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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兆琦《史记笺证》对《史记索隐》的接受与发展

2020-12-01牛巧红

殷都学刊 2020年3期
关键词:轩辕世家史记

牛巧红

(郑州师范学院 文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4)

《史记笺证》是我国当代著名《史记》学家韩兆琦先生历时十二载才最终著成的《史记》研究力作,全书五百五十余万言,依《史记》篇目,共130卷,首创融汇笺注、集注、集评为一体的新的注释体例。《史记笺证》依据新的考古资料及新研究成果,校正《史记》原文的字句讹误,标注疑难生僻字汉语拼音,注明历史地名现今所在,为古代纪年加注了公元纪年,对古代度量衡单位加注现在的近似值,加入各种相关地图、历史遗迹、出土文物的图片[1],注释极为详尽,资料极其丰富全面,可谓是当代最便于阅读的《史记》评注本。

《史记索隐》为唐代司马贞开元初年所作,与《史记集解》《史记正义》合称“《史记》三家注”,是现存最早的《史记》注疏之一。《史记索隐》全书共30卷,取《经典释文》之法“标字立注”,其精于校勘、详于释义,勇于立言、长于驳辩,广引典籍,有存古之功,深受后人推重。

《史记笺证》引征宏博,对于三家注多有取资,其中对于《史记索隐》尤为倚重,在注《史记》的过程中或直接引《史记索隐》为注,或将其注文择为一说,或引其注文为证,在内容上对《史记索隐》有多方面的接受。但对于《史记索隐》注释不确之处,也予以必要的指明和纠正,体现了一定的发展和超越。

一、引《史记索隐》为注

《史记索隐》校勘精当、释义详尽,深受后代《史记》研究者推崇,明末藏书家毛晋在《跋单行本史记索隐后》赞曰:“读史家多尚《史记索隐》,宋儒尤推小司马《史记》,与小颜氏《汉书》,如日月并照。”[2]《史记笺证》对《史记索隐》亦广泛采择,往往直接引用《史记索隐》之文下注,例如:

《封禅书》:“古者封禅为蒲车,恶伤山之土石草木。”《史记笺证》:“蒲车——《史记索隐》曰:‘谓蒲裹车轮,恶伤草木’。”[1](P1958)

案,此例中《史记笺证》仅列《史记索隐》一家之说,而且未作其他补充,可见《史记索隐》之注甚为精当,《史记笺证》完全继承其说,并引之为注。这种例子在《史记笺证》中较多,又如:

《赵世家》:“义再拜受命而籍之。”《史记笺证》:“受命而籍之——《史记索隐》曰:‘籍,录也。谓当时即记录,书之于籍’。”[1](P2796)

案,此例《史记索隐》训“籍”为“录”甚为恰切,《史记笺证》取其成说为注。再如:

《魏世家》:“三十六年,复与齐王会甄。是岁,惠王卒,子襄王立。”

《史记笺证》:“《史记索隐》曰‘按《纪年》,惠成王三十六年改元称一年,未卒也’。”[1](P3053)

案,此例中《史记索隐》据《纪年》指出“三十六年”惠王未卒,《史记》所载不确。《史记笺证》以《史记索隐》之注为是,取其成说。

《史记笺证》虽然注重根据新的文献资料、考古发现以及新的研究方法正讹旧注,提出新说,但是对于旧注精当者,不乏承袭沿用。以上诸例中皆直接引《史记索隐》为注,既体现了韩兆琦先生对《史记索隐》的高度认可,同时也体现了韩兆琦先生重视学术传承的治学思想。

二、将《史记索隐》注文择为一说

在笺注之外,《史记笺证》承前人旧注之古法,也往往选列众家之说以广见闻、以备读者参阅。此外,对于前人旧注难断正误者,《史记笺证》也往往将数家观点一并列举,不加案断。《史记索隐》注文精当恰切,常被《史记笺证》择为一说,例如:

《五帝本纪》:“黄帝者,少典之子,姓公孙,名曰轩辕。”《史记笺证》:“姓公孙,名曰轩辕——《史记索隐》曰:‘皇甫谧云:居轩辕之丘,因以为名,又以为号。又据《左传》,亦号帝鸿氏也。’梁玉绳曰:‘公孙,非姓也,黄帝乃少典国君之后,故称公孙,轩辕是其号。《汉书·律历志》:‘黄帝始垂衣裳,有轩冕之服,故天下号轩辕氏,然则黄帝何姓?曰姓姬。’《国语》晋胥臣云:‘黄帝以姬水成。盖炎帝之所赐也。黄帝何名?曰:不可考已’。”[1](P2)

