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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師背後的女人
——新獲《故四十二代清虚沖素妙善玄君包氏墓誌銘》考釋❋

2020-12-01姜守誠

中华文史论丛 2020年3期
关键词:虎山洪武世家

姜守誠

提要: 現保存於江西龍虎山嗣漢天師府内的《故四十二代清虚沖素妙善玄君包氏墓誌銘》是近年出土的一件頗具史料價值的道教文物。該墓誌銘的主人公是四十二代天師張正常之妻、四十三代天師張宇初之母包氏(包澍貞)。銘文敍述了包氏的籍貫、家世、子嗣與生平事略,着重强調其在明初龍虎山復興過程中的貢獻。該墓誌銘對於揭示元明之際龍虎山張天師家族的姻親關係及其與中央政府、官宦顯貴、地方社會之間的聯誼互動亦有所裨益,可以彌補傳世文獻記載的諸多不足。

關鍵詞: 《故四十二代清虚沖素妙善玄君包氏墓誌銘》 張正常 張宇初 包氏(包澍貞)

2008年左右,江西省貴溪市某村民因修築房屋,到南山開采石料時,意外發掘出兩通石質墓誌: 一通是《解真三十八代天師壙誌》,元延祐四年(1317)張嗣成撰文;一通是《故四十二代清虚沖素妙善玄君包氏墓誌銘》,明永樂六年(1408)黄淮撰文。這兩通墓誌銘的主人公均係元明時期龍虎山張天師家族的重要成員。龍虎山嗣漢天師府管理委員會聞訊後將其收購,現收藏於天師府中廳的東廂房内。

這兩件珍貴文物雖獲妥善保存,然久藏秘室,不爲外界所知,迄今未見有學人研究。筆者不揣淺陋,略作考述,先對《故四十二代清虚沖素妙善玄君包氏墓誌銘》(以下簡稱《包氏墓誌銘》)加以解讀和分析,《解真三十八代天師壙誌》將另文處理。

一 《包氏墓誌銘》録文

包氏墓誌通高88釐米,寬49釐米,厚4釐米。誌體呈長形,誌額呈半圓形,誌體、誌額爲一體。誌額爲篆書,計六行十八字,文曰“故四十二代清虚沖素妙善玄君包氏墓誌銘”。誌文爲楷體,豎寫左行,凡計三十三行,滿行四十八字。該墓誌雖歷經滄桑,然保存狀況良好,除個别字迹漫漶難識外,大部分文字清晰可辨。兹將其内容釋讀如下:

故四十二代清虚沖素妙善玄君包氏墓誌銘」

奉政大夫右春坊大學士兼翰林院侍讀 黄淮 撰」

翰林院學士兼左春坊大學士奉政大夫 胡廣 書丹」

資善大夫吏部尚書兼詹事府左詹事 蹇義 篆蓋」

予眎艸禁林時,無爲真人張公亦蒙」詔入閣,慕脩道典,日遂探論。輦轂之下,間泣以告曰:“宇初禍不自殞,不幸違養,願銘諸幽以慰。”翌日,蒙其徒以狀贄焉。予」於公雅故,不獲辭。按: 玄君姓包氏,諱澍貞。其先以偶顯於五季。迨宋,文肅公恢,以資政殿大學士知樞密院事,贈南城縣」侯,族蕃且振。元初,簪組蟬嫣,門第相毘,居盱之首。大父觀,詹事院左右司郎中,夫人童氏。父若芳,建昌路同知,夫人魷氏。」玄君生有異徵。夫人夢紫雲覆室,若有神姥降於庭,異香浹日,覺而玄君生。年五、六,警敏異庸兒。凡女紅、婦則,不習而能,」猶嗜談詩書。及笄,歸四十二代天師護國闡祖通誠崇道弘德大真人、沖虚張公正常,閨範雍肅,姻族皆賢伏之。元季兵」興,玄君披艱歷危,衆賴以安。洪武初,我」朝一海宇。戊申,」上登大寶。公入朝,旌膺爵命。玄君克相於内,府凡燬而新之。聘名師篤教諸子,旦夕嚴勵,不少怠。辛亥,姑三十九代恭順慈惠」淑靜玄君卒,玄君哀禮盡孝。丁巳,公薨,蒞喪事盡禮,」朝廷遣使予祭。長子宇初襲教。咸擇儷以室諸子,戒諸婦以勤儉。躬事紡績,老且不倦。辛酉,推」恩封清虚沖素妙善玄君。乙丑,葬公於里之南山。丁卯,剏弘德真館於墓側,翼以軒亭庖庾。玄君間味黄老言,怡神燕景於」斯。戊辰告成,建黄籙大齋以薦先度幽,人咸戴焉。四方遊者,亦盡款遇。翰林編脩蘇公伯衡,實記之。己巳,上清谿決,命工」禦以陂,水復故。辛未,舟毁病□□僉爲渡。癸酉,三十八代妙明慧應常靜真人易氏祠傾圮,役工新之。凡道家經像輒刊」梓以施,歲時猶謹於祀事。鄉里老疾,周急若不及,遠邇德之。永樂四年丙戌,正月廿有一日,示微疾,起坐告子孫曰:“吾年」亦至稀矣,吾殆逝,若等勉之。”趺坐而卒。生前戊寅十二月初二日,享年六十有九。子四人: 長宇初,嗣四十三傳,素蒙」眷渥;次宇清、宇珵,宇珵先八年卒;幼宇銓。女二人: 長徽柔,適王氏,先十八年卒;次徽善,適梅氏,先十五年卒。孫男五人: 長懋」哲,後一年卒;次懋承、懋孚、嘉進、宇裕。孫女十三人。兹以戊子十二月乙酉厝南山,從治命也。嗚呼!玄君生衣冠家,早勤嬪」則。及歸僊胄,事姑相夫,下字子姓,靡不賢之。而沖虚公適際」天朝維新,」恩數累加,方以禱祠致崇顯。而玄君綜理閒家,以右其始終,可謂能婦矣。矧晚節旌拜」徽號,迺屏斥奢靡,遊心虚玄,而卒終遐齡。其視沈溺紛華而於福祉有弗逮者,不暨遠矣哉。敢不銘以發其幽光潛德者」乎!是宜銘。銘曰: 」

於惟玄君,文肅令裔。克相仙宗,曰昌曰裕。揂危益安,蘭玉森熾。」皇朝聿新,累膺光賁。穹廈廣畬,祠葺烝餼。」皇眷益熙,姑養耆顯。機訓彌篤,傳授良師。真人天遊,紹業曦。紫泥薦頒,尊榮孰躋。」玉訣瓊函,適資燕怡。養真遐齡,九五宜壽。孫曾駢蕃,甘旨組綉。」黄封緋綬,獻彩輝晝。懿德汧儀,垂裕欣後。銘辭孔昭,百世斯祐。」

永樂六年,歲在戊子,十二月乙酉,

孤哀子 宇初、宇清、宇銓泣血拜立(1)」爲墓誌换行符號;□表示該處字迹難以釋讀。另,銘文中出現的一些碑别字、異體字,如“虗”(虚)、“扵”(於)、“辤”(辭)、“”(旌)、“”(降)、“厯”(歷)、“躳”(躬)、“”(弘)、“”(款)、“”(恩)、“媍”(婦)、“”(矧)、“”(微)、“”(號)等,徑以標準繁體字録出。特此説明。

《包氏墓誌銘》是以包氏(1338—1406)的三個兒子——宇初、宇清、宇銓之名義刻立的,主要介紹了傳主的家世與生平,勾勒出其生命歷程中的重大事件,着重渲染了包氏對親人、家族乃至當地百姓的貢獻。該墓誌銘的撰文、書丹、篆蓋皆出自當朝重臣之手,乃係由包氏長子、四十三代天師張宇初(1361(2)關於張宇初的出生年月,史籍中未見記載。目前學界比較流行的説法有兩種: 一種認爲生於至正十九年(1359),一種認爲生於至正二十一年。據元代元明善(1269—1322)奉敕編修、明代周召續編的《龍虎山志》卷上《人物上》“張宇初傳”記載:“洪武十年襲教事,歲僅十七。”元明善編,周召續編《龍虎山志》卷上,龔鵬程、陳廖安主編《中華續道藏》初輯(3),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影印,1999年。據此可知,張宇初於洪武十年(1377)襲教時的年齡是十七歲(虚歲),則其生於至正二十一年。此外,虞萬里亦依據姚廣孝《挽張天師二首》詩中“去住渾如夢,斯須五十年”之句研判張宇初似生於至正二十一年。虞萬里《正統道藏編纂刊刻年代新考》,《文史》2006年第4輯,頁189。—1410)出面邀約而成。

撰文者黄淮時任“奉政大夫右春坊大學士兼翰林院侍讀”,書丹者胡廣時任“翰林院學士兼左春坊大學士奉政大夫”,篆蓋者蹇義時任“資善大夫吏部尚書兼詹事府左詹事”。

黄淮(1367—1449),字宗豫,號介庵,永嘉(今浙江温州市鹿城區)人。洪武三十年(1397)進士,授官中書舍人。後受成祖賞識,擢遷爲翰林院侍書、中書舍人、翰林院編修、翰林院侍讀等職。永樂十二年(1414)受誣入獄十年。二十二年八月仁宗即位,得獲出獄,官復原職,洪熙元年(1425)正月授“榮禄大夫少保户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宣宗時,黄淮曾參與監國,主持會試等,深蒙信任。後染重疾,屢次奏請辭官還鄉,於宣德二年(1427)八月獲准,遂歸隱温州茶山南柳“壽徵庵”長達二十多年,怡情山水間。正統十四年(1449)六月卒,享年八十三歲,謚文簡。黄淮撰有《自省録》、《省愆集》、《介庵集》等。

胡廣(1369—1418),字光大,吉安(今江西吉安市)人。建文二年(1400)狀元,授翰林修撰。靖難之後,胡廣歸附成祖朱棣,受到重用,歷任侍講、侍讀、右春坊右庶子、翰林學士兼左春坊大學士、文淵閣大學士,永樂五年至十六年任内閣首輔,卒於永樂十六年五月,終年四十九歲,獲贈禮部尚書,謚文穆。仁宗即位後,又加贈太子少師。胡廣撰有《胡文穆公文集》等存世。

蹇義(1363—1435),字宜之,初名瑢,太祖賜名義,巴縣(今重慶市)人。洪武十八年進士,授中書舍人、徵事郎。建文帝登基後,擢升其爲吏部右侍郎,授嘉議大夫,然不獲信用。後歸附成祖朱棣,歷仕吏部左侍郎、吏部尚書,授資善大夫兼任太子詹事、資政大夫等職。永樂二十年因事下獄,翌年得釋。仁宗時,累封少保、少傅、少師,授榮禄大夫。宣宗朝亦頗受倚重,寵遇有加。英宗即位不久,蹇義卒於北京,終年七十三歲,贈特進光禄大夫、太師,謚忠定。

概言之,黄淮、胡廣、蹇義三位官員均屬於際遇累朝、久在顯位、克膺殊寵、皇恩殊重式人物。張宇初特意邀請他們撰寫墓誌銘,當是想借助其名聲、地位和文筆讓亡母包氏流芳後世、永垂不朽。而這三位權貴之所以願意接受這份“差事”,除了豐厚的酬謝(潤筆費)外,(3)南宋洪邁(1123—1202)撰《容齋隨筆》續筆卷六“文字潤筆”條云:“作文受謝,自晉、宋以來有之,至唐始盛。……本朝此風猶存,唯蘇坡公於天下未嘗銘墓,獨銘五人,皆盛德故,謂富韓公、司馬温公、趙清獻公、范蜀公、張文定公也。”洪邁《容齋隨筆》續筆卷六,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頁286—287。本文所述張宇初邀約黄淮撰寫墓誌獲允後,次日即派徒弟將“行狀”(即包氏的生平簡歷)和“贄”(禮物)送達,即《包氏墓誌銘》所云“翌日,蒙其徒以狀贄焉”。更多的是看重張宇初的政治背景、同僚身分及歷代天師蒙蔭獲封的歷史事實。這也從側面反映出明初龍虎山張天師家族的社會影響力,以及《包氏墓誌銘》的分量之重。

