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三个维度
2020-11-30张宝忠杨刘保
张宝忠 杨刘保
摘要:作为我国卫生健康“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出台生动诠释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集中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从生命之维看,人民的健康权处于重要位置;从安全之维看,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从制度之维看,人民的健康权在制度层面得以建构与保障。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权;以人民为中心
中图分类号:D922.16
DOI:10.13784/j.cnki.22-1299/d.2020.05.003
全民健康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同志秉持为民情怀,多次强调要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2020年6月1日,我国首部卫生与健康领域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施行,该法以其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的地位与作用,被称为我国卫生健康“基本法”,其颁布实施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这部法律凸显了“保基本、强基层、促健康”的理念,强调生命健康的重要性,把人民的健康权置于重要位置,并从战略高度指出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而且更加注重从制度健全与完善的角度保障人民健康权的实现。这部法律的出台生动诠释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集中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医疗改革成果,有利于全面发展我国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有利于大力提升人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更有利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一、生命之维:把人民的健康权置于重要位置
健康是人成长发育、工作生活的基础:有了健康,生命之树常青;失去健康,生命就会失去光泽。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健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人民健康优先发展策略,并以法律形式将其确定为国家重要战略方针,厘清了健康优先的法理基础、责任主体和基本要求。该法明确指出:“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该法特别强调:“国家和社会尊重、保护公民的健康权。”
何谓健康?健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健康是指一个人在身体、精神和社会等各个方面都处于良好的状态,既包括内在的身心健康,也包括外在的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和道德观念,这是整体健康观。狭义的健康是指人的身体形态发育良好,体形均匀,特别是人的主要脏器无疾病困扰,人体的各个系统运行功能良好,身体不仅有较强的活动能力,还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这是对健康的最基本要求,同时还包括人的身体能够很好地抵抗疾病的侵袭,能够适应外界环境的变化,能够经受住各种生理刺激以及致病因素对身体的作用。
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建立了人的需求层次理论,他将人的需求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划分为五个层次等级:第一层级是生理需求,即生理得到满足、生存得到保障,包括食物、水、空气、性欲、健康等等,是级别最低的需求;第二层级是安全需求,包括人身安全、生活稳定以及免遭痛苦、威胁或疾病等等,也属于低级别的需求;第三层级是社交(归属)需求,包括对友谊的获得、爱情的向往以及隶属关系的需求等等,属于较高层次的需求;第四层级是尊重需求,希望获得他人对自己的认可与尊重,包括成就、名声、地位和晋升机会等等,也属于较高层次的需求;第五层级是自我实现需求,包括对于真善美至高人生境界获得的需求等等,是最高层次的需求。
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我们可以看出,健康体现在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层面,属于人的低级别、基础性需求。健康是生命的第一要素,生命健康是人最基本的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要把人民的健康权置于重要位置,以健康为根本。没有对人民健康权的重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会打折扣。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搅乱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从一开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定位为“人民战争”,强调做到“四早”“应收尽收、应治尽治”,通过采取最严格、最全面、最彻底的防控举措,打赢了一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阻击战。2020年5月22日,习近平同志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发表的讲话中深刻指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从人最基本的需求出发,关注人民的健康权,这是首要的,是第一位的,这正是新冠肺炎疫情带给我们的深刻启示。人的身体处于健康状态,人才有生存的尊严。只有在包括健康在内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得到满足的基础上,人才会向往和有能力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追求更美好的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是遵循人的需求不断递进的基本规律,从最基本的健康权着手,夯实人的美好生活之根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首次明确“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并强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不仅如此,该法还建立了公民的主要健康指标,包括人均预期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等,用以衡量人民的健康状态。尊重和保障人民健康,并非个人私事,而应是法律规定的政府职责,“健康优先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地位得以确立。
二、安全之維: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
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在国家发展过程中居于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人民的健康权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内在要求,是国家永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没有人民的健康安全,就不会有国家的安全。
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必须以安全性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民的個人健康数据、健康医疗大数据等信息对于维护国家安全有着重要意义。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四条明确指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技术临床应用,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的原则,并符合伦理。”第四十九条强调“国家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的应用发展”,强调“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普及与共享”,但前提是保证安全性,“国家采取措施,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信息交流和信息安全制度”。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确保公民个人健康信息安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该法在第一百零一条对于造成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医疗卫生机构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施行的第二天,2020年6月2日下午,在主持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时,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进程中,发展卫生健康事业始终处于基础性地位,同国家整体战略紧密衔接,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习近平深刻指出,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人类健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他进一步要求,要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时刻防范卫生健康领域重大风险。