案,此例中对于“轩辕”一词,《史记索隐》及梁玉绳《史记志疑》的解释微有不同:《史记索隐》以为“轩辕”既是名又是号,因“居轩辕之丘”而得之;而梁氏认为“轩辕”为号,因“黄帝始垂衣裳,有轩冕之服”故天下号之“轩辕氏”。《史记笺证》于此两说,难断其是非,故皆录而列之,备为一说。《史记笺证》中此类文例亦较多,又如:

《赵世家》:“夫剪发文身,错臂左衽,瓯越之民也。”《史记笺证》:“错臂——《史记索隐》曰:‘以丹青错画其臂。’吴师道曰:‘既言文身,则画臂为复,错或袒字之误。’鲍彪曰:‘两臂交错而立,言无礼容。’”[1](P2965)

案,此例中共列三家之说。《史记索隐》以为“错臂”乃“以丹青错画其臂”,与吴师道、鲍彪两家之说皆不相同。《史记笺证》难断其是非,故止于择《史记索隐》为一说,而不下案断。

除以上两种情况之外,《史记笺证》也往往广列诸家观点,相互证成,以增加注释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例如:

《乐书》:“太一贡兮天马下。”《史记笺证》:“《索隐》:‘按《礼乐志》贡作況,況与贡意亦通。’王叔岷曰:‘案《御览》五百七十引贡作贶,义同。《尔雅·释诂》:‘贡、贶,赐也。’《释文》:‘贶,本或作況’。況、贶古今字。”[1](P1716)

案,此例中,《史记笺证》列举了《史记索隐》的观点,指出“贡”与“況”意义相通,又列举了王叔岷《史记斠证》中引用的《御览》《尔雅》《释文》等诸家观点,指出“贡”又做“贶”,“況”“贶”为古今字,各家观点相互证成,增加了考证的充分性,又为读者提供了充分的文献资料。

以上诸例都将《史记索隐》的注文作为一种观点列举,不论是由于难断是非录而列之备为一说,还是使诸家观点相互印证以增加注释的准确性,都体现了韩兆琦先生审慎、严谨的治学态度。

三、引《史记索隐》注文为证

《史记笺证》对《史记》的每篇文章皆首载正文,分段解说大意,分段注释,然后广集前人评议,之后再以“谨按”的形式引出作者对全篇之评论,融汇笺注、集注、集评为一体。在注释过程中,虽擅长运用前人旧注,但更多的是直接下注,再援引旧注以佐证其说,其中以《史记索隐》注文为证者最多,如:

《魏世家》:“十六年,伐楚,取鲁阳,武侯卒,子罃立,是为惠王。”《史记笺证》:“武侯卒——《史记索隐》曰:‘按《纪年》,武侯二十六年卒。’现代战国史家多从此说。此句应移入‘武侯二十六年’下。”[1](P3045)

案,此例中《史记笺证》以为武侯卒于“二十六年”而非“十六年”,故应将“武侯卒”移至“武侯二十六年”下,并引《史记索隐》“按《纪年》武侯二十六年卒”以佐证其说。又如:

《韩世家》:“愿大国遂肆志于秦,不榖将以楚殉韩。”《史记笺证》:“以楚殉韩——意即要和你们韩国同生死、共存亡。《史记索隐》曰:‘殉,从死也,谓以死助韩’。”[1](P3105)

案,此例中《史记笺证》释“以楚殉韩”为“要和你们韩国同生死、共存亡”,并引《史记索隐》之注以佐其说。

《韩世家》:“十三年,列侯卒,子文侯立。”《史记笺证》:“子文侯立——韩文侯史失其名。《史记索隐》曰:‘《纪年》无文侯,《世本》无列侯。”[1](P3098)

案,此例中《史记笺证》以为史失韩文侯之名,并引《史记索隐》“《纪年》无‘文侯’,《世本》无‘列侯’”以证其说。

韩兆琦先生在前言中已经明确说明,编著《史记笺证》是为当下的《史记》爱好者、初学者以及研究者提供可资参考的当代注本。对于初学者和爱好者来说,直接下注显然更容易理解和接受,因此,先直接下注,再引前人旧注作为佐证,既增加注释的可读性,又体现出了作为一部注书的文献学价值。

四、申补《史记索隐》之注

《史记索隐》之音义训释精当详尽,深受历代学者肯定,程金造先生曾给予其极高的评价:“盖欲精研《史记》,通彻《班书》,唯有参诸《史记索隐》。”[3]但是经历了一千多年语言文字的发展以及山川域名的历史变迁,难免会有一些注释稍显古奥难懂,对此,《史记笺证》往往加以补充说明,以方便当代初学者及《史记》爱好者研读参阅。例如:

《五帝本纪》:“其二曰昌意,降居若水。”《史记笺证》:“《索隐》曰:‘降,下也,言帝子为诸侯,降居江水、若水。江水、若水皆在蜀,即所封国也。’若水:今四川西部之雅砻江。”[1](P10)