《包氏墓誌銘》的書寫體例比較規範,“志”、“銘”俱全:“銘曰”之前的内容屬於“志”;“銘曰”之後的内容爲“銘”。前部分的“誌文”采用散文體,敍述了墓主包氏的籍貫、家世、子嗣與生平事略,着重强調了其在明初龍虎山復興過程中所做出的貢獻。後部分的“銘辭”以韻文寫成,旨在概括全篇,對逝者包氏的一生進行總結和評價,贊揚其品德和功績,並表達悼念或慰問之意。

二 包氏的家世門第

按照墓誌銘撰文的慣例,敍述傳主生平時需先介紹其門第出身與家庭背景,通常上溯三代或數代先祖。《包氏墓誌銘》亦如此,銘文談道: 包氏,諱澍貞,“其先以偶顯於五季。迨宋,文肅公恢,以資政殿大學士知樞密院事,贈南城縣侯,族蕃且振。元初,簪組蟬嫣,門第相毘,居盱之首。大父觀,詹事院左右司郎中,夫人童氏。父若芳,建昌路同知,夫人魷氏”。

第一,從合肥到南城的遷徙説: 建昌包氏對族譜的攀附與建構。

《包氏墓誌銘》介紹包氏始祖時,僅以“其先以偶顯於五季”寥寥數語,一筆帶過。至於這位五代時期的包氏先祖是誰、棲居何地、如何發迹等,則未言片字。不過,從現存的建昌包氏家譜資料來看,該族係有意與合肥包氏建立聯繫,自視爲後者的分支、衍脈。(4)許懷林、周春林《從南城〈包氏宗譜〉看包姓的源流關係》,《爭鳴》1988年第3期,頁72—74。

最早的建昌包氏族譜是由南宋包遜(字敏道,孝宗時工部尚書包約的幼弟,度宗時刑部尚書包恢的叔父,南宋思想家陸九淵的弟子)修纂的。該族譜雖已亡佚,但包遜於寧宗嘉泰四年(1204)十月所撰《始修宗譜序》則因收入道光九年(1829)續修的《包氏宗譜》中而得以保存。(5)八修譜委員會編《盱江包氏族譜》第二章《舊序》“盱江包氏宗譜原序”,2008年冬月竣修,頁22—24。在序文中,包遜認爲包氏發源於姜姓(以少典爲始祖),至唐虞時以封地“申”爲姓,歷夏、商、周而入戰國,申包胥仕楚爲大夫,後人以其字爲氏而曰“包”,遂蔓延天下。接着,包遜介紹了隋唐、五代時期,建昌包氏一系的開宗先祖與後嗣繁衍等情況: 一世祖包愷(係東漢鴻臚寺卿包咸的十六世孫,西晉郎中包宗遠的九世孫),承兄包愉之學,明五經,隋煬帝時爲國子博士,後見隋室荒亂,退隱東海,講學授徒,定居吴興。曾孫包融,唐代開元中爲集賢學士。包融有二子,次子包佶,天寶六年(747)舉進士,歷仕玄、肅、代、德四朝,拜諫議大夫、御史中丞,擢刑部侍郎兼三司使,封丹陽郡公。包佶的六世孫包恒善,“五代周爲廬州合肥縣尉,卒於官。三子留家合肥: 伯樹德,仲植德,季松德。樹德三子: 長諱播,次振,幼拯”。(6)孔繁敏《包拯研究: 歷史與藝術形象中的包公》,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頁46。八修譜委員會編《盱江包氏族譜》第二章《舊序》“盱江包氏宗譜原序”,頁23。《包氏墓誌銘》所言“其先以偶顯於五季”應是指五代後周時包恒善任官廬州合肥縣尉,後卒於任上,子孫遂定居於合肥。

其後,包遜着重敍述了合肥包氏長房一支遷居建昌南城的經過:“聖宋祥符庚戌播來判建昌軍事,樂南城山水之佳,遂家於七仙閣下,後徙修仁里之月湖包坊。自是建昌始有包氏。播,字希遠。幼弟拯,字希仁。舉進士,有大名。”(7)孔繁敏《包拯研究: 歷史與藝術形象中的包公》,頁46—47。按照譜系中的説法,包播(988—1060)是前述留居合肥的包恒善三子中老大包樹德的長子,亦係北宋名臣包拯(999—1062)之長兄。宋真宗大中祥符三年(1010),包播任建昌軍通判而遷徙此地,先定居於七仙閣下,後徙修仁里月湖包坊(今南城縣包坊鄉包坊村)。至此,包氏在南城落地生根、繁衍生息,遂成盱江之望族。

此外,包遜還談到散居各地的包氏宗族追認始祖時存有分歧,建昌包氏尊奉的始祖是包播及包拯,亦即與北宋名臣包拯一系是同宗。這代表了建昌包氏對於先祖譜系建構的主流看法。不過,今人孔繁敏則認爲:“合肥包氏長房遷居南城是不真實的”,“建昌軍即南城的《包氏宗譜》記載確鑿部分的是南宋包遜、包恢家族的世系,與包拯家族的世系是不同的脈絡,並無直接的血緣近親關係,兩者相連意在提高包遜家族的名望。”(8)孔繁敏《包拯研究: 歷史與藝術形象中的包公》,頁55—56。其實,宋以來私家修譜往往會假托始祖、攀附名人、聯宗望族,建昌包氏宗譜亦未免俗。

第二,建昌包氏的傑出代表: 包恢。

南宋末,建昌包氏宗族中出現了一位傑出人物——包恢。包恢(1182—1268),字宏父,號宏齋,南宋末建昌軍南城縣(今屬江西撫州市)人。《宋史》卷四二一《包恢傳》對其有專門介紹。(9)《宋史》卷四二一,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頁12591—12593。概言之,包恢於嘉定十三年(1220)中進士,旋即步入仕途,在寧宗、理宗二朝歷任縣主簿、府學教授、武學諭、廣東轉運判官、侍右郎官、大理少卿、浙西提點刑獄、知隆興府兼江西轉運、湖南轉運使、大理卿、樞密都承旨兼侍講、禮部侍郎、中書舍人、刑部侍郎、華文閣直學士、知平江府兼發運等職,至度宗時擢升爲刑部尚書、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封南城縣侯,以資政殿學士致仕。包恢爲官清廉、剛正不阿,施治有方、匡正時弊,興利除害、政績斐然,世人贊譽。他出身書香門第,秉承家學傳統,文學造詣深厚,道學修養精湛,是南宋後期著名的理學家、文學家,生前撰述頗豐,然多亡佚,唯有文集《敝帚稿略》存世,卒後獲贈少保,謚文肅。包恢死後,歸葬故里南城縣,並建祠以奉祀。明代夏良勝等纂修、正德十二年(1517)刊印的《(正德)建昌府志》卷一《祀典》中就有“包文肅公祠”的記載,(10)夏良勝等纂修《(正德)建昌府志》卷一,《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34),上海古籍書店影印,1964年,頁14上。卷一一《丘墓·南城縣》云:“侍郎包恢墓: 在縣南十里洪源。”(11)夏良勝等編修《(正德)建昌府志》卷一一,《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34),頁17下。

由於包恢仕途顯赫、位尊德重,建昌包氏多以其後裔自詡。《包氏墓誌銘》將“故四十二代清虚沖素妙善玄君包氏”稱爲包恢之族裔,當是可信的。

第三,三代宗親。

《包氏墓誌銘》談到包氏的三代至親: 祖父包觀,祖母童氏;父包若芳,母魷氏。銘文中説乃祖包觀曾任詹事院左右司郎中,乃父包若芳任建昌路同知。此二人在史籍、方志中皆無載,生平事迹難考。若就二人擔任的官職品秩而言,恐非顯赫、權貴之流。

元朝詹事院是執掌太子及其位下事務的機構。至元十九年(1282)始置,其後屢設屢罷,或改稱“徽政院”、“儲慶使司”、“儲政院”、“皇太子宫傅府”等,“秩從一品,設詹事三員,同知、副詹事、詹事丞、中議、長史各二員,管勾、照磨各一員”。(12)徐連達主編《中國歷代官制詞典》,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1年,頁1019。詹事院並無“左右司郎中”之職,中書省則設有“左右司郎中”一職,正五品,(13)徐連達主編《中國歷代官制詞典》,頁289。或許銘文所述有誤。不過,無論是詹事院、還是中書省的“左右司郎中”都屬於中央職官。

同知是主官的副職。元代,各路、州、府皆設有同知。建昌路同知即爲建昌路的最高長官(達魯花赤、總管)的佐官,爲正五品,係地方職官。不過,《(正德)建昌府志》卷一二《秩官》臚列的元代建昌路同知官員名録中未見“包若芳”。值得注意的是,清道光九年編修的《(南城)包氏宗譜》中收録有“包若芳”,其名下注云: 元至正二十三年(1363)任饒州同知。(14)許懷林、周春林《從南城〈包氏宗譜〉看包姓的源流關係》,《爭鳴》1988年第3期,頁73。不過,筆者查閲數部明清時期編纂的《饒州府志》皆未發現“包若芳”的記録。可見,包氏之父包若芳曾任饒州路同知,至於是否也擔任過建昌路同知,則待考。

概言之,包氏祖、父宦海生涯的最高秩級爲正五品,在封建官僚系統中位居中游。這或許是因爲元代漢人的社會地位比較低下,漢族官員很難躋身於顯貴之列。相對而言,建昌包氏在當地漢人羣體中仍不失爲頗有勢力和聲望的郡邑望族。此外,元代江西龍虎山隸屬於信州路(江浙行省),距離建昌路(江西行省)僅一百公里左右,地理位置比較接近,人員往來相對頻繁。古人婚配通常會考察門第血統,尤其是世家大族擇偶時更注重門當户對。斟酌考量上述幾方面的因素,龍虎山張天師家族與建昌包氏聯姻通婚,實屬情理之中。

三 “披艱歷危”: 元末變局中的包氏

關於包氏出嫁的時間,銘文所言比較含糊,未明確具體的年份,僅云:“及笄,歸四十二代天師護國闡祖通誠崇道弘德大真人、沖虚張公正常,閨範雍肅,姻族皆賢伏之。”根據銘文中提到的包氏出生年——“生前(朝)戊寅十二月初二日”(即元順帝至元四年,1338)加以推算,及笄之年(虚歲15)當是至正十二年(1352)。也就是説,至正十二年或之後,包氏出閣,嫁入龍虎山張家。此時的張正常尚未承襲天師之位。

張正常(1335—1377),字仲紀,號沖虚子,三十九代天師張嗣成(?—1344)之長子、三十八代天師張與材(1274—1316)之長孫。(15)有關張正常天師的生平事迹,可參見賈來生《中國歷代張天師評傳》第4卷,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4年,頁13—63。

