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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伪善行为的危害和消解机制

2020-11-30葛琰芸

市场周刊·市场版 2020年3期
关键词:社会责任慈善

摘 要:企业慈善作为实现自身价值、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形式之一,已逐渐成为企业发展战略的核心。然而,近年来企业伪善行为却屡见不鲜,企业有可能迫于利益相关者的压力、资本逐利本性、慈善文化不成熟等原因做出违背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既会影响企业自身发展和组织绩效,也不利于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公民道德建设。因此,建立一套针对企业伪善的消解机制对于提升企業形象、构建和谐的社会伦理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企业伪善;慈善;社会责任

当“企业”与“善”组合时,让人最先联想到的就是慈善捐赠。俗语所说“积德行善”“善有善报”等,都是倡导人们在有能力回馈社会的时候,多做好事、多行善事。不论是扶贫济困还是抗震救灾,不少企业纷纷慷慨解囊,表现出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贡献了许多力量。然而近年来,在褒扬企业慈善捐赠行为的同时也频频有质疑声见诸媒体。倘若企业假借爱心名义蒙蔽公众并未切实履行应尽的责任,那么这种伪善行为不仅会为企业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埋下隐患,而且会对整个经济市场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很大的干扰作用。

一、 企业伪善的概念

“企业伪善”是从“道德伪善”和“个人伪善”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道德心理学认为“伪善”是指个体并非出于真实行善动机而产生的虚假行善行为。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人们普遍认为伪善者是道德败坏的小人,伪善行为是应当受到鄙弃的。“企业伪善”是指企业的“真我”有别于其宣扬的“自我”,分为内部伪善和外部伪善两种。内部伪善是指组织对其成员的言行不一,又称“组织伪善”,而外部伪善是指组织对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言行不一,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视角来看,伪善的企业常常把自己说成是一个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组织,但在其实际行动中却没有真正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而是希望通过为自己赢得良好的声誉来谋取更多的利益。文章主要探讨的是外部伪善。

以企业慈善捐赠为例,企业外部伪善可以大致分为两种情形。第一,企业在一些场合向媒体和公众做出捐赠承诺,但是事后并没有履行或者完全履行承诺。第二,企业履行了捐赠承诺,但动机却出现扭曲,慈善捐赠的目的并不是单纯的不求回报的利他行为,而是企业用来为自身其他不当行为遮丑或者用来分散和转移公众视线的“遮羞布”,是带有“私心的善意”。例如,企业不考虑通过改善商品质量或提升服务来吸引顾客,而是靠慈善行为掩盖企业不良的事实,通过树立具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形象从而诱导消费者对其产品和服务做出有违事实的判断。其行为也许初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时间一久,最终损害的还是自身利益。

二、 企业伪善的原因分析

据相关调查分析,我国民营企业所表现出的慈善捐赠更多的是伪善行为,是“绿领巾”而非“红领巾”。企业伪善行为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利益相关者原因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为满足股东、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不同的诉求,极有可能会选择伪善行为。某些带有目的性的慈善捐赠并不是真善,只是利用慈善捐赠换取利益。此外,慈善行为还存在公关作用,许多公司在意识到自身公众形象受损时釆取慈善行为进行“危机公关”,从而便捷地重获公众信任。因此,迫于利益相关者的压力企业选择伪善行为,一方面对外留下令人印象深刻的宣传,另一方面适当隐匿真正的经济目的,赢得外部利益相关者好感。

(二)经济原因

资本的逐利本性也会致使企业利用伪善行为来规避实施社会责任所需付出的成本。虽然企业真正不求回报的利它、承担社会责任可能产生长期经济效益,但是企业作为盈利性组织,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企业就极可能“走捷径”的方式。尤其是在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企业,股东由于更看重短期财务绩效,他们会利用媒体和财务方面的力量给管理者施压,在这两种压力之下,管理者为了满足他们的诉求,就很有可能违背事先做出的承诺,只假装出一副对社会责任行为很热心的样子欺骗公众来获得更大的收益。因此,一些社会声誉不佳、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不高等自身存在污点的企业,就把企业慈善捐赠作为改善形象的手段,既能掩盖其违规行为、转移公众注意力、逃避违规查处,也能短时间短期内达到盈利目的,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