“重要支撑”“安全基石”“进步基础”“底线思维”“忧患意识”这些关键词,是此次全民战“疫”总结出的极其宝贵的经验,也体现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发展卫生健康事业的高度重视。
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饱受欺凌,西方列强用武力打开中国国门,用鸦片占领中国市场。西方列强通过向中国输出鸦片,换来的是每年几千万银元的利润。“洋药”(进口鸦片)潮水般的涌入,带来了严重后果,产生了大量的非生产性消耗,不仅导致中国的白银源源不断外流,更麻醉了中国人的神经,摧毁了中国人的肌体,导致中国人民的体质不断下降。当时的四川甘肃一带是烟土盛产区,很多村庄达到全村皆吸的程度。由于众多国人吸食鸦片,对经济形成了猛烈冲击,带来的深层次影响就是生产力的衰弱、颓败,昔日勤劳的中国人民,变得怠惰在家,醉生梦死,最终空了家底,贫上加贫。由此,中国曾一度被冠以“东亚病夫”之名。这是一段屈辱的历史,也是一段惨痛的教训。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的健康权利。在1949-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期间,全国普遍开展了群众性卫生运动,其目的就是为了改变旧中国不卫生的状况和传染病严重流行的现实。在抗美援朝、粉碎美帝细菌战争期间,在中央防疫委员会的领导下,各地迅速掀起了群众性卫生运动的新高潮,即“除四害”运动。这段时间的爱国卫生运动,规模大,参加人数多,成效非常显著。
在1953-196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当时政务院发出继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指示,要求着重抓好城市厂矿卫生工作,并把突击活动与经常保洁结合起来。随着工作的不断开展,不少厂矿建立了清洁队、卫生扫除日等各种制度,工作环境大大改善,职工的患病率渐次下降,健康水平有所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生产任务的完成。
特别是在1955年冬,毛泽东同志在起草的一个通知里明确指出,把爱国卫生运动和“除四害”讲卫生结合起来,对防治人畜疾病、保障健康起到很好的作用。从结果来看,“除四害”对传染病和流行病的防治,确实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可以说,新中国成立以来,爱国卫生运动已经形成了常态化的机制,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踊跃参与,深得民心。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再次强调爱国卫生的重要性,着力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七十二条明确指出:“国家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鼓励和支持开展爱国卫生月等群众性卫生与健康活动,依靠和动员群众控制和消除健康危险因素,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建设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健康社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爱国卫生运动等与群众健康直接相关的办法、举措不仅改善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状态,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也纠正了人民群众一些错误的卫生习惯,提升了卫生文明素质,为国家整体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由此可见,以健康安全为主要内容的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与长远发展的重要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凸显了卫生健康事业以及人民健康权的战略地位,以法的形式使人民的健康权得到了切实保障,必将对维护人民安全进而保证国家安全这一战略性要求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三、制度之维:制度建构与保障人民健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系统总结了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并对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方面进行了新的制度安排和战略部署,是一项顶层设计。这种设计与安排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该法作为一种制度的强制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制度的最高形式是法治,法治具有强制性和不可违反性。无论是从健康中国的要求来看,还是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出发,都需要在卫生与健康领域建立健全法治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制定出台的一项新的法律法规制度,把卫生与健康领域当中零散的、分散的、单行的立法整合成了一个系统化的法律体系,是卫生与健康领域以法律的形式所作的一种制度设计,是一种强制性的、更高层级的制度,其目的在于规范和管理卫生与健康领域的人、事、物,规范、矫正卫生与健康领域的失序状态,保障卫生健康事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法律制度的设计过程中蕴含着制度设计者、制定者的价值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追求,着眼根本、谋划长远,通过建章立制,织牢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确保人民健康权在质量上得到大幅提升,这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是人民健康权在法律制度层面的确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之后,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体系迫在眉睫。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我国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暴露出了一些短板、不足,特别是制度性的短板,更进一步需要我们从以人民为中心的视角出发,把人民健康权上升到制度性建构的层面。2020年5月24日,习近平同志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湖北代表团审议时发表的讲话深刻指出,要“普及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和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人民的健康权为起点,涵盖医疗卫生与健康领域的众多方面,包括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医疗人员、公共卫生、卫生筹资与支付、健康促进、医疗卫生领域监管等方面。该法的颁布施行正是制度建设要求的结果,为上述所有方面提供了指引性的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框架,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为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法的生命在于执行。只有切实践行法治,才能增强法律实施效果。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健全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疫情防控执法机制,要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和部门、行政机关和专业机构的职责,要推动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两个大的方面明确了如何执行的问题。例如,第九十七条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进行社会监督”;第一百零六条明确提出“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只有通过强有力的执行,在全社会形成合力,才能全面提升人民健康防控和救治能力,才能切实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已有的成型经验的积累,并进行了大方向、大原则及基本制度的框架性规定,后续还有更多的工作要做,还需要在实践当中落实和建立相应的制度,完善和制定相应的单行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