包氏及笄時,恰值丈夫張正常的叔父、四十代天師張嗣德(1305—1352)羽化之年——至正十二年。(16)張正常撰,張宇初、張國祥增補校訂《漢天師世家》卷三談及張嗣德逝世時,僅言“是年(按: 至正十二年壬辰)十月,微疾而化”。《道藏》(34),文物出版社、上海書店、天津古籍出版社影印,1988年,頁833下。這就存在兩種可能性: 其一,包氏於至正十二年出嫁,其後張嗣德在當年十月去世;其二,張嗣德卒後,包氏纔嫁入張家。考慮到古人通常會將至親之間的喪禮與婚禮間隔開來的禁忌禮俗,我們判定: 若剛滿十五歲的包氏是在至正十二年嫁入張家的,那麽張嗣德當時在世的可能性比較大,其雖有“微疾”,子侄舉辦婚禮則有沖喜、祈福之意,亦係人倫常情之舉。若張嗣德於至正十二年十月先卒,包氏旋即在不足兩個月内(十一月、十二月)入嫁張家的可能性不大,而應在翌年或其後某年成婚。那麽,銘文所言“及笄歸(張正常)”當係虚稱,乃泛言“成年”之意。

張嗣德去世後,其長子張正言(1325—1359)襲教爲四十一代天師,並於至正十九年七月以後病卒,(17)張正常撰,張宇初、張國祥增補校訂《漢天師世家》卷三敍述了張正言襲教及羽化的經過:“四十一代天師,諱正言,號東華,嗣德長子也。……時京道不通且二年餘矣,江浙行省遣間使傳制,授天師‘明誠凝道弘文廣教大真人’,主領三山符籙,掌江南道教事。……歲己亥中元日,升座演道,語若有警,人鮮能測。未幾,示微疾,召弟子曰:‘吾自襲教以來,遭時多難,今逝期至矣。’越二日,書頌而化。”《道藏》(34),頁834上。有關張嗣德、張正言兩任天師的生平事迹,可參見何振中《中國歷代張天師評傳》第3卷,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4年,頁170—187。遂由張正常繼任四十二代天師。(18)對於這幾任天師更迭與襲位的經過,宋濂《張公神道碑銘》是這樣描述的:“太玄(按: 張嗣成)渡淮化去,而公之仲父嗣德繼主其教。仲父薨,衆論咸屬於公,公力讓仲父之子正言。正言薨,公始嗣其職。”黄靈庚校點《宋濂全集》卷五四《神道碑四》,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4年,頁1265。有關元、明之際龍虎山張天師的繼承問題,詳見王見川《張天師之研究——以龍虎山一系爲考察中心》,臺北,博揚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15年,頁73—91;曾龍生《論明代正一道張天師繼承制度的演變及其後果》,《宗教學研究》2015年第3期,頁89—94;曾龍生《道法與宗法: 明代正一道張天師家族的演變》,《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八十九本第四分,2018年,頁711—753。在此期間,包氏隨着身分、地位的變化,在龍虎山天師府張氏家族中發揮了不同的作用和影響,可大致劃分爲兩個階段。

第一,從入嫁張家到夫君就任四十二代天師,此間約有五、六年的光景。期間,包氏作爲龍虎山天師府張姓宗族中的一名子侄輩、堂兄弟輩新婦,論輩分、資歷、身分、地位等皆不突出,很難獲取執掌局面的歷練機會,勢必没有太多施展能力的活動空間。在這種情況下,持守婦道、謹小慎微、做好分内事,當是包氏的明智選擇,即如銘文所言“閨範雍肅,姻族皆賢伏之”。

第二,至正十九年七月以後,張正常襲位,“婦以夫榮”,包氏遂貴爲天師夫人,在龍虎山天師府張氏宗族中開始逐漸掌握話語權。銘文所言“元末兵興,玄君披艱歷危,衆賴以安”,反映了包氏在元明鼎革之際的貢獻和作爲。不過,結合相關史料看,《包氏墓誌銘》顯然誇大了包氏在這個動蕩年代裏應對亂局的能力和作用。

自至正十二年始,烽煙四起、戰事不斷,盜寇横行、人人自危。龍虎山天師府在四十代天師張嗣德的主持和領導下,由弟子舒惟寅負責招募義士,組建武裝力量,聯防自保。元明善奉敕編修、周召修補續增本《龍虎山志》(19)元延祐年間(1314—1320)元明善奉敕修《龍虎山志》,後書版多有殘損。明正統年間(1436—1449),龍虎山贊教周召對其加以修補,並增續延祐以後的相關史實。卷上《人物上》和明初張正常撰《漢天師世家》卷三對此有記載:“(張嗣德)至正甲申嗣教,後九年壬辰,天下兵興,命弟子舒惟寅募義保障,凡鄰郡間,兵不敢犯,民賴以安。”(20)元明善編,周召續編《龍虎山志》卷上,龔鵬程、陳廖安主編《中華續道藏》初輯(3);張正常撰,張宇初、張國祥增補校訂《漢天師世家》卷三,《道藏》(34),頁833下。顯然,使“兵不敢犯,民賴以安”的强有力措施是在張嗣德主導下實施的,其後的張正言、張正常兩任天師想必亦沿襲了此做法。被譽爲明朝開國文臣之首的大學士宋濂(1310—1381)撰《四十二代天師正一嗣教護國闡祖通誠崇道弘德大真人張公神道碑銘(有序)》(以下簡稱《張公神道碑銘》)談到四十二代天師張正常應對元末亂局時就在龍虎山推行募兵自保的措施:“兵禍相仍,傾貲募人爲兵以捍禦鄉井,人賴以安。”(21)黄靈庚校點《宋濂全集》卷五四《神道碑四》,頁1267。此外,宋濂撰《四十二代天師正常公墓誌》中亦有相同語句。見張金濤主編《留侯天師世家注》卷四,九龍,香港銀河出版社,2004年,頁223。按: 本書是以清光緒十六年(1890)第六十一代天師張仁晸主修《留侯天師世家宗譜》爲底本加以點校和注釋,但删掉了原書中關於其他各房子女孫繁衍的相關内容,僅保留天師世系。

當然,我們也不能否認,從張正常襲位到洪武元年(1368)天下一統的七年間,包氏協助夫君與天師府族人及徒衆一起,守望相助,患難與共。因此,用“披艱歷危”來描述此時的包氏是中肯的,但若説“衆賴以安”則言過其實,溢美過甚。

事實上,在朱元璋(1328—1398)平定江南的前夕,張正常已逃離龍虎山,“遠寄江湖”,避禍遠害。《皇明恩命世録》卷二收録了龍鳳六年(1360)四月朱元璋頒發的“招聘榜文”,責令江西等處行中書省及總兵等官員訪求“信州龍虎山正一教主天師大真人”張正常,給予禮遇,迎請回龍虎山,繼續執掌道教事務,並嚴禁損壞和侵占龍虎山的財物。如榜文云:

但因兵革以來遂使公庭多故,近聞冠珮遠寄江湖。爰伸物色之勤,庶冀旋居之速。省府除已差官齎香,前詣龍虎山宗壇,敬奉真仙,祝延聖壽。……仰總兵官及有司官員訪求天師,多有招聘,禮請入山,依前住持道教。但係龍虎山宫觀、殿宇及供器什物,諸人毋得作踐損壞,褻瀆神明。舊管山園、田地、房屋悉聽爲主,諸色軍民人等不許奪占,違者治罪。(22)《皇明恩命世録》卷二,《道藏》(34),頁787下—788上。

引文中“但因兵革以來遂使公庭多故”之句,説明龍虎山天師府因戰亂而遭到侵擾、損壞,以至於身爲當家人的張正常不得不逃難龍虎山——“近聞冠珮遠寄江湖”。據史料記載,陳友諒於至正十八年攻陷江西諸路,至正十九年遷都江州(今江西九江),自立爲“漢王”,至正二十年稱帝,國號“漢”,於至正二十三年敗亡。在此期間,陳友諒與元朝軍隊、朱元璋等武裝力量在長江中游地區竟相酣戰、角逐。而天師府被毁,很可能與陳友諒攻占江西有關,時間應在至正十八年前後的兩三年間。依據常理推斷,張正常此番下山不會獨自一人,當攜妻孥家眷、親信徒衆隨行,包氏必然在内。

這通“招聘榜文”顯然起到效果,張正常天師予以回應,遣派親信俞真人攜帶親筆信拜見吴國公(吴王)朱元璋,並進獻龍虎山的名貴特産——香料、白紗羅(“奇香、素羅”)。朱元璋回函答謝,措辭謙和,勉掖有加。《皇明恩命世録》卷二所載“回勉澄心定性以凝道功書”條對此敍述説:

吴王書致玄壇教主四十二代天師張真人: 五月六日俞真人來,捧至箋文,并有奇香、素羅之獻,誠意甚厚,足見名山文物之盛。(23)《皇明恩命世録》卷二,《道藏》(34),頁788上。婁近垣編撰《龍虎山志》卷一《藝文·綸言一》亦收録此内容,題名曰“答天師書至正丙午(1366)”。婁近垣編撰《龍虎山志》卷一,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頁129。文中注明的時間“至正丙午”恐誤。

不過,《漢天師世家》卷三“張正常傳”則云朱元璋發榜招聘是在辛丑年(1361),(24)張仁晸主修《留侯天師世家宗譜》卷三《綸言恩命録》亦收録這通榜文,名曰“至正辛丑(1361)明太祖招聘榜文”。張金濤主編《留侯天師世家注》卷三,頁134。隨即張正常遣使覲見,並披露其委托使者轉呈給朱元璋的書信内容乃係陳説天運所繫、萬衆歸心之真命符驗,如謂:

辛丑,我大明太祖高皇帝發御榜,命有司訪求招聘,而天師始遊,遣使者上牋,陳天運有歸之符。上以手書賜答,有勉澄心定性以凝道功之語。(25)張正常撰,張宇初、張國祥增補校訂《漢天師世家》卷三,《道藏》(34),頁834中。現代著名方志學家吴宗慈(1879—1951)撰《張道陵天師世家》“歷代天師列傳”述及張正常時亦采納此説法,如謂:“至正二十一年辛丑,明太祖克南昌,遣使者上述臣順之意。”吴宗慈《張道陵天師世家》,《江西文獻叢書》甲集之六,南昌,江西省文獻委員會,1947年,頁42。

宋濂撰《張公神道碑銘》亦云:“辛丑,上統大將親取江西,公知天運有歸,洊遣使者上箋述臣順之意。”(26)黄靈庚校點《宋濂全集》卷五四《神道碑四》,頁1265。

《皇明恩命世録》卷二收録“招聘榜文”的時間落款是“龍鳳六年 月 日給”,其後“本年四月”四字當是編輯成書時的補注。(27)《皇明恩命世録》卷二,《道藏》(34),頁788上。這道“招聘榜文”是依照原件抄録的,當不會有誤。

《漢天師世家》卷三“張正常傳”提到的“辛丑”年,當是派遣使者拜見朱元璋的時間。换言之,朱元璋於龍鳳六年(1360)四月發出“招聘榜文”,(28)據文獻記載: 龍鳳七年,小明王封朱元璋爲“吴國公”。龍鳳十年,朱元璋自立稱王,爲吴王,史稱“西吴”。而在龍鳳六年“招聘榜文”中則徑稱朱元璋爲“吴王”,或許是掩飾朱元璋曾屈居人臣的歷史。對張正常公開示好,釋放善意。這時的朱元璋正面臨來自陳友諒軍事集團的巨大壓力,此時發出“招聘榜文”似有爭取民心、削弱對手之考量。(29)《明太祖實録》卷三四洪武元年八月甲戌條云:“上帥師取江西,正常即遣人來見,自後屢覲京師。”《明太祖實録》卷三四,臺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影印,1962年,頁602。此外,《明史·方伎列傳·張正常》則云:“太祖克南昌,正常遣使上謁,已而兩入朝。”《明史》卷二九九,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頁7655。這裏説,朱元璋攻克南昌以後,張正常纔遣使拜謁。據史書記載,朱元璋於至正二十二年獲獻龍興(今江西南昌)城,遂改名“洪都府”,並派猛將駐守。諸多證據表明,《明史·張正常傳》中所言“太祖克南昌,正常遣使上謁”的説法,恐不確切。

