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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路径探究

2020-11-30王志雄李平辉陈晓然

时代金融 2020年28期
关键词: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王志雄 李平辉 陈晓然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其中,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无疑是完成农业现代化建设,实现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体要求的必由之路。在国家、省相继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政策的同时,州市如何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发展是一项值得深究的问题。

关键词:乡村振兴 金融服务 新型农业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及支持政策建设情况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

2012年以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仅在个别理论文章中提及。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由官方正式提出后,国内众多学者开始对其内涵进行研究。虽然学者们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有不同理解,但都认可和强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经营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内涵,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类型。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金融政策发展历程

201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财政政策引导、金融政策支持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结合意见要求,制定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42号),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利率、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创新,合理调配信贷资源,扎实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项金融服务工作,支持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总体要求,联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银发〔2019〕11号),对金融支持政策进行了系统规划,特别是在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明确提出,针对不同主体特点,建立分层分类的金融支持体系的要求,以及制定了满足新型农业主体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具体措施。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支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并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增信机制建立的重要举措。中国人民银行怒江州中心支行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怒江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并于同年4月开展立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经济档案采集、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探索和实践。

二、怒江州三农发展现状和金融支持政策主要做法

(一)怒江州三农发展基本情况

“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之一的怒江州所辖一市三县,有29个乡镇和255个村委会,其中:乡村总户数13.37万户,农业人口46.28万人。山高坡陡的峡谷地貌造成了境内可耕地面积少,76.6%的耕地坡度在25度以上,垦殖系数不足4%,是限制怒江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主要因素。2019年末,全州农林牧渔业增加值20.69亿元,仅占全省农林牧业增加值的0.67%,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7165元,仅是全省平均水平的60.20%。

(二)怒江州金融支持政策主要做法

1.强化信贷政策引导作用,推动金融资源向“三农”聚焦。怒江州围绕特色农业产业培育发展规划,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入,对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特色林业等涉农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从贷款投放量来看,2020年5月末,怒江州涉农贷款余额为102.61亿元,同比增长21.53%,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38.33%。其中,农林牧副渔业贷款余额为13.10亿元,同比增长22.59%,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4.89%;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余额46.47亿元,同比增长43.56%,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17.36%;农户贷款余额19.99亿元,同比增长17.11%,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7.47%,且农户贷款一直保持15%以上的增速;林權抵押贷款余额0.20亿元,同比下降33.08%,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0.08%。

2.夯实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一是建成普惠金融服务站470个,实现普惠金融服务站行政村全覆盖,并完成356个惠农支付服务点升级工作,惠农支付服务点除具有取款、缴款功能外,还附加了贷前审查、贷后管理、金融知识普及等功能。二是依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户经济信息建档工作。截至2020年5月末,全州共建立农户经济档案13.11万户(建档立卡户经济档案4.89万户),完成授信7.02万户,发放贷款22.05亿元。

3.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支持特色农业发展。积极发展农村地区绿色金融,围绕绿色能源、资源再生利用、绿色食品生产、生态农业、观光休闲产业等开展金融创新,引导金融资源向低碳、环保、绿色可循环领域倾斜。目前辖内金融机构积极通过“龙头企业+农户+绿色产业+金融”等扶贫模式,将金融服务延伸到辖内美丽乡村、生态农业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等绿色产业链发展需求端。如,农行、农信社通过“农家乐”旅游扶贫贷款、扶贫小额信贷等产品以及乡村民族风情旅游创客培训向“中国最美村寨”福贡县老姆登旅游村寨发展特色生态茶园、农家乐休闲、怒族非遗文化一体生态旅游业提供融资融智支持。

三、怒江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金融支持面临的挑战

(一)怒江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怒江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尚处起步阶段,虽然在脱贫攻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作用明显,但依旧面临着组织形式较为单一、竞争力弱、规模小散、融资能力不足等诸多问题。截至目前,怒江州农业农村部门登记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有1630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1590家、家庭农场4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带动了怒江州5133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中直接参与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32310户,非成员建档立卡贫困农户19023户。

(二)怒江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

1.怒江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形式过于单一。全州159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97.55%,结构十分单一,究其原因主要農民专业合作社属法人企业,仅需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即可成立。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的认证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

2.怒江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化程度低,品牌竞争力不足。总体来看,怒江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上呈现规模不大、产业链条短、产品同质化严重、生产发展粗放的特点,全州仅有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53家拥有注册商标,经营方式仍旧以收购、销售原材料为主,缺少品牌经营和高附加值生产的能力。全州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仅是传统小农经济企业化的表现,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经营的标准仍有较大距离。

3.怒江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体系不健全,营收能力弱。据调查,2019年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入仅有11270万元,可分配盈余304.79万元,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的合作社仅有14个。

(三)金融支持新型农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1.缺少覆盖全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当前,涉农行业部门之间无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单个部门掌握的涉农数据较为单一,造成了支农惠农政策服务与金融服务的精准度不高的客观事实。如市场监管部门掌握农民合作社的经营信息,农业农村部门掌握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大户的经营信息,金融机构掌握有贷新型农业的信贷信息。信息共享机制的不畅无形中增加了政策的执行成本。

2.涉农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农业保险自主参与程度低。农业自身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导致涉农贷款经营风险大、农业保险赔付率高的客观事实,如:2020年5月末,全州各项贷款余额197.66亿元,不良贷款发生率为2.35%;涉农贷款余额102.61亿元,不良率为3.43%,高出各项贷款不良率1.08个百分点。又如,2019年怒江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赔付金额达694.42万元,占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43.87%。主要面临的问题为:一是涉农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截至目前,全州涉农贷款方面设置的风险补偿基金仅有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且基金仅覆盖全州扶贫小额信贷的70.51%。二是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较少,商业性保险资本进入的积极性不高,农户自主参保的意愿也不强。2019年末,农户自主参保总保费仅有10.36万元。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能力明显不足。怒江州农村经营主体获取发展资金的主要渠道是财政扶持资金,2019年末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合作社为197家,获得资金1.16亿元;从银行端获取资金支持的仅有92户,其中77户属于微型企业培育贷款等政策性贷款项目。据调查,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是农户参与合作社经营的主要方式,农村土地确权未全面完成和土地流转一直以来存在的一些问题,造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供抵押资产不足,加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在金融机构授信过程中难以获得较高的信贷支持。

四、对策建议

(一)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服务共享平台

根据政府涉农部门、金融机构等数据使用方的需求制定信息采集指标体系,通过“涉农部门搭建框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申报”的方式,建立覆盖全州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即将市场监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所掌握的数据进行归集,搭建全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框架,待信息主体参与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贷款申请等活动时主动报送相关数据,从而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类信息的采集建档工作。搭建完成的信息共享平台将为各涉农部门在惠农政策决策中提供有针对性的决策服务,从而提高全州惠农政策实施和支农信贷投放的精准性,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充分融入到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战略部署中。

(二)强化风险控制,完善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探索建立政府性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坚持政策性、专注性的定位,为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激发涉农金融机构的支农积极性。二是设立覆盖全州涉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风险补偿资金池。由州财政出资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解决全州涉农贷款风险补偿覆盖率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充分发挥风险补偿资金杠杆撬动和风险分散作用。三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拓展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鼓励州内财产保险公司发展农业保险项目,因地制宜的创新符合全州三农情况的农业保险产品,加大农业保险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农户自愿参保率。

(三)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

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动确权登记、价值评估、交易流转和处置变现的机制建设,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质押范围。二是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激活企业应收账款,盘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金流,拓宽融资渠道。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怒江州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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