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应采取措施防止高空抛坠物
2019-09-10
文萃报·周二版 2019年52期
为防高空抛物坠物,民法典拟明确物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责任。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这是合并后的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草案对高空拋物坠物责任规则作出完善。近几年,多地陆续爆出高空坠物事件,高空坠物的话题成为社会焦点,也有不少公众呼吁建筑物管理者应加强管理职责。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此前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有的专家学者单位提出,為了明确责任主体,建议规定“建筑物管理人”主要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上述规定改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
(据中新社 12.23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