事實上,至正二十三年以前,江南地區除了元朝軍隊外,還活躍着張士誠、陳友諒、陳友定、朱元璋、方國珍等地方割據勢力。其中,朱元璋並不占優勢,反而相對弱小。至正二十三年十月,朱元璋在鄱陽湖水戰中一舉擊潰陳友諒六十萬水軍,遂勢力大增,先後掃平其餘幾股力量。

在朱元璋抛出“橄欖枝”後,張正常經過一年的摇擺、觀望和斟酌、權衡,最終決定背棄元廷,在羣雄逐鹿的多股政治勢力中,選擇投靠朱氏,於翌年(龍鳳七年)五月遣使拜見吴國公(吴王),並以陳説符命的方式表達歸附、效忠之心,擇機勸進,游説其稱帝。或許出於政治上的顧忌和考量,“張正常傳”采用偷换時間概念的“春秋筆法”,巧妙地遮掩去了騎牆、動摇的這一年。

張正常的投懷送抱,獲得了豐碩回報。朱元璋不僅親自覆函致謝,予以嘉勉,且在稱帝之前,先後於龍鳳十一年(乙巳)、十二年(丙午)兩次在應天府(南京)召見張正常,以禮待之。(30)朱元璋稱帝之前,先後兩次召見張正常。相關記載詳見《皇明恩命世録》卷二,《道藏》(34),頁788—789;黄靈庚校點《宋濂全集》卷五四《神道碑四》,頁1265;張正常撰,張宇初、張國祥增補校訂《漢天師世家》卷三,《道藏》(34),頁834。以此爲契機,龍虎山天師府與明王朝建立起了良好的互動關係。在決定龍虎山道教的前途與命運,以及張天師宗族與法脈能否存續的重要關頭,張正常做出了順應歷史潮流的正確選擇。在決策的過程中,與張正常“披艱歷危”、患難與共的包氏必定參與其中,研判局勢、分析利弊,建言獻策、精心籌劃,恐在所難免。若從這個意義上説,銘文所言“衆賴以安”似乎也説得過去。

四 “克相於内”: 包氏與明初龍虎山的復興

戊申年(1368)正月,初定天下的朱元璋稱帝,以應天府爲京師,(31)洪武元年八月,朱元璋下詔改稱應天府爲“南京”。國號大明,改元洪武。三月,張正常入賀,賜宴便殿。(32)張仁晸主修《留侯天師世家宗譜》卷三《綸言恩命録》“洪武元年三月初一日賜四十三(二)代天師張正常宴便殿”中收録了相關的上諭及聖旨。張金濤主編《留侯天師世家注》卷三,頁137—138。八月甲戌日,太祖“以張正常爲真人,去其舊稱天師之號”,“遂命去其正一教主天師之稱,改天師印爲真人印,秩正二品”,敕封爲“正一嗣教、護國闡祖通誠崇道弘德大真人,領天下道教事”。(33)《明太祖實録》卷三四洪武元年八月甲戌條,頁601—602。宋濂撰《張公神道碑銘》敍述此事經過時云:“洪武戊申,上登大寶位,建號改元。公入賀,錫燕於便殿内,降制書,授以正一教主、嗣漢四十二代天師‘護國闡祖通誠崇道弘德大真人’之號,仍俾領道教事,給以銀印,視二品,設其僚佐曰贊教、曰掌書。”黄靈庚校點《宋濂全集》卷五四《神道碑四》,頁1265。標點略作修正。此後,張正常又於洪武二年(己酉)二月、三年(庚戌)秋、五年(壬子)秋、九年(丙辰)秋、十年(丁巳)夏,五次入朝覲見。(34)相關記載詳見黄靈庚校點《宋濂全集》卷五四《神道碑四》,頁1265—1266;張正常撰,張宇初、張國祥增補校訂《漢天師世家》卷三,《道藏》(34),頁834—835。在明朝建立的最初十年間,張正常先後六次入朝覲見太祖皇帝,恩寵日隆,封賞益厚。(35)關於張正常與朱元璋的交往以及明諸帝對龍虎山張天師的禮遇與優待,可參見王見川《張天師之研究——以龍虎山一系爲考察中心》,頁83—92。與此同時,身爲天師夫人的包氏則留守龍虎山天師府,打理府内日常事務,服侍姑婆,教育子女。即如《包氏墓誌銘》云:

洪武初,我朝一海宇。戊申,上登大寶。公入朝,旌膺爵命。玄君克相於内,府凡燬而新之。聘名師篤教諸子,旦夕嚴勵,不少怠。辛亥,姑三十九代恭順慈惠淑靜玄君卒,玄君哀禮盡孝。

概括説來,這一時期的包氏對龍虎山真人府及張氏家族,主要做出了如下幾方面的貢獻。

第一,“府凡燬而新之”: 修葺府邸。

洪武元年,張正常入賀即位,陛辭之日,太祖敕令“賜白金十二鎰,新其府第”。(36)黄靈庚校點《宋濂全集》卷五四《神道碑四》,頁1265。不過,《漢天師世家》卷三“張正常傳”則云:“出白金十五鎰賜之,俾新其宅第。”張正常撰,張宇初、張國祥增補校訂《漢天師世家》卷三,《道藏》(34),頁834下。“白金”即銀子。“鎰”爲古代重量單位,一鎰合二十兩(或云二十四兩、三十兩),十二鎰約計二百四十兩(或二百八十八兩、三百六十兩)。對於耗資巨大的龍虎山大真人府邸修繕工程而言,這筆銀兩可謂是杯水車薪,更多具有象徵意義,表示皇帝的恩遇、優待。

銘文中“玄君克相於内,府凡燬而新之”之句,説明因戰火而受損的龍虎山天師府得到了重建和修繕。很顯然,在實施過程中,包氏協助張正常天師做了大量工作,投入了時間和精力,付出了心血和汗水。就其在府内的身分和地位而言,包氏最有可能是參與經費核算、資金出納等財務管理工作,或許也分擔了敦促、監工和驗收等職責,從而使修復工程得以順利開展,並最終圓滿完成。

在張正常和包氏的共同領導下,大真人府得以焕然一新。對於這次毁後重葺的大真人府的占地規模和建築佈局,我們尚未找到相關資料。不過,嘉靖五年(1526),嘉靖皇帝派遣中官吴猷與江西撫按共同督修,擴建了龍虎山真人府。對於此次增擴後的大真人府之規模、形制,清代婁近垣(1689—1776)重修、乾隆五年(1740)刊印的《龍虎山志》卷三《宫府》“大真人府舊制”條有明確記載:

其制爲大堂五間,東西贊教廳五間,東西廊房各六間,二門三間,左右耳房各二間,頭門三間,後堂五間,東西耳房二間,穿堂三間,東西廊房各六間。

私第則正廳五間,東西廂房各三間,門屋一座,後堂五間,東西廊房各五間,堂後小廂房六間,敕書閣五間。

家廟在私第東,享堂五間,東西廡各五間,正門三間,後殿五間,東西廡各三間,後書院三間,東西廊房各三間,後小房九間。

萬法宗壇在私第西,正殿五間,東西廡各三間。壇後真武廟五間,東西廡各三間,殿後小屋九間。

玄壇殿在二門東,正殿三間,東西廡各三間。

法籙局、提舉署在二門西,前廳三間,後廳三間,東西廂房各三間。

牌坊二座在府前,左榜“道尊”,右榜“德貴”。碑亭一座,在府門西。(37)婁近垣編撰《龍虎山志》卷三,頁29—30。本文引用時修正了句讀和段落。

經過這次增擴,龍虎山的大真人府邸着實規模龐大、建置完善,榮冠江南道教之首。不過,我們也有理由相信,嘉靖五年以前,龍虎山大真人府的建築規模,當與後者不會相差甚遠。

第二,“聘名師篤教諸子”: 教子有方。

“傳宗接代,相夫教子”是傳統社會對於女性的價值定位。身爲天師夫人的包氏亦不例外。銘文談到包氏生有四子、二女: 長子宇初、次子宇清(?—1427)、三子宇珵(?—1398)、四子宇銓,長女徽柔(?—1388)、次女徽善(?—1391)。洪武十二年,宋濂撰《張公神道碑銘》則云:“子男子四人: 長字(宇)初……次宇清,次海鵬,次勝佑。子女子二人: 一歸鄱陽王岳,一在室。”(38)黄靈庚校點《宋濂全集》卷五四《神道碑四》,頁1267。標點略作修正。文中談到四子的名字依次是: 宇初、宇清、海鵬、勝佑。其中,“海鵬”、“勝佑”應是三子宇珵、四子宇銓的乳名(小名、小字),二子尚未成年,(39)按照古人的傳統,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字。《禮記·曲禮上》云:“男子二十,冠而字,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女子許嫁,笄而字。”《禮記正義》卷二,《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影印,2009年,頁2688上。作爲長輩的宋濂未待以成人禮,徑呼乳名以示區别。

入明之初,張正常置身於政治漩渦中,其精力主要投入在應對朝廷的徵召,以及與官僚、權貴的周旋和交往等方面。包氏則充當賢内助,在真人府内扮演着“賢妻良母”的角色。包氏對子女的教育問題尤爲重視,不惜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和金錢,如銘文所言“聘名師篤教諸子,旦夕嚴勵,不少怠”。

後來的事實也證明,包氏的這番苦心没有白費,其子女的文化修養都比較高。長子張宇初、次子張宇清先後繼任“大真人”,精於道典、頗有建樹,功績顯著、見識卓越,是歷代天師中的傑出者,頗受朝廷和教界的贊譽。(40)有關張宇初、張宇清兩位天師的生平事迹,詳見賈來生《中國歷代張天師評傳》第4卷,頁64—199。二人博學多才,能詩善文,皆有文集傳世。《漢天師世家》卷三對其描述説:

(張宇初)九歲,嶷如老成。……及長,資識廈高,學問深造,貫綜三氏,融爲一塗,旁及諸子百家之籍,靡不窮蒐。發爲載道紀事之文,各極精妙,著成《峴泉文集》二十卷,遼王嘉而梓之。因徹上覽,以是被前席,寵尤渥。而王公縉紳之士,亦莫不敬重焉。(41)張正常撰,張宇初、張國祥增補校訂《漢天師世家》卷三,《道藏》(34),頁835中—下。

(張宇清)七歲能詩。及長,凡秘要儒經子史,究索無遺,著有《西壁文集》傳於世。(42)張正常撰,張宇初、張國祥增補校訂《漢天師世家》卷三,《道藏》(34),頁836上。

除了精通詩詞、歌賦外,張宇初還擅長書畫,所繪竹蘭、山水,享譽天下。明代劉璋撰《皇明書畫史》對其評論説:“能詩,工書翰。寫墨竹自成一家,亦精蘭蕙。”(43)劉璋《皇明書畫史》,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15年,頁199。

婁近垣編撰《龍虎山志》卷六《天師世家》“四十四代(張)宇清”傳記中除了前引《漢天師世家》的相關内容外,還云:“與兄無爲真人(按: 即張宇初,號無爲子)相倡和,爲詩文,得其指授。……兄弟俱工書翰,真人尤善作山水,無爲真人嘗畫《秋林平遠圖》以詫真人,曰:‘此圖殆不減吾弟丘壑也。’終身怡怡,人羨以爲難。”(44)婁近垣編撰《龍虎山志》卷六,頁59。可見,宇初、宇清兄弟二人都具有較高的藝術修養。