案,此例中,《史记索隐》止于说明若水在蜀,《史记笺证》则进一步补充说明若水为今四川西部雅砻江。又如:

《五帝本纪》:“虞舜者,名曰重华。”《史记笺证》:“《索隐》曰:‘虞,国名,在河东大阳县。’按:当时之‘大阳’在今山西省平陆县西南,即晋献公‘假虞灭虢’之虞。”[1](P38)

案,此例中《史记索隐》指出“虞”为古国名,在“河东大阳县”,但是这里的“河东”“大阳”均为古地名,当代人大多不知其所在,因此《史记笺证》对其加以进一步的补充说明,指出古之大阳在今山西平陆县西南,非常具体。再如:

《封禅书》:“是岁,天子始巡郡县,侵寻于泰山矣。”《史记笺证》: “‘侵寻’:《索隐》曰:‘即浸淫也。’如水之逐渐浸透。”[1](P2004)

案,此例中《史记索隐》释“侵寻”为“浸淫”,《史记笺证》则进一步解释“浸淫”即像水一样逐渐渗透。

从以上诸例可见,《史记笺证》对《史记索隐》注释不够详尽或者于今人来说较为古奥难懂的地方,都加以补充说明,既增加和完善了文献资料,也有益于当代读者对史文的深入理解。

五、校订《史记索隐》之误

《史记笺证》旨在“注” “评”,而非集录前人旧说,因此在选择前人旧注时取舍甚为严谨,对于其中错误乖驳者多直接舍弃,不予引录。因此,《史记笺证》直接批驳订正旧注者并不多见,校订《史记索隐》之误者亦偶尔有之,兹举两例如下:

《吴太伯世家》:“大凡从太伯至寿梦十九世。”《史记笺证》:“从太伯至寿梦十九世——《史记索隐》曰:‘寿梦是仲雍十九代孙也。’案,自太伯至寿梦,共十九世;寿梦乃仲雍之十八世孙,《史记索隐》说误。”[1](P2151)

案,此例《史记笺证》以为“寿梦乃仲雍之十八世孙”,而非《史记索隐》所说之“十九代孙”,以《史记索隐》说为误。

《魏世家》:“魏侈之孙魏桓子,与韩康子、赵襄子共伐知伯,分其地。”《史记笺证》:“韩康子——名虎,见《韩世家·索隐》,此文之《史记索隐》曰‘名虔’者误。”[1](P3030)

案,此例中《史记笺证》以为韩康子名虎,并指出《史记索隐》以为名“虔”者,误。

综上可见,《史记笺证》对《史记索隐》有直接引用、择为一说及引之为证等多种汲取方式,也偶有对《史记索隐》之误予以考校订正者,其受《史记索隐》影响可谓深矣。另外,《史记笺证》在引用《史记索隐》时,往往根据行文的需要对《史记索隐》具体的注文有所取舍和改易,概而言之有全引《史记索隐》注文、节引《史记索隐》注文、约取《史记索隐》之意三种情况,其中全引《史记索隐》注文者较多,上文所举诸例多属此类。“节引《史记索隐》注文”即《史记笺证》在引用《史记索隐》时,对其中所罗列引用的部分前人旧注舍弃成文,仅取其中之精意,例如:

《高祖本纪》:“岁竟,此两家厂折券弃责。”《史记笺证》:“折券弃责——意即毁弃借据,免除债务。……《史记索隐》曰:‘古用简札书,故可折。至岁终总弃不责也。’”[1](P652)

案,此例中《史记索隐》原文为:“周礼小司寇云:‘听称责以傅别。’郑司农云:‘傅别,券书也。’康成云:‘傅别,谓大手书于札中而别之也。’然则古用简札书,故可折。至岁终总弃不责也。”[3](P344)《史记索隐》引用了《周礼》、郑司农、康成三家之说,稍显芜杂。《史记笺证》在引用时舍弃了《史记索隐》所引用的他人之说,仅节取其自注,以使行文简洁顺畅。

“约取《史记索隐》之意”是指《史记笺证》不引《史记索隐》注文,而取其大概意思为注,例如:

《五帝本纪》:“依鬼神以制义,治气以教化。”《史记笺证》:“治气以教化——制定阴阳五行的原则以教化人民。”[1](P12)

案,此例中《史记索隐》的原注文为:“谓理四时五行之气以教化万人也。”《史记笺证》之注与《史记索隐》近同,显然秉承《史记索隐》之意,而为行文方便又不引其成说,仅易而改之,约取其意。

总之,《史记索隐》作为《史记》注疏的经典文献,对后世《史记》考释类著作有着深刻的影响,韩兆琦《史记笺证》不仅汲取了《史记索隐》的多方面成就,还对其有所突破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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