用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语言表达、庭审控制、法律思维、阅卷等综合能力,是培养学生法学实践应用能力的有效途径。

(三)有效检验理论教学效果,提升教学水平

模拟法庭涉及法学综合知识的应用,庭审程序虽然是整个诉讼活动的一个部分,但庭审程序是最能够反映参与者法学水平的“金标准”。在模拟审判过程中,学生需要运用所学的实体法律知识分析案情,要运用证据规则举证、质证,要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要按照程序法的要求开庭审理案件等。通过模拟法庭中学生的表现,教师能够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任课教师可以及时的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二、模拟法庭教学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模拟法庭教学在高职法学教学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教学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从而影响了教学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模拟法庭大多寄居在其他课程当中,没有成为一门独立的必修课程

受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影响,不论在本科院校还是在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教学计划中,很少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门独立的必修课程,教学过程中是否进行模拟法庭教学,大多是由教师自主决定,但由于其不是一门单独的课程,任课教师只能从教学课时中挤出时间来进行教学,而该教学方法本身需要大量的时间进行演练,仓促上阵只会影响到模拟法庭教学的效果。

(二)整体教学设计不理想,学生表演痕迹较重

由于大部分教师缺少诉讼实务经验,没有办案经历,教师在组织模拟法庭时,往往是将任务机械地布置给学生,学生为了完成课程任务,分配好角色后,从网上下载一些模拟法庭的剧本,开庭时逐字逐句的朗读,庭上一头雾水,庭下昏昏沉沉,老师自认为这样就是把课堂交给了学生,以学生为主体,殊不知这样的模拟法庭不仅学不到任何专业知识,还会使学生失去对专业学习的兴趣。

(三)割裂了诉讼程序,忽略庭审前的准备与指导

庭审作为诉讼的核心环节,需要法律人具备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而庭前准备的充分与否直接影响到开庭的效果。但在模拟法庭的教学过程中,大多数教师对学生庭前的准备不够重视,没有提出更多的要求,也缺少专门的指导。学生在没有指导的情况下仓促上阵,其庭审不仅漏洞百出还经常闹出笑话,这不仅影响了教学效果也影响了司法活动在学生心目中的威信。

(四)缺少庭审环节的单独训练

司法实践中,法庭审理核心环节,如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需要法律人具备很强的专业能力才能驾驭,而一些教师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时急于求成,往往要求学生一次性准备整个庭审程序,这对于学生而言难度较大,学生只能应付差事。教师在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时,缺少庭审具体环节的指导及单项程序的训练,势必会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

三、完善模拟法庭教学的路径

(一)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门独立的必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

模拟法庭在法学教育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但这种教学模式需要大量的课时作为基础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成功的模拟法庭不仅需要充足的庭前准备,还需要指导教师针对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核心程序进行专项训练,以上教学内容若压缩到其它课程中,势必会影响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使模拟庭审成为“走过场”。因此,法学教学尤其是高职法学教学应当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门必修课,给予充分的课时保证,以使模拟法庭教学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整体教学设计

1.案例的选取。教师布置模拟法庭任务时,不能由学生选取案例,因为一些学生为了完成学习任务,直接从网络上下载,一字不改的朗读表演直接影响了教学效果。任课教师可以结合课程选取与学生生活较为贴近的案例,不仅能使学生学到法律知识,同时也对学生起到了很好的警醒作用。

2.庭前准备的指导。教师应当重视庭前的指导,先由教师布置任务,再由学生提出问题,教师现场指导。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动员及注意事项讲解、审判小组的分配和组内审判角色的分工、证据材料的准备、法律文书的撰写、发问题纲的列举、举证质证环节的演练等,教师可以全程参与指导,以增强学生的信心及庭审效果。

3.针对每个庭审环节进行单独训练。教师在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时不能囫囵吞枣,急于求成,可以将庭审难点及核心环节分解成小步骤,让学生循序渐进地学习,将两个学生分为小组,各自准备进行演练,学生掌握了庭审关键环节后,就会增强对整个庭审程序的信心,也会提升其对庭审的控制能力。

(三)不同的法学课程应当针对性地进行模拟法庭教学

模拟法庭教学可以应用于各类法学课程中,在教学过程中应当结合部门法的不同特点,开展模拟法庭教学。例如,民法教学中的模拟法庭应当侧重于对实体法律知识的应用,注重培养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而在三大诉讼法的教学过程中,应当侧重程序问题,注重培养学生的诉讼技巧及庭审的把控能力。法律文书课程的侧重点在于培养诉讼过程中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通过针对性地教学设计,有效提高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

(四)建立模拟法庭教学的过程化考核评价体系

传统的法学教学的考核评价侧重对理论知识及学习结果的考核,缺少针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很难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模拟法庭教学考核应当将模拟教学的各个环节纳入考核体系当中,在课程开始前要求学生准备实训记录本,将各实训任务、实训角色、实训理论知识进行记录,形成学生实训作业成绩。同时,在模拟过程中,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打分,将课堂评价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模拟小组的同学可以对学生的参与情况、团队精神等方面进行评价,由组长汇总。教师在学期末将学生实训作业成绩、课堂评价成绩、小组互评成绩进行整理汇总,形成学生最终的期末成绩。过程化考核突出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性,有利于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高职法学教学的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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