此外,三子張宇珵素有美譽。太祖皇帝“聞其賢”,於洪武二十二年召其與兄宇初入闕,應對稱旨,賜婚以誠意伯劉基(1311—1375)胞弟劉陛(亦封伯爵)之女。(45)張正常撰,張宇初、張國祥增補校訂《漢天師世家》卷四,《道藏》(34),頁837上—中;婁近垣編撰《龍虎山志》卷六,頁59。

第三,“哀禮盡孝”: 侍姑至孝。

張正常是三十九代天師張嗣成的長子。張嗣成延祐四年(1317)襲位,至正四年(1344)九月二十日(庚子)羽化。(46)張正常撰,張宇初、張國祥增補校訂《漢天師世家》卷三,《道藏》(34),頁832中—下。其妻胡氏,元泰定二年(1325)獲封“明慧慈順仙姑”。(47)張正常撰,張宇初、張國祥增補校訂《漢天師世家》卷三,《道藏》(34),頁833中。婁近垣編撰《龍虎山志》卷八《爵秩》中載有明確紀年,名曰“晉王泰定二年加張嗣成‘翊元崇德正一教主’,妻胡氏封‘明慧慈順仙姑’”。頁99。標點略作修正。入明以後,張正常受太祖賞識,父母亦蒙推恩、增益封號,洪武三年六月改封胡氏爲“恭順慈惠淑靜玄君”。據《皇明恩命世録》卷二記載:

(洪武)三年六月,上録功貤寵,特敕吏部,改贈正常父“三十九代天師、太玄輔化體仁應道大真人”嗣成爲“正一教主、大玄弘化明誠崇道大真人”,改封正常母“明慧慈順仙姑”胡氏爲“恭順慈惠淑靜玄君”。(48)《皇明恩命世録》卷二,《道藏》(34),頁789下—790上。相關記載亦見張正常撰,張宇初、張國祥增補校訂《漢天師世家》卷三“張正常傳”,《道藏》(34),頁835上;婁近垣編撰《龍虎山志》卷八《爵秩》,頁101。

宋濂撰《張公神道碑銘》對此事亦有敍述:

庚戌夏,上録公之功,特敕吏部,改贈公父“三十九代天師、太玄輔化體仁應道大真人”嗣成爲“正一教主、太玄弘化明成崇道大真人”,改封公母“明慧慈順仙姑”胡氏“恭順慈惠淑靜玄君”。玄君時年八十,朝野以爲榮。(49)黄靈庚校點《宋濂全集》卷五四《神道碑四》,頁1266。標點略作修正。婁近垣編撰《龍虎山志》卷六《天師世家》“四十二代(張)正常”傳中有談及此事:“庚戌(1370),録功貤賜父母。時母胡元君年八十,朝野以爲榮。”頁57。

在獲封“玄君”封號的次年——洪武四年(辛亥)的正月二十八日,值胡氏八十歲壽誕之日,張正常在龍虎山真人府舉行了一場隆重的祝壽活動,並邀約遠在京城的大學士宋濂撰文,以期將此盛況傳於後世。這篇“天師壽母頌”開篇即云:

嗣漢四十二代天師正一護國闡祖通誠崇道弘德大真人張公正常,其壽母恭惠慈順淑靜玄君,廣西部使者盱江湖(胡)公夢魁之女也。乃今年正月二十又八日,玄君之壽實開八袠。於是州里宗婣之賢,洞館真遊之侣,簪紱名勝之流,咸集素華臺上,法酒旅列,琅殽互薦,咸皆鵠立奉觴而候,再拜爲壽。玄君戴九晨之冠,服赤霜之裘,帶六出火玉之佩,腰鳳文琳華之綬,出坐中筵,引酒微嚥,雍容虚徐,不動聲氣。時春日始融,祥飇微興,靈璈凝太霞之韻,仙篪度金璫之曲,洞禽和鳴,場鹿若舞。邦之人士無不歡欣抃豫,以謂員嶠、蓬壺之宴,三千年後復見於斯世。歆豔不足,繼之以咏歌。咏歌之不足,復介黄君國賓遠徵濂文,垂示於後裔。(50)黄靈庚校點《宋濂全集》卷一《賦頌》,頁34—35。

從這段頌文中可知,胡氏是廣西部使者胡夢魁的女兒,盱江人,與兒媳包氏是同鄉。(51)宋濂撰《張公神道碑銘》云:“公(按: 張正常)娶盱江包氏,宋宏齋先生恢之五世孫。”黄靈庚校點《宋濂全集》卷五四《神道碑四》,頁1267。據《元史·程鉅夫傳》記載: 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程鉅夫(1249—1318)拜爲侍御史、行御史臺事,奉詔求賢於江南,舉薦趙孟頫、胡夢魁等二十餘人均獲任用,“帝皆擢置臺憲及文學之職”。(52)《元史》卷一七二,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頁4016。今廣西柳州市柳侯祠中現存一通至元二十六年四月刻立的《柳州路文宣廟碑及重刻柳侯像》石碑,篆額“柳州路文宣王廟碑”,末題“至元二十六年四月 日,承務郎廣南西道儒學提舉陳懋卿校定,承直郎簽廣西海北道提刑按察司事胡夢魁書丹,中議大夫禮部侍郎李思衍篆額”。(53)程州主編《柳州石刻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2014年,頁104。這位時任承直郎、簽廣西海北道提刑按察司事的胡夢魁就是張正常之母胡氏的父親。

身爲真人府主婦的長媳包氏,想必是操辦這場祝壽慶典的得力幹將。在這場盛大的壽宴之後,胡氏於同年病卒。胡氏早年遭逢亂世、飽經風霜,晚年是幸福的,兒孫滿堂、家業興旺,耄耋之年,長媳包氏服侍在旁,享高壽而終。胡氏去世後,包氏負責料理了婆婆的喪事。如《包氏墓誌銘》云:“辛亥,姑三十九代恭順慈惠淑靜玄君卒,玄君哀禮盡孝。”依據史料中的記載,胡氏卒後與亡夫張嗣成俱葬於南山。(54)詳見張仁晸主修《留侯天師世家宗譜》卷三《綸言恩命録》“歷代墓地考”。張金濤主編《留侯天師世家注》卷三,頁190。

對於張正常、包氏夫婦而言,侍奉母親、養老送終是二人攜手共同完成的。對外界而言,侍母至孝的美譽則更多給予了張正常。譬如,宋濂撰《張公神道碑銘》就稱贊張正常“其於人間事,未嘗因此少輟。其奉玄君備極孝養,暨殁,葬祭咸盡禮度”。(55)黄靈庚校點《宋濂全集》卷五四《神道碑四》,頁1267。

第四,居喪期間的包氏。

洪武十年(丁巳)十二月五日,張正常病卒,享年四十三歲。(56)張正常逝世後,宋濂爲其撰寫了墓誌銘、神道碑銘。其中,《四十二代天師正一嗣教護國闡祖通誠崇道弘德大真人張公神道碑銘(有序)》開篇即云:“洪武丁巳冬十有二月五日,四十二代天師張公薨於龍虎山之私第,年甫四十又三。”黄靈庚校點《宋濂全集》卷五四《神道碑四》,頁1264。此外,宋濂又撰有《四十二代天師張公像贊》。詳見黄靈庚校點《宋濂全集》卷八八《贊一》,頁2103。明太祖聽聞張正常去世的消息,感慨良久,親撰祭文一篇,遣使入山弔祭。據《漢天師世家》卷三“張正常傳”記載:

禮部尚書張籌爲訃聞。上嗟悼良久,且曰:“朕欲命其徧祠五嶽,今方一至嵩山,何期大數止於斯耶。”遂親製文一通,遣前浙江行省參知政事安慶弔祭之。藏蜕於南山刺坑口。(57)張正常撰,張宇初、張國祥增補校訂《漢天師世家》卷三,《道藏》(34),頁835中。

洪武十一年正月二十日,前浙江行省參知政事安慶,受太祖皇帝的委派,赴龍虎山宣諭,御製祭文曰:

維洪武十一年歲在戊午正月甲戌朔越二十日,皇帝遣浙江參政安慶致祭於大真人張正常之靈曰: 繼出世法,統仙度人,禦災捍患,機斡萬靈。飛符仗劍,轉斗移星,雷神聽令,妖魅潛形。道光斯著,貌正精英。何乘鸞之去急,控法印於上清。今遣人祀以牲醴,汝其有知尚饗!(58)張仁晸主修《留侯天師世家宗譜》卷三《綸言恩命録》收録了上諭“十一年御製祭文詔遣前浙江行省參知政事安慶詣山諭祭正一嗣教大真人張正常”。張金濤主編《留侯天師世家注》卷三,頁141。

《包氏墓誌銘》對此亦有描述:“丁巳,公薨,蒞喪事盡禮,朝廷遣使予祭。”張正常的突然逝世,使龍虎山真人府失去了掌舵者、當家人。此時,婆婆胡氏已在六年前去世,長子張宇初尚未襲位,時年四十歲的遺孀包氏在操辦張正常喪事、主持龍虎山内外事務上必然具有較大影響力。居喪期間,一些世俗性、禮節性的迎來送往是必不可免的,妥善安排、精心接待前來弔唁的各級官員、道門領袖、社會賢達亦屬分内之事,其中包括皇帝特使、前浙江行省參知政事安慶。

此外,在四十二代天師張正常逝世到四十三代天師張宇初襲位的兩年多時間裏,包氏作爲大真人府中身分與地位最高的人,無疑擁有極大的話語權,在很大程度上扮演着決策者的角色。

五 長子宇初襲教後的玄君包氏

洪武十三年(1380)二月二十八日,太祖皇帝敕封守孝已滿的張宇初爲“正一嗣教道合無爲闡祖光範大真人,領道教事”。(59)《皇明恩命世録》卷三收録了太祖皇帝敕封張宇初的“授大真人誥”。《道藏》(34),頁791中。相關内容亦見諸婁近垣編修《龍虎山志》卷八《爵秩》“十三年以張宇初襲封授正一嗣教道合無爲闡祖光範大真人”,頁102。以及張仁晸主修《留侯天師世家宗譜》卷三《綸言恩命録》“十三年三(二)月二十八日授四十三代張宇初正一嗣教道合無爲闡祖光範大真人領道教事”。張金濤主編《留侯天師世家注》卷三,頁141。此外,《留侯天師世家宗譜》卷三《綸言恩命録》又收録一則上諭“本年(十三年即1380)月 日敕諭前真人張正常嗣子宇初”,其中有云:“邇聞服制且終,當正教中之首,率徒以修符至。”張金濤主編《留侯天師世家注》卷三,頁142。可見,張宇初襲任四十三代大真人位,當是在守孝期滿之後。然而,《漢天師世家》卷三“張宇初傳”敍述其襲位經過時説:“洪武十一年入朝,上召見,反覆諦視之,笑曰:‘絶類乃父。’眷賚有加。明年,上特遣使詣山,齎賜誥勅二道,授‘正一嗣教道合無爲闡祖光範大真人’。敕召赴京,復降手敕,勉加脩節,以格神明之意,賜法衣金幣,給驛券還山。”《道藏》(34),頁835下。文中談到張宇初於洪武十二年襲位大真人。古代斬衰之喪爲期三年,實際服期爲二十五個月(唐以前)或二十七個月(唐以後)。據此推斷,張宇初襲位的時間,當不會早於洪武十三年(1380)。《漢天師世家》“張宇初傳”中的記載有誤。元明善編修、周召續編的《龍虎山志》卷上《人物上》“張宇初傳”對此有云:“洪武十年襲教事,歲僅十七。”(60)元明善編,周召續編《龍虎山志》卷上,龔鵬程、陳廖安主編《中華續道藏》初輯(3)。可知,張宇初嗣位時年僅十七歲。