(三)文化原因

企业“诈捐”“不捐”折射了我国慈善文化的不成熟。目前社会上对慈善捐款的认知,基调仍旧是“以捐款多少论英雄”,甚至带有道德绑架的意味。对于企业来说,捐款不仅仅是社会责任的表现,还是企业和高管形象的反映,甚至会影响到企业和企业家的人气和市场价值。因此碍于面子或者出于压力,一些企业便在捐款现场违背捐款意愿,拿出写着“天文数字”的支票模型博取公众的眼球与掌声,然而事后却只当是“演出道具”,一旦脱离当时的语境和氛围就翻脸不认账。又或者企业家公开承诺捐款,但没有明确表示捐赠形式、捐赠期限、接收捐赠的项目等具体内容,让捐赠只是空头支票遥遥无期。因此,我国公益信息不透明、不对称、征信系统监管不严等外部环境原因,让这些企业理直气壮,不担心自己会被追究什么责任,就算追究了责任等时间一长公众也会淡忘,并不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善款也都不了了之无法追回。

三、 企业伪善行为的危害

企业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一员,一举一动都能牵动社会。所以,企业的伪善行为不仅伤及自身的长远发展,更会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不论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还是为了维系良好的社会形象,都应当积极实施“真善”。

(一)影响企业发展和组织绩效

一方面,企业伪善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前景。如果企业试图弄虚作假,在伪善行为被公众发现之前,就需要对自己的丑行进行遮掩,并时刻提防内部矛盾的扩大,警惕相关组织的监督与曝光,以及应付可能会出现的告密者或媒体的穷追猛打等等,这些担忧会使其精疲力竭,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而伪善行为一旦被发现,消费者首先会做出相应惩罚措施,最直接的做法就是抵制购买相关公司的产品和进行负面口碑的传播,也被学者称为“消极的良知消费”,企业的利润也会随之下降。与此同时,当社会公众将目光集聚在企业身上时,便开始从多角度重新审视企业,试图发现其在财务、税收及产品质量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水波效应”开始呈现,将态势愈演愈烈。

另一方面,企业伪善也是损害企业员工利益的行为。表面上企业的捐助行为帮助了一部分人,但这可能是在损害员工利益的基础上实现的,并且慈善可能成为企业不平等对待员工的借口。此外,企业内的员工作为最先感知企业伪善的群体,为了减少对企业的厌恶情感,员工可能会转向反生产行为,因厌恶本职工作而跳槽、离职、消极怠工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强。而长久形成的功利性、私利性的伦理氛围也会诱发员工层面的不道德行为,效仿企业做出类似推脱责任、言行不一的行为,最终企业这种沽名钓誉的行为只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降低企业整体的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公众期望

一方面,企业伪善间接影响了社会价值导向。企业热衷慈善,媒体热衷报道,都模糊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真正含义。习近平曾说“只有富有爱心的财富才是真正有意义的财富,只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才是最有竞争力和生命力的企业。”企业要想实现真正的价值,就必须为社会发展提供动力。然而现今很多企业往往本末倒置,不是通过改善产品质量来获取消费者的信任,而是把企业慈善带来的附加价值当成根本目的,因此盲目跟风、虚假宣传。这种错误认知一旦被广泛传播,将会引起整个社会价值观的浮躁,助长弄虚作假、想走捷径成功的歪风邪气,不利于倡导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利于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和治理。

另一方面,企业伪善会辜负公众期望。企业之所以积极发展慈善事业,是因为消费者的积极响应也让企业成为事件的受益者,实现“双赢”,一般消费者会更倾向于购买那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的产品。但是,如果企业不把主要资金投放在产品的完善和创新上,而是用来做“面子工程”,通过虚假的慈善包装产品,当公众感知产品质量不如意后仍旧会转向购买其他公司产品,辜负公众信任。而整个行业的企业的伪善事件屡禁不止时,可能导致社会信任度的降低和社会责任意识的冷漠。即使出现真正的慈善行为,公众也会质疑甚至不屑。长此以往,会阻碍社会的发展进步。

