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伤人警情处置
2020-11-30崔成有
崔成有
派出所民警在处置高空坠物伤人警情时,应按照“有效救助,固定证据,判明情况”等原则处置。发现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线索苗头的,要积极调查处理。
【操作规程】
1.科学接警。接警时,要向报警人详细了解高空坠物伤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伤情,具体起因等情况。报警人提供微信、微博的,要尽量请其发送现场照片、视频等,为处警做好准备。
2.赶赴现场。现场有伤员的,要第一时间检视自杀者生命体征。伤情危重的,要及时通知120等到场救援。伤情轻微或无法判明的,要建议伤者呼叫120到场。对于因伤流血严重的,可及时用较粗的鞋带、腰带等在伤口近心脏侧结扎捆绑,减缓失血速度。结扎时,要记录结扎的时间,至少每半小时松开一次,防止因结扎过紧过久导致器官损伤。120赶到时,要将结扎时间准确告知救援人员。
3.划定现场警戒区,保护现场。以醒目警戒标志标示,严禁无关人员靠近,防止再次发生事故。
4.现场走访。向知情人和目击者了解当事人的身份、经过,高空坠物可能的来源等。
5.维护现场秩序。根据现场情况开展疏导,避免造成交通堵塞、人员围观、不明真相人员借机滋事。
6.调查取证。询问受害人、目击证人,收集现场物证,制作现场笔录,并对坠物情况及原因展开初步调查。
7.对于已因伤人事件引发肇事者和受害者纠纷冲突的,现场予以调解,不接受调解的,告知收集好必要的证据材料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按规定提取、封存执法记录仪视频;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在救助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现场物证。有目击证人的,应及时留存其联系方式或现场制作询问笔录。
2.及时提醒受害人家属积极协助查找坠物来源,做好后续纠纷解决时的证据留存等。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21條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150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