“母憑子貴”的包氏亦榮升爲四十三代天師(大真人)之母,並於次年正月二十日獲封“清虚沖素妙善玄君”,此即《包氏墓誌銘》中所言:“辛酉,推恩封清虚沖素妙善玄君。”明太祖頒降的這道“封包氏玄君誥”保存於《皇明恩命世録》卷三中。(61)《皇明恩命世録》卷三,《道藏》(34),頁791下—792上。該封誥亦見載於婁近垣編修《龍虎山志》卷八《爵秩》“十四年封張宇初母包氏清虚沖素妙善元君”,頁102;以及張仁晸主修《留侯天師世家宗譜》卷三《綸言恩命録》“十四年正月二十日封正一嗣教真人張宇初母包氏‘清虚沖素妙善元君’”,張金濤主編《留侯天師世家注》卷三,頁142。值得一提的是,入清以後,因避康熙帝之聖諱而改“玄”爲“元”,故清代刊印的各類文獻中皆稱包氏爲“清虚沖素妙善元君”。(62)清代文獻中因避諱而改“玄君”爲“元君”的現象十分普遍。本文中出現的三十六代天師張宗演之妻周氏、三十九代天師張嗣成之妻胡氏、四十三代天師張宇初妻孔氏、四十四代天師張宇清之妻孫氏等人封號中的“元君”皆爲避諱而改,原爲“玄君”。

張宇初襲任四十三代大真人後,身爲天師之母的玄君包氏隨着身分與地位的提升,在處理張氏宗族和真人府内事務中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影響。

第一,“擇儷以室諸子”: 娶婦嫁女、勤儉持家。

前文談到包氏生有四子、二女。在丈夫張正常逝世後,包氏苦心孤詣支撑門户,爲兒女婚配擇賢偶,使四子均覓佳麗以娶、二女皆尋良婿而嫁。

張宇初妻孔氏,乃衍聖公孔子的後裔。張仁晸主修《留侯天師世家宗譜》卷五《世系》“四十三代天師”張宇初傳中介紹説:“夫人孔氏,宣聖五十四世孫女,永樂六年贈‘温淑貞順沖靜元君’,卒葬里之峴泉。生子五俱夭,以弟子宇銓次子懋嘉爲嗣。女三: 長適崇仁縣吴基,次適東陽郭琪,幼適盱江程源。”(63)張金濤主編《留侯天師世家注》卷五,頁357。標點略作修正。

張宇清妻孫氏,永樂十七年正月初四日獲封“端靜貞淑妙惠玄君”。《皇明恩命世録》卷四載録明成祖敕“封孫氏玄君誥”,誥命中有“張宇清妻孫氏懿恭,生自名門,來配仙裔”之句。(64)《皇明恩命世録》卷四,《道藏》(34),頁795中。這份誥命亦見載於婁近垣編撰《龍虎山志》卷八《爵秩》“十七年封張宇清妻孫氏懿恭端靜貞淑妙惠元君”,頁102;及張仁晸主修《留侯天師世家宗譜》卷三《綸言恩命録》“十七年正月初四日封四十四代大真人張宇清妻孫氏‘端靜貞淑妙惠元君’”,張金濤主編《留侯天師世家注》卷三,頁147。此外,《留侯天師世家宗譜》卷五《世系》“四十四代天師”張宇清傳中亦云:“(永樂)十七年己亥正月,命建醮於閩之靈濟宫,禮成,賜楮幣萬緡,白金百鎰,敕褒美之。封妻孫氏‘端靜貞椒(淑)妙惠元君’,復賜錢二萬,奇品異珍、海魚番果。”張金濤主編《留侯天師世家注》卷五,頁358。張仁晸主修《留侯天師世家宗譜》卷五《世系》“四十四代天師”張宇清傳中又云:“夫人孫氏端靜貞淑妙惠元君。生女一,適金邑龍崗徐。”(65)張金濤主編《留侯天師世家注》卷五,頁359。

三子張宇珵,係四十五代天師張懋丞之生父。據《漢天師世家》卷四“張懋丞傳”記載:

洪武二十二年,父宇珵蒙太祖高皇帝聞其賢,召偕無爲真人入對,雅稱旨,賚以金幣,命前御史中丞、誠意伯劉基以其弟之子妻之。天師乃劉氏所生也。(66)張正常撰,張宇初、張國祥增補校訂《漢天師世家》卷四,《道藏》(34),頁837上—中。婁近垣編撰《龍虎山志》卷六《天師世家》“四十五代(張)懋丞”傳亦云:“洪武時,父宇珵隨兄宇初入覲,詔娶誠意伯劉基從女。真人,劉出也。”頁59。

張宇珵獲太祖賜婚,娶妻前御史中丞、誠意伯劉基的胞弟劉陛之女。張宇珵早卒(《包氏墓誌銘》云“宇珵先八年卒”,其比包氏早八年逝世,即卒於洪武三十一年),時年劉氏三十三歲,“雖生貴室,無驕侈習”,“孀居教子,嚴而有法”,時人贊譽其爲“閨門珍也”,“苟能光乎誠意伯門楣也,亦不負張公之良偶也”。(67)轉引自張金濤《嗣漢天師府志》第十五章《天師女眷》,九龍,中國國際文化出版社,2015年,頁152。後來,劉氏在龍虎山張氏宗族中頗有地位和聲望,次子張懋丞(過繼四十四代天師張宇清爲嗣)襲位,任四十五代大真人。

至於四子張宇銓的配偶情況,我們暫未找到相關資料,只好暫付闕如。不過,需要指出的是,清末張仁晸主修的《留侯天師世家宗譜》原本共計八卷,詳細載録了各房世系(含各房養子世系)的情況,凡計分爲九大世系: (1) 本源世系;(2) 天師世系;(3) 文房世系;(4) 行房世系;(5) 忠房世系;(6) 信房世系;(7) 禄房世系;(8) 位房世系;(9) 孫同世系。其中,忠房世系就是以張宇銓爲分支祖。(68)《江西省宗教志》第二章《道教》“第六節 文獻輯要”,北京,方志出版社,2003年,頁248。據此看來,張宇銓這一支應該人丁興旺,有關其夫人、子嗣等情況,在這份宗譜原件中當有記録。由於目前所能看到的《留侯天師世家宗譜》是一個删節本,今人張金濤編輯時僅保留歷代天師世系,而將其他“各房子孫繁衍情況均予略去”(69)張金濤主編《留侯天師世家注》“校釋説明”,頁6。。有關張宇銓的配偶及子女等信息,我們留待日後有緣查閲未删節的《留侯天師世家宗譜》全本時再做補充。

除四子外,二女亦先後出閣嫁人,《包氏墓誌銘》對此有談及:“女二人: 長徽柔,適王氏,先十八年卒;次徽善,適梅氏,先十五年卒。”長女張徽柔出嫁王氏,後於洪武二十一年亡故;次女張徽善出嫁梅氏,卒於洪武二十四年。此外,宋濂撰《張公神道碑銘》亦云:“子女子二人: 一歸鄱陽王岳,一在室。”(70)黄靈庚校點《宋濂全集》卷五四《神道碑四》,頁1267。標點略作修正。可知,張正常逝世時,長女張徽柔已出閣,次女張徽善則尚未婚配。長女徽柔所嫁之人鄱陽王岳及次女徽善日後出嫁的梅氏,因現有的信息量太少,暫時無法考究二人的門第與出身。但據常理推斷,似不應爲蓬門蓽户、鄉野匹夫之輩。

概言之,在包氏的操持下,四子、二女皆獲美好姻緣,誠如《包氏墓誌銘》所言“咸擇儷以室諸子”。銘文還談到截至包氏去世前,其直系親屬中的孫輩成員也是人丁興旺,凡計有孫男五人——懋哲(卒於包氏死後的次年,即永樂五年)、懋承、懋孚、嘉進、宇裕,孫女十三人。

緊接着,《包氏墓誌銘》又言:“戒諸婦以勤儉,躬事紡績,老且不倦。”這就是説,在爲諸子娶婦之後,升格爲婆婆的包氏還擔負起督導、勸誡兒媳的責任,堅守勤儉持家的原則教育諸位兒媳婦,並且以身作則、躬處節儉,身體力行、親自紡織,年老體衰仍不停輟,堪稱“母儀”之典範。

第二,“葬公於南山”、“剏弘德真館於墓側”: 修墓築館、構建設施。

《包氏墓誌銘》云:“乙丑,葬公於里之南山。”洪武十八年(乙丑),包氏將張正常安葬於南山。此時距其羽化已達八年之久。不過,宋濂撰《張公神道碑銘》“序”中則云: 張正常逝世後,“戊午春二月十六日,字(宇)初奉公冠劍,權厝南山先墓之次。冬十有二月某日,卜宅兆於某而瘞之。”(71)黄靈庚校點《宋濂全集》卷五四《神道碑四》,頁1264。也就是説,在張正常羽化後的第七十一天(洪武十一年二月十六日),其子張宇初將乃父生前使用過的頭冠、法劍置於棺内,安葬於張嗣成夫婦南山墓地的旁側,借此衣冠冢陪伴父母以盡孝道。包氏及諸子則爲張正常的“真身”另擇墓地。經過將近一年的堪輿、選址,到本年十二月某日,張正常墓地的具體位置最終得以確定,那就是南山的刺坑口。(72)張正常撰,張宇初、張國祥增補校訂《漢天師世家》卷三“張正常傳”明確談到墓地的位置所在——“藏蜕於南山刺坑口”。《道藏》(34),頁835中。接下來的事情,宋濂僅以“而瘞之”一筆帶過。這很容易讓人産生一種誤解: 選好了風水寶地,張正常被立即入葬於此。其實不然。對於那些有身分、地位的人而言,堪輿擇址不能馬虎,營造陰宅則更爲重要。據諸多迹象表明,官秩二品的張正常墓地更像是一個小型陵園,其墓室、神道、陵區及附屬設施的修築可能耗時五、六年,直到洪武十八年纔完工。

宋濂應邀撰寫《張公神道碑銘》的時間,很可能在陵園創構剛啓動的洪武十二年。洪武十年宋濂以年老致仕,還鄉金華,洪武十三年(1380)因孫子宋慎涉入胡惟庸案而遭徙至四川茂州安置。洪武十四年五月,宋濂病逝於夔州(今重慶奉節)徙途中,享年七十二歲。張正常墓地的選址直到洪武十一年十二月纔完成,宋濂撰文必晚於此。待到洪武十三年,宋濂就已罹禍。如此看來,宋濂撰文只能在洪武十二年左右。此時,墓地施工未久,何時下葬尚未可知。故而,宋濂只能含糊其辭地説“卜宅兆於某而瘞之”。

張仁晸主修《留侯天師世家宗譜》卷三《綸言恩命録》“歷代墓地考”中臚列歷代天師與配偶的歸葬地。據此可知,自元末三十九代天師張嗣成開始,“南山”就成爲龍虎山張天師家族的公共墓地,至少有五位天師或其配偶(夫人或妾室)長眠於此,分别是: 三十九代天師張嗣成與夫人胡氏;四十二代天師張正常與夫人包氏;五十一代天師張顯庸的兩位夫人彭氏、楊氏;五十七代天師張存義與夫人謝氏、副室侯氏;五十九代天師張起隆的三位妾孫氏、邱氏、陳氏。(73)張金濤主編《留侯天師世家注》卷三,頁190—192。對於“南山”的地理位置與自然環境,婁近垣編撰《龍虎山志》卷二《山水》介紹説:“在龍虎山南十五里。張留孫敕葬其地,有小洞天、玉津澗、月橋、天鑑池、金砂井、躍泉、瀨雲亭、山水閣、丹桂塢、桃花源諸勝。”(74)婁近垣編撰《龍虎山志》卷二,頁14。