四、 企业伪善行为的消解机制

从社会的角度看,大众期望企业能够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但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完全履行。那么就需要政府、媒体、企业、消费者多方共同努力,规约企业的行为。

(一)政府要加强立法,推广企业责任教育

企业做出信口开河、出尔反尔的伪善行为,恰恰是因为我国法律的软肋造成的——缺乏惩罚性措施为慈善捐赠保驾护航。如果“诈捐”“少捐”的企业只不过是遭到媒体曝光,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而无实质性的惩治,那么道德上的软约束将会毫无作用,无良企业依旧会活跃在公众视野。因此,政府应当出台更多法律法规划定何种行为属于企业伪善,划分出企业“可以为”和“不可以为”的行为界限。在认定企业伪善行为后,要及时对违法企业予以审查和惩治,引导其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也要给予奖赏并宣扬,起到社会模范带头作用。与此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外界公布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报告,推广企业责任教育,既能使企业意识到慈善捐赠的意义,也能让公众更加客观、全面的了解企业。

(二)媒体要正确引导舆论,审慎使用监督权

新闻媒体作为有效的传播媒介和宣传手段,可以培养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心和监督意识,为社会营造积极主动的慈善捐助氛围造势。因此,媒体宣传慈善行为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鼓勵更多的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而不是无原则的褒奖和一味的质疑。媒体应当把握好新闻传播的“度”,理性地对待企业慈善行为,不应大肆渲染,不以金钱论英雄进行道德绑架,也不随意引导读者情感,还真正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以自由。最重要的是,对于企业伪善行为,媒体应该在获得确凿证据的基础上进行事实陈述,不应将负面情绪过度渲染,将实施伪善行为的企业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报道。媒体要为公众与企业之间进行有效信息沟通搭建桥梁,既让伪善的企业无所遁形,又让真善的企业被大众知晓。

(三)企业要制订正确的战略,让慈善和自身发展并行

当前,很多企业想把慈善捐赠与企业的经营战略结合起来,但又畏首畏尾不敢轻易做出尝试,害怕就算付出资源也不能得到预期的回报。波特曾提出过“竞争环境导向型慈善行为”理论,指出当企业认识到真正的慈善的确能反哺自身的发展时,那么就不会想着去伪善。所以伪善整治归根到底要从企业自身入手,贯穿全过程。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前,应认真审视自己的行为,在没有能力负担慈善成本时不盲目跟风,提高自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依然能取得消费者的信赖;在履行社会责任行为时,应当选择与自己品牌、业务、产品等吻合度较高的主题,把承担社会责任作为自己长期战略规划,将其融入自己的企业文化,从而收获更多的品牌信任;在履行社会责任以后,过度的宣传会让公众对企业行善动机的单纯性产生怀疑,感觉到企业是自我吹捧,夸大事实。合理宣传可以增加公众对企业慈善捐赠活动的方案、目的详细了解,换取消费者对企业正确的认知,真正做到让慈善和自身发展并行。

(四)消费者要积极参与,做慈善的见证者

在企业慈善行为中,消费者是独立于事件之外但却发挥了重要作用的群体。他们从企业声明和社会媒体报道两个渠道获得信息,其情感倾向和消费行为也随之改变。如果消费者只能作为局外人被动地接收信息,那么一旦伪善行为发生,将是整个事件最无辜的“受害者”。消费者除了可以在感知企业的伪善行为之后做出谴责企业、抵制购买的反应,也可以在事前或是事中采取措施,积极参与企业慈善活动感受企业的诚意,既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也有利于监督慈善事业的进行。比如,企业举办慈善活动,可以邀请部分消费者全程参与,深入一线,监督企业捐款数额是否相符、款项发挥的作用是否合乎预期等等,使得公益慈善的来龙去脉更加透明,让消费者更加放心的支持企业。

总而言之,企业既是“经济人”也是“道德人”,只有利他才能利己,通过互信才能互利。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是保证组织长远发展的伦理根基,是推动经济秩序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绝对不能因为伪善行为而损人损己。政府、媒体、企业和消费者需要通力合作,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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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葛琰芸,女,江苏镇江人,南京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事伦理学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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