值得一提的是,前引“歷代墓地考”中曾談到五十七代天師張存義與夫人謝氏“合葬南山包氏元君墓左”。(75)張金濤主編《留侯天師世家注》卷三,頁192。這説明,至遲在張存義逝世時(乾隆四十四年),包氏的南山墓地仍是完好的。

《包氏墓誌銘》又云:“丁卯,剏弘德真館於墓側,翼以軒亭庖庾。玄君間味黄老言,怡神燕景於斯。”洪武二十年(丁卯),包氏在將張正常入葬南山的兩年後,又在其墓旁修建了小型道觀——弘德真館。這是一座功德“墳觀”,旨在守護張正常的墳冢,並負責日常的祭掃、奉祀。(76)延祐四年(1317)正月,趙孟頫奉敕爲三十九代天師張嗣成祖母、三十六代天師張宗演夫人周氏撰寫神道碑文《敕賜玄真妙應淵德慈濟元君之碑》,其中有云:“(至大四年,1311)二月癸酉,忽危坐,問日蚤晏,翛然而逝。九月藏冠履於琵琶峯之麓,既又作慈濟宫於墓側以爲棲神之所。”趙孟頫《松雪齋集》卷九《碑銘》,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196册,頁721上。文中所言周氏墓地旁側修建的“慈濟宫”就屬於這類墳觀性質。

六朝晚期至隋唐,少數擁有特權的皇親貴族、王公大臣,開始在祖塋或父母的墓地附近興建寺廟、庵堂、宫觀,延聘僧道住持,設祀獻供,誦經焚修,資薦冥福。宋元以降,官僚士大夫乃至有經濟能力的士庶富人私自營建功德庵、香火院的做法已蔚然成風,未經批准、無獲賜額的墳剎觀大量存在。官方雖明令取締“私創庵舍”,然屢禁不止。包氏創建的這座“弘德真館”即屬於這類無額的小型功德墳觀。因係私人修造,等級低、規模小,且無賜額,故不妄稱“觀”而名曰“館”。這類墳館,若有緣得到官方認可、獲得賜額,亦可升格爲“觀”、“宫”。然而,位於張正常墓旁的“弘德真館”不僅無緣升格,且在數年後朝廷實施的裁并寺觀、拆毁無額庵堂的專項清理行動中能否幸免亦未可知。洪武二十四年七月,太祖“詔天下僧道有剏立庵堂寺觀,非舊額者悉皆毁之”。(77)《明太祖實録》卷二一洪武二十四年秋七月丙戌條,頁3125。洪武六年十二月,太祖“以釋老二教近代崇尚太過,徒衆日盛。安坐而食,蠹財耗民,莫甚於此。乃令府州縣止存大寺觀一所,并其徒而處之,擇有戒行者領其事”。《明太祖實録》卷八六洪武六年十二月戊戌條,頁1537。顯然,洪武六年的詔令未能得到很好地貫徹和執行,故洪武二十四年再次下詔重申並强力推行。成祖朱棣即位後不再强力推行毁并寺觀的政令,但仍沿襲洪武舊制對釋道加以清整和約束,並多次强調禁止私創寺觀,不得重修已廢壞的寺觀。(78)洪武三十五年十一月,永樂帝“命禮部清理釋道二教,凡歷代以來若漢晉唐宋金元及本朝洪武十五年以前寺觀有名額者不必歸并,其新創者悉歸并如舊”。《明太宗實録》卷一四洪武三十五年十一月壬午條,頁249。永樂十五年閏五月,“禁僧尼私建庵院。上以洪武年間天下寺院皆已歸并,近有不務祖風者仍於僻處私建庵觀,僧尼混處、屢犯憲章,乃命禮部榜示天下,俾守清規,違者必誅”。《明太宗實録》卷一八九永樂十五年閏五月癸酉條,頁2008。

從《包氏墓誌銘》的描述看,弘德真館的生活配套設施是比較齊備的,建有長廊、亭子、廚房、倉庫等輔助建築——“翼以軒亭庖庾”。自忖日暮漸近的包氏(時年五十一歲)計劃晚年後在此參玄悟道,玩味黄老,修身養性,頤養心神。據此推測,弘德真館或許是由女冠住持的坤道館。

弘德真館及其服務設施於洪武二十一年(戊辰)竣工,包氏特地舉行了具有濃厚道教色彩的慶典儀式——“黄籙大齋”。如銘文所言:“戊辰告成,建黄籙大齋以薦先度幽,人咸戴焉。四方遊者,亦盡款遇。翰林編脩蘇公伯衡,實記之。”爲慶祝落成而舉辦的黄籙大齋,非常契合弘德真館的“墳觀”性質。這場齋儀的目的,主要是爲張正常及已逝的張氏家族成員資薦冥福,順帶超度各類孤魂野鬼。這不僅寄托了包氏對丈夫的哀思,也體現出後人對先祖報本返始、慎終追遠的孝思,以及濟世度人的慈悲情懷。從銘文的描述看,這場公益性的黄籙大齋得到張氏宗族與四方信衆的廣泛支持和熱烈響應,參與者衆多,好評如潮。時任翰林編修的蘇伯衡對此有記述。我們推測,張宇初可能事後請蘇伯衡撰文以示紀念,或刻石立碑以傳之久遠,然已亡佚。(79)蘇伯衡的文集中亦未見收録。詳見蘇伯衡《蘇平仲文集》,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228册,頁509下—852下。

從現有的材料看,張宇初與翰林編修蘇伯衡私交甚篤。張宇初續輯《漢天師世家》之後,曾敦請宋濂撰“序”、蘇伯衡撰“後序”,今二序皆存,宋序撰於“洪武九年(1376)正月十五日”,蘇序撰於“洪武庚午(二十三年)五月丙申(初四)”。(80)張正常撰,張宇初、張國祥增補校訂《漢天師世家》卷一《漢天師世家序》,《道藏》(34),頁817頁中,818中。又,洪武二十三年,張宇初奏請重修龍虎山大上清宫而獲允,隨即派人行化募資,得到社會各界的踴躍捐助。次年啓動,太祖“賜寶鈔五千貫,速其成”,歷數年而完工。洪武二十九年,蘇伯衡應邀撰《重修上清宫碑文》紀其事,並勒石以傳。(81)蘇伯衡《重修上清宫碑文》未見載於《蘇平仲文集》中。清代婁近垣重修《龍虎山志》卷一二《藝文·碑文三》有收録此文,頁180—183。

總之,包氏在丈夫張正常的墓地建設上投入諸多精力,可謂是煞費苦心。

第三,“易氏祠傾圮,役工新之”: 重修易氏祠。

《包氏墓誌銘》又云:“癸酉,三十八代妙明慧應常靜真人易氏祠傾圮,役工新之。”洪武二十六年(癸酉),三十八代天師張與材夫人、妙明慧應常靜真人易氏的墓祠,因年久失修而損毁、倒塌。包氏雇請工匠,對易氏祠予以重修。

易氏是三十八代天師張與材的夫人、三十九代天師張嗣成(?—1344)之母,亦是四十二代天師張正常及包氏的祖母。張嗣成爲元仁宗所禮重,延祐四年(1317)正月“制授‘太玄輔化體仁應道大真人’,主領三山符籙,掌江南道教事,推恩封母易氏爲‘妙明慧應常靜真人’”。(82)張正常撰,張宇初、張國祥增補校訂《漢天師世家》卷三,《道藏》(34),頁832中。宋濂撰《張公神道碑銘》亦云:“其大父諱與材,三十八代天師、太素凝神廣道明德大真人、金紫光禄大夫,追封留國公;妣易氏,妙明慧應常靜玄君。”黄靈庚校點《宋濂全集》卷五四《神道碑四》,頁1267頁。標點略作修正。婁近垣編撰《龍虎山志》卷八《爵秩》收録有“封張嗣成母易氏妙明慧應常靜真人”的聖旨。(83)婁近垣編撰《龍虎山志》卷八,頁98—99。其内容亦見載於張仁晸主修《留侯天師世家宗譜》卷三《綸言恩命録》“延祐四年封三十九代天師張嗣成母易氏‘妙明慧應常靜真人’”。張金濤主編《留侯天師世家注》卷三,頁128—129。近年發現的《解真三十八代天師壙誌》記載: 易氏諱德琬,早於丈夫張與材兩年去世。(84)《解真三十八代天師壙誌》由張嗣成撰於延祐四年,現藏於江西龍虎山天師府内。有關該墓誌的考辨,詳見拙作《新獲〈解真三十八代天師壙誌〉考釋》,待刊。《壙誌》還明確談到張與材是在延祐三年正月十一日羽化。(85)有關張與材逝世的具體日期,《漢天師世家》卷三“張與材傳”記載:“越明年(按: 延祐三年),正月有一日雪,口占遺頌而化。”《道藏》(34),頁831中。不過,《解真三十八代天師壙誌》則云:“四十有二,歲當延祐乙卯除夕留頌,明年正月十一日解化。”由此證實前引《漢天師世家》卷三中“正月有一日”乃係“正月十一日”之誤,張與材的逝世日期當以“延祐三年正月十一日”爲準。那麽,易氏卒於延祐元年。

張與材羽化後,敕葬於金谿縣名揚山(又稱“鳴陽山”)。如前引《解真三十八代天師壙誌》所言:“又明年冬,奉旨以冠、劒藏於撫州金谿之名揚山中。”《漢天師世家》卷三亦云:“敕葬於金谿之鳴陽,建祠曰玄都觀。”(86)張正常撰,張宇初、張國祥增補校訂《漢天師世家》卷三,《道藏》(34),頁831中。我們已撰文指出,位於金谿名揚山的墓地乃係張與材的衣冠冢,其遺骸當葬於貴溪縣南山。(87)相關内容的考辨,詳見拙作《新獲〈解真三十八代天師壙誌〉考釋》,待刊。

張仁晸主修《留侯天師世家宗譜》卷三《綸言恩命録》“歷代墓地考”亦記載了三十八代天師張與材及夫人易氏的歸葬地點:

三十八代天師與材公: 敕葬金溪鳴陽祠,曰“元都觀”。夫人易氏葬後源祠,曰“慈慶觀”,即北斗山。(88)張金濤主編《留侯天師世家注》卷三,頁190。

該書卷五《世系》“三十八代天師”條亦云:

(張與材)敕葬於金溪鳴陽,建祠曰“玄都觀”。夫人盱江易氏……葬北斗山祠,曰“慈慶觀”。(89)張金濤主編《留侯天師世家注》卷五,頁351。

由此可知,先亡故的易氏與丈夫分葬於兩地: 張與材奉敕安葬於金谿縣名揚山,易氏則葬於貴溪縣北斗山。依照當時盛行的風俗與慣例,二人墓地上都建有“墳觀”: 一曰“玄都觀”,一曰“慈慶觀”。其功用與性質,與前述包氏在張正常墓地肇創的“弘德真館”是相同的。除“墳觀”外,二人墓地上還各建有“墓祠”: 一曰“鳴陽祠”,一曰“後源祠”。日本學者遠藤隆俊指出: 從宋末到元代之間,宗祠的形態不斷地發展和完備。除了墳寺、墳觀外,家廟、祠堂、墓祠、影堂等新形式也開始出現。其中,“墓祠就是在墓前墳寺設置的祠堂,具有很强的道教、佛教色彩”。(90)[日] 遠藤隆俊《宋元宗族的墳墓和祠堂》,《中國社會歷史評論》第9卷,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頁73。明代以降,墳寺(觀)、墓祠等逐步被家廟、祠堂所取代,後者漸成爲人們普遍接受的主流祭祀方式。

據此看來,包氏重修的易氏祠乃位於北斗山的易氏墓地上,與墳觀“慈慶觀”毗鄰,抑或是營建於該觀内的附屬建築。

第四,“上清谿決,命工禦以陂”: 興修水利、造福地方。

除了經營家族墓地外,包氏還積極投身於社會公益事業,其中的一項表現就是出資興建龍虎山周邊地區的水利設施。《包氏墓誌銘》云:“己巳,上清谿決,命工禦以陂,水復故。辛未,舟毁病□□僉爲渡。”洪武二十二年(己巳),上清溪決堤,洪水泛濫,包氏雇傭工匠修築堤壩、防禦水患。隨後,銘文還談及包氏在洪武二十四年(辛未)的活動,但因文字漫漶而文意不清。就殘存的碑文内容而言,似與興修上清溪的基礎設施有關。

“上清溪”是發源於福建光澤縣原始森林區的瀘溪河,流經上清鎮、龍虎山一帶的俗稱。婁近垣編撰《龍虎山志》卷二《山水》對其介紹説:

上清溪,亦名沂溪,源出福建光澤縣大源官山,東流百里,經火燒山折而北流,受南鄉三十六源水,又西北,至大王渡,合瀘溪水,始通舟楫。下爲三洪,灘高湍激,舟師戒嚴。過蓮霞潭,又西北,經嶽宫前,抵順濟廟,通靈閣下,又有水自象山西麓西流,經上清宫,至東雷壇嶺入焉,合而西流一里爲桂洲。……又西二里,過真人府,有渡曰元津,金溪、貴溪往來之要津。有水自象山西北麓,細流曲折,行十五里,出通聖橋下。又西五里至華山麓,沿溪居民户,俱旁山臨流,築堘置碓,以收水利。……又西繞真人府第,後南入於上清溪。溪水又西,過真懿觀,抵沖天峰趾。……又北至澉浦,過黄螺石,西過漸浦,又西至烏澗嶺,北折經正一觀前,又北一里至雲錦石下,溪水至是亦名雲錦溪。(91)婁近垣編撰《龍虎山志》卷二,頁14。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刊本《貴溪縣志》卷一《地輿誌·山川》對“上清溪”介紹説:“縣南一百里,其源有二: 一發自分水嶺,北流經羅家洲;一發自南城縣高阜山,北流經富樹寨。至大王渡,合而西流,經梅潭章埠,至上清下入錦溪,可通小舟。”高駿升等纂修《貴溪縣志》卷一,臺北,成文出版社影印,1989年,頁100。

值得一提的是,張宇清襲任大真人期間,亦奉敕對龍虎山附近的上清溪水利設施進行過修築和建造。如《皇明恩命世録》卷四記載: 永樂十三年,“詔修大上清宫并敕建真懿觀,築堤防、造浮橋”。(92)《皇明恩命世録》卷四,《道藏》(34),頁794下。可見,在龍虎山周邊地區從事基礎建設是張天師家族的持續性行爲。這不僅於己有利,亦是造福地方百姓的義舉。

第五,樂善好施: 熱心公益、投身慈善。

除了興修水利基礎設施外,包氏還熱心於社會公益慈善活動,每以賑施爲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 助印經書,以廣流通;(2) 歲時祭祀,謙恭慎行;(3) 周窮救急,扶弱濟貧。如《包氏墓誌銘》云:“凡道家經像輒刊梓以施,歲時猶謹於祀事。鄉里老疾,周急若不及,遠邇德之。”

包氏捐資印施道經、神像,傳播教義、勸化民衆,這是十分符合其身分與地位的合理舉措。古人將助印經書視爲一大善舉,功德無量,善莫大焉。作爲天師之母的玄君包氏慷慨出資,刊刻典籍,“凡道家經像輒刊梓以施”,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

在“歲時奉祀”等禮儀性活動中,包氏始終鄭重其事、謙恭謹慎,不敷衍馬虎。這不僅反映出包氏對神明、祖先的推崇,也體現了其對宗族、鄉里公共事務的高度關心。

此外,包氏還樂於施貧賑乏,對鄉里的老弱病殘等弱勢羣體給予援助,提供經濟和物質上的支持,幫助他們渡過難關。

包氏的善行和品德,受到遠近鄉鄰的一致好評,贏得了當地民衆的尊敬和愛戴。

永樂四年正月二十一日,包氏病卒,享年六十九歲。對於包氏臨終前的情形,《包氏墓誌銘》敍述説:“永樂四年丙戌,正月廿有一日,示微疾,起坐告子孫曰:‘吾年亦至稀矣,吾殆逝,若等勉之。’趺坐而卒。”永樂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包氏歸葬南山,其墳塋與夫君張正常墓地毗鄰。(93)張金濤主編《留侯天師世家注》卷三,頁191。如銘文云:“兹以戊子十二月乙酉,厝南山,從治命也。”該墓誌銘的文末落款亦云:“永樂六年,歲在戊子,十二月乙酉,孤哀子宇初、宇清、宇銓泣血拜立。”

六 結 論

以上通過對《包氏墓誌銘》的考察,我們揭示出包氏的家世、生平及其在元明之際天師(真人)府中扮演的角色,尤其對明初龍虎山道教的復興、重建與發展的貢獻。作爲龍虎山張天師家族的重要成員,包氏的際遇儼然就是風向標,投射出政治(朝廷)與宗教(正一道)的互動關係。

青年時期的包氏置身於朝代更迭的戰亂年代,在激烈的政局動蕩中,個人的經歷難免會跌宕起伏。包氏協助丈夫張正常審時度勢、研判變局,在決定龍虎山張天師家族生死存亡的命運關頭,“選名主而事”,“擇良木而棲”,做出了符合自身利益與歷史潮流的正確抉擇,從而避免了“傾巢覆車之禍”,故銘文言“元末兵興,玄君披艱歷危,衆賴以安”。

待時局稍寧、天下初定,包氏便致力於舊迹之規復,意欲重振因兵燹而毁的龍虎山。據現有資料看,張正常負責外事,奏請朝廷批准,募集人力、籌措資金;包氏則主管内務,統籌財物、監工督造。在夫婦二人的共同努力下,大真人府焕然一新。隨着形勢的逐步安定,明初的幾任掌教大真人皆鋭意進取、圖謀復興,在多方支持下,經過三十餘年的締構,龍虎山一掃荒廢頽敗的局面,重新成爲正一道派的闡教中心。在此期間,包氏先後協助丈夫張正常、長子張宇初兩代天師,嘔心瀝血,精心籌劃,可謂不遺餘力。

與此同時,包氏還扮演着賢妻良母的角色。事姑至孝、教子有方,這是傳統社會對於家庭主婦的價值定位和形象塑造。據銘文的描述看,包氏教子事親,無虧於母、婦道:“聘名師篤教諸子”,培養四子成才、皆有造詣;侍奉婆婆胡氏,舉辦祝壽慶典,使其生前尊崇備至,死後亦“盡享哀榮”。

進入中年以後的包氏,隨着身分與地位的提升,在龍虎山真人府内擁有更大的話語權,也就有了更多展示個人能力的舞臺。爲兒女擇偶婚配、爲亡夫建墓築館、重修易氏祠,這一系列大事都在包氏主導下完成,説明其比尋常女性更具有掌控局面的能力。

晚年的包氏,積極投身於公益事業。她出資興建水利基礎設施,抵禦洪泛災害,造福當地百姓。她舉辦黄籙大齋法會,薦先拔亡,維護一方安寧。她助印經像,弘揚教理,傳播善念,功德無量。她“謹於祀事”,認真對待每年例行的祭祀活動,顯示出對神明和先祖的尊重。她周急鄉鄰,扶老濟貧,救助病殘,體現了慈善爲懷的大愛精神。换言之,包氏突破了龍虎山張氏家族的局限,勇於擔當起社會責任。可以説,在封建社會“婦以夫榮,母以子貴”的價值觀主旋律下,包氏努力活出“自我”,演繹出精彩的人生。

當然,我們也應該看到: 世俗社會中墓碑、墓誌的書寫多采用“春秋筆法”,阿諛奉承、歌功頌德是慣常的做法。《包氏墓誌銘》也難免會有一些溢美之辭。不過,通過對相關史料的徵引和稽考,我們大致判定銘文中所述絶非虚妄之言,乃具有較高的真實性,在最大程度上再現了包氏一生中的坎坷、辛勞與榮光。

附記:感謝江西省鷹潭市道教協會秘書長張健女士提供《包氏墓誌銘》照片及相關資料。本文寫作過程中也得到龍虎山道教協會熊雄道長的協助。

(本文作者係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教授、

佛教與宗教學理論研究所專職研究員)

附録: 四十二代清虚沖素妙善玄君包氏年譜

(元順帝)至元四年戊寅(1338): 十二月初二日生於盱江包氏之家(父包若芳、母魷氏),諱澍貞,1歲。

(元順帝)至正二年壬午(1342)—至正三年癸未(1343): 5—6歲。警敏異庸兒,凡女紅、婦則不習而能,嗜談詩書。

至正十二年壬辰(1352)或以後: 15歲或以後。包氏嫁於張正常。

至正十三年癸巳(1353)—至正二十七年丁未(1367): 16—30歲。閨範雍肅,姻族皆賢伏之。元末兵興,包氏披艱歷危,衆賴以安。

至正十九年己亥(1359): 22歲。丈夫張正常繼任四十二代天師。

至正二十一年辛丑(1361): 24歲。生長子宇初。

(明太祖)洪武元年戊申(1368): 31歲。朱元璋登基稱帝,張正常入朝、承領爵命。包氏留守龍虎山天師府,將焚毁的建築修繕一新,並禮聘名師對諸子進行文化教育,嚴格督導,絲毫不懈怠。

洪武四年辛亥(1371): 34歲。正月二十八日,婆婆三十九代恭順慈惠淑靜玄君胡氏八十歲壽誕,龍虎山真人府舉辦了隆重的祝壽慶典,主婦包氏乃統籌其事。同年,胡氏卒,包氏協助丈夫張正常打理喪葬事宜。

洪武十年丁巳(1377): 40歲。丈夫張正常薨,遺孀包氏操辦喪事。包氏爲諸子操辦婚娶,均擇佳偶,以勤儉誡勉諸媳,且身體力行,紡績不倦。

洪武十三年庚申(1380): 43歲。二月二十八日,長子宇初襲教,包氏榮升天師之母。

洪武十四年辛酉(1381): 44歲。包氏蒙推恩獲封“清虚沖素妙善玄君”。

洪武十八年乙丑(1385): 48歲。包氏葬夫張正常於南山刺坑口。

洪武二十年丁卯(1387): 50歲。包氏在張正常墓側修築弘德真館,並配以軒亭、庖庾等生活服務設施。

洪武二十一年戊辰(1388): 51歲。弘德真館及其附屬建築竣工落成,包氏爲此舉辦了黄籙大齋以薦先度亡。長女徽柔(已嫁鄱陽王岳)卒。

洪武二十二年己巳(1389): 52歲。上清溪決口,包氏雇傭工匠構建陂壩以禦水患,令上清溪水復舊如初。

洪武二十四年辛未(1391): 54歲。舟毁病□□僉爲渡。次女徽善(已嫁梅氏)卒。

洪武二十六年癸酉(1393): 56歲。三十八代妙明慧應常靜真人易氏祠傾圮,包氏雇工重修。

洪武三十一年戊寅(1398): 61歲。三子宇珵卒。

(明成祖)永樂四年丙戌(1406): 正月二十一日卒,享年6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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